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省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写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

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里的“字”

“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

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

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

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

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

要素位置颠倒。如:“ ( 76 )榕银农字第 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

“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 1976〕

85号”。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 86〕 6号”,这里的“〔97〕”“〔86〕”

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

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 97 年、997年、1697年、 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

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2002〕8号”。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2002〕008号”,

这里的“008号”应改为“ 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已明确规定:

“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

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

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 4mm(发

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

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

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

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

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 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 线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

识的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2001年

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第四款)。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而

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著的《中

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授大学教

材《应用文写作》、某省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一般包

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是一份

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

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

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除此之

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公文编号”的写法过去

是“no.000××”,现为“000××”,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的写法是:“国

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文

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 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

文字的部分〕。而“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

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

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

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就应该严格按

《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篇

二:发文字号的规定 发文字号的规定?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

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 “命令(令)”的发文字号标注在“命令(令)”的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空2行居中位置;

“会议纪要”编号置于“会议纪要”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之上正中间。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 同一机关,部门的同一类公文的代字应当统一,不可有几种写法。机关代字一般可取机

关名称前一个或两个字,但要注意与名称相近的其他机关相区别。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住;序号不编虚位

(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作者:不得不腻 提交日期:2005-12-22 15:56:00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

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

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

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

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

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

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

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

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 ( 76 )榕银农字第 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

“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 1976〕

85号”。



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 86〕 6号”,这里的〔“97〕”

“〔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

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 97

年、997年、1697年、 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

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

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

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2002〕

8号”。 

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2002〕

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 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

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

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

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

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

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

隔 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

紧贴红色反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

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

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

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 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

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公

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2001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

第四款)。



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

体字。而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

八门。



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

著的《中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

授大学教材《应用文写作》、某省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

“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

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

“是一份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

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

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除此之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公文编号”的写

法过去是“no.000××”,现为“000××”,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的写法是:

“国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

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

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而“发文字

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

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

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

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 就应该严格按《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

准化、规范化。篇三:“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

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xx〕第2号”、“×发字〔xx〕第35号”,这里的“字”“第”

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xx〕2号”(即安徽某

某人民政府xx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xx〕35号”(即中共安徽某某委xx年度发的

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

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

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

要素位置颠倒。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

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

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

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

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

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xx)8号”、“×政办〈xx〉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

“()”、“〈〉”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xx〕8号”。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xx〕008号”,

这里的“008号”应改为“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已明确规定:

“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

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

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4mm(发

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 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

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

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需标

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上方

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

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xx年1月1日起施

行的《安徽某某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第四款)。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而

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著的《中

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授大学教

材《应用文写作》、某某某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一般

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是一份

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

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

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除此之

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公文编号”的写法过去

是“no.000××”,现为“000××”,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的写法是:“国

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文

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天

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而“发文字号”,

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

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

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

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就应该严格按

《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篇

四:发文字号常见错误详细分析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

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

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

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

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

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

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

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

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 ( 76 )榕银农字第 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

“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 1976〕

85号”。



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 86〕 6号”,这里的“〔97〕”

“〔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

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 97

年、997年、1697年、 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

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

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

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2002〕

8号”。



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2002〕

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 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

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

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

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

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

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

隔 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

紧贴红色反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

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

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

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 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

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 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

侧”(见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

十一条第四款)。



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

体字。而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

八门。



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

著的《中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

授大学教材《应用文写作》、某省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

“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 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

“是一份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

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

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除此之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公文编号”的写

法过去是“no.000××”,现为“000××”,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的写法是:

“国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

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

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而“发文字

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

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

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

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就应

该严格按《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准化、规

范化。篇五:应用文

一、 判断题(判断正误,在后面打对号或者错号,每题1分,共10分)

1.xx市教育局关于召开xx同志任职的通知。(错 )

2.级别低的机关可以和级别高的机关联合行文。(错 )

3.任免通知均需写明经何组织研究决定、任免谁及任免职务、任期和待遇,这样才便于

执行。( 对 )

4.关于转发计生委两个《通知》的通知。(错 )

5.通知可以“特此通知”结尾,也可以发出号召、抒发感情。(错 )

6.表彰性通报既要写明被表彰者的先进事迹,还要简介其一般表现。(对 )

7.xx学院关于招收ibm研究生的通告。(错 )

8.关于请示上级机关批准和指示后才能实行的公务,都可用“请示”行文。(对 )

