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 南 县 公 安 局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调剂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政审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调剂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㈠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察政审时间
2010年9月2日至9月20日
三、考察对象和范围
潼南县2010年调剂补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
四、考察对象及分组(见附件1)
五、考察内容和程序
㈠考察内容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意识、是非观念;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社会责任感等;
3、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
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工作能力。
4、学习和工作表现:主要指在学校和单位期间的学习工作表现。
5、遵纪守法: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情况。
6、廉洁自律:主要指是否保持清正廉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严于律己。
㈡考察程序
1、考察预告。由招录机关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乡镇、街道),做好考察的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2、个人总结。由招录机关通知考察对象撰写个人总结,如实填写《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3、个别谈话。考察组应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广泛的个别谈话,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予查实,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4、查阅档案。考察组成员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处理的情况,须认真核对,并备份有关材料。
5、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组成员经共同研究、统一意见后,提出考察结论建议,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当如实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内容的情况,并由考察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六、材料要求
㈠考察材料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简历、奖惩情况、
德、能、勤、绩及主要不足等,字数为800-1000字。(见附件2)
㈡考察材料规格。一律采用A4幅面;标题采用小二号黑体;正文一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正文二级标题采用三号仿宋体加粗,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
㈢考察材料经考察组成员签字后交公务员管理科(纸质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㈣以上材料务必于2010年9月23日前交公务员管理科。
七、工作要求
㈠此次考察政审工作,在县公安局和县人力社保局的领导下,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和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㈡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考察政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㈢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调剂补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对象及分组名单
附件2:XXX同志考察材料
附件3:渝公政发﹝2005﹞489号
附件4: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综合情况表
附件5:考生学历及在校期间表现情况审查情况表
附件6: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
附件7: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亲属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 附件8: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档案审查情况表
附件9: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附件1:
调剂补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对象及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县人力社保局领导
成 员: 陈飞、县公安局1人
考察对象(14人):伍洲(梓潼[1**********])、刘曲(梓潼[1**********])、谭皓铭(梓潼[1**********])、龙俊成(梓潼[1**********])、周嵩(梓潼[1**********])、何成(桂林[1**********])、陈龙(桂林[1**********])、卓小平(新胜[1**********])、谢源元(壁山[1**********])、余洋(垫江[1**********])、夏雨(云阳[1**********])、郑锐(城口[1**********])、王大威(巫山[1**********])、蒋楷(双江[1**********])、
定向招录:周文科、赵海浪、刘新源、黄姗、赵捷
第二组
组 长:县公安局领导
成 员:孙钰峰、县公安局1人
考察对象(18人):曾亮(双江[1**********])、李毅(塘坝[1**********])、李鸿伟(小渡[1**********])、邱孝先(小渡[1**********])、李文婷(重庆江北[1**********])、舒俊(重庆江北[1**********])、邓宣鹂(重庆江北[1**********])、吴望生(重庆九龙坡[1**********])、陈杰(重庆南岸[1**********])、唐昊(长寿[1**********])、唐睿(酉阳[1**********])庄小梅(甘肃[1**********])、王斐斐(四川广元[1**********])、陈生彬(四川资中[1**********])、罗波(四川绵阳[1**********])、王晓虎(四川广安[1**********])、张永巧(四川邻水[1**********])、罗玉兵(四川南充[1**********])
定向招录:熊浩、莫黎、郎莹莹、郎东、尹贵川
附件2:
×××同志考察材料
XXX,男,汉族,XX省XX县XX镇乡(街道)人,X年X月生,大学文化,X年X月参加工作,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XX单位职务。身体健康。
一、主要简历
19××. ××--19××. ×× 在XX县XX小学读小学
19××. ××--19××. ×× 在XX县XX中学读初中
20××. ××--20××. ×× 在XX县XX中学读高中
20××. ××--20××. ×× 在XX大学读书
20××. ××--20××. ×× 在×××××××工作
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妻子:XXX X岁 中共 XX单位工作
儿子:XXX X岁 XX学校学生
父亲:XXX X岁 中共 XX单位退休干部
母亲:XXX X岁 群众 XX县X镇X村村民
岳父:XXX X岁 中共 XX县X镇干部
岳母:XXX X岁 群众 XX单位X职务
三、奖惩情况
X年X月被评为XXXXXXXXXXXXXXX;
X年X月被授予XXXXXXXXXXXXXXX。
四、德才表现
五、主要不足
六、考察建议
根据XX同志德才表现,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同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考察小组(签字):
二○一○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录人民警察政审工作的通知
渝公政发[2005]489号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市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十公”、市“一公”会议精神,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录人民警察政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审是招录单位对各个考生进行客观、全面考核的重要环节。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政审工作由市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各接收单位具体实施。各单位应成立政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原则上设在政工部门。各政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制定严密的政审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按条件挑选政审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及分工,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被政审人的情况,严把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关”,确保新进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二、严格政审程序,真实、客观地反映考生情况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政审的范围、方式方法、政审内容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一)政审范围
1、考生本人的情况,包括:学历情况、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性格特点、心理素质、回避
的关系等。
2、考生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
(二)政审的方式、方法
各招录单位可成立若干下政审小组,每个工作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主要采取派人或发函的方式,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具体方法如下:
1、对考生本人的政审方法
