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论坛
CONTEMPORARYECONOMICS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
○赵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济南250001)
【摘要】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
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有利于企业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的预计折旧年限: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可以使后期成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
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二、计算折旧的常用方法
使用年限法: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计算简单,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产量法或者工作量法: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劳务数量或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用-预计残值)/应计提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工作小时法: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
【关键词】折旧方法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因素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影响每期摊销额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及预计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
《当代经济》2009年9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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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MPORARYECONOMICS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提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第二,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因为不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论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方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三、不同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税率引用原所得税税率与现行税率不同,但不改变结论)。
表1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86000×33%=28380(元)第三年应纳所得税为:
第四年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第五年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注:
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1000/4660×170000=36480(元)63520×33%=20961.6(元)应纳所得税为:
第二年折旧额为:900/4660×170000=32832(元)应纳所得税为:18865.44(元)
1200/4660×170000=43776(元)第三年折旧额为:
应纳所得税为:25153.92(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800/4660×170000=29184(元)应纳所得税为:16769.28(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760/4660×170000=27725(元)应纳所得税为:15930.75(元)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74873.95(元)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28000×33%=9240(元)应纳所得税为:
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应纳所得税为:154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应纳所得税为:31046.4(元)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21634.8(元)应纳所得税为:
第五年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71863.81(元)4、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1+2+3+4+5=15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70000=56666(元)
年限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合计
未扣除折旧前利润(元)
[***********][**************]
产量(件)[***********]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180000-10000)/5=34000(元)估计使用年限5年:
66000×33%=21780(元)第一年应纳所得税为:
第二年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当代经济》2009年9月(下)
41
经济生活
CONTEMPORARYECONOMICS
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2(元)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70000=45333(元)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1(元)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70000=34000(元)86000×33%=28380(元)应纳所得税: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70000=22666(元)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2(元)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70000=11333(元)64667×33%=21340.11(元)应纳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72662.33(元)
如果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元)
我国矿难问题的
○刘飞穆献中
(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
【摘要】近年来,我国矿难事故频繁发生,不但给人民的生
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更严重影响了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在国内外造成了严重影响。如何有效地治理矿难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本文从规制经济学角度切入,运用产权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政府实施矿业社会规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我国矿难问题社会规制效率低下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矿难频发,提高社会规制效率的相关建议。
年限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总计现值
直线法[***********][1**********]0
产量法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9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046.421634.820314.[1**********].81
14300.2214740.[1**********]0.2221340.1197680.6672662.33
75350.8874873.95
从表2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款为14300.22元,而直线法下则需缴纳21780元。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对企业来说可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税额最多。原因在于:
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可以看出,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计东: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大众
科技,2005(4).
[2]贾圣武、翟瑞先:浅议纳税筹划[J].经济论坛,2005(7).[3]王琼艺:谈企业如何完善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05(6).
【关键词】矿难社会规制产权信息不对称
一、引言
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的拉动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范围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由于我国矿产资源产权不明晰,加上矿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难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矿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矿难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矿业安全作业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担忧,矿难问题亟待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
。其后的《探矿权采矿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权转让管理办法》确立了“两权有偿取得、依法转让”的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相混淆,普遍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一,产权界定不清等问题。谁是国有矿产资源的人格化代表,谁代表矿产资源所有者综合管理国有矿产资源,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权益没有得到实际的体现,使用权也没有得到规范和限制;在国有产权的前提下,由国家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矿产资源的其他权能。由于矿业主体作为权利的使用者,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使得其在未来的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动力不足,为矿难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这是市场经济调节的必然结果。
而针对矿产资源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市场失灵”进行的社会规制同样也需要成本。另外,由于政府和矿产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很高,加上有限理性的政府在规制过程中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可能被受规制的矿产企业所俘获,政府和矿产企业形成一个利益集团,相互勾结。在“官企勾结”的局势下,政府社会规制的效率大打折扣。甚至,政府实施的社会规制成了矿难事故发生的“帮凶”。
