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所得税纳税人: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有关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请您近期方便时到第十税务所免费领取相关政策介绍手册,以便您及时了解政策并准确填写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表。现就一些重点事项做如下介绍: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贴士:
1.“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3.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小贴士:纳税年度终了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2.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小贴士:纳税年度终了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2014年3月27日
尊敬的所得税纳税人: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有关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请您近期方便时到第十税务所免费领取相关政策介绍手册,以便您及时了解政策并准确填写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表。现就一些重点事项做如下介绍: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贴士:
1.“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3.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小贴士:纳税年度终了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2.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小贴士:纳税年度终了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