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用
泵站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 泵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134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 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泵站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泵站设计规范》 GB/T 50265-97 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 199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水利水电管理干部学院负责, 出版发 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泵 站 设 计 规 范 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 GB/T 50265-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 年 9 月 1 日 199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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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0.1 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泵站设计质量,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 济合量、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 设计。 1.0.3 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鉴事实上, 准确可靠, 满足设计要求。 1.0.4 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节省能源,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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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泵站等级划分
2.0.1 泵站的规模,应根据流域或地区规划所规定的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 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2.0.2 灌溉、排水泵站应根据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分等,其等别应按表 2.0.2 确定。 表 2.0.2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注:(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离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2.0.3 对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等别的划分,应根据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重量性确定。 2.0.4 直接挡洪的堤身式泵站,其等别应不低于防洪堤的工程等别。 2.0.5 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 其级别应按 表 2.0.5 确 定。 表 2.0.5 泵站建筑物级别划分
注:(1)永久性建筑物系指泵站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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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筑物。 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造成灾害或严重影响泵站使用的建筑物
, 如泵房, 进水闸, 引渠,进、出水池,出水管道和变电设施等;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灾害或对泵站 使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导水墙和护岸等。 (2)临时性建筑物系指泵站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 2.0.6 对位置特别重要的泵站, 其主要建筑物失事后将造成重大损失, 或站址地质条件 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者,经过论证后可提高其级别
3 3.1 防洪标准
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3.1.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应按表 3.1.1 确定。 表 3.1.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
注:修建在河流、湖泊或平原水库边的堤身式泵站,其建筑物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坝现有防 洪标准。 3.1.2 对于受潮汐影响的泵站, 其挡潮水位的重现期应根据工程等级, 结合历史最高潮 水位,按表 3.1.1 规定的设计标准确定。
3.2
设计流量
3.2.1 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水率、 灌溉面积、 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 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及调 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排水泵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地下水排水模数与排水面积计算确定。 3.2.3 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对象的用水量标准确定。 3.3 特征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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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1.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 3.1.1 的规定确定。 3.3.1.2 设计水位: 从河流、 湖泊或水库取水时, 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 85%~ 95%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1.3 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 5~10 年一遇洪水的日平 均水位;从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 的水位。 3.3.1.4 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 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最低运行水位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 95%~97%的日 最低潮水位。 3.3.1.5 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 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1.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 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 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2 灌溉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2.1 最高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取输水河道的校核洪水位;当出水
