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门克庆煤矿
煤尘爆炸防治专项安全措施
二O 一六年三月一日
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门克庆煤矿文件会审记录
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门克庆煤矿
煤尘爆炸防治安全措施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提供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结论得知,门克庆煤矿主采煤层3-1煤挥发分为39.54%,当火焰长度>400mm时,抑止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60%,煤尘有爆炸性。为了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特编制本安全措施。
一、综合防尘措施
1、在研究开拓、生产方案时,充分考虑防尘、降尘措施。一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巷道布置岩层中,减少在煤层中施工巷道的数量;二是在设计运煤巷道时,尽量少施工搭接贯通巷道,从而缩减运煤转载点数量,减少扬尘点个数。
2、完善矿井防尘系统,健全防尘管路,管路、阀门、设施齐全。主要运输巷、辅运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矿井井下现用主供水管路、各巷道防尘管路不得小于Φ159mm ,综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得小于Φ108mm ,炮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得小于Φ50mm ,水压、水量满足要求。井下各施工地点防尘系统不形成,不准生产。
3、对井巷进行定期清扫、冲刷巷帮及风筒,消除
粉尘积聚。掘进工作面2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巷道积尘,2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尘一次,综掘机附近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冲尘。主要运输大巷、主要回风大巷、综掘、炮掘工作面巷道每周冲刷一次;各转载点前后20m 范围每班至少冲尘两次。
4、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及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用手动或自动方式控制喷雾,要求设施齐全,阀门容易操作,喷头位置正确并固定,出煤即喷雾,能有效消灭煤尘。
5、掘进工作面按规定使用电动除尘风机,安装位置得当,并达到除尘效果,除尘风机采用吊挂或垫高方式固定,高度不低于0.5m 。
6、距锚喷作业地点、混凝土砌碹巷道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 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和1道全断面捕尘帘。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除尘风机。
7、掘进工作面须安设多组防尘水幕和全断面捕尘帘,间距为300米。
8、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综合防尘规定,对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做出具体要求。
(1)综掘工作面防尘措施:
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②综掘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①坚持湿式打眼,使用风钻、锚索机等进行支护的
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 ,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1.5Mpa 。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 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③距工作面30~50m 、50~100m 范围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和全断面捕尘帘,工作面割煤、喷浆等作业产尘时必须开启净化水幕。
④搭接主皮带处,在掘进皮带下风侧20m 范围内设全断面喷雾,喷雾与机头保持联动。
(2)炮掘工作面防尘措施: ①坚持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同时,必须采取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②放炮前后冲刷放炮地点前后30m 范围内巷道,现场配备不低于30m 长的洒水水管。
③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10~15m 范围内安装使用爆破远程喷雾, 能覆盖爆破全断面;扒装时使用好扒装喷雾。喷雾位置要符合要求,并灵敏可靠。
④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除尘风机。 100m 范围内设1道全断面捕尘帘门,并正常使用。 ⑤距工作面30~50m 的位置安设净化水幕,距工作面
⑥煤与半煤岩炮掘工作面装备短壁注水装置,编制注
6、合理调配风量,选取最优排尘风速,《煤矿安水设计及措施,严格按有关注水工艺、参数进行注水。
全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岩巷风速应控制在0.15-4m/s;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应控制在0.25-4m/s。掘进工作面最优排尘风速应控制在一般在干燥巷道为1.2-2m/s,在潮湿巷道和掘进工作面采取防尘措施后为2-2.5 m/s。
7、加强煤尘的监测监控,建立粉尘监测制度,矿井及时对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报煤矿安全检查机构备案,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作业场所的粉尘降低到规程规定浓度以下。
8、定期对井下各产尘点进行粉尘测定,至少每半月测定一遍,并正常开展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①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② 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 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通风
机房附近20米。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要制定安全措施和审批手续,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出,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
2、炮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所有雷管脚线、连接线及放炮母接头必须使用绝缘胶布包好,杜绝爆燃现象
3、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修制度,杜绝电器设备失爆。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断电器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4、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煤尘。随着煤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必须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防止摩擦和冲击产生火花,引起煤尘爆炸。
5、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爆炸事故。
6、使用阻燃性风筒、电缆;尽量选用非着火性轻合金材料避免摩擦火花。
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隔爆设施安设齐全,位置、水量、数量符合规程规定。
