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各合作模式KPI考核综合条例(V2.0)
亲爱的合作伙伴:
非常感谢贵司对我司及我司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随着唯品会的发展及业务需要,我们现在的合作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各种模式的探索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合规范的操作。为了规范各种合作模式,梳理合理流程,并对参与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保留我司的优质资源给到各优质合作伙伴。现将我司的考核条例进行梳理和说明,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执行。
考核内容分别从 “运营异常管理” 、“价格异常管理”及各个模式下的“综合KPI考评”、“不合格操作”、“商品质量管理”等异常进行管理。分别制定如下考核/管理措施:
运营异常管理:
贵司提供的图片、样品及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产地、吊牌价格等,一切与商品相关的信息)需与实际售卖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相符,如因信息不符引起被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贵司全额承担;除此之外,我司可以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一、要求贵司支付补偿费:补偿标准由“代付消费者损失补偿款 + 退货运费”组成,其中
1、会员损失补偿款:
件单价50元以内,补偿10元;
件单价51元-100元以内,补偿20元;
件单价101元-300元以内,补偿30元;
件单价301元以上,补偿50元。
2、退货运费:来回运费40元
二、商誉损失费:
如实际影响订单数超过30单(含30单),则贵司应向我司支付名誉损失费,具体为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第三次20000元;低于30单时但产生严重影响的(如被媒体曝光、引起司法指控、行政处罚等),我司有权按上述标准要求贵司支付。
三、情节严重将停止合作:
如贵司提交的图片和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吊牌价格等)错误或实际售卖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不符达到三次以上,我司将暂停档期,待贵司整顿后再合作。如再次合作后贵司继续出现异常情况的,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信,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详细内容及说明见附件一:《唯品会运营管理联络函》
价格异常管理
贵司来货前,请务必根据来货商品的实际情况,提供正确的原价(吊牌价)信息。如因下列价格异常引起被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贵司全额承担;除此之外,我司可以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一、销售前的环节发现价格异常:
1、如发现下属两种价格情况,我司将按50元/条码商品的标准,进行处罚:
A、来货商品的吊牌价格与系统/清单价格不一致;
B、商品上存在新价格标签覆盖旧价格标签的情况,且新价格不等于覆盖前的价格。
2、所有入仓商品一旦发现价格差异问题,暂停一个档期整顿。 3、对于条码价格标签覆盖且前后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相关商品我司会作次品处理。超20%的将退仓并取消档期,并在后面档期前安排针对吊牌的第三方单项全检。
4、我司QC质检环节,只采用抽检方式进行检查,并尽量扩大抽检比例。但如有异常商品进入到销售环节,并因此造成的价格问题投诉同时适用下列条款。
二、消费环节发现价格异常: 1、罚款标准:差价*10*涉及件数 + 因消费者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 + 名誉损失费。
2、半年内价格异常情况达到两次以上,将暂停档期,待整顿后再合作。如果整顿再合作后,继续出现异常情况,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信,停止与贵司继续合作。
——详细内容及说明请详见附件二:《关于严格管控价格信息准确性的规定》
普通经销模式
一、商品质量管理:
1、一退率大于20%(含残次品、超PO、无资料等情况加总考评):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退回全部商品,暂停一个档期整顿。
2、不合格率高于3%: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退回残次商品,下个档期安排第三方抽检,如果第三方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则需再次抽检。如果两次抽检的结果均为“不合格”,需安排全检。
3、来货IQC商品残次率高于5%: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暂停一个档期整顿,并在下一个档期安排第三方全检。
4、主唛更换问题,很可能引发会员质疑商品真假及投诉。因此,在仓库抽检/来货异常只要发现一款
整款都有主唛更换问题,四区取消档期,下个档期需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第三方抽检发现一款整款都有主唛更换问题,要求延期,此档要求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
