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海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青岛市城阳区水产滩涂养殖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养殖海区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标的名称、数量、用途及期限
第一条、 乙方承租甲方所属的养殖区约142.9564公顷(详见坐标)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17日止。
第二章、租赁及交纳方式
第四条、租赁费为60元/亩*年,即2144.346亩×60元/亩=12.8660万元/年。
第五条、租赁费的交纳方法:合同签定即付清一年的租赁费,每年同一时间续交。
第三章、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把滩涂承包给乙方,须确保该滩涂的合法性,不得以任何理
由干预乙方的合法生产与经营,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2、 负责交纳海域使用费。
养殖海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青岛市城阳区水产滩涂养殖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养殖海区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标的名称、数量、用途及期限
第一条、 乙方承租甲方所属的养殖区约142.9564公顷(详见坐标)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17日止。
第二章、租赁及交纳方式
第四条、租赁费为60元/亩*年,即2144.346亩×60元/亩=12.8660万元/年。
第五条、租赁费的交纳方法:合同签定即付清一年的租赁费,每年同一时间续交。
第三章、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把滩涂承包给乙方,须确保该滩涂的合法性,不得以任何理
由干预乙方的合法生产与经营,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2、 负责交纳海域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