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教务管理部

浙财院东学„2011‟ 号

关于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分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0‟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拔我院学生节目和作品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艺术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

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本届艺术展演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三大类,同时开展“青春大舞台”展示活动。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三)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四)“青春大舞台”:各分院应积极组织艺术团(或小分队)赴工厂、山村、部队、社区等演出实践,走上“青春大舞台”,通过“青春大舞台”进一步展示我省高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艺活

动,积极宣传先进文化,拓展大学生艺术活动的平台。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要求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在校生。比赛按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院教师、教科研人员、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为校内开展活动阶段。

由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人文艺术分院、学院团委联合组成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各分院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

在分院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展演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青春大舞台”艺术实践等活动,评选出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于2011年7月15日

前报送学院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 艺术作品展演选拔

由人文与艺术分院负责承办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和DV作品的赛前指导和全院性比赛选拔。

(二)艺术表演节目选拔

由学院团委负责承办声乐、器乐、舞蹈和戏曲作品的选拔。

1、声乐比赛:结合“五四”运动92周年,并为建党90周年献礼,学院将举办纪念“五四”运动合唱比赛。以分院为单位参赛,合唱队人数不少于80人,比赛形式为规定曲目一首,歌名为《歌唱祖国》(王莘作词、曲),自选曲目一首,演唱时间不超过8分钟。

2、器乐比赛:由各分院推荐有专长的学生参赛,比赛由大学生艺术团负责承办,择优录取后进行组合排练,并推荐参加全省展演。

3、舞蹈比赛:结合“红五月”,学院团委将组织全院性舞蹈大赛,以分院为单位参赛,舞蹈人数不少于10人,鼓励原创性舞蹈参赛。

4、戏曲比赛: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菁英话剧社和学生风华戏曲社负责承办“菁英杯”话剧专长比赛和“风华杯”戏曲专长比赛选拔人才,鼓励原创话剧参赛,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展演。

(三)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由教务管理部主办,人文艺术分院承办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优秀论文参与省级论文报告会。

(四)“青春大舞台”:各分院利用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契机,赴工厂、山区、部队、农村等演出,将演出录像资料报送院团委,并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别展演。

2011年7月31日之前,学院向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和“青春大舞台”艺术实践活动DVD光盘。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为省级活动阶段。 2011年8月,省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委对上报节目(录像)和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参加全省现场比赛。

2011年10月中下旬,组织省级现场展演活动。初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进行现场比赛,并评出一、二等奖;组织优秀获奖作品展览,同时举办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2月)参加全国展演阶段。 将优秀获奖作品和节目选报教育部,参加全国第三届艺术展演活动的评比和现场展演。

六、设立奖项

本届浙江省艺术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

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积极组织“青春大舞台”社会艺术实践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和音像材料。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现场比赛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指导思想正确,不弄虚作假,对参演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使其能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良好精神风貌。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

6.优秀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中获一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中获一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同时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7.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附件1: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附件2: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校内选拔比赛奖项设置

附件3: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作品校内选拔比赛奖项设置

附件4: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校内培训会

安排表

附件5: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作品校内竞赛安排表 附件6: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校内选拔暨“青春〃使命”浙江财经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合唱舞蹈比赛安排表

附件7:“青春〃使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合唱比赛节目登记表

附件8:“青春〃使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舞蹈比赛节目登记表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参加 大学生 艺术展演 通知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1年4月7日印发

附件1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指挥必须是本校师生),每支合唱队演唱2首歌,演唱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我院在校学生,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2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乐作品的声音和图像必须同期录制,如发现先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手机号码。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及指导教师姓名。

附件2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作品校内选拔比赛奖项设置

甲乙组分别组织评审,甲组(非专业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参赛奖若干。乙组(专业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参赛奖若干。甲组一、二、三等奖及乙组

一、二等奖经过修改,推荐至省组委会参加省级比赛。如一、二、三等奖空缺,则在参赛奖中适当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参赛。

附件3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作品校内选拔比赛奖项设置

合唱类与舞蹈类分别组织评审,合唱比赛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参赛奖若干。舞蹈比赛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参赛奖若干。另设优秀组织奖和最佳形象奖各1名。获一、二、三等奖团队经加工将择优过推荐至省组委会参加省级比赛。如一、二、三等奖空缺,则在参赛奖中适当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参赛。

附件4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作品校内培训会安排表

附件5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作品校内竞赛安排表

附件6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校内选拔暨

“青春·使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合唱舞蹈比赛安排表

附件7

“青春·使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合唱比赛节目登记表

分院(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青春·使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舞蹈比赛节目登记表

