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为了共同做好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项目的招商工作事务,在互惠互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省市区路号。
3、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具体图纸见附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项目进行招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招商。 乙方的代理招商行为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同类工作,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所进行的招商成果均计入乙方工作成果。
三、委托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一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该项目的招商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180万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招商服务费用的30%给乙方。即人民币:元(大写:整)。
2)、乙方完成本项目40%的招商面积(平米)三日内甲方支付招商服务费用的30%给乙方。即人民币:元(大写:整)。
3)、乙方完成本项目80%的招商面积(平米)三日内甲方支付总招商费用的30%给乙方。即人民币:元(大写:整)。
4) 、乙方完成本项目100%的招商面积(平米)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10%尾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该项目的招商金额基数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乙方若招商金额超出招商金额基数,超出人民币万元以内的,招商服务费用在第四条第(一)款所述招商服务费总额的基础上另行增加超出部分的20%。超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以上的,招商服务费用在第四条第(一)款所述招商服务费总额的基础上另行增加超出部分的30%。超出部分的服务费用在合同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招商金额为乙方招商合同标的额总和。
(四)上述招商服务费为税后费用。
五、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招商人员住宿地,并承担招商期间宣传推广等相关费用。
2、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
3、在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背景资料、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策划推广工作。
4、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甲方保证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若项目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5、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
6、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甲方应保证按期交房,如因甲方未能按期交房导致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不能按时入场营业,由此给商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付。
7、甲方协助乙方提供项目前期市场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助于招商工作的方案及建议。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8、及时与乙方保持全面沟通。甲方各业务、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乙方工作的开展,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为了共同做好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项目的招商工作事务,在互惠互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省市区路号。
3、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具体图纸见附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项目进行招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招商。 乙方的代理招商行为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同类工作,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所进行的招商成果均计入乙方工作成果。
三、委托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一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该项目的招商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180万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招商服务费用的30%给乙方。即人民币:元(大写:整)。
2)、乙方完成本项目40%的招商面积(平米)三日内甲方支付招商服务费用的30%给乙方。即人民币:元(大写:整)。
3)、乙方完成本项目80%的招商面积(平米)三日内甲方支付总招商费用的30%给乙方。即人民币:元(大写:整)。
4) 、乙方完成本项目100%的招商面积(平米)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10%尾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该项目的招商金额基数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乙方若招商金额超出招商金额基数,超出人民币万元以内的,招商服务费用在第四条第(一)款所述招商服务费总额的基础上另行增加超出部分的20%。超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以上的,招商服务费用在第四条第(一)款所述招商服务费总额的基础上另行增加超出部分的30%。超出部分的服务费用在合同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招商金额为乙方招商合同标的额总和。
(四)上述招商服务费为税后费用。
五、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招商人员住宿地,并承担招商期间宣传推广等相关费用。
2、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
3、在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背景资料、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策划推广工作。
4、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甲方保证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若项目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5、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
6、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甲方应保证按期交房,如因甲方未能按期交房导致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不能按时入场营业,由此给商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付。
7、甲方协助乙方提供项目前期市场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助于招商工作的方案及建议。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8、及时与乙方保持全面沟通。甲方各业务、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乙方工作的开展,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