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授课人:张晓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使临床能够及时掌握病人的各种客观检查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根据《二甲医院评审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元谋县人民医院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以达到持续改进要求,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1. “危急值”报告制度
1.1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检查或检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规范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数据传输是否有误。
1.2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在确认检查或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必要时还需重做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仍属危急值的,需立即将危急值情况电话通知所在病区的医生或护士,并及时形成记录(包括报告时间
和报告人、向谁报告)。
1.3 临床科室医生和护士是“危急值”的确认和处理者,当护士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写“危急值”报告记录。
1.4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一步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体证相符,应30分钟内结合病人的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1.5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3小时内,在病程记录或门诊日志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1.6 有条件时进行网络报告和信息预警。信息设备科负责构建“危急值”报告信息预警平台,并保证畅通及时。
1.7 医院将“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每月医疗质量考评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医技科室如未及时确认“危急值”和
向临床科室报告,则认为该科室或检验者存在管理质量缺陷,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该科室及相关责任人承担;临床科室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未及时确认和处理,或处理后未认真地进行记录将承担相应责任。
1.8 “危急值”的定义将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更新和维护:
1.8.1 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技对应科室的科主任审核。
1.8.2 医技对应科室的科主任按临床要求进行审核,若可行要及时形成报告报分管领导,以便落实;若不可行,要及时给申请的临床科室解释清楚;并将申请保留备查。
1.8.3 如遇科室间“危急值”的标准、要求不统一,及时提交医务科协商解决。
1.9 当出现严重“危急值”,值班医生或科主任不能解决时,需及时向院总值班汇报。
1.10 各科室的“危急值”报告及处
理记录要按月装订成册,并按年汇总后长期保存。
2. “危急值”报告工作流程
2.1 检验科报告流程
当出现上述“危急值”时,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即刻电话通知临床(护士或医生),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 )、报告人,备注等项目,接收部门亦同样做好登记工作。临床医师接到电话后应作以下处理:一是该结果如与临床症状相符,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检查结果与临床症状不相符时,应考虑样本的取送是否有问题?如有需要,应重取标本进行复查。
2.2 门诊、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门诊、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依据病情如疑有可能存在“危急值”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联系方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
门诊、急诊患者检查(检验)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门诊、急诊医生,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作出及时的医疗处置,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夜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应帮助寻找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疗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2.3 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流程
2.3.1 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检查(检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能将检查(检验)结果发出,同时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做好“危急值”详细登记。
2.3.2 临床医生和护士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
查,检验科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及时将报告交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主管医生需3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医务科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3. 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3.1 检验科
3.1.1 检验室:
检验项目
3.1.2 病理科
3.1.2.1 冰冻结果明确后
3.1.2.2 特殊情况(如标本过大,取材过多,或多个冰冻标本同时送检等),报告时间超过30分钟时
3.1.2.3 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
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
3.1.2.4 遇疑难病例,冰冻不能出具明确结果
3.1.2.5 遇疑难病例,等待会诊时间超过4天(含远程会诊)
3.2 功能科
3.2.1 心电图室
3.2.1.1 心脏停搏(包括大于1.5—2秒的窦性停搏
3.2.1.2 急性心肌缺血、急性心肌损伤
3.2.1.3 急性心肌梗塞
3.2.1.4 致命性心律失常
3.2.1.4.1 心室扑动、颤动
3.2.1.4.2 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率大于160次/分
3.2.1.4.3 多源性、R-on-T 型室性早搏
3.2.1.4.4 频发室性早搏并Q-T 间期延长
3.2.1.4.5 预激综合症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
3.2.1.4.6 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3.2.1.4.7 二度Ⅱ型及高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3.2.1.4.8 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动过缓
3.2.2 B 超室
3.2.2.1 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肾脏或肠系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3.2.2.2 大量心包积液,前壁厚度大于等于3㎝,合并心包填塞
3.2.2.3 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3.2.2.4 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并胎儿心率过快或过缓,脐先露
3.2.2.5 夹层动脉瘤、主动脉夹层
3.2.2.6 睾丸扭转
3.3 放射科
3.3.1 CT/MRI室
3.3.1.1 严重的颅脑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3.3.1.2 硬膜下/硬膜外血肿急性期
3.3.1.3 脑疝
3.3.1.4 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以上)
3.3.1.5 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复查病人除外)
3.3.1.6 肺栓塞
3.3.1.7 急性主动脉夹层
3.3.1.8 肝、脾、胰、肾脏等腹腔脏器出血
3.3.1.9 眼眶内异物
3.3.2 DR 室
3.3.2.1 一侧肺不张
3.3.2.2 气管、支气管异物
3.3.2.3 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大于50%以上)
3.3.2.4 急性肺水肿
3.3.2.5 心包填塞、纵膈摆动
3.3.2.6 食道异物
3.3.2.7 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
3.3.2.8 外伤性膈疝
3.3.2.9 严重骨关节创伤
3.3.2.9.1 脊柱骨折伴脊柱长轴成角畸形
3.3.2.9.2 多发性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或液气胸
3.3.2.9.3 骨盆环复合型骨折
4. 考核措施
4.1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纳入医院每月的医疗质量及绩效考核。
4.2 医技科室如未按要求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结果,视情况一次扣罚100元。
4.3 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或无相关记录视情况一次扣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
4.4 各个环节中《“危急值”报告登记册》登记不及时、漏登或缺项,视情况一次扣罚100元。