分院(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生工作部

教务管理部

浙财院东学„2011‟ 号

关于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分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0‟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拔我院学生节目和作品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艺术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

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本届艺术展演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三大类,同时开展“青春大舞台”展示活动。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三)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四)“青春大舞台”:各分院应积极组织艺术团(或小分队)赴工厂、山村、部队、社区等演出实践,走上“青春大舞台”,通过“青春大舞台”进一步展示我省高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艺活

动,积极宣传先进文化,拓展大学生艺术活动的平台。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要求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在校生。比赛按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院教师、教科研人员、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为校内开展活动阶段。

由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人文艺术分院、学院团委联合组成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各分院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

在分院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展演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青春大舞台”艺术实践等活动,评选出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于2011年7月15日

前报送学院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 艺术作品展演选拔

由人文与艺术分院负责承办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和DV作品的赛前指导和全院性比赛选拔。

(二)艺术表演节目选拔

由学院团委负责承办声乐、器乐、舞蹈和戏曲作品的选拔。

1、声乐比赛:结合“五四”运动92周年,并为建党90周年献礼,学院将举办纪念“五四”运动合唱比赛。以分院为单位参赛,合唱队人数不少于80人,比赛形式为规定曲目一首,歌名为《歌唱祖国》(王莘作词、曲),自选曲目一首,演唱时间不超过8分钟。

2、器乐比赛:由各分院推荐有专长的学生参赛,比赛由大学生艺术团负责承办,择优录取后进行组合排练,并推荐参加全省展演。

3、舞蹈比赛:结合“红五月”,学院团委将组织全院性舞蹈大赛,以分院为单位参赛,舞蹈人数不少于10人,鼓励原创性舞蹈参赛。

4、戏曲比赛: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菁英话剧社和学生风华戏曲社负责承办“菁英杯”话剧专长比赛和“风华杯”戏曲专长比赛选拔人才,鼓励原创话剧参赛,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展演。

(三)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由教务管理部主办,人文艺术分院承办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优秀论文参与省级论文报告会。

(四)“青春大舞台”:各分院利用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契机,赴工厂、山区、部队、农村等演出,将演出录像资料报送院团委,并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别展演。

2011年7月31日之前,学院向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和“青春大舞台”艺术实践活动DVD光盘。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为省级活动阶段。 2011年8月,省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委对上报节目(录像)和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参加全省现场比赛。

2011年10月中下旬,组织省级现场展演活动。初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进行现场比赛,并评出一、二等奖;组织优秀获奖作品展览,同时举办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2月)参加全国展演阶段。 将优秀获奖作品和节目选报教育部,参加全国第三届艺术展演活动的评比和现场展演。

六、设立奖项

本届浙江省艺术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

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积极组织“青春大舞台”社会艺术实践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和音像材料。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现场比赛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指导思想正确,不弄虚作假,对参演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使其能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良好精神风貌。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

6.优秀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中获一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中获一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同时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7.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附件1: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附件2: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校内选拔比赛奖项设置

附件3: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作品校内选拔比赛奖项设置

附件4: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校内培训会

安排表

附件5: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作品校内竞赛安排表 附件6: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校内选拔暨“青春〃使命”浙江财经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合唱舞蹈比赛安排表

附件7:“青春〃使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合唱比赛节目登记表

附件8:“青春〃使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舞蹈比赛节目登记表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参加 大学生 艺术展演 通知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1年4月7日印发

附件1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指挥必须是本校师生),每支合唱队演唱2首歌,演唱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我院在校学生,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2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乐作品的声音和图像必须同期录制,如发现先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手机号码。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及指导教师姓名。

附件2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作品校内选拔比赛奖项设置

甲乙组分别组织评审,甲组(非专业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参赛奖若干。乙组(专业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参赛奖若干。甲组一、二、三等奖及乙组

一、二等奖经过修改,推荐至省组委会参加省级比赛。如一、二、三等奖空缺,则在参赛奖中适当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参赛。

附件3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作品校内选拔比赛奖项设置

合唱类与舞蹈类分别组织评审,合唱比赛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参赛奖若干。舞蹈比赛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参赛奖若干。另设优秀组织奖和最佳形象奖各1名。获一、二、三等奖团队经加工将择优过推荐至省组委会参加省级比赛。如一、二、三等奖空缺,则在参赛奖中适当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参赛。

附件4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作品校内培训会安排表

附件5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作品校内竞赛安排表

附件6

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校内选拔暨

“青春·使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合唱舞蹈比赛安排表

附件7

“青春·使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合唱比赛节目登记表

分院(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青春·使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大型舞蹈比赛节目登记表

分院(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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