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梁子湖区紧紧围绕各级部署要求,立足先行先试,一手抓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一手抓实施过程督导检查,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实施配套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要求,突出积极稳妥,着力创新发展,坚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在扎实稳妥原则下,形成了设计科学、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扩面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坚持配套联动,优化改革路径,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基础工作。成立了全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区医改办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督查”职能,召开专题会议15次,及时调度部署相关工作;作为具体实施部门,成立了卫生系统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

责、分管局长靠上抓、具体工作有专门责任人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区财政、人事、物价等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形成了自上而下、职责明晰的工作体系,提高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力;为掌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在年初制定了《梁子湖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调研提纲》,细化了调研任务,区卫生、财政、人事、劳动、物价等部门围绕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5次,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多次会同区卫生、财政、医改等部门负责人,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研,认真了解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构建政策体系,注重宣传引导。立足本县实际,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区医改办拟定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配档表》,细化了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层层分解责任,逐项加以落实,增强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操作性;区卫计局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对全区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了进一步具体要求,在全区7家乡镇卫生院和58家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区物价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将价格关口前移,确保制度实施安全、顺畅;突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媒介等多种形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创设良好舆论氛围,区卫计局坚持由点及面、全员培训,共组织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186人次,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233人次,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是按时启动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突出扎实稳妥,选取三处乡镇卫生院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监测单位,通过监测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积累经验;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将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了制度实施范围,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实施过程监测评估,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停止购进非基本药物,同时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分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做到以查促进、以查促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良性、健康运行。

(二)落实财政补偿,强化资金监管,夯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落实财政补助,实现医疗机构有效运转。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我区同步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投入

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改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和服务经费。对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实行按月核拨、年终结算,2014年度共拨付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259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实行了财政专项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资按月及时核拨,对一体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将其医疗收入的80%用于乡医工资补助及卫生室公用经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按比例进行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按规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了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疗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的减收。

二是实行财务集中监管,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长效支撑。着眼医改形势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区卫计局创新财务监管模式,实行重大开支审批制度和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月审计制度,财务集中监管。充分发挥集中监管优势,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调研、资金需求测算、政策措施论证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方面,实行集中收付、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开支,保障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明确资金监管责任和失职处分办法,对资金运行进行跟踪问效、全程监管,使每一笔补助资金都处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中,开创了“公开、公正、阳光”

的运作模式,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长效支撑。

(三)跟进配套改革,发挥综合效应,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协调推进。

一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根据上级限定的核编比例,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按岗定人,严格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比例,调剂人员余缺,合理分流富余人员,在岗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全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级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院长不再为“发工资”犯愁,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管理和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发展逐步入良性循环。

二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梁子湖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制定了《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在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绩效工资制。区卫计局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每半

年一次,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对完成公共卫生等医改工作任务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完不成的,按完成工作任务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各乡镇卫生院成立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对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工资总额的60%按月发放,40%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确定的岗位系数,按照工作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指标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进行百分制考核,计算个人每月考核总分值,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建立起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充分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取得的成效

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通过创新思想,积极探索,基本药物制度步入了平稳、有效运行的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群众药费负担明显减轻,受益的程度不断增加。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我区西药、中成药的降价幅度分别达56.7%和42.6%,平均降价幅度达51.8%,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同比增长了20%、住院人次同比增长了16.6%,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10年以来共让利群众5000余万元,群众深切体会到了制度实施带来的实惠。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发展的侧重点开始转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益链被切断,卫生院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的现象基本消除,大处方、乱用药的现象从源头得到遏制,医德医风显著提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从“以药养医”向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开源节流转变,开始将医院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医疗服务上,开始着力改善医疗服务设施,强化质量管理和提升服务档次,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显著改善,医院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开始转变,公益性属性逐步回归。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开始由以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变,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放在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上,工作的主要精力开始向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其公益性属性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三、存在困难、工作建议及下步打算

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积极主动,科学设计,周密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保障性政策不健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量满足不了实际岗位需求,工

作量大与医务人员收入减少形成明显反差;对规模较大、人员多、工资支出多的卫生院,在财政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等方面,缺少政策扶持,没有资金改善就医环境,更新设施设备,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加以解决。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医改的投入力度,充分考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的减收因素,妥善考虑基层医疗单位历史形成的债务问题及预留一定的发展基金,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建立完善乡医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乡医队伍充满活力,制定各地按服务人口合理核定乡医数的指导意见,增加在岗乡医补助,完善养老保险制等用工基本保障制度,稳定乡医队伍;建议应根据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工资支出、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一般卫生院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对较大规模卫生院给予政策倾斜。在保证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较大规模卫生院业务特色需求,放宽基本药物使用范围,允许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开展相关执业项目必须且疗效好的非基本药物,扶持较大规模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

下步工作中,我区将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个核心,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执

