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纠纷案件审理难
2010年08月27日14:29 东方法眼邹吟冰13884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在大拆迁背景下,征地补偿带来的巨大利益引发了系列涉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主要以继承纠纷、析产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为主。此类案件呈现出矛盾激烈难以调和、事实不清难以认定等审理难点。
难点:1、涉诉房屋年代久远、多次变动导致基本事实难以查清。有些房屋几经变迁,何时翻修、何时重建、何人翻修、何人重建等事实难以核查。有些村民出卖房屋、进行扩建等都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变更,在案件审理阶段仅凭房屋登记信息作为定案依据就很有可能与事实不符,而实地核实房屋信息既加大了工作量又难以达到还原历史原貌的效果。2、房屋权属证书不统一,确权工作难以进行。建国至今我国有四次大的土地调整,其中在82年以来的土地确权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由于各种原因未登记领取宅基地和土地证书,权利人持有的仍然是以前土地调整时颁发的权利凭证,个别案件中当事人甚至将1951年土改时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提交作为证据。而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类证书的效力作出具体规定,给法院确权工作带来困难。3、双方矛盾激烈,调解难度大。案件双方当事人多为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叔伯子侄或是离异的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累积的长期没有化解的矛盾易集中在诉讼阶段爆发,使得案件调解难度大,判后上诉率高。
对策:1、健全监察机制。房屋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村民房屋信息的监察审批力度,完善相关信息登记制度,对于村民提出申请但未能获得批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基层村委应随时对本地区农村宅基地变更情况予以关注,制止违法搭建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工作。2、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诸如“1982年以前土地调整时颁发的权利凭证是否可以作为确权凭证”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掌握并提供第一手素材,为立法规范提供依据。3、注重调解方法。积极与基层政府、村委及拆迁办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涉诉房屋的拆迁安置信息,深入基层向当地村民了解当事人的矛盾始末,通过相关知情人提供的信息努力拼接出事实的原貌,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宅基地房屋纠纷案件审理难
2010年08月27日14:29 东方法眼邹吟冰13884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在大拆迁背景下,征地补偿带来的巨大利益引发了系列涉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主要以继承纠纷、析产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为主。此类案件呈现出矛盾激烈难以调和、事实不清难以认定等审理难点。
难点:1、涉诉房屋年代久远、多次变动导致基本事实难以查清。有些房屋几经变迁,何时翻修、何时重建、何人翻修、何人重建等事实难以核查。有些村民出卖房屋、进行扩建等都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变更,在案件审理阶段仅凭房屋登记信息作为定案依据就很有可能与事实不符,而实地核实房屋信息既加大了工作量又难以达到还原历史原貌的效果。2、房屋权属证书不统一,确权工作难以进行。建国至今我国有四次大的土地调整,其中在82年以来的土地确权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由于各种原因未登记领取宅基地和土地证书,权利人持有的仍然是以前土地调整时颁发的权利凭证,个别案件中当事人甚至将1951年土改时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提交作为证据。而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类证书的效力作出具体规定,给法院确权工作带来困难。3、双方矛盾激烈,调解难度大。案件双方当事人多为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叔伯子侄或是离异的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累积的长期没有化解的矛盾易集中在诉讼阶段爆发,使得案件调解难度大,判后上诉率高。
对策:1、健全监察机制。房屋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村民房屋信息的监察审批力度,完善相关信息登记制度,对于村民提出申请但未能获得批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基层村委应随时对本地区农村宅基地变更情况予以关注,制止违法搭建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工作。2、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诸如“1982年以前土地调整时颁发的权利凭证是否可以作为确权凭证”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掌握并提供第一手素材,为立法规范提供依据。3、注重调解方法。积极与基层政府、村委及拆迁办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涉诉房屋的拆迁安置信息,深入基层向当地村民了解当事人的矛盾始末,通过相关知情人提供的信息努力拼接出事实的原貌,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