9.xx市电信局关于安装私人电话的公告。(错 )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对 )

1. 述职报告一般由标题、前言、主体和结尾组成;( 错)还有落款

2. 贺词一般使用第三人称,调查报告则常常使用第一人称;( 错 )

3. 市场调查报告主要是陈述市场情况,因此其表达方式主要是叙述;( 错 )

4. 协议书是在签订意向书之前,签订合同之后再进一步签订的契约类经济文书;( 错 )

5. 省公安厅表彰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决定。( 对 )

6. 版记是公文的文件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报机关、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份

数。( 错 )

7. 政府机关不得对党组织作批示交任务。( 对)

8. 关于转发省分行川工行办发[1999]92号文件的通知。( 错 )

9. 公文标题一定要由发文机关、事由和公文文种三要素组成。(错 )

10. 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主办单位要排列最前。( 对)

1.广告语的使用时间比较短暂,而广告标题则较长久。( 错 )

2.xx商场大型服装展销公告。( 错 )

3.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主办单位要排列最前。(对 )

4.xx县税务局通知建筑税纳税的有关事项,用公告。(错 )

5.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关于严肃党纪、杜绝“走后门”等不正之风的有关规

定,用通告。( 对)

6.双重或多重领导的单位,视请示内容,可以有两个以上主送机关。(错 )

7.报告一般不需要上级答复。( 对 )

8.情况紧急可以越级请示。( 对 )

9.xx学院关于教师职业病治疗情况的请示。(错 )

10.报送报告很简单,只写“现将xx呈上,请审阅”即可。(对 )

三、判断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关于转发省分行川工行办发[1999]92号文件的通知。( × )

2、公安厅表彰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决定。( √ )

3、综合报告可以涉及多方面的问题。( √ )

4、复函一般用“特此函复”作结。( √ )

5、通知可以“特此通知”结尾,也可以发出号召、抒发感情。( × )

四、要素操作题(每小题 10 分,共 10 分) 某市人民政府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风政纪大检查,拟发一文件,请代该市人民政府撰

写文件标题。

标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风政纪大检查的通知

1、关于转发计生委两个《通知》的通知。( × )

2、政府机关不得对党组织作批示、交任务。( √ )

3、批复同请示一样,也应一文一事。( √ )

4、请求批准函用“批复”作答。( × )

5、表彰性通报既要写明被表彰者的先进事迹,还要简介其一般表现。( × )

四、要素操作题(每小题 10 分,共 10 分) 少数干部利用公款游山玩水,××省人民政府拟发文予以批评,请代该省人民政府拟写

文件标题。

标题: ××省人民政府关于少数干部利用公款游山玩水情况的通报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后面,对的打 √,错的打× )

1.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一样,也是公文。× 会议记录不是正式公文

2.向上级机关行文,不可以使用通报。√ 通报是下行文

3.每份公文,都必须经过签发这个程序。√

4.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或批准只能用请示。× 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某些事项,也

可以用函。

5.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6.写总结不一定要按照完成工作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写。√

7.调查报告可以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供领导决策参考。√

8.在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的工作报告中,可以随带写请示的事项。×

9.用电报发出的公文不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而是以发出日期为准。√

10.联合行文,要标明各机关的发文字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在空白处上写选项英文字母即可)

1. 应用写作形式方面的基本要素一般由 组成。 a 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 b 结构、语言、表达方式、文面 c 文面、结构、材料、表达方式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二章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

类主要有 种。

a 12 b 13 c 14

3. 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定、判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

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或者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叫 。 a 起诉书, b上诉书, c再审申请书

4. 公文的成文日期以 为准。 a 写作日期, b印发日期, c负责人签发日期

5. 各级机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某一事项而

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的应用文叫 。

a 规定, b 办法, c 规则

6.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 7, b 10, c 15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常用的标号有 种。 a 7, b 9, c 16

8. 北京日报打出广告:“北京日报2003年专项分类广告 诚征广告代理,期待着您的加

盟!”这则广告词的表现手法是 。 a 描写式, b 悬念式, c 请求式

9. 根据有序性原则,规章制度要按照 有条不紊地展开。 a 项、款、节、章, b节、条、章、项, c 章、节、条、款

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 。 a 行政法规, b 行政规章, c 法律文件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 针对特定事实材料展开论述从而表明自己观点、见解的一种公务员考试文体叫 申论。

