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时效性】:已失效

【发文字号】:审投发[1996]347号

【颁布日期】:1996-12-17

【生效日期】:1997-01-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

 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17日审计署发布 审投发[1996]347号)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二)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调整概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概算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

   (二)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

  (三)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问题。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有关单位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超概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要分析重大差异原因。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下同)来源是否合法;

   (二)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三)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四)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

   (五)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问题;

   (六)建设资金是否和生产资金严格区别核算;

   (七)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二)待摊投资超支幅度和原因,有无将不合法的费用挤入待摊费用;

   (三)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制度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

   (四)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以及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是否有成本混淆情况;

   (五)建设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分配和使用的正确性;

   (六)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核算情况;

   (八)有无“帐外帐”等违纪问题。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

   (二)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

   (三)建设物资是否与同期生产耗用物资严格区别核算。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税、费计缴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计提和缴纳税、费。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

   (二)设计费用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15">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单位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

   (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class="law_article" name="16">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情况,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二)监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17">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分工,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执行。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对工期5年以上(含5年)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一般实施一次审计;对工期在5年以上的,可以在建设期间实施两次以上(含两次)审计。

class="law_article" name="18">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涉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要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19">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项目运用外资的审计,分别按照本办法和《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办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20">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class="law_article" name="21">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时效性】:已失效

【发文字号】:审投发[1996]347号

【颁布日期】:1996-12-17

【生效日期】:1997-01-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

 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17日审计署发布 审投发[1996]347号)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二)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调整概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概算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

   (二)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

  (三)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问题。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有关单位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超概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要分析重大差异原因。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下同)来源是否合法;

   (二)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三)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四)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

   (五)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问题;

   (六)建设资金是否和生产资金严格区别核算;

   (七)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二)待摊投资超支幅度和原因,有无将不合法的费用挤入待摊费用;

   (三)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制度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

   (四)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以及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是否有成本混淆情况;

   (五)建设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分配和使用的正确性;

   (六)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核算情况;

   (八)有无“帐外帐”等违纪问题。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

   (二)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

   (三)建设物资是否与同期生产耗用物资严格区别核算。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税、费计缴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计提和缴纳税、费。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

   (二)设计费用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15">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单位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

   (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class="law_article" name="16">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情况,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二)监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17">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分工,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执行。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对工期5年以上(含5年)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一般实施一次审计;对工期在5年以上的,可以在建设期间实施两次以上(含两次)审计。

class="law_article" name="18">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涉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要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19">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项目运用外资的审计,分别按照本办法和《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办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20">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class="law_article" name="21">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与国家建设项目 ...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 ...

  • [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 办法>的通知 2000年4月6日 银发[2000]11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使基本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现将 ...

  • 农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 郴电国际农网完善工程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完善工程(以下简称"农网完善工程"),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规范运作,按期实现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 临沂财政投资评审课件1
  • 财政投资评审课件 目 录 一.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知识 1.财政投资评审的概念 2.我国财政投资评审发展的历程 3.财政投资评审的必要性 4.科学界定财政投资评审内外的几个关系 二.我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责.范围.内容和程序 1.我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职责 2.我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3.我市 ...

  • 芜湖市创新工程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监管模式
  • 关于创新工程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监管 模式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 发布部门:芜湖市治工办发布时间:2010-09-03 查看次数:1074 中共芜湖市纪委 近年来,我市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集体决策.统分结合.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的工程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监管新模式,努力从 ...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内涵]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 ...

  • 二XX六年审计工作总结
  • xx年,我局在区委、区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学习贯彻新的《审计法》和今年上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区委、区府工作中心,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突出对经济和社会中的热点、 ...

  • 陕农业计财[2012]212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陕农业计财[2012]212号 陕西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我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水平,我厅近期对2006年制定印发的<农业基本建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