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汇报
福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2011年,我办认真贯彻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纠风办的部署要求,把开展“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监管,依法治理房屋征收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点,坚持以政风行风评议促进政风行风建设,解决了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较好地维护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了福州市房屋征收工作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将今年以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房屋征收程序管理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我办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旧条例衔接工作,立即着手落实贯彻《征收条例》的各项工作。依据《征收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着手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经多次讨论、充分研究,于2011年2月21日出台了《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实施提供了操作依据。该《实施意见》明确了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我市的房屋征收部门,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做为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规定了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进行了细化,强化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还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和相关文本格式。
另外,今年2月22日,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和我局共同制定了《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明确集体土地的征收(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由市国土局负责,市政府和国土部门在发布征地公告的同时,明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由我局发布补偿方案组织实施。
《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和《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出台后,我局依法依规积极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截止8月31日,我市已启动14个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其中市级项目5个,魁岐排涝站已经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地铁1#号线达道站项目正在征求意见。火车北站G地块、铁路工人文化宫地块、福兴大道三个项目正在进行市场评估;鼓楼区项目5个,鼓楼教工幼儿园项目已经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省地震局宿舍、东水路省水文总站周边地块、中山地块三个项目征收方案正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可择机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华大村下后营地块征收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台江区项目4个,红星苑(瓜果城)二期征收方案正在征求
意见,状元地块、台五小扩建、台六小扩建等项目,已经发布征收告知书,台江区政府正在制订和论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但尚未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我局审核。
截止8月31日,我局已发布横屿组团、轨道1号线新店车辆基地、三环路东北段B段(淮安农大与三环一期交接)、首山新苑保障房、联建新苑保障房等20个项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案,涉及用地5322亩,拆除房屋189.98万平方米,征收户数5873户,上述已发布房屋补偿方案的项目中,除了尚未正式启动的胪雷新城、首山新苑保障房、联建新苑保障房、英华中学、厦坊路等个项目外,其余15个项目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签订协议搬迁,仅余少量被征收人需要由我局以市国土局名义发布限期交地通知书,再由法院强制搬迁。
在做好新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同时,我们同时做好做好新《条例》与旧项目的衔接工作。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我们立即停止所有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凡属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新《条例》的规定申请房屋征收。我市再未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是做好已核实发拆迁许可证件项目的裁决工作,目前已经受理裁决案件212件,已经裁决32件,终结6件,退件处理2件,未裁决87件。三是停止原拆迁项目行政强制拆迁。
《条例》施行前,已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即使已责令市执法局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尚未执行的,全部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确需强制拆迁的,引导拆迁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自2011年1月21日起,我市再未对已裁决未搬迁的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二、完善征收补偿制度
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过渡费过低和安置房层次差价款过高的问题,我办经过多次调研、反复论证,报请市政府批准,对过渡费进行了调整,一至三级地段过渡费由八元提高至十元,四至六级地段过渡费由七元提高至八元。同时取消了拆迁安置房屋等面积的部分的层次调节差价款,仅此一项每位拆迁户就可以享受数万元的优惠。很好维护了群众利益。去年8月份又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探讨,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工作的建议》,就减轻被拆迁人负担、加快安置房建设等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建议。
二是补偿费用监管及到位。我市《实施意见》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含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和购买、建设产权调换房屋的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用房购买、建设进度足额到位。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由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总费用(包括安置房购建费用、非住宅货币补偿费用、过渡费等其它补偿费用、评估委
托等其它费用等)进行测算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核意见拨付补偿资金。实施征收与补偿时,由征收部门与项目业主单位、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资金使用监管合同,保证补偿费用专门帐户、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三是坚持房屋征收工作的“六公开”制度。今年我局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一制度。即原房产权面积、实际丈量面积公开;拆迁户家庭人口与安置相关的情况公开;拆迁户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拆迁户搬迁顺序号、回迁安置选房号公开;拆迁补偿安置计划和方案公开;提供拆迁安置的房源数量、朝向、层次公开。
三、广开言路,多种形式排查违法违规征收行为。 为确保我市房屋征收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我办把强化监督检查作为重要手段,紧紧围绕动迁安置、评估补偿、办事制度公开等内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查找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箱、投诉电话,各征收单位闻也对外公布投诉电话、举报意见箱。二是主动加强与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的联系,积极支持、配合他们开展工作,协同他们就政风行风建设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抓好整改。四是我局召集各征收实施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以座谈交流、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摆摊设点咨询、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深入查找房屋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共向全市各拆迁地块居民发放征求意见表。
四、纠建并举、落实整改措施、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同时专门选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负责拆迁信访工作,把拆迁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路线图”的规定,不断完善信访处理与答复制度,提高办件效率。二是从规范排查方法入手,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坚持每月常规排查与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排出重点对象,落实稳控措施。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和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互动联系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网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三是从强化化解措施入手,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调处督办机制。区别不同状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及时落实到位;对过高要求的,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明确指出不合理性,尽可能协调社会保障、救助方式,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拆
迁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主动出面做工作。四是重点抓好积案化解调处工作。将老上访户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整理在案,跟踪协调,做好说服息访工作。如鼓楼区“福商大厦”项目的潘春辉、台江区“洋中二期”项目的许品荣等,我们经常性地与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其信访动态,引导其通过协商、法律等途径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对历史遗留积案,按照货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地点不满意、逾期未安置、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等不同情况进行归纳和分析,逐一建立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共商解决方案和措施。
