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税?
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转让住房税负一览
1、个人所得税(卖方)
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94号)
2、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卖方)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依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2015年3月30日财税〔2015〕39号有变)
3、土地增值税(卖方)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4、契税(买方)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依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5、印花税(买卖双方)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税?
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转让住房税负一览
1、个人所得税(卖方)
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94号)
2、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卖方)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依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2015年3月30日财税〔2015〕39号有变)
3、土地增值税(卖方)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4、契税(买方)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依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5、印花税(买卖双方)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