水棚安设要求如下:主要隔爆水棚水量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少于200L/m2: 2、主要隔爆水棚设置地点: ①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②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道; ③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3、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
②采区内煤层掘进巷道; ①采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③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4、隔爆水棚设置的要求: ⑴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水棚安设区及安设区前后至少10m 长的巷道断面保持一致。禁止将水棚安设在巷道局部挑顶的地方。
⑵掘进工作面第一排隔爆水棚首列水袋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 范围内。
⑶集中式隔爆水棚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少于50m ,也不得大于75m ,与风门的距离必须大于25m 。
⑷在应设辅助隔爆水棚的巷道须设多组水棚,在煤层中掘进的巷道中,相邻两集中式水棚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 ,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300m 。 ⑸水棚用水量与棚区长度:集中式主要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每平方米400L 水计算,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 ;集中式辅助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每平方米200L 水计算,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集中式水棚的排列间距为1.2~3m 。
⑹40L 及小于40L 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水棚。
⑺主要隔爆水棚必须采用架式安装(两竖一横),两端都要设置隔爆水棚说明牌板,并安装加水装置。
⑻水袋应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水袋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 ,距巷道底板不小于2.2m ;棚区内的各排水袋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袋的规格保持一致。
⑼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挂钩位置对正,钩尖相向布置,挂钩使用10mm 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度,弯钩长度25mm 。
⑽同一排水袋使用多个水袋时,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m ,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2m 。水袋覆盖巷道断面不小于65%。 ⑾水棚区应有上水管接头,备有上水软管。损坏的
水袋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槽中的水量。
⑿水袋或水面沉积的煤尘,应随时清除。
四、监控措施
1、对综合防尘系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未整改达到要求不得生产。
2、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综合防尘责任制,施工单位各工种、施工单位的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3、采取奖罚激励机制,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质量标准化检查办法及考核制度等,以此强制各单位一把手亲自过问,保证综合防尘措施得到落实。
4、定期检测各生产场所的煤尘情况,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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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尘爆炸防治专项安全措施
二O 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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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尘爆炸防治安全措施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提供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结论得知,门克庆煤矿主采煤层3-1煤挥发分为39.54%,当火焰长度>400mm时,抑止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60%,煤尘有爆炸性。为了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特编制本安全措施。
一、综合防尘措施
1、在研究开拓、生产方案时,充分考虑防尘、降尘措施。一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巷道布置岩层中,减少在煤层中施工巷道的数量;二是在设计运煤巷道时,尽量少施工搭接贯通巷道,从而缩减运煤转载点数量,减少扬尘点个数。
2、完善矿井防尘系统,健全防尘管路,管路、阀门、设施齐全。主要运输巷、辅运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矿井井下现用主供水管路、各巷道防尘管路不得小于Φ159mm ,综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得小于Φ108mm ,炮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得小于Φ50mm ,水压、水量满足要求。井下各施工地点防尘系统不形成,不准生产。
3、对井巷进行定期清扫、冲刷巷帮及风筒,消除
粉尘积聚。掘进工作面2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巷道积尘,2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尘一次,综掘机附近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冲尘。主要运输大巷、主要回风大巷、综掘、炮掘工作面巷道每周冲刷一次;各转载点前后20m 范围每班至少冲尘两次。
4、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及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用手动或自动方式控制喷雾,要求设施齐全,阀门容易操作,喷头位置正确并固定,出煤即喷雾,能有效消灭煤尘。
5、掘进工作面按规定使用电动除尘风机,安装位置得当,并达到除尘效果,除尘风机采用吊挂或垫高方式固定,高度不低于0.5m 。
6、距锚喷作业地点、混凝土砌碹巷道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 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和1道全断面捕尘帘。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除尘风机。
7、掘进工作面须安设多组防尘水幕和全断面捕尘帘,间距为300米。
8、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综合防尘规定,对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做出具体要求。
(1)综掘工作面防尘措施:
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②综掘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①坚持湿式打眼,使用风钻、锚索机等进行支护的
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 ,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1.5Mpa 。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 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③距工作面30~50m 、50~100m 范围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和全断面捕尘帘,工作面割煤、喷浆等作业产尘时必须开启净化水幕。
