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速算表
(仅供参考)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诉讼标的
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 50-500
无标的
50
30
(本院暂收500元)
不满0.1万元 0.1万元~1万元 1万元~10万元 10万元~20万元 20万元~50万元 50万元~100万元 100万元~200万元 200万元~500万元 500万元~1000万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超过2000万元
50 50
*0.01+20
*0.025-200 *0.02+300 *0.015+1300 *0.01+3800 *0.009+4800 *0.008+6800 *0.007+11800 *0.006+21800 *0.005+41800
5000 5000 5000 5000
*0.001+67400
5000
*0.005+27400 *0.01+2400
*0.005+520
*0.015-100
30
50
1、离婚案件50~300元(本院暂收300元),财产超过20万的,超出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人格权案件100~500元(本院暂收500元),涉及赔偿金额超出5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出1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10元,非财产案件、不成立的管辖异议案件50~100元(本院暂收100元),无争议
金额的知识产权案件500~1000元(本院暂收1000元); 4、行政案件50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5、公示催告案件100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400元,支付令按照财产案件标准的1/3交纳; 6、破产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标准的1/2比例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调解案件、撤诉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反诉后合并审理案件,减半收费; 8、对财产案件上诉案件、需交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的请求数额交费;
9、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执行、破产案件不预收诉讼费,分别待判决、执行、清算后收取。 10、本表所列各项收费标准详见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供稿单位:立案庭 2007年4月23日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速算表
(仅供参考)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诉讼标的
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 50-500
无标的
50
30
(本院暂收500元)
不满0.1万元 0.1万元~1万元 1万元~10万元 10万元~20万元 20万元~50万元 50万元~100万元 100万元~200万元 200万元~500万元 500万元~1000万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超过2000万元
50 50
*0.01+20
*0.025-200 *0.02+300 *0.015+1300 *0.01+3800 *0.009+4800 *0.008+6800 *0.007+11800 *0.006+21800 *0.005+41800
5000 5000 5000 5000
*0.001+67400
5000
*0.005+27400 *0.01+2400
*0.005+520
*0.015-1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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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50~300元(本院暂收300元),财产超过20万的,超出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人格权案件100~500元(本院暂收500元),涉及赔偿金额超出5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出1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10元,非财产案件、不成立的管辖异议案件50~100元(本院暂收100元),无争议
金额的知识产权案件500~1000元(本院暂收1000元); 4、行政案件50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5、公示催告案件100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400元,支付令按照财产案件标准的1/3交纳; 6、破产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标准的1/2比例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调解案件、撤诉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反诉后合并审理案件,减半收费; 8、对财产案件上诉案件、需交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的请求数额交费;
9、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执行、破产案件不预收诉讼费,分别待判决、执行、清算后收取。 10、本表所列各项收费标准详见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供稿单位:立案庭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