池 接输水渠道时,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2 设计水位:取按灌溉设计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 位。 3.3.2.3 最高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4 最低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 取最低通航水位。 3.3.2.5 平均水位: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 3.3.3 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3.1 最高水位: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 10~20 年一遇的内涝水位。 3.3.3.2 设计水位: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 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 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出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 水位。 3.3.3.3 最高运行水位: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 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 取由调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 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4 最低运行水位: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 站前的水位。 3.3.3.5 平均水位:取与设计水位相同的水位。 3.3.4 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4.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表 3.1.1 的规定确定。 3.3.4.2 设计水痊:取承泄区重现期 5~10 年一遇洪水的 3~5 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 5~10 年一遇的 3~5 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3 最高运行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水泵在设计洪水位能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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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时,取设计洪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取重现期 10~20 年一遇洪水的 3~5 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 10~20 年一遇的 3~5 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4 最低运行水位: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 3.3.4.5 平均水位:取承泄区排水期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 3.3.5 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5.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表 3.1.1 的规定确定。 3.3.5.2 设计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 95%~97%的日 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5.3 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 10~20 年一遇洪水的日 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 量时的水位。 3.3.5.4 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 97%~99% 的最低日平
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3.3.5.5 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 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5.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 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 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6 供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6.1 最高水位:取输水渠道的校核水位。 3.3.6.2 设计水位:取与泵站设计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3 最高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4 最低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5 平均水位:取输水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7 灌排结合泵站的特征水位, 可根据本规范 3.3.1~3.3.4 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3.4
特征扬程 3.4.1 设计扬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设计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在设计扬程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
3.4.2 平均扬程:可按(3.4.2)式计算加权平均净扬程,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或按泵站 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H=ΣHiQiti/ΣQiti (3.4.2)
式中:H——加权平均净扬程(m); Hi——第 i 时段泵站进、出水池运行水位差(m); Qi——第 i 时段泵站提水流量(m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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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第 i 时段历时(d)。 在平均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工作。 3.4.3 最高扬程:应按泵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 水力损失确定。 3.4.4 最低扬程: 应按泵站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 并计入水 力损失确定。
4 4.1 一般规定
站址选择
4.1.1 泵站站址应根据流域(地区)治理或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泵站规模、运行特点 和综合利用要求,考虑地形、地质、水源或承泄区、电源、枢纽布置、对外交通、占地、拆 迁、施工、管理等因素以及扩建的可能性,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4.1.2 山丘区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适宜、有利于工程布置的地点。 4.1.3 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岩土坚实、 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上, 不应设在大的和活动 性的断裂构造带以及其它不良地质地段。 选择站址时,如遇淤泥、流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基,应慎重研究确定基础类型 和地基处理措施。
4.2
不同类型泵站站址选择
4.2.1 由河流、 湖泊、 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 其站址应选择在有利于控制提水灌溉范围, 使输水系统布置比较经济的地点。 灌溉泵站取水口应选择在主流稳定靠岸,能保证引水,有利于防洪、防沙、防冰及防污 的河段;否则,
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潮汐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取水口,还应符合淡水水源 充沛、水质适宜灌溉的要求。 4.2.2 直接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 其站址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和水库水位变 化情况, 研究论证库区或坝后取水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 选择在岸坡稳定、 靠近灌区、 取水方便、少受泥沙淤积影响的地点。 4.2.3 排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 能汇集排水区涝水, 且靠近承泄区的地 点。 排水泵站出水口不宜设在迎溜、岸崩或淤积严重的河段。 4.2.4 灌排结合泵站站址, 应根据有利于外水内引和内水外排, 灌溉水源水质不被污染 和不致引起或加重土壤盐渍化,并兼顾灌排渠系的合理布置等要求,经济合比较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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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供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城镇、工矿区上游,河床稳定、水源可靠、水质良好、取 水方便的河段。 4.2.6 梯级泵站站址应根据总功率最小的原则,结合各站站址地形、地质条件,经济合 比较选定。
5 5.1 一般规定
总体布置