2.竞聘报告针对的是某一岗位,使用第一人称,向组织和群众介绍自己,展示自己,推

荐自己。

3.所谓调查报告,就是根据 调查研究 的成果写成的书面报告。

4.好文章是改出来的,具体的修改方法可用 增、删、改、调 几个字来概括。

5.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文种是 公告 。

6.计划的主体部分要说明 目标和任务、措施和方法、步骤,期限和时间安排以及要求

等内容。

7.公文的标题一般由 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部分组成。

8.公文的主题词 是指从文件中抽象出来,能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词汇。

9.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 抄报形式。

10.《经济合同》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后面,对的打 √,错的打× )

1.会议简报和会议通知一样,也是公文。×

2.向上级机关行文,不可以使用通告。√

3.每份公文,都必须经过审核这个程序。√

4.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或批准只能用请示。×

5.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

6.写总结不一定要按照完成工作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写。√

7.公文的成文日期以发出日期为准。×

8.在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的工作报告中,可以随带写请示的事项。×

9.有些协议书可以当作合同来使用。√

10.联合行文,要标明各机关的发文字号。×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在空白处上写选项英文字母即可)

1. 应用写作的文面规矩一般包括 等项内容。 a 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 b 结构、标点符号、表达方式、文章修改 c 行

款格式、文字书写、标点符号、文章修改

2.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二章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

类主要有 种。

a 12 b 13 c 14

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当事人的另一方对有关权利和义

务问题发生争执而不能协商解决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

裁决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叫 。 a 起诉书, b上诉书, c再审申请书

4. 公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应标

注 。

a 绝密, b机密, c秘密

5. 各级机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某一事项而

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的应用文叫 。 a 规定, b 办法, c 规则

6.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 7, b 10, c 15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常用的标号有 种。 a 7, b 9, c 16

8. 北京日报打出广告:“北京日报2007年专项分类广告 诚征广告代理,期待着您的加

盟!”这则广告词的表现手法是 。 a 描写式, b 悬念式, c 请求式

9. 根据有序性原则,规章制度要按照 有条不紊地展开。 a 项、款、节、章, b 节、条、章、项, c 章、节、条、款

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 。

发文字号写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

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里的“字”

“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

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

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

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

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

要素位置颠倒。如:“ ( 76 )榕银农字第 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

“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 1976〕

85号”。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 86〕 6号”,这里的“〔97〕”“〔86〕”

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

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 97 年、997年、1697年、 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

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2002〕8号”。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2002〕008号”,

这里的“008号”应改为“ 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已明确规定:

“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

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

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 4mm(发

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

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

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

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

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 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 线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

识的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2001年

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第四款)。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而

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著的《中

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授大学教

材《应用文写作》、某省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一般包

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是一份

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

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

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除此之

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公文编号”的写法过去

是“no.000××”,现为“000××”,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的写法是:“国

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文

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 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

文字的部分〕。而“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

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

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

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就应该严格按

《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篇

二:发文字号的规定 发文字号的规定?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

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 “命令(令)”的发文字号标注在“命令(令)”的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空2行居中位置;

“会议纪要”编号置于“会议纪要”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之上正中间。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 同一机关,部门的同一类公文的代字应当统一,不可有几种写法。机关代字一般可取机

关名称前一个或两个字,但要注意与名称相近的其他机关相区别。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住;序号不编虚位

(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作者:不得不腻 提交日期:2005-12-22 15:56:00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

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

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

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

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

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

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

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

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 ( 76 )榕银农字第 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

“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 1976〕

85号”。



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 86〕 6号”,这里的〔“97〕”

“〔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

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 97

年、997年、1697年、 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

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

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

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2002〕

8号”。 

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2002〕

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 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

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

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

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

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

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

隔 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

紧贴红色反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

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

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

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 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

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公

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2001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

第四款)。



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

体字。而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

八门。



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

著的《中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

授大学教材《应用文写作》、某省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

“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

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

“是一份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

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

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除此之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公文编号”的写

法过去是“no.000××”,现为“000××”,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的写法是:

“国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

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

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而“发文字

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

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

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

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 就应该严格按《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

准化、规范化。篇三:“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

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xx〕第2号”、“×发字〔xx〕第35号”,这里的“字”“第”

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xx〕2号”(即安徽某

某人民政府xx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xx〕35号”(即中共安徽某某委xx年度发的