采取到考生就读院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以及调阅审核考生人事档案的方法,调查掌握考生的相关情况。
2、考生家庭成员的政审方法
采取到家庭成员居住地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单位调查的方法,了解考生家庭成员现实表现情况。
(三)政审调查内容
1、政审调查考生本人内容。
(1) 是否受过纪律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
(2) 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3) 是否曾被辞退;
(4) 是否在思想品德、纪律作风、法制观念等方面有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
(5) 是否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6) 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考生本人的性格特征。
(7) 学历是否真实。(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可在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8) 是否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况。
2、政审调查考生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内容。
(1) 是否曾被判刑、劳动教养或正在服刑;
(2) 是否有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
(3) 是否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4) 是否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经教育不改的行为;
(5) 是否是境外人员,且政治背景不清,无法进行政审的;
(6) 是否有其他影响考生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
三、政审材料报送要求
政审工作原则上在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各单位报送的政审材料要客观、全面、详实,报送材料包括:1、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附体检表和文件原件);2、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核综合情况表;3、考生学历及在校期间表现审查情况表;4、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5、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亲属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6、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档案审查情况表。
四、 政审纪律及要求
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工作实行“谁组织、谁政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坚决做到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反映政审对象的情况。对反映政审问题的检举信,市局将认真组织调查,经查证属实,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依据招录政策取消考生的录用资格,涉及政审工作人员有循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4: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综合情况表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里说明。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里说明。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档案审查情况表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里说明。
附件9:
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填 表 说 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3、“民族”要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5、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要填写标准全称。符合本次招录所需的学历情况与最高学历情况一致时,只填写符合本次招录所需的学历情况。
6、“个人简历”由考察对象填写本人学习、工作的主要经历; “个人总结”由考察对象根据考察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求填写。
7、“考察组意见”一栏明确填写“建议考察合格”或“建议考察不合格”,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
8、“招录机关考察结论”一栏由招录机关明确填写“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盖招录机关公章。
9、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招录机关留存。
潼 南 县 公 安 局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调剂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政审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调剂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㈠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察政审时间
2010年9月2日至9月20日
三、考察对象和范围
潼南县2010年调剂补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
四、考察对象及分组(见附件1)
五、考察内容和程序
㈠考察内容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意识、是非观念;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社会责任感等;
3、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
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工作能力。
4、学习和工作表现:主要指在学校和单位期间的学习工作表现。
5、遵纪守法: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情况。
6、廉洁自律:主要指是否保持清正廉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严于律己。
㈡考察程序
1、考察预告。由招录机关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乡镇、街道),做好考察的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2、个人总结。由招录机关通知考察对象撰写个人总结,如实填写《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3、个别谈话。考察组应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广泛的个别谈话,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予查实,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4、查阅档案。考察组成员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处理的情况,须认真核对,并备份有关材料。
5、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组成员经共同研究、统一意见后,提出考察结论建议,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当如实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内容的情况,并由考察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六、材料要求
㈠考察材料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简历、奖惩情况、
德、能、勤、绩及主要不足等,字数为800-1000字。(见附件2)
㈡考察材料规格。一律采用A4幅面;标题采用小二号黑体;正文一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正文二级标题采用三号仿宋体加粗,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
㈢考察材料经考察组成员签字后交公务员管理科(纸质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㈣以上材料务必于2010年9月23日前交公务员管理科。
七、工作要求
㈠此次考察政审工作,在县公安局和县人力社保局的领导下,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和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㈡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考察政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㈢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调剂补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对象及分组名单
附件2:XXX同志考察材料
附件3:渝公政发﹝2005﹞489号
附件4: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综合情况表
附件5:考生学历及在校期间表现情况审查情况表
附件6: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
附件7: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亲属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 附件8: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档案审查情况表
附件9: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附件1:
调剂补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对象及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县人力社保局领导
成 员: 陈飞、县公安局1人
