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思源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我校教师队伍职业素质,弘扬高尚师德,实现以德立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以人为本,激励为主。鼓励教师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8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郫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采用问卷调查和考核组考评相结合的形式,一年一评。
(一)问卷调查
1、自评。组织教师对照《郫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标准》,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评打分。
2、他评。学校采用问卷形式,组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二)考核组考评
考核组对照《郫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标准》,对教师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打分。
(三)确定等次。考核组根据学生、家长、教师的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四)反馈意见。考核组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
(五)通报结果。教师考核结果要在本校教职工会上通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存入教师师德档案。
五、考核等级
(一)考核结果可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者,考核等级可视为不合格: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通过煽动、组织或参与罢课罢教活动等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益的;
2、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时,擅离职守或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处置不力的;
3、因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的;
4、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或各类招生学校钱物,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违反国家、省、市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 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补课的;
7、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辅资料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违规向学生推销其他商品;在规定收费项目外另立名目收取费用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
9、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和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情节分别予以警告、 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撤销教师资格等处分,并扣发奖励性工资或津贴。
六、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行政、支部成员、工会成员、骨干教师代表以及家委会代表组成。考核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由教师代表成立督查小组。督查小组成员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
(三)由教师代表成立仲裁小组。仲裁小组负责仲裁考核有异议的教师依照程序提出的申诉。
(四)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郫县红光思源学校
2014年10月8日
红光思源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我校教师队伍职业素质,弘扬高尚师德,实现以德立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以人为本,激励为主。鼓励教师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8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郫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采用问卷调查和考核组考评相结合的形式,一年一评。
(一)问卷调查
1、自评。组织教师对照《郫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标准》,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评打分。
2、他评。学校采用问卷形式,组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二)考核组考评
考核组对照《郫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标准》,对教师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打分。
(三)确定等次。考核组根据学生、家长、教师的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四)反馈意见。考核组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
(五)通报结果。教师考核结果要在本校教职工会上通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存入教师师德档案。
五、考核等级
(一)考核结果可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者,考核等级可视为不合格: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通过煽动、组织或参与罢课罢教活动等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益的;
2、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时,擅离职守或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处置不力的;
3、因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的;
4、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或各类招生学校钱物,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违反国家、省、市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 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补课的;
7、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辅资料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违规向学生推销其他商品;在规定收费项目外另立名目收取费用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
9、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和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情节分别予以警告、 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撤销教师资格等处分,并扣发奖励性工资或津贴。
六、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行政、支部成员、工会成员、骨干教师代表以及家委会代表组成。考核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由教师代表成立督查小组。督查小组成员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
(三)由教师代表成立仲裁小组。仲裁小组负责仲裁考核有异议的教师依照程序提出的申诉。
(四)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郫县红光思源学校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