JIT模式:
一、综合KPI考核
1、综合评分排名:每个月对综合KPI数据进行考评(考评维度及标准如下),考评数据会按照每月参
与评估的品牌进行加权排名:
A、每个维度按照5个档次进行评分,从表现不好到优秀排名:
最后面的20%计为20分;21%-40%计为40分; 41%-60%计为60分; 61%-80%计为80分; 81%-100%计为100分。
B、各维度得出评分后,加权得出综合分数,再按照5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估。
2、单次处罚标准: 当月总分排在最后10%的,直接建议取消档期;排在最后11%-20%之间的计为红色警告;排在最后21%-30%之间的计为橙色警告。
3、累积异常处罚标准:
累计前3个月和当月表现为综合参考,累积2个红色警告,需暂停JIT档期;累积2个橙色警告,为一个红色警告。
4、档期取消订单数量多的(超过25单以上或者取消率超过0.7%),建议暂停未来30天的JIT档期。
二、商品质量管理
1、主唛更换问题,很可能引发会员质疑商品真假及投诉。因此,在仓库抽检/来货异常只要发现一款
整款都有主唛更换问题,四区取消档期,下个档期需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第三方抽检发现一款整款都有主唛更换问题,要求延期,此档要求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
三、不合格操作
1、因贵司未及时到货导致订单取消的,贵司须向我司支付订单损失;订单损失的计算方式为30 元*
取消之订单数量。在一个售卖期内,订单取消超过50单的,贵司须另外向我司支付2000元违约金。
2、贵司在我司确定售卖档期后,因贵司库存不足导致订单取消的,贵司须向我司支付订单损失,订单
损失的计算方式为30元*取消之订单数量。在一个售卖期内,订单取消超过50单的,贵司须另外按以下标准向我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订单取消数量/50*2000。
3、在一个售卖期内,贵司货品次品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二。超过千分之二的,每千分之一收取 2000 元
约金,依此类推计算违约金。
供应商直发模式
一、综合KPI考核:
1、综合评分排名:每个月对综合KPI数据进行考评(考评标准如下),考评数据会进行加权排名。
2、单次异常处罚标准:
排名位于最后10%以内的,建议暂停档期,排名位于11-20%和21-30%的为红色警告和橙色警告。 3、累积异常处罚标准:
累计前3个月和当月表现为综合参考,累积2个橙色警告,为一个红色警告;累积2个红色警告,需暂停直发档期;。
4、以下重大异常情形,一经发现将暂停直发档期。
1)
2)
3)
4)
5) 单天超时发货订单大于300单; 单天未及时回复数量大于100条; 一个档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取消订单数超过100单; 连续7天统计内,超过(含)3次超时发货订单数大于50单; 连续10天统计内,超过(含)5次出现严重问题,如未及时回复率高于20%,且咨询量高于20
单;或未及时回复数高于10条;
唯品会抽查发现未随包寄送送货单和发票(按照顾客要求);
未使用指定承运商并录入虚假信息;
实际未发货,先导入运单号虚假发货;
拆、合包发货未按要求操作并未及时报备唯品会;
其他违规操作,与部门协商后要求暂停一个档期整顿; 5、以下违规操作情形,一经发现将暂停直发档期,同时处以罚款3000元。 1) 2) 3) 4) 5)
二、不合格操作:
1、延时发货或未及时导单,取当期数值,目标及时率98%(从订单生成时间到供应商在系统中上传
了正确单号的时间为止,控制在48小时内的,为及时发货;若有特殊情况如定制类商品等,以合同签订的发货时效要求为准):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低于目标比例,50元/单。
2、工单咨询时效内不及时回复,目标及时率95% (考核时效:供应商上线当天~下线后15天) :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低于目标比例,30元/单。
4、由于贵司未在系统进行区域屏蔽,导致偏远地区无法配送需取消的订单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50元/单。
5、由于贵司缺货导致的取消订单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30元/单。
凡是因贵司违法、违规原因造成的我司的任何损失,我司有权追究贵司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追究时效不因合同有效期的终止而终止。
如以上规定与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冲突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如本条例中未明确的违约金标准按双方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签 核: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唯品会运营管理联络函
亲爱的合作伙伴:
首先非常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和帮助,有了贵司和众多合作伙伴的支持才使得唯品会健康成长。我司现向贵司反馈目前在与贵司的合作过程中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即贵司提供给我司的样品、图片及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产地、吊牌价格、产品宣传用语等一切与商品相关的信息)与实际交付的货品不相符,导致贵我双方遭受损失的现象。
