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委、县直各学校:

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2008]9号《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要求,下发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并与各镇(街道)教委、县直各学校签订了“学校在职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责任状”,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仍然有少数教师职业理想缺失,职业信念淡漠,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违背职业操守,热衷于从事有偿家教,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现就重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要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山东省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提高思想认识,从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端正教育行风、制止有偿家教的重要性,明确有偿家教是指学校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后收取报酬的行为,是违规行为,有偿家教必定导致一方教育价值观念偏离正确的轨道,贻误教师,妨害学生,腐蚀教育。

二是要严肃处理有令不行者。各镇(街道)教委、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到民办辅导机构或各类辅导班参与有偿课外辅导,如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凡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属实的,取消其所有荣誉称号和评优选模资格,职称按降一级执行,学校在下一学年的招聘中按待聘或落聘处理。 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是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制止有偿家教工作是对校长执行力的一项考验。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家教提供制度保障。凡学

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三是要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街道)教委、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校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办法并传达给教师、学生和家长。在家委会及学校共同监督下,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在全体学生面前公开承诺不从事有偿家教并签订《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将承诺书张贴在所教班级的教室内。把全体教师签字的承诺书张贴在学校大门外的公示栏或制成看牌放在学校大门外。学校要召开家长会,做好制止有偿家教的宣传、解释工作,印发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县教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并将检查、问卷和电话回访情况通报给各学校及相关领导。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所在的教委或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按责任状要求严肃处理。

博兴县教育局

2013年6月14日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委、县直各学校:

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2008]9号《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要求,下发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并与各镇(街道)教委、县直各学校签订了“学校在职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责任状”,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仍然有少数教师职业理想缺失,职业信念淡漠,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违背职业操守,热衷于从事有偿家教,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现就重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要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山东省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提高思想认识,从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端正教育行风、制止有偿家教的重要性,明确有偿家教是指学校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后收取报酬的行为,是违规行为,有偿家教必定导致一方教育价值观念偏离正确的轨道,贻误教师,妨害学生,腐蚀教育。

二是要严肃处理有令不行者。各镇(街道)教委、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到民办辅导机构或各类辅导班参与有偿课外辅导,如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凡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属实的,取消其所有荣誉称号和评优选模资格,职称按降一级执行,学校在下一学年的招聘中按待聘或落聘处理。 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是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制止有偿家教工作是对校长执行力的一项考验。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家教提供制度保障。凡学

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三是要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街道)教委、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校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办法并传达给教师、学生和家长。在家委会及学校共同监督下,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在全体学生面前公开承诺不从事有偿家教并签订《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将承诺书张贴在所教班级的教室内。把全体教师签字的承诺书张贴在学校大门外的公示栏或制成看牌放在学校大门外。学校要召开家长会,做好制止有偿家教的宣传、解释工作,印发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县教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并将检查、问卷和电话回访情况通报给各学校及相关领导。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所在的教委或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按责任状要求严肃处理。

博兴县教育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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