我国矿难事故频发一方面是由于矿产资源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市场失灵”。这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必须进性干预,实施社会规制。另一方面则是政府在实施社会规制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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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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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
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有利于企业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的预计折旧年限: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可以使后期成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
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二、计算折旧的常用方法
使用年限法: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计算简单,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产量法或者工作量法: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劳务数量或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用-预计残值)/应计提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工作小时法: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
【关键词】折旧方法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因素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影响每期摊销额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及预计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
《当代经济》2009年9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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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提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第二,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因为不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论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方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三、不同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税率引用原所得税税率与现行税率不同,但不改变结论)。
表1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86000×33%=28380(元)第三年应纳所得税为:
第四年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第五年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注:
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1000/4660×170000=36480(元)63520×33%=20961.6(元)应纳所得税为:
第二年折旧额为:900/4660×170000=32832(元)应纳所得税为:18865.44(元)
1200/4660×170000=43776(元)第三年折旧额为:
应纳所得税为:25153.92(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800/4660×170000=29184(元)应纳所得税为:16769.28(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760/4660×170000=27725(元)应纳所得税为:15930.75(元)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74873.95(元)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28000×33%=9240(元)应纳所得税为:
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应纳所得税为:154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应纳所得税为:31046.4(元)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21634.8(元)应纳所得税为:
第五年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71863.81(元)4、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1+2+3+4+5=15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70000=56666(元)
年限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合计
未扣除折旧前利润(元)
[***********][**************]
产量(件)[***********]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180000-10000)/5=34000(元)估计使用年限5年:
66000×33%=21780(元)第一年应纳所得税为:
第二年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当代经济》2009年9月(下)
41
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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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2(元)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70000=45333(元)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1(元)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70000=34000(元)86000×33%=28380(元)应纳所得税: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70000=22666(元)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2(元)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70000=11333(元)64667×33%=21340.11(元)应纳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72662.33(元)
如果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元)
我国矿难问题的
○刘飞穆献中
(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
【摘要】近年来,我国矿难事故频繁发生,不但给人民的生
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更严重影响了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在国内外造成了严重影响。如何有效地治理矿难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本文从规制经济学角度切入,运用产权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政府实施矿业社会规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我国矿难问题社会规制效率低下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矿难频发,提高社会规制效率的相关建议。
年限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总计现值
直线法[***********][1**********]0
产量法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9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046.421634.820314.[1**********].81
14300.2214740.[1**********]0.2221340.1197680.6672662.33
75350.8874873.95
从表2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款为14300.22元,而直线法下则需缴纳21780元。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对企业来说可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税额最多。原因在于:
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可以看出,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计东: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大众
科技,2005(4).
[2]贾圣武、翟瑞先:浅议纳税筹划[J].经济论坛,2005(7).[3]王琼艺:谈企业如何完善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05(6).
【关键词】矿难社会规制产权信息不对称
一、引言
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的拉动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范围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由于我国矿产资源产权不明晰,加上矿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难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矿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矿难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矿业安全作业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担忧,矿难问题亟待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
。其后的《探矿权采矿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权转让管理办法》确立了“两权有偿取得、依法转让”的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相混淆,普遍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一,产权界定不清等问题。谁是国有矿产资源的人格化代表,谁代表矿产资源所有者综合管理国有矿产资源,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权益没有得到实际的体现,使用权也没有得到规范和限制;在国有产权的前提下,由国家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矿产资源的其他权能。由于矿业主体作为权利的使用者,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使得其在未来的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动力不足,为矿难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这是市场经济调节的必然结果。
而针对矿产资源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市场失灵”进行的社会规制同样也需要成本。另外,由于政府和矿产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很高,加上有限理性的政府在规制过程中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可能被受规制的矿产企业所俘获,政府和矿产企业形成一个利益集团,相互勾结。在“官企勾结”的局势下,政府社会规制的效率大打折扣。甚至,政府实施的社会规制成了矿难事故发生的“帮凶”。
我国矿难事故频发一方面是由于矿产资源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市场失灵”。这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必须进性干预,实施社会规制。另一方面则是政府在实施社会规制过程中的
《当代经济》2009年9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