上述问题增加了退货率,降低了网站用户的购物体验、影响了销售,增加了双方合作的成本,造成了我司运费、广告费、仓储费用等各项损失。因为网站的图片等介绍与实物不符让客户产生我司欺诈销售的印象并在微博、论坛等公开场合上公开晒单,致我司商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严重受损,同时也降低了贵司的品牌美誉度。
提供真实的图片及商品资料是贵司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然基于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我司本着互体互谅的原则对于贵司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该类问题,基本以我司内部消化为主。但鉴于合作过程中类似问题频繁重复出现,造成的损失已经让我司不堪重负。因此我司致本函给贵司之日起,将会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要求贵司:
第一、如因贵司提供的图片、样品及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产地、吊牌价格等,一切与商品相关的信息)错误或实际售卖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不符,引起被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贵司全额承担。除此之外,贵司应按以下标准补偿我司及承担商誉损失:
1、补偿标准由“代付消费者损失补偿款 + 退货运费”组成,其中
(1)消费者损失补偿款:
件单价50元以内,补偿10元;
件单价51元-100元以内,补偿20元;
件单价101元-300元以内,补偿30元;
件单价301元以上,补偿50元。
(2)退货运费:来回运费40元
2、商誉损失费:如实际影响订单数超过30单(含30单),则贵司应向我司支付名誉损失费,具体为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第三次20000元;低于30单时但产生严重影响的(如被媒体曝光、引起司法指控、行政处罚等),我司有权按上述标准要求贵司支付。
第二、如贵司提交的图片和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吊牌价格等)错误或实际售卖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不符达到三次以上,我司将暂停档期,待贵司整顿后再合作。如再次合作后贵司继续出现异常情况的,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信,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放任上述问题存在将会使消费者降低对我司网站的信任度,降低对贵司品牌的信任度、降低对贵司商品质量的信任度,最后受到损害的是我们双方的利益。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也是因为单凭我司力量无法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需要得到贵司、我们珍贵的合作伙伴的鼎力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贵司以往对我司给予的帮助。祝在以后的合作中,贵司与我司精诚合作力争新的一年销售额再创新高。
此致!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关于严格管控价格信息准确性的规定
亲爱的合作伙伴:
现在网络交易越来越频繁,客户对网上购买商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最近我司发现一些来货商品实物吊牌上的价格信息与贵司提供的货品清单上的原始价格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给我司入库QC工作造成了负担,降低了QC效率;更重要的是,货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好的购物体验,客户可能会误认为我们故意虚抬价格后打折,造成对我司及贵司品牌信誉的损害。
故贵司来货前,请务必根据来货商品的实际情况,提供正确的原价(吊牌价)信息。
为了规范来货质量,严格管控实物与系统价格信息准确性,在此再次强调我司对于价格信息提供的标准和要求:
一、销售前的环节发现价格异常:
1、如发现下属两种价格情况,我司将按50元/条码商品的标准,进行处罚:
A、来货商品的实物价格信息不等于贵司提供的原始信息;
B、商品上存在新价格标签覆盖旧价格标签的情况,且新价格不等于覆盖前的价格。
2、如果合作为JIT模式,每个档期涉及超过3个条码,取消JIT模式,并于下一个档期安排抽检;如非JIT模式,一旦发现价格差异问题,暂停一个档期整顿,并在后续档期前安排第三方抽检。
3、对于条码价格标签覆盖且前后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相关商品我司会作次品处理。超20%的将退仓并取消档期,并在后面档期前安排针对吊牌的第三方单项全检。
4、我司QC质检环节,只采用抽检方式进行检查,并尽量扩大抽检比例。但如有异常商品进入到销售环节,并因此造成的价格问题投诉同时适用下列条款。
二、消费环节发现价格异常:
1、罚款标准:差价*10*涉及件数 + 因消费者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 + 名誉损失费。
2、半年内价格异常情况达到两次以上,将暂停档期,待整顿后再合作。如果整顿再合作后,继续出现异常情况,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信,停止与贵司继续合作。
