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二、环境保护具体目标
三、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四、环境保护措施
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一章 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环境污染有效控制,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节能、节材和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坚持“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
第二章 环境保护具体目标:
㈠ 扬尘控制率达100%;
㈡ 废弃泥浆有效处理率达100%;
㈢ 施工污水沉淀后排放率达100%;
㈣ 噪声影响控制率达100%;
㈤ 振动影响控制率达100%;
㈥ 对生活污水排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控制率达100%; ㈦ 施工弃土控制率100%。
㈧ 职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100%。
第三章 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一、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各作业队成立以作业队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
3、架子队设置专职(兼职)环境保护监察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2、做好全体参建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意识。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责任制。明确从项目经理到现场操作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职责,组织逐级签订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包保责任状。
4、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
第四章 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
根据九局前庄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特点,提出明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经项目部组织审核通过后,纳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利用板报、报刊等多种载体广泛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懂得环境与我们每人生活息息相关。增强员工对环保、水保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将环保、水保宣传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二、施工期间
1、噪声控制措施
①加强噪音控制管理,对噪音超标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噪音和其他原因造成居民生活环境的防碍。
②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区域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③在固定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避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
⑤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⑥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和低噪音区的作业时间。
2、扬尘控制措施
①砂石料铲、运、装卸一般应采用淋水降尘,倾倒的生活垃圾或易飞扬垃圾采取覆盖。
②现场道路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防止道路扬尘。
③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为控制车轮产生扬尘,易飞扬材料运输采用淋水和篷布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车辆行驶避免猛拐、急刹车,防止抛洒,自卸车卸料后注意关好车门。
④工地拌合站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将搅拌站封闭,尽量不使粉尘外泄,并在搅拌机拌筒进出料口上方和地上料斗侧面安装喷淋设施,利用水雾除尘。
⑤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3、废水控制措施
①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在河、涵渠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
②砂石料冲洗、砼圬工养护、拌合站及砼运输设施冲洗、冷却、基础及基坑积水、地基降水等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将沉淀水
用于洒水降尘或进一步处理后回收利用,或者排放。
③钻孔桩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④工地临时厕所,设化粪池并采取防漏措施。
⑤及时清理、清扫施工现场,保持场地清洁,避免不洁物质与降水接触,污染水体。
4、废弃物控制措施
①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按环保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垃圾场)。营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
②废弃的砂、石、土运至规定的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沟渠、河道内倾倒。
三、竣工验收阶段
1、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施工垃圾按规定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置。
2、工程完工后,临时租用的土地应立即复耕归还。同时,严格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第五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营造绿色环保工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项目经理部的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作业队、梁场、混凝土搅拌站要认真落实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要做到干净整洁,对各种废弃物要进行回收,并分门别类存放,对能造成扬尘的废弃物要采取覆盖等措施。
2、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湖泊、池塘,废弃泥浆要经过沉淀池沉淀,将固体泥浆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经过沉淀后的水要重复利用,减少污水的排放量。
3、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做土方回填。
4、储存油料的存放地点要在地面上做防渗漏处理防油污渗漏到土壤中。
5、施工便道和路基施工前要标出填筑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占用土地。
6、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7、要配备撒水车对施工便道撒水,防止扬尘。
8、浇注混凝土后要及时对散落在地面的混凝土进行收集中处理。
9、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提前探明,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在居民区和单位密集区进行桩基施工作业前,应按规定申请批准,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谅解,对有噪声、振动扰民的施工机械,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混凝土施工如需要在夜间施工时要采用小型振捣器,降低噪音,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11、对作业区域内的植被进行妥善的移栽、保护,不得随意践踏和损坏。
12、施工现场生活设施要经常进行消毒和进行清理。
13、弃土场要设置在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河、湖泊和居民区等地区,选址要经过研究,弃土场四周需设置挡墙,实行“先挡后弃”,施工现场弃土要合理利用,多余弃土要及时清运。
14、发电机设置在居民区内要避免在夜间和中午使用,如必须使用要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第七条 梁场、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保护:
1、堆放的沙石料要进行遮盖。
2、水泥、粉煤灰和矿粉入仓时要将接口密闭,防止粉尘散落到地面。
3、混凝土运输车的出料口要密闭,每次出车前要进行检查,防止混凝土散落到公路上。
4、要对混凝土运输等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将泥土带到公路上面,对清洗用水进行回收处理重复利用。
5、外加剂的存放地面要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液体或粉末污染土
壤。
第八条 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
1、新建生活区要建化粪池对生活污水等进行处理,化粪池要及时清理。
2、剩余饭菜要装袋处理,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
3、废弃电池要设专门回收箱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垃圾一同处理。
第九条 要遵守当地政府对自然保护区作出的保护规定。
第十条 环境保持措施基本类型:
1、弃土(碴)场环境防护;
2、取土场环境防护;
3、路基边坡环境防护;
4、大型临时工程环境防护;
5、桥涵及改河工程水土保持;
6、绿化工程;
7、营业线临线施工环境保护;
8、文物、既有管线、既有构造物的保护;
9、其他生产、生活处所、设施的环境保护等。
目 录
