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气火灾现状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量不断增加,但电气火灾也随之剧增,从而也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据《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统计,自1993年-2002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电气火灾203780起,占火灾总数近30%,电气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数字也是惊人的,仅2000-2002年,就造成3215人的伤亡。特别是在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所占比例更大。
日本1978年在其《内线规程》(JEAC80011978)第190条明确要求建筑面积在150m 平方米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集体宿舍、家庭公寓、公共住宅、公共浴室等地必须安装能自动报警的漏电火灾报警器。此规程为日本电气火灾的控制起了重要作用,电气火灾只占火灾的2%~3%(其人均用电量为我国的8倍)。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120053 199410中594.4条明确要求采用二级或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止由于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一些电气规范中对接地故障火灾作出防范规定。例如《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T/T16)。
以2005年为例,十大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均为电气火灾,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
A电气火灾的起火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电火花与电弧;二、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产生高温导致;三、由于接线端子导线与端子接触不良产生的危险高温。
电气线路的功能是输送电能,由于电气线路过电流、剩余电流、断零使电压过高或过低等故障产生电火花触击周边可燃物体,引起火灾。
过电流包括过载和短路,过载是指该导线无法承受额定电流称为“过电流”,短路是指严重的过电流,一般是指超过额定电流的10倍以上,过电流产生的热效应是产生电气火灾最直接的原因。
剩余电流的产生是指正常的泄露电流和单相接地故障。IT 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分布电容电流会从接地点流过,若接地点不稳定且分布电容电流达到一定值时,容易产生电弧。 TT系统的接地故障,单相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很小,通常不能使电流断路器动作,也不能使接地点发生熔焊,接地故障点会产生电弧。
B、造成接触不良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电气接头表面氧化、导致接触电阻过大;
电气接头松动、不够牢固;
电气接头长期过负荷运行;
电气接头因震动或由于发热作用,使连接点发生腐蚀现象,导致接触电阻过大; 铜、铝线连接处未按规定方法处理,发生电化反映,导致接触电阻过大;
C、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都存在固有的漏电电流和分布电容,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因接触地故障而存在漏电电流、变频设备和大量灯具的使用造成中性线过载绝缘老化而造成漏电等等状况都对此建筑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挑战。因漏电故障相对于其他故障具有着隐蔽性,不容易被察觉;漏电电流量的长期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才表现为火灾险情,在此期间安全隐患一直存在,威胁着人身和建筑安全。因而建立一个可靠的漏电监控系统,及早发现和遏制隐患,
对提高建筑的安全性,保障对健康运行势在必行。
D、国家规范对建筑中的漏电保护系统的实施也做了切实的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正逐渐完善,今后有关场所设计、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也越来越多。因此,通过对当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特点和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以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的探讨,立足于现实,并结合系统特点,来实现从系统设计到安装的系统解决方案,从而更合理的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来消除建筑电气因漏电引起的火灾。
我国电气火灾现状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量不断增加,但电气火灾也随之剧增,从而也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据《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统计,自1993年-2002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电气火灾203780起,占火灾总数近30%,电气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数字也是惊人的,仅2000-2002年,就造成3215人的伤亡。特别是在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所占比例更大。
日本1978年在其《内线规程》(JEAC80011978)第190条明确要求建筑面积在150m 平方米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集体宿舍、家庭公寓、公共住宅、公共浴室等地必须安装能自动报警的漏电火灾报警器。此规程为日本电气火灾的控制起了重要作用,电气火灾只占火灾的2%~3%(其人均用电量为我国的8倍)。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120053 199410中594.4条明确要求采用二级或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止由于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一些电气规范中对接地故障火灾作出防范规定。例如《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T/T16)。
以2005年为例,十大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均为电气火灾,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
A电气火灾的起火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电火花与电弧;二、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产生高温导致;三、由于接线端子导线与端子接触不良产生的危险高温。
电气线路的功能是输送电能,由于电气线路过电流、剩余电流、断零使电压过高或过低等故障产生电火花触击周边可燃物体,引起火灾。
过电流包括过载和短路,过载是指该导线无法承受额定电流称为“过电流”,短路是指严重的过电流,一般是指超过额定电流的10倍以上,过电流产生的热效应是产生电气火灾最直接的原因。
剩余电流的产生是指正常的泄露电流和单相接地故障。IT 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分布电容电流会从接地点流过,若接地点不稳定且分布电容电流达到一定值时,容易产生电弧。 TT系统的接地故障,单相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很小,通常不能使电流断路器动作,也不能使接地点发生熔焊,接地故障点会产生电弧。
B、造成接触不良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电气接头表面氧化、导致接触电阻过大;
电气接头松动、不够牢固;
电气接头长期过负荷运行;
电气接头因震动或由于发热作用,使连接点发生腐蚀现象,导致接触电阻过大; 铜、铝线连接处未按规定方法处理,发生电化反映,导致接触电阻过大;
C、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都存在固有的漏电电流和分布电容,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因接触地故障而存在漏电电流、变频设备和大量灯具的使用造成中性线过载绝缘老化而造成漏电等等状况都对此建筑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挑战。因漏电故障相对于其他故障具有着隐蔽性,不容易被察觉;漏电电流量的长期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才表现为火灾险情,在此期间安全隐患一直存在,威胁着人身和建筑安全。因而建立一个可靠的漏电监控系统,及早发现和遏制隐患,
对提高建筑的安全性,保障对健康运行势在必行。
D、国家规范对建筑中的漏电保护系统的实施也做了切实的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正逐渐完善,今后有关场所设计、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也越来越多。因此,通过对当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特点和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以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的探讨,立足于现实,并结合系统特点,来实现从系统设计到安装的系统解决方案,从而更合理的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来消除建筑电气因漏电引起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