考察对象(14人):伍洲(梓潼[1**********])、刘曲(梓潼[1**********])、谭皓铭(梓潼[1**********])、龙俊成(梓潼[1**********])、周嵩(梓潼[1**********])、何成(桂林[1**********])、陈龙(桂林[1**********])、卓小平(新胜[1**********])、谢源元(壁山[1**********])、余洋(垫江[1**********])、夏雨(云阳[1**********])、郑锐(城口[1**********])、王大威(巫山[1**********])、蒋楷(双江[1**********])、
定向招录:周文科、赵海浪、刘新源、黄姗、赵捷
第二组
组 长:县公安局领导
成 员:孙钰峰、县公安局1人
考察对象(18人):曾亮(双江[1**********])、李毅(塘坝[1**********])、李鸿伟(小渡[1**********])、邱孝先(小渡[1**********])、李文婷(重庆江北[1**********])、舒俊(重庆江北[1**********])、邓宣鹂(重庆江北[1**********])、吴望生(重庆九龙坡[1**********])、陈杰(重庆南岸[1**********])、唐昊(长寿[1**********])、唐睿(酉阳[1**********])庄小梅(甘肃[1**********])、王斐斐(四川广元[1**********])、陈生彬(四川资中[1**********])、罗波(四川绵阳[1**********])、王晓虎(四川广安[1**********])、张永巧(四川邻水[1**********])、罗玉兵(四川南充[1**********])
定向招录:熊浩、莫黎、郎莹莹、郎东、尹贵川
附件2:
×××同志考察材料
XXX,男,汉族,XX省XX县XX镇乡(街道)人,X年X月生,大学文化,X年X月参加工作,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XX单位职务。身体健康。
一、主要简历
19××. ××--19××. ×× 在XX县XX小学读小学
19××. ××--19××. ×× 在XX县XX中学读初中
20××. ××--20××. ×× 在XX县XX中学读高中
20××. ××--20××. ×× 在XX大学读书
20××. ××--20××. ×× 在×××××××工作
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妻子:XXX X岁 中共 XX单位工作
儿子:XXX X岁 XX学校学生
父亲:XXX X岁 中共 XX单位退休干部
母亲:XXX X岁 群众 XX县X镇X村村民
岳父:XXX X岁 中共 XX县X镇干部
岳母:XXX X岁 群众 XX单位X职务
三、奖惩情况
X年X月被评为XXXXXXXXXXXXXXX;
X年X月被授予XXXXXXXXXXXXXXX。
四、德才表现
五、主要不足
六、考察建议
根据XX同志德才表现,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同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考察小组(签字):
二○一○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录人民警察政审工作的通知
渝公政发[2005]489号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市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十公”、市“一公”会议精神,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录人民警察政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审是招录单位对各个考生进行客观、全面考核的重要环节。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政审工作由市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各接收单位具体实施。各单位应成立政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原则上设在政工部门。各政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制定严密的政审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按条件挑选政审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及分工,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被政审人的情况,严把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关”,确保新进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二、严格政审程序,真实、客观地反映考生情况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政审的范围、方式方法、政审内容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一)政审范围
1、考生本人的情况,包括:学历情况、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性格特点、心理素质、回避
的关系等。
2、考生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
(二)政审的方式、方法
各招录单位可成立若干下政审小组,每个工作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主要采取派人或发函的方式,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具体方法如下:
1、对考生本人的政审方法
采取到考生就读院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以及调阅审核考生人事档案的方法,调查掌握考生的相关情况。
2、考生家庭成员的政审方法
采取到家庭成员居住地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单位调查的方法,了解考生家庭成员现实表现情况。
(三)政审调查内容
1、政审调查考生本人内容。
(1) 是否受过纪律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
(2) 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3) 是否曾被辞退;
(4) 是否在思想品德、纪律作风、法制观念等方面有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
(5) 是否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6) 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考生本人的性格特征。
(7) 学历是否真实。(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可在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8) 是否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况。
2、政审调查考生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内容。
(1) 是否曾被判刑、劳动教养或正在服刑;
(2) 是否有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
(3) 是否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4) 是否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经教育不改的行为;
(5) 是否是境外人员,且政治背景不清,无法进行政审的;
(6) 是否有其他影响考生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
三、政审材料报送要求
政审工作原则上在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各单位报送的政审材料要客观、全面、详实,报送材料包括:1、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附体检表和文件原件);2、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核综合情况表;3、考生学历及在校期间表现审查情况表;4、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5、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亲属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表;6、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档案审查情况表。
四、 政审纪律及要求
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工作实行“谁组织、谁政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坚决做到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反映政审对象的情况。对反映政审问题的检举信,市局将认真组织调查,经查证属实,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依据招录政策取消考生的录用资格,涉及政审工作人员有循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4: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综合情况表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里说明。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里说明。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档案审查情况表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里说明。
附件9:
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填 表 说 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3、“民族”要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5、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要填写标准全称。符合本次招录所需的学历情况与最高学历情况一致时,只填写符合本次招录所需的学历情况。
6、“个人简历”由考察对象填写本人学习、工作的主要经历; “个人总结”由考察对象根据考察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求填写。
7、“考察组意见”一栏明确填写“建议考察合格”或“建议考察不合格”,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
8、“招录机关考察结论”一栏由招录机关明确填写“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盖招录机关公章。
9、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招录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