5.1.1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质、水流、泥沙、供电、环境等条件,结 合整个水利枢纽或供水系统布局,综合利用要求,机组型式等,做到布置合理,有利施工, 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少占耕地,美观协调。 5.1.2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泵房,进、出水建筑物,专用变电站,其它枢纽建筑物和 工程管理用房、职工住房,内外交通、通信、以及其它维护管理设施的布置。 5.1.3 站区布置应满足防火安全、 卫生防护和环境绿化等要求, 泵房附近和职工生活区 宜列为绿化重点地段。 5.1.4 泵站室外专用变电站应靠近辅机房布置, 宜与安装检修间同一高程, 并应满足变 电设备的安装检修、运输通道、进线出线、防火防爆等要求。 5.1.5 站区内交通布置应满足机电设备运输、 运行人员上下班方便的要求, 并应延伸至 辅机房和安装检修间门前。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 定。 5.1.6 具有泄洪任务的水利枢纽, 泵房与泄洪建筑物之间应有分隔设施; 具有通航任务 的水利枢纽,泵房与通航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及安全设施。 5.1.7 对于建造在污物、杂草较多的河流上的泵站,应设置专用的拦污、清污设施,其 位置宜设在引渠末端或前池入口处。站内交通桥宜结合拦污栅设置。 5.1.8 当泵站进水引渠或出水干渠与铁路、 公路干道交叉时, 泵站进、 出水池与铁路桥、 公路桥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0m。 5.1.9 对于水流条件复杂的大型泵站枢纽布置,应通过水工整体模型试验论证。
5.2
泵站布置型式
5.2.1 由河流取水的灌溉泵站,当河道岸边坡度较缓时,宜采用引水式布置,并应在引 渠渠首设进水闸;当河道岸边坡度较陡时,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其进水建筑前前缘宜与岸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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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平或稍向水源凸出。 由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宜在渠道取水口下游侧设节制闸。 由湖泊取水的灌溉泵站,可根据湖泊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等,采用引水式或岸边式 布置。 由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可根据水库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及农作物对水温要求等, 采用竖井式(干室型) 、缆车式、浮船式或潜没式泵房布置。 5.2.2 在具有部分自排条件的地点建排水泵站, 泵站宜与排水闸合建; 当建站地点已建 有排水闸时,排水泵站宜与排水闸分建。排水泵站宜采用正向进水和正向出水的方式。 5.2.3 灌排结合泵站, 当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或扬程较低时, 可采用双向流道的泵房布置 型式; 当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扬程较高时, 可采用单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型式, 另建配套涵闸, 但配套涵闸与泵站之间应有适当的距离,其过流能力应与泵站机组抽水能力相适当。 5.2.4 供水泵站的布置型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5.2.5 建于堤防处且地基条件较好的低扬程、大流量泵站,宜采用堤身式布置;而扬程 较高或地基条件稍差或建于重要堤防处的泵站,宜采用堤后式布置。 5.2.6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当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应在引渠上布 置沉沙、冲沙或清淤设施;当不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可在岸边设低扬程泵站, 布置沉沙、冲沙及其它排沙设施。 5.2.7 对于运行时水源有冰凌的泵站,应有防冰、导冰设施。 5.2.8 在深挖方地带修建泵站, 应合理确定泵房的开挖深度, 减少地下水对泵站运行的 不利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通风、采暖和采光等措施。 5.2.9 紧靠山坡、 溪沟修建泵站, 应设置排泄山洪和防止局部滑坡、 滚石等的工程措施。
6 6.1 泵房布置
泵房设计
6.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 机电设备型号和参数, 进、 出水流道(或管道) ,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 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2.2 满足泵房结构布置的要求。 6.1.2.3 满足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等技术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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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 泵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134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 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泵站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泵站设计规范》 GB/T 50265-97 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 199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水利水电管理干部学院负责, 出版发 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泵 站 设 计 规 范 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 GB/T 50265-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 年 9 月 1 日 199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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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0.1 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泵站设计质量,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 济合量、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 设计。 1.0.3 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鉴事实上, 准确可靠, 满足设计要求。 1.0.4 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节省能源,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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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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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等级划分
2.0.1 泵站的规模,应根据流域或地区规划所规定的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 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2.0.2 灌溉、排水泵站应根据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分等,其等别应按表 2.0.2 确定。 表 2.0.2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注:(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离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2.0.3 对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等别的划分,应根据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重量性确定。 2.0.4 直接挡洪的堤身式泵站,其等别应不低于防洪堤的工程等别。 2.0.5 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 其级别应按 表 2.0.5 确 定。 表 2.0.5 泵站建筑物级别划分
注:(1)永久性建筑物系指泵站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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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筑物。 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造成灾害或严重影响泵站使用的建筑物
, 如泵房, 进水闸, 引渠,进、出水池,出水管道和变电设施等;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灾害或对泵站 使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导水墙和护岸等。 (2)临时性建筑物系指泵站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 2.0.6 对位置特别重要的泵站, 其主要建筑物失事后将造成重大损失, 或站址地质条件 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者,经过论证后可提高其级别