烦请加强来货前,对商品信息的核查及对商品价格标签等的质检。
祝商祺!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唯品会各合作模式KPI考核综合条例(V2.0)
亲爱的合作伙伴:
非常感谢贵司对我司及我司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随着唯品会的发展及业务需要,我们现在的合作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各种模式的探索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合规范的操作。为了规范各种合作模式,梳理合理流程,并对参与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保留我司的优质资源给到各优质合作伙伴。现将我司的考核条例进行梳理和说明,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执行。
考核内容分别从 “运营异常管理” 、“价格异常管理”及各个模式下的“综合KPI考评”、“不合格操作”、“商品质量管理”等异常进行管理。分别制定如下考核/管理措施:
运营异常管理:
贵司提供的图片、样品及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产地、吊牌价格等,一切与商品相关的信息)需与实际售卖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相符,如因信息不符引起被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贵司全额承担;除此之外,我司可以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一、要求贵司支付补偿费:补偿标准由“代付消费者损失补偿款 + 退货运费”组成,其中
1、会员损失补偿款:
件单价50元以内,补偿10元;
件单价51元-100元以内,补偿20元;
件单价101元-300元以内,补偿30元;
件单价301元以上,补偿50元。
2、退货运费:来回运费40元
二、商誉损失费:
如实际影响订单数超过30单(含30单),则贵司应向我司支付名誉损失费,具体为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第三次20000元;低于30单时但产生严重影响的(如被媒体曝光、引起司法指控、行政处罚等),我司有权按上述标准要求贵司支付。
三、情节严重将停止合作:
如贵司提交的图片和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吊牌价格等)错误或实际售卖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不符达到三次以上,我司将暂停档期,待贵司整顿后再合作。如再次合作后贵司继续出现异常情况的,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信,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详细内容及说明见附件一:《唯品会运营管理联络函》
价格异常管理
贵司来货前,请务必根据来货商品的实际情况,提供正确的原价(吊牌价)信息。如因下列价格异常引起被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贵司全额承担;除此之外,我司可以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一、销售前的环节发现价格异常:
1、如发现下属两种价格情况,我司将按50元/条码商品的标准,进行处罚:
A、来货商品的吊牌价格与系统/清单价格不一致;
B、商品上存在新价格标签覆盖旧价格标签的情况,且新价格不等于覆盖前的价格。
2、所有入仓商品一旦发现价格差异问题,暂停一个档期整顿。 3、对于条码价格标签覆盖且前后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相关商品我司会作次品处理。超20%的将退仓并取消档期,并在后面档期前安排针对吊牌的第三方单项全检。
4、我司QC质检环节,只采用抽检方式进行检查,并尽量扩大抽检比例。但如有异常商品进入到销售环节,并因此造成的价格问题投诉同时适用下列条款。
二、消费环节发现价格异常: 1、罚款标准:差价*10*涉及件数 + 因消费者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 + 名誉损失费。
2、半年内价格异常情况达到两次以上,将暂停档期,待整顿后再合作。如果整顿再合作后,继续出现异常情况,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信,停止与贵司继续合作。
——详细内容及说明请详见附件二:《关于严格管控价格信息准确性的规定》
普通经销模式
一、商品质量管理:
1、一退率大于20%(含残次品、超PO、无资料等情况加总考评):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退回全部商品,暂停一个档期整顿。
2、不合格率高于3%: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退回残次商品,下个档期安排第三方抽检,如果第三方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则需再次抽检。如果两次抽检的结果均为“不合格”,需安排全检。
3、来货IQC商品残次率高于5%: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暂停一个档期整顿,并在下一个档期安排第三方全检。
4、主唛更换问题,很可能引发会员质疑商品真假及投诉。因此,在仓库抽检/来货异常只要发现一款
