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磷遵碱厂办发„2011‟7号
关于印发《贵州开磷遵义碱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各部室:
现将《贵州开磷遵义碱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开磷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指导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对象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二、带薪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遵义市上年社会平均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
3、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由人事部负责结算,各部(办)每年12月2日前完成本部门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统计并报送人事部,人事部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结算汇总,并报厂领导审定后,与每年12月的工资同表发放。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在上一年请有事假、病假、探亲假,其请假天数多于
年休假天数的(上述假期天数少于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补足相应天数,享受相应待遇)。
2、职工在上一年旷工1天以上的。
3、职工在上一年受到治安罚款以上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办时间
1、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为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办时间,12月份不申办。
2、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稳定进行,原则上企业处于全厂停产检修和组织高负荷生产期间,不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六、办理程序
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同意,人事部审核,厂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1、厂主管领导申请带薪年休假由开磷公司审批。厂副职,由正职审批。
2、各部室主管领导申请带薪年休假由厂分管领导审核,厂主管领导审批。各部室副职由正职签署意见,厂分管领导审批。
3、车间级中层管理人员申请带薪年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由部(办)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人事部审批。
4、其他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组、车间(部室)签署意见,人事部审批。
七、其他规定
1、各部门必须在确保劳动组织稳定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时,才能安排好职工的带薪休假。
2、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不批准跨年度使用,安排休假时尽量不分段。
3、带薪年休假人员在实施休假之前必须经人事部备案方可开始休假,休假结束时必须到人事部进行销假,人事部对口负责人员必须在休假申请表上如实做好登记,并按单位建立带薪休假台帐。未办理好休假手续,擅自休假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4、职工不服从单位休假安排的,视为个人放弃年休假权利,不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5、参与车辆(设备)改制的职工享受年休假,其带薪休假工资报酬由管理部(厂办)在改制协议的结算单价中处理。
6、职工请事假,在本人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内,可抵扣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按本指导意见享受有关待遇,但职工在请事假的同时必须说明。
7、单位集体放假应抵扣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8、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9、本实施办法从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人事部门和职工所在部室(车间)各保存一份。
开磷遵碱厂办发„2011‟7号
关于印发《贵州开磷遵义碱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各部室:
现将《贵州开磷遵义碱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开磷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指导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对象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二、带薪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遵义市上年社会平均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
3、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由人事部负责结算,各部(办)每年12月2日前完成本部门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统计并报送人事部,人事部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结算汇总,并报厂领导审定后,与每年12月的工资同表发放。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在上一年请有事假、病假、探亲假,其请假天数多于
年休假天数的(上述假期天数少于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补足相应天数,享受相应待遇)。
2、职工在上一年旷工1天以上的。
3、职工在上一年受到治安罚款以上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办时间
1、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为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办时间,12月份不申办。
2、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稳定进行,原则上企业处于全厂停产检修和组织高负荷生产期间,不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六、办理程序
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同意,人事部审核,厂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1、厂主管领导申请带薪年休假由开磷公司审批。厂副职,由正职审批。
2、各部室主管领导申请带薪年休假由厂分管领导审核,厂主管领导审批。各部室副职由正职签署意见,厂分管领导审批。
3、车间级中层管理人员申请带薪年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由部(办)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人事部审批。
4、其他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组、车间(部室)签署意见,人事部审批。
七、其他规定
1、各部门必须在确保劳动组织稳定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时,才能安排好职工的带薪休假。
2、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不批准跨年度使用,安排休假时尽量不分段。
3、带薪年休假人员在实施休假之前必须经人事部备案方可开始休假,休假结束时必须到人事部进行销假,人事部对口负责人员必须在休假申请表上如实做好登记,并按单位建立带薪休假台帐。未办理好休假手续,擅自休假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4、职工不服从单位休假安排的,视为个人放弃年休假权利,不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5、参与车辆(设备)改制的职工享受年休假,其带薪休假工资报酬由管理部(厂办)在改制协议的结算单价中处理。
6、职工请事假,在本人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内,可抵扣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按本指导意见享受有关待遇,但职工在请事假的同时必须说明。
7、单位集体放假应抵扣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8、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9、本实施办法从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人事部门和职工所在部室(车间)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