3 3.1 防洪标准
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3.1.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应按表 3.1.1 确定。 表 3.1.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
注:修建在河流、湖泊或平原水库边的堤身式泵站,其建筑物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坝现有防 洪标准。 3.1.2 对于受潮汐影响的泵站, 其挡潮水位的重现期应根据工程等级, 结合历史最高潮 水位,按表 3.1.1 规定的设计标准确定。
3.2
设计流量
3.2.1 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水率、 灌溉面积、 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 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及调 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排水泵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地下水排水模数与排水面积计算确定。 3.2.3 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对象的用水量标准确定。 3.3 特征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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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1.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 3.1.1 的规定确定。 3.3.1.2 设计水位: 从河流、 湖泊或水库取水时, 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 85%~ 95%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1.3 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 5~10 年一遇洪水的日平 均水位;从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 的水位。 3.3.1.4 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 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最低运行水位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 95%~97%的日 最低潮水位。 3.3.1.5 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 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1.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 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 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2 灌溉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2.1 最高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取输水河道的校核洪水位;当出水
池 接输水渠道时,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2 设计水位:取按灌溉设计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 位。 3.3.2.3 最高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4 最低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 取最低通航水位。 3.3.2.5 平均水位: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 3.3.3 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3.1 最高水位: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 10~20 年一遇的内涝水位。 3.3.3.2 设计水位: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 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 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出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 水位。 3.3.3.3 最高运行水位: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 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 取由调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 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4 最低运行水位: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 站前的水位。 3.3.3.5 平均水位:取与设计水位相同的水位。 3.3.4 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4.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表 3.1.1 的规定确定。 3.3.4.2 设计水痊:取承泄区重现期 5~10 年一遇洪水的 3~5 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 5~10 年一遇的 3~5 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3 最高运行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水泵在设计洪水位能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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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用
行时,取设计洪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取重现期 10~20 年一遇洪水的 3~5 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 10~20 年一遇的 3~5 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4 最低运行水位: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 3.3.4.5 平均水位:取承泄区排水期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 3.3.5 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5.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表 3.1.1 的规定确定。 3.3.5.2 设计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 95%~97%的日 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5.3 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 10~20 年一遇洪水的日 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 量时的水位。 3.3.5.4 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 97%~99% 的最低日平
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3.3.5.5 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 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5.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 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 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6 供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6.1 最高水位:取输水渠道的校核水位。 3.3.6.2 设计水位:取与泵站设计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3 最高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4 最低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5 平均水位:取输水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7 灌排结合泵站的特征水位, 可根据本规范 3.3.1~3.3.4 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3.4