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做好基本药物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各环节工作,确保规范招标、及时回款。二是以实施绩效考核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确保为医改提供更加强力、长效的政策保障。三是抓好国家建设项目的调度和推进,争取尽快发挥效用,同时在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档次;四是继续扎实有序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督导和资金监管,年内确保全部完成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可及性和普惠性。实现医改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新跨越。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梁子湖区紧紧围绕各级部署要求,立足先行先试,一手抓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一手抓实施过程督导检查,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实施配套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要求,突出积极稳妥,着力创新发展,坚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在扎实稳妥原则下,形成了设计科学、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扩面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坚持配套联动,优化改革路径,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基础工作。成立了全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区医改办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督查”职能,召开专题会议15次,及时调度部署相关工作;作为具体实施部门,成立了卫生系统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

责、分管局长靠上抓、具体工作有专门责任人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区财政、人事、物价等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形成了自上而下、职责明晰的工作体系,提高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力;为掌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在年初制定了《梁子湖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调研提纲》,细化了调研任务,区卫生、财政、人事、劳动、物价等部门围绕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5次,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多次会同区卫生、财政、医改等部门负责人,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研,认真了解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构建政策体系,注重宣传引导。立足本县实际,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区医改办拟定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配档表》,细化了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层层分解责任,逐项加以落实,增强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操作性;区卫计局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对全区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了进一步具体要求,在全区7家乡镇卫生院和58家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区物价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将价格关口前移,确保制度实施安全、顺畅;突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媒介等多种形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创设良好舆论氛围,区卫计局坚持由点及面、全员培训,共组织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186人次,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233人次,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是按时启动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突出扎实稳妥,选取三处乡镇卫生院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监测单位,通过监测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积累经验;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将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了制度实施范围,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实施过程监测评估,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停止购进非基本药物,同时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分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做到以查促进、以查促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良性、健康运行。

(二)落实财政补偿,强化资金监管,夯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落实财政补助,实现医疗机构有效运转。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我区同步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投入

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改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和服务经费。对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实行按月核拨、年终结算,2014年度共拨付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259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实行了财政专项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资按月及时核拨,对一体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将其医疗收入的80%用于乡医工资补助及卫生室公用经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按比例进行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按规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了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疗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的减收。

二是实行财务集中监管,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长效支撑。着眼医改形势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区卫计局创新财务监管模式,实行重大开支审批制度和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月审计制度,财务集中监管。充分发挥集中监管优势,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调研、资金需求测算、政策措施论证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方面,实行集中收付、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开支,保障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明确资金监管责任和失职处分办法,对资金运行进行跟踪问效、全程监管,使每一笔补助资金都处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中,开创了“公开、公正、阳光”

的运作模式,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长效支撑。

(三)跟进配套改革,发挥综合效应,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协调推进。

一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根据上级限定的核编比例,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按岗定人,严格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比例,调剂人员余缺,合理分流富余人员,在岗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全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级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院长不再为“发工资”犯愁,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管理和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发展逐步入良性循环。

二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梁子湖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制定了《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在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绩效工资制。区卫计局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每半

年一次,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对完成公共卫生等医改工作任务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完不成的,按完成工作任务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各乡镇卫生院成立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对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工资总额的60%按月发放,40%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确定的岗位系数,按照工作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指标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进行百分制考核,计算个人每月考核总分值,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建立起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充分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取得的成效

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通过创新思想,积极探索,基本药物制度步入了平稳、有效运行的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群众药费负担明显减轻,受益的程度不断增加。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我区西药、中成药的降价幅度分别达56.7%和42.6%,平均降价幅度达51.8%,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同比增长了20%、住院人次同比增长了16.6%,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10年以来共让利群众5000余万元,群众深切体会到了制度实施带来的实惠。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发展的侧重点开始转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益链被切断,卫生院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的现象基本消除,大处方、乱用药的现象从源头得到遏制,医德医风显著提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从“以药养医”向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开源节流转变,开始将医院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医疗服务上,开始着力改善医疗服务设施,强化质量管理和提升服务档次,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显著改善,医院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开始转变,公益性属性逐步回归。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开始由以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变,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放在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上,工作的主要精力开始向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其公益性属性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三、存在困难、工作建议及下步打算

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积极主动,科学设计,周密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保障性政策不健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量满足不了实际岗位需求,工

作量大与医务人员收入减少形成明显反差;对规模较大、人员多、工资支出多的卫生院,在财政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等方面,缺少政策扶持,没有资金改善就医环境,更新设施设备,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加以解决。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医改的投入力度,充分考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的减收因素,妥善考虑基层医疗单位历史形成的债务问题及预留一定的发展基金,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建立完善乡医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乡医队伍充满活力,制定各地按服务人口合理核定乡医数的指导意见,增加在岗乡医补助,完善养老保险制等用工基本保障制度,稳定乡医队伍;建议应根据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工资支出、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一般卫生院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对较大规模卫生院给予政策倾斜。在保证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较大规模卫生院业务特色需求,放宽基本药物使用范围,允许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开展相关执业项目必须且疗效好的非基本药物,扶持较大规模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

下步工作中,我区将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个核心,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执

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做好基本药物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各环节工作,确保规范招标、及时回款。二是以实施绩效考核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确保为医改提供更加强力、长效的政策保障。三是抓好国家建设项目的调度和推进,争取尽快发挥效用,同时在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档次;四是继续扎实有序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督导和资金监管,年内确保全部完成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可及性和普惠性。实现医改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新跨越。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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