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增内容
1新准则调整的内容
整体框架改变:由原来的19个要素变为5个要求和1个特殊要求,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关注“诚信”。
4.2.4 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计入人员档案;
4.3.1 管理体系覆盖的场所包括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
4.3.4 强调良好内务,有必要时制定内务管理程序(包括安全、环境程序)
4.5.2 强调质量方针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a) 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b) 最高管理者关于服务标准的声明;
c) 管理体系的目的;
d) 要求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 e) 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
4.5.4 强调文件控制规范,尤其是外部文件和法律法规
4.5.5 合同变更的规定
4.5.6 分包条件废除3个限制,需要事先客户同意;
4.5.7 强调各类供应品管理
4.5.14 强调质量和技术记录控制要求
4.5.17.1 删除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
4.5.17.2 应该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
2新准则增加的要求
4.1 法人和其他组织
4.1.5 识别利益冲突
4.1.6 可设立专门委员会
4.2.1 人员管理程序,包括人员录用、培训和管理;
4.2.3 人员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业
4.2.5 增加意见和解释人员的要求
4.2.7 增加3类人员当前工作的描述
4.2.9 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
4.2.10 和4.2.11 同等能力要求
4.2.12 特定检验检测人员要求
4.4.8 保留无法溯源设备可靠性证据
4.4.9 标准物质溯源程序
4.5.8 客户服务程序
4.5.9 处理投诉和申诉程序,包括回避程序
4.5.10 不符合项处理程序
4.5.17.3 非标方法,删除仅限特定委托方
4.5.17.5 非标方法规范确认记录
4.5.18 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4.5.21 检验过程前、检验过程中、检验过程后
4.5.22 能力验证程序
4.5.26 意见和解释
4.5.31 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程序
4.5.32 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公开公布自我声明
4.5.33 办理变更内容: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项目取消、方法变更、其他事项
4.6 必要时,认监委发布特定领域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至少需要的程序文件:
1,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2,4.2.5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明确检验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的程序;
3,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制定相关的程序。
4,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
5,4.4.7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6,4.4.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
7,4.4.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校准其标准物质的计划和程序;
8,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避免卷入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信等方面的可信度的程序;
9,4.5.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10,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 11,4.5.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12,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
13,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14,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15,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16,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的程序;
17,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潜在的不符合原因和改进,所采取预防措施的程序;
18,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
19,4.5.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
20,4.5.16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21,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使用适合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 22,4.5.17.4 没有规定方法和程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和程序; 23,4.5.1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24,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数据控制的程序;
25,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需要对物质、材料、产品进行抽样时,抽样的计划和程序;
26,4.5.2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
27,4.5.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 28,4.5.2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能力验证程序。
29,4.5.28 若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
30,4.5.3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 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增内容
1新准则调整的内容
整体框架改变:由原来的19个要素变为5个要求和1个特殊要求,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关注“诚信”。
4.2.4 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计入人员档案;
4.3.1 管理体系覆盖的场所包括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
4.3.4 强调良好内务,有必要时制定内务管理程序(包括安全、环境程序)
4.5.2 强调质量方针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a) 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b) 最高管理者关于服务标准的声明;
c) 管理体系的目的;
d) 要求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 e) 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
4.5.4 强调文件控制规范,尤其是外部文件和法律法规
4.5.5 合同变更的规定
4.5.6 分包条件废除3个限制,需要事先客户同意;
4.5.7 强调各类供应品管理
4.5.14 强调质量和技术记录控制要求
4.5.17.1 删除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
4.5.17.2 应该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
2新准则增加的要求
4.1 法人和其他组织
4.1.5 识别利益冲突
4.1.6 可设立专门委员会
4.2.1 人员管理程序,包括人员录用、培训和管理;
4.2.3 人员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业
4.2.5 增加意见和解释人员的要求
4.2.7 增加3类人员当前工作的描述
4.2.9 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
4.2.10 和4.2.11 同等能力要求
4.2.12 特定检验检测人员要求
4.4.8 保留无法溯源设备可靠性证据
4.4.9 标准物质溯源程序
4.5.8 客户服务程序
4.5.9 处理投诉和申诉程序,包括回避程序
4.5.10 不符合项处理程序
4.5.17.3 非标方法,删除仅限特定委托方
4.5.17.5 非标方法规范确认记录
4.5.18 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4.5.21 检验过程前、检验过程中、检验过程后
4.5.22 能力验证程序
4.5.26 意见和解释
4.5.31 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程序
4.5.32 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公开公布自我声明
4.5.33 办理变更内容: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项目取消、方法变更、其他事项
4.6 必要时,认监委发布特定领域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至少需要的程序文件:
1,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2,4.2.5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明确检验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的程序;
3,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制定相关的程序。
4,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
5,4.4.7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6,4.4.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
7,4.4.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校准其标准物质的计划和程序;
8,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避免卷入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信等方面的可信度的程序;
9,4.5.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10,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 11,4.5.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12,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
13,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14,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15,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16,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的程序;
17,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潜在的不符合原因和改进,所采取预防措施的程序;
18,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
19,4.5.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
20,4.5.16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21,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使用适合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 22,4.5.17.4 没有规定方法和程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和程序; 23,4.5.1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24,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数据控制的程序;
25,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需要对物质、材料、产品进行抽样时,抽样的计划和程序;
26,4.5.2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
27,4.5.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 28,4.5.2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能力验证程序。
29,4.5.28 若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
30,4.5.3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 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