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分析常熟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工作现状,得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再对比借鉴日韩两国垃圾分类回收方式,提出适合本市垃圾分类回收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日本;韩国 一、常熟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现状 据调查,近10 年,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度增加。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40 kg,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生量达1.5 亿t, 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 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 亿t,约有2/3 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 为有效解决垃圾回收问题,常熟市城管局环卫部门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垃圾分类收集率也相对有所提高。 但据相关统计, 2013年常熟三环路以内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足有16.9万t,这些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却与它消耗的庞大资源不成正比。市民参与度不够、分类习惯难以形成、缺乏系统性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运行机制等严峻问题,也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们小组走访了常熟市环保局,并就有关问题向环保局的王主任进行了咨询,同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新闻网站、问卷调查,对垃圾分类回收产生问题的原因总结如下: (一)从总体政策层面:相关人士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没有形成相应的垃圾分类配套法规。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垃圾的回收处理规范、惩奖条例,设立相关部门进行主管,但至今仍存在不少问题。 (二)从城市居民层面:据调查,近八成的城市居民平日没有分类扔垃圾的意识和想法,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标识关注度不高,仅为了寻求方便,很少注意是否按分类垃圾桶扔垃圾,甚至有人认为只要投入垃圾桶,就是环保,以至于所有的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都是混装,使得后续的分类尤为复杂,甚至无法进行。 (三)从垃圾处理站层面:垃圾最终的筛选过于粗略,处理的基础设备及资金较为匮乏。我们走访发现垃圾最终只会进行粗略的筛选,只是从利益的角度出发,挑选出可直接利用或变卖的垃圾,其余垃圾会一齐焚烧供于发电,虽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垃圾利用,但还是造成了大量可利用垃圾资源的浪费。 综合而言,主要原因有三点:分类方式欠科学,可操作性差;后续分类运输和处置的硬件设施不配套;公众环保意识及分类收集相关知识缺乏。 三、日韩垃圾分类回收对比及借鉴 相比较其他国家而言,日韩两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有显著成效,他们都有着一套针对本国实际情况的分类回收方式,垃圾回收利用比率很高。对比探索韩日两个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回收方式,对我国垃圾分类回收问题有所借鉴。 (一)、韩国 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韩国就设立了关于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废弃物管理法》1995年,韩国开始在全国内实施“垃圾手续费从量制度”。2000年,韩国又推出了“垃圾违法投放举报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公民对于依法投放垃圾的意识。 在韩国垃圾分类管理有着非常细致的运作方式。首先是分类收集:将家庭垃圾分为食物垃圾,普通垃圾和再利用垃圾分别搜集。其次是分类运输,对于大型的废弃垃圾首先被运输到地方政府进行临时保管,再区分可利用与不可利用;可利用的再利用,不可利用的垃圾经过破碎装置破碎后焚烧或者填埋。在这样细致的处理方式下,垃圾中可以利用成分被很大程度的利用起来,不可利用成分也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日本 日本政府对于垃圾处理本着3R原则,先后制定了三层法律,一是2000年12月份公布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二是2001年4月开始实施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三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即《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通过这三层法律的规定,对公民平时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进行系统的管理。 日本的家庭垃圾是要在家中完成分类的。垃圾通常被分为四类:一般垃圾、可燃性资源垃圾、不燃性资源垃圾、可破碎处理的大件垃圾。日本很早就对中小学进行环境教育,把垃圾问题纳入到小学社会课课本。 对比韩、日两个国家,对于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有着共性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点。两个国家都是以法律制度作为有利保障。两国都在唤醒民众垃圾分类的意识上花了很大的努力,对于垃圾分类回收之后的处理方式都有详尽、科学的处理方案。 四、对于常熟市垃圾分类回收的建议措施 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回收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垃圾处理政策,实行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提供给居民足够的垃圾分类设施,增加垃圾回收站、垃圾运输车辆等。同时政府应转变思路,从只重视经济发展到重视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加人性化、效率化地为人民服务。 其次,教育宣传方面,相关部门如应积极配合。如在社区、学校、公交车站台等明显的公共场所设立广告牌;另外要将垃圾分类知识带进课堂;向本市各小初高校征集垃圾回收宣传标语、举行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的征文比赛等;社区积极开展相关讲座及活动。同时利用大众媒体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再次,重视非政府(NGO)力量。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它们更具有专业性、组织性,能更加有效地引导人们采取更合理的措施。 最后,最重要的还是居民的力量。居民应主动去了解垃圾分类的好处及分类方式,培养个人素质,将垃圾分类回收形成一种行为习惯,并将这种优良的习惯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 这是一场比较漫长的改革,但这场改革的胜利者无疑是整个地球。为了我们的环境与后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实在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叶凯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思考[J].环境卫生工程,2007,15(5):19-20. [2]陈浩,朴光玄,韩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探析[J].当代世界,2010,11:57-59. [3]张发训,垃圾分类现状分析[J].科技传播(理论研究),2013,1(上):77-78.