一、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二、环境保护具体目标
三、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四、环境保护措施
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一章 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环境污染有效控制,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节能、节材和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坚持“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
第二章 环境保护具体目标:
㈠ 扬尘控制率达100%;
㈡ 废弃泥浆有效处理率达100%;
㈢ 施工污水沉淀后排放率达100%;
㈣ 噪声影响控制率达100%;
㈤ 振动影响控制率达100%;
㈥ 对生活污水排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控制率达100%; ㈦ 施工弃土控制率100%。
㈧ 职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100%。
第三章 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一、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各作业队成立以作业队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
3、架子队设置专职(兼职)环境保护监察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2、做好全体参建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意识。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责任制。明确从项目经理到现场操作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职责,组织逐级签订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包保责任状。
4、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
第四章 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
根据九局前庄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特点,提出明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经项目部组织审核通过后,纳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利用板报、报刊等多种载体广泛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懂得环境与我们每人生活息息相关。增强员工对环保、水保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将环保、水保宣传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二、施工期间
1、噪声控制措施
①加强噪音控制管理,对噪音超标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噪音和其他原因造成居民生活环境的防碍。
②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区域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③在固定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避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
⑤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⑥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和低噪音区的作业时间。
2、扬尘控制措施
①砂石料铲、运、装卸一般应采用淋水降尘,倾倒的生活垃圾或易飞扬垃圾采取覆盖。
②现场道路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防止道路扬尘。
③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为控制车轮产生扬尘,易飞扬材料运输采用淋水和篷布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车辆行驶避免猛拐、急刹车,防止抛洒,自卸车卸料后注意关好车门。
④工地拌合站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将搅拌站封闭,尽量不使粉尘外泄,并在搅拌机拌筒进出料口上方和地上料斗侧面安装喷淋设施,利用水雾除尘。
⑤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3、废水控制措施
①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在河、涵渠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
②砂石料冲洗、砼圬工养护、拌合站及砼运输设施冲洗、冷却、基础及基坑积水、地基降水等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将沉淀水
用于洒水降尘或进一步处理后回收利用,或者排放。
③钻孔桩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④工地临时厕所,设化粪池并采取防漏措施。
⑤及时清理、清扫施工现场,保持场地清洁,避免不洁物质与降水接触,污染水体。
4、废弃物控制措施
①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按环保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垃圾场)。营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
②废弃的砂、石、土运至规定的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沟渠、河道内倾倒。
三、竣工验收阶段
1、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施工垃圾按规定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置。
2、工程完工后,临时租用的土地应立即复耕归还。同时,严格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第五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营造绿色环保工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项目经理部的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作业队、梁场、混凝土搅拌站要认真落实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要做到干净整洁,对各种废弃物要进行回收,并分门别类存放,对能造成扬尘的废弃物要采取覆盖等措施。
2、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湖泊、池塘,废弃泥浆要经过沉淀池沉淀,将固体泥浆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经过沉淀后的水要重复利用,减少污水的排放量。
3、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做土方回填。
4、储存油料的存放地点要在地面上做防渗漏处理防油污渗漏到土壤中。
5、施工便道和路基施工前要标出填筑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占用土地。
6、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7、要配备撒水车对施工便道撒水,防止扬尘。
8、浇注混凝土后要及时对散落在地面的混凝土进行收集中处理。
9、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提前探明,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在居民区和单位密集区进行桩基施工作业前,应按规定申请批准,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谅解,对有噪声、振动扰民的施工机械,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混凝土施工如需要在夜间施工时要采用小型振捣器,降低噪音,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11、对作业区域内的植被进行妥善的移栽、保护,不得随意践踏和损坏。
12、施工现场生活设施要经常进行消毒和进行清理。
13、弃土场要设置在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河、湖泊和居民区等地区,选址要经过研究,弃土场四周需设置挡墙,实行“先挡后弃”,施工现场弃土要合理利用,多余弃土要及时清运。
14、发电机设置在居民区内要避免在夜间和中午使用,如必须使用要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第七条 梁场、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保护:
1、堆放的沙石料要进行遮盖。
2、水泥、粉煤灰和矿粉入仓时要将接口密闭,防止粉尘散落到地面。
3、混凝土运输车的出料口要密闭,每次出车前要进行检查,防止混凝土散落到公路上。
4、要对混凝土运输等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将泥土带到公路上面,对清洗用水进行回收处理重复利用。
5、外加剂的存放地面要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液体或粉末污染土
壤。
第八条 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
1、新建生活区要建化粪池对生活污水等进行处理,化粪池要及时清理。
2、剩余饭菜要装袋处理,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
3、废弃电池要设专门回收箱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垃圾一同处理。
第九条 要遵守当地政府对自然保护区作出的保护规定。
第十条 环境保持措施基本类型:
1、弃土(碴)场环境防护;
2、取土场环境防护;
3、路基边坡环境防护;
4、大型临时工程环境防护;
5、桥涵及改河工程水土保持;
6、绿化工程;
7、营业线临线施工环境保护;
8、文物、既有管线、既有构造物的保护;
9、其他生产、生活处所、设施的环境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