④搭接主皮带处,在掘进皮带下风侧20m 范围内设全断面喷雾,喷雾与机头保持联动。
(2)炮掘工作面防尘措施: ①坚持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同时,必须采取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②放炮前后冲刷放炮地点前后30m 范围内巷道,现场配备不低于30m 长的洒水水管。
③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10~15m 范围内安装使用爆破远程喷雾, 能覆盖爆破全断面;扒装时使用好扒装喷雾。喷雾位置要符合要求,并灵敏可靠。
④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除尘风机。 100m 范围内设1道全断面捕尘帘门,并正常使用。 ⑤距工作面30~50m 的位置安设净化水幕,距工作面
⑥煤与半煤岩炮掘工作面装备短壁注水装置,编制注
6、合理调配风量,选取最优排尘风速,《煤矿安水设计及措施,严格按有关注水工艺、参数进行注水。
全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岩巷风速应控制在0.15-4m/s;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应控制在0.25-4m/s。掘进工作面最优排尘风速应控制在一般在干燥巷道为1.2-2m/s,在潮湿巷道和掘进工作面采取防尘措施后为2-2.5 m/s。
7、加强煤尘的监测监控,建立粉尘监测制度,矿井及时对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报煤矿安全检查机构备案,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作业场所的粉尘降低到规程规定浓度以下。
8、定期对井下各产尘点进行粉尘测定,至少每半月测定一遍,并正常开展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①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② 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 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通风
机房附近20米。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要制定安全措施和审批手续,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出,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
2、炮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所有雷管脚线、连接线及放炮母接头必须使用绝缘胶布包好,杜绝爆燃现象
3、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修制度,杜绝电器设备失爆。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断电器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4、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煤尘。随着煤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必须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防止摩擦和冲击产生火花,引起煤尘爆炸。
5、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爆炸事故。
6、使用阻燃性风筒、电缆;尽量选用非着火性轻合金材料避免摩擦火花。
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隔爆设施安设齐全,位置、水量、数量符合规程规定。
水棚安设要求如下:主要隔爆水棚水量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少于200L/m2: 2、主要隔爆水棚设置地点: ①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②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道; ③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3、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
②采区内煤层掘进巷道; ①采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③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4、隔爆水棚设置的要求: ⑴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水棚安设区及安设区前后至少10m 长的巷道断面保持一致。禁止将水棚安设在巷道局部挑顶的地方。
⑵掘进工作面第一排隔爆水棚首列水袋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 范围内。
⑶集中式隔爆水棚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少于50m ,也不得大于75m ,与风门的距离必须大于25m 。
⑷在应设辅助隔爆水棚的巷道须设多组水棚,在煤层中掘进的巷道中,相邻两集中式水棚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 ,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300m 。 ⑸水棚用水量与棚区长度:集中式主要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每平方米400L 水计算,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 ;集中式辅助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每平方米200L 水计算,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集中式水棚的排列间距为1.2~3m 。
⑹40L 及小于40L 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水棚。
⑺主要隔爆水棚必须采用架式安装(两竖一横),两端都要设置隔爆水棚说明牌板,并安装加水装置。
⑻水袋应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水袋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 ,距巷道底板不小于2.2m ;棚区内的各排水袋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袋的规格保持一致。
⑼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挂钩位置对正,钩尖相向布置,挂钩使用10mm 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度,弯钩长度25mm 。
⑽同一排水袋使用多个水袋时,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m ,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2m 。水袋覆盖巷道断面不小于65%。 ⑾水棚区应有上水管接头,备有上水软管。损坏的
水袋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槽中的水量。
⑿水袋或水面沉积的煤尘,应随时清除。
四、监控措施
1、对综合防尘系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未整改达到要求不得生产。
2、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综合防尘责任制,施工单位各工种、施工单位的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3、采取奖罚激励机制,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质量标准化检查办法及考核制度等,以此强制各单位一把手亲自过问,保证综合防尘措施得到落实。
4、定期检测各生产场所的煤尘情况,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