整款都有主唛更换问题,四区取消档期,下个档期需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第三方抽检发现一款整款都有主唛更换问题,要求延期,此档要求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
JIT模式:
一、综合KPI考核
1、综合评分排名:每个月对综合KPI数据进行考评(考评维度及标准如下),考评数据会按照每月参
与评估的品牌进行加权排名:
A、每个维度按照5个档次进行评分,从表现不好到优秀排名:
最后面的20%计为20分;21%-40%计为40分; 41%-60%计为60分; 61%-80%计为80分; 81%-100%计为100分。
B、各维度得出评分后,加权得出综合分数,再按照5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估。
2、单次处罚标准: 当月总分排在最后10%的,直接建议取消档期;排在最后11%-20%之间的计为红色警告;排在最后21%-30%之间的计为橙色警告。
3、累积异常处罚标准:
累计前3个月和当月表现为综合参考,累积2个红色警告,需暂停JIT档期;累积2个橙色警告,为一个红色警告。
4、档期取消订单数量多的(超过25单以上或者取消率超过0.7%),建议暂停未来30天的JIT档期。
二、商品质量管理
1、主唛更换问题,很可能引发会员质疑商品真假及投诉。因此,在仓库抽检/来货异常只要发现一款
整款都有主唛更换问题,四区取消档期,下个档期需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第三方抽检发现一款整款都有主唛更换问题,要求延期,此档要求安排第三方全检后才可安排上线。
三、不合格操作
1、因贵司未及时到货导致订单取消的,贵司须向我司支付订单损失;订单损失的计算方式为30 元*
取消之订单数量。在一个售卖期内,订单取消超过50单的,贵司须另外向我司支付2000元违约金。
2、贵司在我司确定售卖档期后,因贵司库存不足导致订单取消的,贵司须向我司支付订单损失,订单
损失的计算方式为30元*取消之订单数量。在一个售卖期内,订单取消超过50单的,贵司须另外按以下标准向我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订单取消数量/50*2000。
3、在一个售卖期内,贵司货品次品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二。超过千分之二的,每千分之一收取 2000 元
约金,依此类推计算违约金。
供应商直发模式
一、综合KPI考核:
1、综合评分排名:每个月对综合KPI数据进行考评(考评标准如下),考评数据会进行加权排名。
2、单次异常处罚标准:
排名位于最后10%以内的,建议暂停档期,排名位于11-20%和21-30%的为红色警告和橙色警告。 3、累积异常处罚标准:
累计前3个月和当月表现为综合参考,累积2个橙色警告,为一个红色警告;累积2个红色警告,需暂停直发档期;。
4、以下重大异常情形,一经发现将暂停直发档期。
1)
2)
3)
4)
5) 单天超时发货订单大于300单; 单天未及时回复数量大于100条; 一个档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取消订单数超过100单; 连续7天统计内,超过(含)3次超时发货订单数大于50单; 连续10天统计内,超过(含)5次出现严重问题,如未及时回复率高于20%,且咨询量高于20
单;或未及时回复数高于10条;
唯品会抽查发现未随包寄送送货单和发票(按照顾客要求);
未使用指定承运商并录入虚假信息;
实际未发货,先导入运单号虚假发货;
拆、合包发货未按要求操作并未及时报备唯品会;
其他违规操作,与部门协商后要求暂停一个档期整顿; 5、以下违规操作情形,一经发现将暂停直发档期,同时处以罚款3000元。 1) 2) 3) 4) 5)
二、不合格操作:
1、延时发货或未及时导单,取当期数值,目标及时率98%(从订单生成时间到供应商在系统中上传
了正确单号的时间为止,控制在48小时内的,为及时发货;若有特殊情况如定制类商品等,以合同签订的发货时效要求为准):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低于目标比例,50元/单。
2、工单咨询时效内不及时回复,目标及时率95% (考核时效:供应商上线当天~下线后15天) :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低于目标比例,30元/单。
4、由于贵司未在系统进行区域屏蔽,导致偏远地区无法配送需取消的订单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50元/单。
5、由于贵司缺货导致的取消订单
异常情况处罚标准:30元/单。
凡是因贵司违法、违规原因造成的我司的任何损失,我司有权追究贵司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追究时效不因合同有效期的终止而终止。
如以上规定与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冲突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如本条例中未明确的违约金标准按双方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签 核: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唯品会运营管理联络函
亲爱的合作伙伴:
首先非常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和帮助,有了贵司和众多合作伙伴的支持才使得唯品会健康成长。我司现向贵司反馈目前在与贵司的合作过程中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即贵司提供给我司的样品、图片及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产地、吊牌价格、产品宣传用语等一切与商品相关的信息)与实际交付的货品不相符,导致贵我双方遭受损失的现象。