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

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

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

要素位置颠倒。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

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

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

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

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

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xx)8号”、“×政办〈xx〉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

“()”、“〈〉”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xx〕8号”。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xx〕008号”,

这里的“008号”应改为“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已明确规定:

“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

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

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4mm(发

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 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

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

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需标

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上方

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

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xx年1月1日起施

行的《安徽某某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第四款)。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而

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著的《中

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授大学教

材《应用文写作》、某某某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一般

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是一份

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

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

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除此之

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公文编号”的写法过去

是“no.000××”,现为“000××”,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的写法是:“国

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文

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天

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而“发文字号”,

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

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

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

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就应该严格按

《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篇

四:发文字号常见错误详细分析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

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

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

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

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

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

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

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

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 ( 76 )榕银农字第 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

“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 1976〕

85号”。



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 86〕 6号”,这里的“〔97〕”

“〔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

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 97

年、997年、1697年、 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

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

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

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2002〕

8号”。



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2002〕

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 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

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

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

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

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

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

隔 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

紧贴红色反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

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

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

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 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

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 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

侧”(见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

十一条第四款)。



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

体字。而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

八门。



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

著的《中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

授大学教材《应用文写作》、某省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

“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 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

“是一份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

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

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除此之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公文编号”的写

法过去是“no.000××”,现为“000××”,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的写法是:

“国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

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

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而“发文字

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

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

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

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就应

该严格按《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准化、规

范化。篇五:应用文

一、 判断题(判断正误,在后面打对号或者错号,每题1分,共10分)

1.xx市教育局关于召开xx同志任职的通知。(错 )

2.级别低的机关可以和级别高的机关联合行文。(错 )

3.任免通知均需写明经何组织研究决定、任免谁及任免职务、任期和待遇,这样才便于

执行。( 对 )

4.关于转发计生委两个《通知》的通知。(错 )

5.通知可以“特此通知”结尾,也可以发出号召、抒发感情。(错 )

6.表彰性通报既要写明被表彰者的先进事迹,还要简介其一般表现。(对 )

7.xx学院关于招收ibm研究生的通告。(错 )

8.关于请示上级机关批准和指示后才能实行的公务,都可用“请示”行文。(对 )

9.xx市电信局关于安装私人电话的公告。(错 )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对 )

1. 述职报告一般由标题、前言、主体和结尾组成;( 错)还有落款

2. 贺词一般使用第三人称,调查报告则常常使用第一人称;( 错 )

3. 市场调查报告主要是陈述市场情况,因此其表达方式主要是叙述;( 错 )

4. 协议书是在签订意向书之前,签订合同之后再进一步签订的契约类经济文书;( 错 )

5. 省公安厅表彰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决定。( 对 )

6. 版记是公文的文件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报机关、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份

数。( 错 )

7. 政府机关不得对党组织作批示交任务。( 对)

8. 关于转发省分行川工行办发[1999]92号文件的通知。( 错 )

9. 公文标题一定要由发文机关、事由和公文文种三要素组成。(错 )

10. 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主办单位要排列最前。( 对)

1.广告语的使用时间比较短暂,而广告标题则较长久。( 错 )

2.xx商场大型服装展销公告。( 错 )

3.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主办单位要排列最前。(对 )

4.xx县税务局通知建筑税纳税的有关事项,用公告。(错 )

5.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关于严肃党纪、杜绝“走后门”等不正之风的有关规

定,用通告。( 对)

6.双重或多重领导的单位,视请示内容,可以有两个以上主送机关。(错 )

7.报告一般不需要上级答复。( 对 )

8.情况紧急可以越级请示。( 对 )

9.xx学院关于教师职业病治疗情况的请示。(错 )

10.报送报告很简单,只写“现将xx呈上,请审阅”即可。(对 )

三、判断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关于转发省分行川工行办发[1999]92号文件的通知。( × )

2、公安厅表彰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决定。( √ )

3、综合报告可以涉及多方面的问题。( √ )

4、复函一般用“特此函复”作结。( √ )

5、通知可以“特此通知”结尾,也可以发出号召、抒发感情。( × )

四、要素操作题(每小题 10 分,共 10 分) 某市人民政府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风政纪大检查,拟发一文件,请代该市人民政府撰

写文件标题。

标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风政纪大检查的通知

1、关于转发计生委两个《通知》的通知。( × )