特征扬程 3.4.1 设计扬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设计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在设计扬程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
3.4.2 平均扬程:可按(3.4.2)式计算加权平均净扬程,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或按泵站 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H=ΣHiQiti/ΣQiti (3.4.2)
式中:H——加权平均净扬程(m); Hi——第 i 时段泵站进、出水池运行水位差(m); Qi——第 i 时段泵站提水流量(m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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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第 i 时段历时(d)。 在平均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工作。 3.4.3 最高扬程:应按泵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 水力损失确定。 3.4.4 最低扬程: 应按泵站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 并计入水 力损失确定。
4 4.1 一般规定
站址选择
4.1.1 泵站站址应根据流域(地区)治理或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泵站规模、运行特点 和综合利用要求,考虑地形、地质、水源或承泄区、电源、枢纽布置、对外交通、占地、拆 迁、施工、管理等因素以及扩建的可能性,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4.1.2 山丘区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适宜、有利于工程布置的地点。 4.1.3 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岩土坚实、 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上, 不应设在大的和活动 性的断裂构造带以及其它不良地质地段。 选择站址时,如遇淤泥、流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基,应慎重研究确定基础类型 和地基处理措施。
4.2
不同类型泵站站址选择
4.2.1 由河流、 湖泊、 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 其站址应选择在有利于控制提水灌溉范围, 使输水系统布置比较经济的地点。 灌溉泵站取水口应选择在主流稳定靠岸,能保证引水,有利于防洪、防沙、防冰及防污 的河段;否则,
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潮汐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取水口,还应符合淡水水源 充沛、水质适宜灌溉的要求。 4.2.2 直接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 其站址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和水库水位变 化情况, 研究论证库区或坝后取水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 选择在岸坡稳定、 靠近灌区、 取水方便、少受泥沙淤积影响的地点。 4.2.3 排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 能汇集排水区涝水, 且靠近承泄区的地 点。 排水泵站出水口不宜设在迎溜、岸崩或淤积严重的河段。 4.2.4 灌排结合泵站站址, 应根据有利于外水内引和内水外排, 灌溉水源水质不被污染 和不致引起或加重土壤盐渍化,并兼顾灌排渠系的合理布置等要求,经济合比较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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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供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城镇、工矿区上游,河床稳定、水源可靠、水质良好、取 水方便的河段。 4.2.6 梯级泵站站址应根据总功率最小的原则,结合各站站址地形、地质条件,经济合 比较选定。
5 5.1 一般规定
总体布置
5.1.1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质、水流、泥沙、供电、环境等条件,结 合整个水利枢纽或供水系统布局,综合利用要求,机组型式等,做到布置合理,有利施工, 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少占耕地,美观协调。 5.1.2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泵房,进、出水建筑物,专用变电站,其它枢纽建筑物和 工程管理用房、职工住房,内外交通、通信、以及其它维护管理设施的布置。 5.1.3 站区布置应满足防火安全、 卫生防护和环境绿化等要求, 泵房附近和职工生活区 宜列为绿化重点地段。 5.1.4 泵站室外专用变电站应靠近辅机房布置, 宜与安装检修间同一高程, 并应满足变 电设备的安装检修、运输通道、进线出线、防火防爆等要求。 5.1.5 站区内交通布置应满足机电设备运输、 运行人员上下班方便的要求, 并应延伸至 辅机房和安装检修间门前。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 定。 5.1.6 具有泄洪任务的水利枢纽, 泵房与泄洪建筑物之间应有分隔设施; 具有通航任务 的水利枢纽,泵房与通航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及安全设施。 5.1.7 对于建造在污物、杂草较多的河流上的泵站,应设置专用的拦污、清污设施,其 位置宜设在引渠末端或前池入口处。站内交通桥宜结合拦污栅设置。 5.1.8 当泵站进水引渠或出水干渠与铁路、 公路干道交叉时, 泵站进、 出水池与铁路桥、 公路桥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0m。 5.1.9 对于水流条件复杂的大型泵站枢纽布置,应通过水工整体模型试验论证。
5.2
泵站布置型式
5.2.1 由河流取水的灌溉泵站,当河道岸边坡度较缓时,宜采用引水式布置,并应在引 渠渠首设进水闸;当河道岸边坡度较陡时,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其进水建筑前前缘宜与岸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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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平或稍向水源凸出。 由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宜在渠道取水口下游侧设节制闸。 由湖泊取水的灌溉泵站,可根据湖泊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等,采用引水式或岸边式 布置。 由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可根据水库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及农作物对水温要求等, 采用竖井式(干室型) 、缆车式、浮船式或潜没式泵房布置。 5.2.2 在具有部分自排条件的地点建排水泵站, 泵站宜与排水闸合建; 当建站地点已建 有排水闸时,排水泵站宜与排水闸分建。排水泵站宜采用正向进水和正向出水的方式。 5.2.3 灌排结合泵站, 当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或扬程较低时, 可采用双向流道的泵房布置 型式; 当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扬程较高时, 可采用单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型式, 另建配套涵闸, 但配套涵闸与泵站之间应有适当的距离,其过流能力应与泵站机组抽水能力相适当。 5.2.4 供水泵站的布置型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5.2.5 建于堤防处且地基条件较好的低扬程、大流量泵站,宜采用堤身式布置;而扬程 较高或地基条件稍差或建于重要堤防处的泵站,宜采用堤后式布置。 5.2.6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当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应在引渠上布 置沉沙、冲沙或清淤设施;当不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可在岸边设低扬程泵站, 布置沉沙、冲沙及其它排沙设施。 5.2.7 对于运行时水源有冰凌的泵站,应有防冰、导冰设施。 5.2.8 在深挖方地带修建泵站, 应合理确定泵房的开挖深度, 减少地下水对泵站运行的 不利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通风、采暖和采光等措施。 5.2.9 紧靠山坡、 溪沟修建泵站, 应设置排泄山洪和防止局部滑坡、 滚石等的工程措施。
6 6.1 泵房布置
泵房设计
6.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 机电设备型号和参数, 进、 出水流道(或管道) ,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 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2.2 满足泵房结构布置的要求。 6.1.2.3 满足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等技术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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