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的四重内涵——从天人同构到天人和谐(一) “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最基本的命题之一,也是中西文化差异之焦点。这个命题学界议论纷纭,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直接反对天人合一观的,他们认为:天人合一只是一套维护礼教、巩固皇权的教化理论,与“人与自然的和谐友好”并没有多大关系,和如今人们提倡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也风马牛不相及,当然更不能用于医学上了。有赞成天人合一观的,他们认为:天人合一是传统的世界观,是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有完整的技术操作系
统,有现代价值,应该深入研究和挖掘。
持天人合一观的学者,对天人合一的理解、阐发,也有分歧。辩论的焦点有三个方面:其一,“天”是什么天?如冯友兰先生认为先哲所说的“天”主要有五种不同含义:第一种是“物质之天”,指日常生活中所看见的苍苍者,与地相对的天,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天空。第二种是“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就是指宗教中所说有人格、有意志的“至上神”。第三种是“命运之天”,就是指旧社会中所谓运气。第四种是“自然之天”,就是指唯物主义哲学家所谓自然。第五种是“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就是指唯心主义哲学家所虚构的宇宙的道德法则。这五种含义中最基本的不外乎两个方面:自然方面的“天”和精神领域的“天”。前者是基础,对后者起决定作用,但是后者(精神领域的“天”)一旦生成又可对前者进行意义建构,使自然的无生命无情感的“天”获得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里的“天”实际上就是“人”,是“人”的一种外在化或对象化形式。其二,“人”是什么人,因为人也包括身心灵。天人合一的人,具体指哪个意义上的“人”?其三,“合一”究竟是什么意思?张岱年先生进行了梳理,认为:“中国哲学中所谓天人合一,有二意谓:一天人本来合一,二天人应归合一。”“关于天人本来合一,有二说:一天人相通,二天人相类。所谓天人相通,如解析之,其意义可分为两层。第一层意义,是认为天和人不是相对待之二物,而乃一息息相通之整体,其间实无判隔。第二层意义,是认为天是人伦道德之本原,人伦道德原出于天。在今观之,在天为根本的,自一意义言,亦是在人为根本的,因人为自然中之一物。然自另一意义言,所谓人性,常指人之所以异于非人者,即人与他类物不同者;而人与他物相同的,虽为根本,亦不含于所谓人
性之中。以此义言,人固以自然为根本,而人性乃是后起之特殊的性质,非即是普遍的天道。将天道与人性合而为一,表面上似将天道说为人性,而实际乃是将人性说为天道,即将人伦义理说为宇宙之主宰原则。这就陷于拟人的错
误。”“天人相类之意义,亦可析为两方面。一,天人形体相类,此实附会之谈。二,天人性质相类,此义与天人相同论之天道人性为一之说相似,实际上亦是将人伦道德说为天道。”①
天人合一的四重内涵——从天人同构到天人和谐(一) “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最基本的命题之一,也是中西文化差异之焦点。这个命题学界议论纷纭,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直接反对天人合一观的,他们认为:天人合一只是一套维护礼教、巩固皇权的教化理论,与“人与自然的和谐友好”并没有多大关系,和如今人们提倡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也风马牛不相及,当然更不能用于医学上了。有赞成天人合一观的,他们认为:天人合一是传统的世界观,是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有完整的技术操作系
统,有现代价值,应该深入研究和挖掘。
持天人合一观的学者,对天人合一的理解、阐发,也有分歧。辩论的焦点有三个方面:其一,“天”是什么天?如冯友兰先生认为先哲所说的“天”主要有五种不同含义:第一种是“物质之天”,指日常生活中所看见的苍苍者,与地相对的天,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天空。第二种是“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就是指宗教中所说有人格、有意志的“至上神”。第三种是“命运之天”,就是指旧社会中所谓运气。第四种是“自然之天”,就是指唯物主义哲学家所谓自然。第五种是“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就是指唯心主义哲学家所虚构的宇宙的道德法则。这五种含义中最基本的不外乎两个方面:自然方面的“天”和精神领域的“天”。前者是基础,对后者起决定作用,但是后者(精神领域的“天”)一旦生成又可对前者进行意义建构,使自然的无生命无情感的“天”获得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里的“天”实际上就是“人”,是“人”的一种外在化或对象化形式。其二,“人”是什么人,因为人也包括身心灵。天人合一的人,具体指哪个意义上的“人”?其三,“合一”究竟是什么意思?张岱年先生进行了梳理,认为:“中国哲学中所谓天人合一,有二意谓:一天人本来合一,二天人应归合一。”“关于天人本来合一,有二说:一天人相通,二天人相类。所谓天人相通,如解析之,其意义可分为两层。第一层意义,是认为天和人不是相对待之二物,而乃一息息相通之整体,其间实无判隔。第二层意义,是认为天是人伦道德之本原,人伦道德原出于天。在今观之,在天为根本的,自一意义言,亦是在人为根本的,因人为自然中之一物。然自另一意义言,所谓人性,常指人之所以异于非人者,即人与他类物不同者;而人与他物相同的,虽为根本,亦不含于所谓人
性之中。以此义言,人固以自然为根本,而人性乃是后起之特殊的性质,非即是普遍的天道。将天道与人性合而为一,表面上似将天道说为人性,而实际乃是将人性说为天道,即将人伦义理说为宇宙之主宰原则。这就陷于拟人的错
误。”“天人相类之意义,亦可析为两方面。一,天人形体相类,此实附会之谈。二,天人性质相类,此义与天人相同论之天道人性为一之说相似,实际上亦是将人伦道德说为天道。”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