2、政府机关不得对党组织作批示、交任务。( √ )

3、批复同请示一样,也应一文一事。( √ )

4、请求批准函用“批复”作答。( × )

5、表彰性通报既要写明被表彰者的先进事迹,还要简介其一般表现。( × )

四、要素操作题(每小题 10 分,共 10 分) 少数干部利用公款游山玩水,××省人民政府拟发文予以批评,请代该省人民政府拟写

文件标题。

标题: ××省人民政府关于少数干部利用公款游山玩水情况的通报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后面,对的打 √,错的打× )

1.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一样,也是公文。× 会议记录不是正式公文

2.向上级机关行文,不可以使用通报。√ 通报是下行文

3.每份公文,都必须经过签发这个程序。√

4.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或批准只能用请示。× 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某些事项,也

可以用函。

5.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6.写总结不一定要按照完成工作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写。√

7.调查报告可以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供领导决策参考。√

8.在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的工作报告中,可以随带写请示的事项。×

9.用电报发出的公文不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而是以发出日期为准。√

10.联合行文,要标明各机关的发文字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在空白处上写选项英文字母即可)

1. 应用写作形式方面的基本要素一般由 组成。 a 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 b 结构、语言、表达方式、文面 c 文面、结构、材料、表达方式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二章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

类主要有 种。

a 12 b 13 c 14

3. 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定、判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

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或者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叫 。 a 起诉书, b上诉书, c再审申请书

4. 公文的成文日期以 为准。 a 写作日期, b印发日期, c负责人签发日期

5. 各级机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某一事项而

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的应用文叫 。

a 规定, b 办法, c 规则

6.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 7, b 10, c 15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常用的标号有 种。 a 7, b 9, c 16

8. 北京日报打出广告:“北京日报2003年专项分类广告 诚征广告代理,期待着您的加

盟!”这则广告词的表现手法是 。 a 描写式, b 悬念式, c 请求式

9. 根据有序性原则,规章制度要按照 有条不紊地展开。 a 项、款、节、章, b节、条、章、项, c 章、节、条、款

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 。 a 行政法规, b 行政规章, c 法律文件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 针对特定事实材料展开论述从而表明自己观点、见解的一种公务员考试文体叫 申论。

2.竞聘报告针对的是某一岗位,使用第一人称,向组织和群众介绍自己,展示自己,推

荐自己。

3.所谓调查报告,就是根据 调查研究 的成果写成的书面报告。

4.好文章是改出来的,具体的修改方法可用 增、删、改、调 几个字来概括。

5.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文种是 公告 。

6.计划的主体部分要说明 目标和任务、措施和方法、步骤,期限和时间安排以及要求

等内容。

7.公文的标题一般由 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部分组成。

8.公文的主题词 是指从文件中抽象出来,能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词汇。

9.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 抄报形式。

10.《经济合同》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后面,对的打 √,错的打× )

1.会议简报和会议通知一样,也是公文。×

2.向上级机关行文,不可以使用通告。√

3.每份公文,都必须经过审核这个程序。√

4.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或批准只能用请示。×

5.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

6.写总结不一定要按照完成工作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写。√

7.公文的成文日期以发出日期为准。×

8.在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的工作报告中,可以随带写请示的事项。×

9.有些协议书可以当作合同来使用。√

10.联合行文,要标明各机关的发文字号。×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在空白处上写选项英文字母即可)

1. 应用写作的文面规矩一般包括 等项内容。 a 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 b 结构、标点符号、表达方式、文章修改 c 行

款格式、文字书写、标点符号、文章修改

2.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二章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

类主要有 种。

a 12 b 13 c 14

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当事人的另一方对有关权利和义

务问题发生争执而不能协商解决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

裁决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叫 。 a 起诉书, b上诉书, c再审申请书

4. 公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应标

注 。

a 绝密, b机密, c秘密

5. 各级机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某一事项而

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的应用文叫 。 a 规定, b 办法, c 规则

6.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 7, b 10, c 15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常用的标号有 种。 a 7, b 9, c 16

8. 北京日报打出广告:“北京日报2007年专项分类广告 诚征广告代理,期待着您的加

盟!”这则广告词的表现手法是 。 a 描写式, b 悬念式, c 请求式

9. 根据有序性原则,规章制度要按照 有条不紊地展开。 a 项、款、节、章, b 节、条、章、项, c 章、节、条、款

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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