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我校基层党建工作力度,激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推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面向全校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工作,立项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实施办法》。时间安排如下:
立项申请时间:2010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项目评审时间:2010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公布立项结果时间:2010年10月25日
项目实施时间:2010年10月到2011年6月
项目验收时间:2011年6月
项目评选与表彰时间:2011年6月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立项组织工作
附件1:《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请表》
哈尔滨商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0年9月15日
附件1
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推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
建的新载体、新途径、新方法,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立项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党建创新立项活动为载体,以增强党组织活力为重点,以服务人才培养、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基层党建工作氛围,形成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特点相适应的生动活泼的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立项要求
(一)立项要具有创新性和广泛性。立项要紧密结合本单
位实际情况,确实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员和普通群众的积极性,能够对本单位的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立项要以原有工作为基础。各基层党组织在立项活
动中,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实际问题进行论证、设计和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立项。
(三)立项要有实践性和长效性。立项要以基层党建工
作中进行的制度机制、管理模式、活动载体等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为主要内容。项目应以活动为主,突出实践性和长效性,开展方式和成果形式不限。
三、申报范围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均可申请基层党建创新立项项目,允许不同总支(直属支部)之间、总支所属党支部之间或不同总支所属党支部之间合作申报,鼓励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立项。
四、立项程序
(一)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请表》。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初审推荐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三)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立项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四)公布批准立项结果。
五、经费支持
学校党委划拨专项经费支持评审通过的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2000元,具体数额视立项状况和论证情况而定,立项后先行拨付资助经费的70%,待结题后再拨付30%。同时鼓励基层党组织投入配套专项经费,配套经费可从学校划拨给各基层党组织的15%党费中支出,具体数额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六、考核验收
立项批准后,项目即可组织实施。每学期项目组要向党委
组织部进行书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党委组织部将组成项目考核组,跟踪考察所立项目的实施情况。
项目完成后,立项党组织要交出结题报告,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项目验收。
经评审小组考核后,对完成既定目标、达到预期效果的立项活动予以验收通过。
七、评选与表彰
评审工作组在通过验收的创新项目中评选出活动成果显著的授予“党建工作创新奖”。对具示范作用的项目,学校党委将组织其他基层党组织观模学习加以推广。
此外,创新立项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对各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评体系。在进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时,对于立项并实施较好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八、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和指导立项工作,特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九、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
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表
备注:请于10月15日前将此表(纸质)报组织部(行政楼418房间),电子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或通过OA给韩煦,联系电话:84892354。
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我校基层党建工作力度,激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推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面向全校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工作,立项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实施办法》。时间安排如下:
立项申请时间:2010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项目评审时间:2010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公布立项结果时间:2010年10月25日
项目实施时间:2010年10月到2011年6月
项目验收时间:2011年6月
项目评选与表彰时间:2011年6月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立项组织工作
附件1:《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请表》
哈尔滨商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0年9月15日
附件1
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推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
建的新载体、新途径、新方法,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立项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党建创新立项活动为载体,以增强党组织活力为重点,以服务人才培养、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基层党建工作氛围,形成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特点相适应的生动活泼的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立项要求
(一)立项要具有创新性和广泛性。立项要紧密结合本单
位实际情况,确实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员和普通群众的积极性,能够对本单位的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立项要以原有工作为基础。各基层党组织在立项活
动中,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实际问题进行论证、设计和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立项。
(三)立项要有实践性和长效性。立项要以基层党建工
作中进行的制度机制、管理模式、活动载体等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为主要内容。项目应以活动为主,突出实践性和长效性,开展方式和成果形式不限。
三、申报范围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均可申请基层党建创新立项项目,允许不同总支(直属支部)之间、总支所属党支部之间或不同总支所属党支部之间合作申报,鼓励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立项。
四、立项程序
(一)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请表》。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初审推荐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三)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立项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四)公布批准立项结果。
五、经费支持
学校党委划拨专项经费支持评审通过的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2000元,具体数额视立项状况和论证情况而定,立项后先行拨付资助经费的70%,待结题后再拨付30%。同时鼓励基层党组织投入配套专项经费,配套经费可从学校划拨给各基层党组织的15%党费中支出,具体数额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六、考核验收
立项批准后,项目即可组织实施。每学期项目组要向党委
组织部进行书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党委组织部将组成项目考核组,跟踪考察所立项目的实施情况。
项目完成后,立项党组织要交出结题报告,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项目验收。
经评审小组考核后,对完成既定目标、达到预期效果的立项活动予以验收通过。
七、评选与表彰
评审工作组在通过验收的创新项目中评选出活动成果显著的授予“党建工作创新奖”。对具示范作用的项目,学校党委将组织其他基层党组织观模学习加以推广。
此外,创新立项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对各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评体系。在进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时,对于立项并实施较好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八、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和指导立项工作,特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九、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
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表
备注:请于10月15日前将此表(纸质)报组织部(行政楼418房间),电子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或通过OA给韩煦,联系电话:8489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