【摘 要】分析常熟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工作现状,得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再对比借鉴日韩两国垃圾分类回收方式,提出适合本市垃圾分类回收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日本;韩国 一、常熟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现状 据调查,近10 年,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度增加。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40 kg,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生量达1.5 亿t, 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 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 亿t,约有2/3 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 为有效解决垃圾回收问题,常熟市城管局环卫部门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垃圾分类收集率也相对有所提高。 但据相关统计, 2013年常熟三环路以内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足有16.9万t,这些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却与它消耗的庞大资源不成正比。市民参与度不够、分类习惯难以形成、缺乏系统性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运行机制等严峻问题,也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们小组走访了常熟市环保局,并就有关问题向环保局的王主任进行了咨询,同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新闻网站、问卷调查,对垃圾分类回收产生问题的原因总结如下: (一)从总体政策层面:相关人士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没有形成相应的垃圾分类配套法规。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垃圾的回收处理规范、惩奖条例,设立相关部门进行主管,但至今仍存在不少问题。 (二)从城市居民层面:据调查,近八成的城市居民平日没有分类扔垃圾的意识和想法,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标识关注度不高,仅为了寻求方便,很少注意是否按分类垃圾桶扔垃圾,甚至有人认为只要投入垃圾桶,就是环保,以至于所有的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都是混装,使得后续的分类尤为复杂,甚至无法进行。 (三)从垃圾处理站层面:垃圾最终的筛选过于粗略,处理的基础设备及资金较为匮乏。我们走访发现垃圾最终只会进行粗略的筛选,只是从利益的角度出发,挑选出可直接利用或变卖的垃圾,其余垃圾会一齐焚烧供于发电,虽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垃圾利用,但还是造成了大量可利用垃圾资源的浪费。 综合而言,主要原因有三点:分类方式欠科学,可操作性差;后续分类运输和处置的硬件设施不配套;公众环保意识及分类收集相关知识缺乏。 三、日韩垃圾分类回收对比及借鉴 相比较其他国家而言,日韩两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有显著成效,他们都有着一套针对本国实际情况的分类回收方式,垃圾回收利用比率很高。对比探索韩日两个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回收方式,对我国垃圾分类回收问题有所借鉴。 (一)、韩国 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韩国就设立了关于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废弃物管理法》1995年,韩国开始在全国内实施“垃圾手续费从量制度”。2000年,韩国又推出了“垃圾违法投放举报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公民对于依法投放垃圾的意识。 在韩国垃圾分类管理有着非常细致的运作方式。首先是分类收集:将家庭垃圾分为食物垃圾,普通垃圾和再利用垃圾分别搜集。其次是分类运输,对于大型的废弃垃圾首先被运输到地方政府进行临时保管,再区分可利用与不可利用;可利用的再利用,不可利用的垃圾经过破碎装置破碎后焚烧或者填埋。在这样细致的处理方式下,垃圾中可以利用成分被很大程度的利用起来,不可利用成分也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日本 日本政府对于垃圾处理本着3R原则,先后制定了三层法律,一是2000年12月份公布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二是2001年4月开始实施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三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即《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通过这三层法律的规定,对公民平时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进行系统的管理。 日本的家庭垃圾是要在家中完成分类的。垃圾通常被分为四类:一般垃圾、可燃性资源垃圾、不燃性资源垃圾、可破碎处理的大件垃圾。日本很早就对中小学进行环境教育,把垃圾问题纳入到小学社会课课本。 对比韩、日两个国家,对于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有着共性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点。两个国家都是以法律制度作为有利保障。两国都在唤醒民众垃圾分类的意识上花了很大的努力,对于垃圾分类回收之后的处理方式都有详尽、科学的处理方案。 四、对于常熟市垃圾分类回收的建议措施 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回收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垃圾处理政策,实行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提供给居民足够的垃圾分类设施,增加垃圾回收站、垃圾运输车辆等。同时政府应转变思路,从只重视经济发展到重视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加人性化、效率化地为人民服务。 其次,教育宣传方面,相关部门如应积极配合。如在社区、学校、公交车站台等明显的公共场所设立广告牌;另外要将垃圾分类知识带进课堂;向本市各小初高校征集垃圾回收宣传标语、举行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的征文比赛等;社区积极开展相关讲座及活动。同时利用大众媒体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再次,重视非政府(NGO)力量。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它们更具有专业性、组织性,能更加有效地引导人们采取更合理的措施。 最后,最重要的还是居民的力量。居民应主动去了解垃圾分类的好处及分类方式,培养个人素质,将垃圾分类回收形成一种行为习惯,并将这种优良的习惯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 这是一场比较漫长的改革,但这场改革的胜利者无疑是整个地球。为了我们的环境与后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实在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叶凯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思考[J].环境卫生工程,2007,15(5):19-20. [2]陈浩,朴光玄,韩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探析[J].当代世界,2010,11:57-59. [3]张发训,垃圾分类现状分析[J].科技传播(理论研究),2013,1(上):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