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情如下:
1. 房屋位置: 临沂市兰山区聚才二路沿街天源物流10楼83号1-2层。
2. 租赁期限:租赁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还。
3.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年¥ (大写: ),付款方式为现金,半年一交,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交给甲方租金。
4、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营业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5、租赁期间不得在此房进行违法活动,如果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于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如须改变,必须经物业管理人员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 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租赁期间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盗,保卫安全,以及门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盗窃,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室内装潢可移动的装饰材料乙方可以带走,并保证甲方原有基础设施的完好。
9.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租金价位条件下享有优先租用权。
10、本合同签字前甲乙双方各自核对对方证件,签字后生效。
11、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情如下:
1. 房屋位置: 临沂市兰山区聚才二路沿街天源物流10楼83号1-2层。
2. 租赁期限:租赁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还。
3.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年¥ (大写: ),付款方式为现金,半年一交,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交给甲方租金。
4、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营业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5、租赁期间不得在此房进行违法活动,如果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于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如须改变,必须经物业管理人员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 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租赁期间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盗,保卫安全,以及门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盗窃,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室内装潢可移动的装饰材料乙方可以带走,并保证甲方原有基础设施的完好。
9.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租金价位条件下享有优先租用权。
10、本合同签字前甲乙双方各自核对对方证件,签字后生效。
11、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