4.5 若因为认真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工作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事故,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授课人:张晓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使临床能够及时掌握病人的各种客观检查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根据《二甲医院评审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元谋县人民医院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以达到持续改进要求,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1. “危急值”报告制度
1.1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检查或检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规范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数据传输是否有误。
1.2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在确认检查或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必要时还需重做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仍属危急值的,需立即将危急值情况电话通知所在病区的医生或护士,并及时形成记录(包括报告时间
和报告人、向谁报告)。
1.3 临床科室医生和护士是“危急值”的确认和处理者,当护士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写“危急值”报告记录。
1.4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一步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体证相符,应30分钟内结合病人的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1.5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3小时内,在病程记录或门诊日志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1.6 有条件时进行网络报告和信息预警。信息设备科负责构建“危急值”报告信息预警平台,并保证畅通及时。
1.7 医院将“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每月医疗质量考评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医技科室如未及时确认“危急值”和
向临床科室报告,则认为该科室或检验者存在管理质量缺陷,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该科室及相关责任人承担;临床科室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未及时确认和处理,或处理后未认真地进行记录将承担相应责任。
1.8 “危急值”的定义将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更新和维护:
1.8.1 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技对应科室的科主任审核。
1.8.2 医技对应科室的科主任按临床要求进行审核,若可行要及时形成报告报分管领导,以便落实;若不可行,要及时给申请的临床科室解释清楚;并将申请保留备查。
1.8.3 如遇科室间“危急值”的标准、要求不统一,及时提交医务科协商解决。
1.9 当出现严重“危急值”,值班医生或科主任不能解决时,需及时向院总值班汇报。
1.10 各科室的“危急值”报告及处
理记录要按月装订成册,并按年汇总后长期保存。
2. “危急值”报告工作流程
2.1 检验科报告流程
当出现上述“危急值”时,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即刻电话通知临床(护士或医生),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 )、报告人,备注等项目,接收部门亦同样做好登记工作。临床医师接到电话后应作以下处理:一是该结果如与临床症状相符,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检查结果与临床症状不相符时,应考虑样本的取送是否有问题?如有需要,应重取标本进行复查。
2.2 门诊、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门诊、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依据病情如疑有可能存在“危急值”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联系方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
门诊、急诊患者检查(检验)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门诊、急诊医生,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作出及时的医疗处置,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夜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应帮助寻找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疗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2.3 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流程
2.3.1 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检查(检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能将检查(检验)结果发出,同时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做好“危急值”详细登记。
2.3.2 临床医生和护士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
查,检验科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及时将报告交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主管医生需3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医务科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3. 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3.1 检验科
3.1.1 检验室:
检验项目
3.1.2 病理科
3.1.2.1 冰冻结果明确后
3.1.2.2 特殊情况(如标本过大,取材过多,或多个冰冻标本同时送检等),报告时间超过30分钟时
3.1.2.3 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
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
3.1.2.4 遇疑难病例,冰冻不能出具明确结果
3.1.2.5 遇疑难病例,等待会诊时间超过4天(含远程会诊)
3.2 功能科
3.2.1 心电图室
3.2.1.1 心脏停搏(包括大于1.5—2秒的窦性停搏
3.2.1.2 急性心肌缺血、急性心肌损伤
3.2.1.3 急性心肌梗塞
3.2.1.4 致命性心律失常
3.2.1.4.1 心室扑动、颤动
3.2.1.4.2 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率大于160次/分
3.2.1.4.3 多源性、R-on-T 型室性早搏
3.2.1.4.4 频发室性早搏并Q-T 间期延长
3.2.1.4.5 预激综合症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
3.2.1.4.6 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3.2.1.4.7 二度Ⅱ型及高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3.2.1.4.8 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动过缓
3.2.2 B 超室
3.2.2.1 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肾脏或肠系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3.2.2.2 大量心包积液,前壁厚度大于等于3㎝,合并心包填塞
3.2.2.3 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3.2.2.4 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并胎儿心率过快或过缓,脐先露
3.2.2.5 夹层动脉瘤、主动脉夹层
3.2.2.6 睾丸扭转
3.3 放射科
3.3.1 CT/MRI室
3.3.1.1 严重的颅脑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3.3.1.2 硬膜下/硬膜外血肿急性期
3.3.1.3 脑疝
3.3.1.4 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以上)
3.3.1.5 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复查病人除外)
3.3.1.6 肺栓塞
3.3.1.7 急性主动脉夹层
3.3.1.8 肝、脾、胰、肾脏等腹腔脏器出血
3.3.1.9 眼眶内异物
3.3.2 DR 室
3.3.2.1 一侧肺不张
3.3.2.2 气管、支气管异物
3.3.2.3 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大于50%以上)
3.3.2.4 急性肺水肿
3.3.2.5 心包填塞、纵膈摆动
3.3.2.6 食道异物
3.3.2.7 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
3.3.2.8 外伤性膈疝
3.3.2.9 严重骨关节创伤
3.3.2.9.1 脊柱骨折伴脊柱长轴成角畸形
3.3.2.9.2 多发性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或液气胸
3.3.2.9.3 骨盆环复合型骨折
4. 考核措施
4.1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纳入医院每月的医疗质量及绩效考核。
4.2 医技科室如未按要求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结果,视情况一次扣罚100元。
4.3 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或无相关记录视情况一次扣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
4.4 各个环节中《“危急值”报告登记册》登记不及时、漏登或缺项,视情况一次扣罚100元。
4.5 若因为认真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工作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事故,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