上述问题增加了退货率,降低了网站用户的购物体验、影响了销售,增加了双方合作的成本,造成了我司运费、广告费、仓储费用等各项损失。因为网站的图片等介绍与实物不符让客户产生我司欺诈销售的印象并在微博、论坛等公开场合上公开晒单,致我司商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严重受损,同时也降低了贵司的品牌美誉度。
提供真实的图片及商品资料是贵司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然基于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我司本着互体互谅的原则对于贵司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该类问题,基本以我司内部消化为主。但鉴于合作过程中类似问题频繁重复出现,造成的损失已经让我司不堪重负。因此我司致本函给贵司之日起,将会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要求贵司:
第一、如因贵司提供的图片、样品及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产地、吊牌价格等,一切与商品相关的信息)错误或实际售卖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不符,引起被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贵司全额承担。除此之外,贵司应按以下标准补偿我司及承担商誉损失:
1、补偿标准由“代付消费者损失补偿款 + 退货运费”组成,其中
(1)消费者损失补偿款:
件单价50元以内,补偿10元;
件单价51元-100元以内,补偿20元;
件单价101元-300元以内,补偿30元;
件单价301元以上,补偿50元。
(2)退货运费:来回运费40元
2、商誉损失费:如实际影响订单数超过30单(含30单),则贵司应向我司支付名誉损失费,具体为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第三次20000元;低于30单时但产生严重影响的(如被媒体曝光、引起司法指控、行政处罚等),我司有权按上述标准要求贵司支付。
第二、如贵司提交的图片和资料(包括规格、尺码、颜色、成分、吊牌价格等)错误或实际售卖货物与提交给我司样品不符达到三次以上,我司将暂停档期,待贵司整顿后再合作。如再次合作后贵司继续出现异常情况的,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信,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放任上述问题存在将会使消费者降低对我司网站的信任度,降低对贵司品牌的信任度、降低对贵司商品质量的信任度,最后受到损害的是我们双方的利益。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也是因为单凭我司力量无法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需要得到贵司、我们珍贵的合作伙伴的鼎力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贵司以往对我司给予的帮助。祝在以后的合作中,贵司与我司精诚合作力争新的一年销售额再创新高。
此致!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关于严格管控价格信息准确性的规定
亲爱的合作伙伴:
现在网络交易越来越频繁,客户对网上购买商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最近我司发现一些来货商品实物吊牌上的价格信息与贵司提供的货品清单上的原始价格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给我司入库QC工作造成了负担,降低了QC效率;更重要的是,货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好的购物体验,客户可能会误认为我们故意虚抬价格后打折,造成对我司及贵司品牌信誉的损害。
故贵司来货前,请务必根据来货商品的实际情况,提供正确的原价(吊牌价)信息。
为了规范来货质量,严格管控实物与系统价格信息准确性,在此再次强调我司对于价格信息提供的标准和要求:
一、销售前的环节发现价格异常:
1、如发现下属两种价格情况,我司将按50元/条码商品的标准,进行处罚:
A、来货商品的实物价格信息不等于贵司提供的原始信息;
B、商品上存在新价格标签覆盖旧价格标签的情况,且新价格不等于覆盖前的价格。
2、如果合作为JIT模式,每个档期涉及超过3个条码,取消JIT模式,并于下一个档期安排抽检;如非JIT模式,一旦发现价格差异问题,暂停一个档期整顿,并在后续档期前安排第三方抽检。
3、对于条码价格标签覆盖且前后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相关商品我司会作次品处理。超20%的将退仓并取消档期,并在后面档期前安排针对吊牌的第三方单项全检。
4、我司QC质检环节,只采用抽检方式进行检查,并尽量扩大抽检比例。但如有异常商品进入到销售环节,并因此造成的价格问题投诉同时适用下列条款。
二、消费环节发现价格异常:
1、罚款标准:差价*10*涉及件数 + 因消费者投诉、退货及起诉等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 + 名誉损失费。
2、半年内价格异常情况达到两次以上,将暂停档期,待整顿后再合作。如果整顿再合作后,继续出现异常情况,我司将质疑贵司的诚信,停止与贵司继续合作。
烦请加强来货前,对商品信息的核查及对商品价格标签等的质检。
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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