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分摊办法
管理费分摊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收入,保证公司各期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管理费,指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的《个人借款咨询服务协议》中向出借人收取的管理费。
第四条财务部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按月、如实进行收入的核算。
第二章管理费的性质
第五条管理费是我司向借款人提供出借人推荐,并促成交易,及为出借人提供还款管理的服务费。
第六条还款管理服务包括:贷后还款提醒服务、划款服务及逾期催款等服务。出借人推荐服务指我司为贷款人推荐出借人的服务,但因出借人为居间人,因此此项服务不需要任何人力、财力支出,故管理费对应的服务实为还款管理服务。
第七条还款管理服务在借款人借款存续期内持续等额提供,与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匹配。
第三章
第八条
第九条管理费分摊原则因还款管理服务会在借款期持续产生,故应对收入进行分摊。因还款管理服务原则上在各期均匀发生,因此收入分摊采用平均分摊法。在借款人还款义务发生的当月起逐月分摊收入,每月的分摊金额为管理费/还款期限。
第十条对于分期确认的收入,由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按月向借款人提供发票,借款人不需要发票的,按无票收入申报纳税。
管理费分摊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批准:相关部门、责任人应按本办法规定操作。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审核:拟文:
管理费分摊办法
管理费分摊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收入,保证公司各期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管理费,指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的《个人借款咨询服务协议》中向出借人收取的管理费。
第四条财务部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按月、如实进行收入的核算。
第二章管理费的性质
第五条管理费是我司向借款人提供出借人推荐,并促成交易,及为出借人提供还款管理的服务费。
第六条还款管理服务包括:贷后还款提醒服务、划款服务及逾期催款等服务。出借人推荐服务指我司为贷款人推荐出借人的服务,但因出借人为居间人,因此此项服务不需要任何人力、财力支出,故管理费对应的服务实为还款管理服务。
第七条还款管理服务在借款人借款存续期内持续等额提供,与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匹配。
第三章
第八条
第九条管理费分摊原则因还款管理服务会在借款期持续产生,故应对收入进行分摊。因还款管理服务原则上在各期均匀发生,因此收入分摊采用平均分摊法。在借款人还款义务发生的当月起逐月分摊收入,每月的分摊金额为管理费/还款期限。
第十条对于分期确认的收入,由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按月向借款人提供发票,借款人不需要发票的,按无票收入申报纳税。
管理费分摊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批准:相关部门、责任人应按本办法规定操作。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审核: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