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汇报
福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2011年,我办认真贯彻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纠风办的部署要求,把开展“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监管,依法治理房屋征收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点,坚持以政风行风评议促进政风行风建设,解决了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较好地维护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了福州市房屋征收工作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将今年以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房屋征收程序管理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我办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旧条例衔接工作,立即着手落实贯彻《征收条例》的各项工作。依据《征收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着手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经多次讨论、充分研究,于2011年2月21日出台了《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实施提供了操作依据。该《实施意见》明确了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我市的房屋征收部门,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做为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规定了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进行了细化,强化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还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和相关文本格式。
另外,今年2月22日,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和我局共同制定了《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明确集体土地的征收(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由市国土局负责,市政府和国土部门在发布征地公告的同时,明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由我局发布补偿方案组织实施。
《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和《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出台后,我局依法依规积极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截止8月31日,我市已启动14个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其中市级项目5个,魁岐排涝站已经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地铁1#号线达道站项目正在征求意见。火车北站G地块、铁路工人文化宫地块、福兴大道三个项目正在进行市场评估;鼓楼区项目5个,鼓楼教工幼儿园项目已经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省地震局宿舍、东水路省水文总站周边地块、中山地块三个项目征收方案正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可择机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华大村下后营地块征收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台江区项目4个,红星苑(瓜果城)二期征收方案正在征求
意见,状元地块、台五小扩建、台六小扩建等项目,已经发布征收告知书,台江区政府正在制订和论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但尚未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我局审核。
截止8月31日,我局已发布横屿组团、轨道1号线新店车辆基地、三环路东北段B段(淮安农大与三环一期交接)、首山新苑保障房、联建新苑保障房等20个项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案,涉及用地5322亩,拆除房屋189.98万平方米,征收户数5873户,上述已发布房屋补偿方案的项目中,除了尚未正式启动的胪雷新城、首山新苑保障房、联建新苑保障房、英华中学、厦坊路等个项目外,其余15个项目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签订协议搬迁,仅余少量被征收人需要由我局以市国土局名义发布限期交地通知书,再由法院强制搬迁。
在做好新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同时,我们同时做好做好新《条例》与旧项目的衔接工作。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我们立即停止所有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凡属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新《条例》的规定申请房屋征收。我市再未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是做好已核实发拆迁许可证件项目的裁决工作,目前已经受理裁决案件212件,已经裁决32件,终结6件,退件处理2件,未裁决87件。三是停止原拆迁项目行政强制拆迁。
《条例》施行前,已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即使已责令市执法局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尚未执行的,全部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确需强制拆迁的,引导拆迁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自2011年1月21日起,我市再未对已裁决未搬迁的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二、完善征收补偿制度
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过渡费过低和安置房层次差价款过高的问题,我办经过多次调研、反复论证,报请市政府批准,对过渡费进行了调整,一至三级地段过渡费由八元提高至十元,四至六级地段过渡费由七元提高至八元。同时取消了拆迁安置房屋等面积的部分的层次调节差价款,仅此一项每位拆迁户就可以享受数万元的优惠。很好维护了群众利益。去年8月份又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探讨,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工作的建议》,就减轻被拆迁人负担、加快安置房建设等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建议。
二是补偿费用监管及到位。我市《实施意见》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含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和购买、建设产权调换房屋的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用房购买、建设进度足额到位。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由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总费用(包括安置房购建费用、非住宅货币补偿费用、过渡费等其它补偿费用、评估委
托等其它费用等)进行测算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核意见拨付补偿资金。实施征收与补偿时,由征收部门与项目业主单位、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资金使用监管合同,保证补偿费用专门帐户、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三是坚持房屋征收工作的“六公开”制度。今年我局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一制度。即原房产权面积、实际丈量面积公开;拆迁户家庭人口与安置相关的情况公开;拆迁户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拆迁户搬迁顺序号、回迁安置选房号公开;拆迁补偿安置计划和方案公开;提供拆迁安置的房源数量、朝向、层次公开。
三、广开言路,多种形式排查违法违规征收行为。 为确保我市房屋征收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我办把强化监督检查作为重要手段,紧紧围绕动迁安置、评估补偿、办事制度公开等内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查找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箱、投诉电话,各征收单位闻也对外公布投诉电话、举报意见箱。二是主动加强与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的联系,积极支持、配合他们开展工作,协同他们就政风行风建设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抓好整改。四是我局召集各征收实施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以座谈交流、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摆摊设点咨询、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深入查找房屋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共向全市各拆迁地块居民发放征求意见表。
四、纠建并举、落实整改措施、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同时专门选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负责拆迁信访工作,把拆迁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路线图”的规定,不断完善信访处理与答复制度,提高办件效率。二是从规范排查方法入手,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坚持每月常规排查与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排出重点对象,落实稳控措施。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和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互动联系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网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三是从强化化解措施入手,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调处督办机制。区别不同状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及时落实到位;对过高要求的,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明确指出不合理性,尽可能协调社会保障、救助方式,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拆
迁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主动出面做工作。四是重点抓好积案化解调处工作。将老上访户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整理在案,跟踪协调,做好说服息访工作。如鼓楼区“福商大厦”项目的潘春辉、台江区“洋中二期”项目的许品荣等,我们经常性地与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其信访动态,引导其通过协商、法律等途径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对历史遗留积案,按照货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地点不满意、逾期未安置、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等不同情况进行归纳和分析,逐一建立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共商解决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