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是手持木棍管教孩子的男人:甲骨文“父”字新解
甲骨文已经有“父”字了,由“手(又)”和“杖(丿)” 组合而成。郭沫若认为“父”是斧头的“斧”字的初形,说新石器时期男子持石斧从事劳动,所以引申为父亲的“父”字。
按郭老所说,新石器时期,父亲的标志就是拿着斧头劳动的男人。如果进一步推论, 郭老所言其演变的顺序应该是:
1、“父” (“斧”最初写作“父”)
2、引申为孩子母亲的丈夫(今之谓“父亲”)
3、“父” (成为“父亲”专用;而父亲不可写成“斧亲”)
4、“斧” (“父” 下加“斤”成形声字,“斧头”专用;“斧头” 不可写成“父头”)。
自形声字“斧” 出现以后, “父” 与“斧” 的意义所指就大不一样了。
然而,郭老所说也只是一家之言,鄙意尚可商榷。
首先,持“斧”劳动并非男子所专司,女性同样可以持“斧”劳动, 如从事农作,采集植物果子,以“斧”挖坑播种、填土,妇女持“斧”劳动比男子更多;男子当时主要是打猎、捕鱼。而且母系社会要比父系长得多,可是,为什么女子(孩子的母亲)不称为“父”?
其次,“父”字与“母”字作为孩子的双亲,应该在同一个时期产生。“母”为指事字;“母”中间两点,“指事”为母哺乳的乳房, 外壳是“女”字的“象形”,是一个跪坐哺乳的女子形状,现为女子哺乳的楷化。“父”也应作如是观:
左上一撇(丿),“指事”为一根木棍、木棒;第二、第三、第四笔,是一只右手的“象形”,楷化(写成楷书)以后成为“又”字(又即手)。所以“母”即抱子哺乳;“父”应为手拿木棍管教孩子,或抵抗外敌,保护孩子的男人。
如果“父”的第一撇(丿)是一根大棒,或手拿一把防御敌
人的武器,那么父亲的保护孩子、保护家庭、抵御敌人侵扰的意
义就更加明显。
结论:“父”是手持棍子教育孩子的男人,或者解释为手拿大棒抵御外人,保护家庭的男人,今之称为“父亲”。
“父”是手持木棍管教孩子的男人:甲骨文“父”字新解
甲骨文已经有“父”字了,由“手(又)”和“杖(丿)” 组合而成。郭沫若认为“父”是斧头的“斧”字的初形,说新石器时期男子持石斧从事劳动,所以引申为父亲的“父”字。
按郭老所说,新石器时期,父亲的标志就是拿着斧头劳动的男人。如果进一步推论, 郭老所言其演变的顺序应该是:
1、“父” (“斧”最初写作“父”)
2、引申为孩子母亲的丈夫(今之谓“父亲”)
3、“父” (成为“父亲”专用;而父亲不可写成“斧亲”)
4、“斧” (“父” 下加“斤”成形声字,“斧头”专用;“斧头” 不可写成“父头”)。
自形声字“斧” 出现以后, “父” 与“斧” 的意义所指就大不一样了。
然而,郭老所说也只是一家之言,鄙意尚可商榷。
首先,持“斧”劳动并非男子所专司,女性同样可以持“斧”劳动, 如从事农作,采集植物果子,以“斧”挖坑播种、填土,妇女持“斧”劳动比男子更多;男子当时主要是打猎、捕鱼。而且母系社会要比父系长得多,可是,为什么女子(孩子的母亲)不称为“父”?
其次,“父”字与“母”字作为孩子的双亲,应该在同一个时期产生。“母”为指事字;“母”中间两点,“指事”为母哺乳的乳房, 外壳是“女”字的“象形”,是一个跪坐哺乳的女子形状,现为女子哺乳的楷化。“父”也应作如是观:
左上一撇(丿),“指事”为一根木棍、木棒;第二、第三、第四笔,是一只右手的“象形”,楷化(写成楷书)以后成为“又”字(又即手)。所以“母”即抱子哺乳;“父”应为手拿木棍管教孩子,或抵抗外敌,保护孩子的男人。
如果“父”的第一撇(丿)是一根大棒,或手拿一把防御敌
人的武器,那么父亲的保护孩子、保护家庭、抵御敌人侵扰的意
义就更加明显。
结论:“父”是手持棍子教育孩子的男人,或者解释为手拿大棒抵御外人,保护家庭的男人,今之称为“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