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谈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谈

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3-30 16:50 分享

编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3月27日至28日到河南省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现刊发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的文章,谈对加强纪律建设的认识。

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力

落实“四个全面”是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四个全面”的重要切入点,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抓早抓小、违纪必究,切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真正体现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早抓小,从严正风肃纪,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积习甚深,当前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沾染不良习气,无视规矩和纪律等行为仍然不在少数,如果不从小处入手,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刹住一股股歪风,任其发展下去,养痈遗患,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既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实践证明,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多是从不守规矩、漠视纪律开始的。从主观上说,党员干部自身的规矩意识、纪律观念淡薄是原因之一;从客观上看,由于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错误没有及时得到提醒、纠正,逐渐演变为大问题、大错误,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泥潭,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仅要解决好“不敢腐”的问题,更要解决好 “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要慎始慎初、关口前移,注重细节、防微杜渐,能管多早管多早,能管多小管多小,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真正做到纪律和规矩面前“零容忍”。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是区别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对“小枝小节”是盯住不放还是听之任之,这是管党治党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在纪律和规矩面前 “零容忍”,就是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对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固然不能放过,对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同样不能忽视。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地理解为只查处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只要违纪就要审查,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要校正纪律检查机关不正确的政绩观。要摒弃“办案就要办大案”、“轻微违纪问题可以先放一边”等错误认识,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损害党纪的严肃性。要破除对小毛病、小问题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错误认识。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喝点、拿点都是小毛病、小问题,无关大局、无伤大雅,甚至习惯于用“潜规则”办事,还不以为然。纪律检查机关就是要盯住这些别人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节”,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时时刻刻向党员干部敲响警钟。要摒弃小节不影响大局,下不为例的错误做法。纪律检查机关不能把法律底线当成最高标准,不能因为党员干部不守规矩、不守纪律的小毛病、小错误还没构成违法犯罪,就搞下不为例,放在一边不管,不追究、不问责,最终养痈遗患,使“好同志”成为“阶下囚”。

找准纪律审查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纪律检查机关要前移关口,以更加严格的执纪,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要盯住权力的运行开展纪律审查。大量的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大都是从轻微违规违纪,以权谋小利开始的,渐渐由小打小闹演变成欲壑难填。纪律审查的关口前移,就是要对任何一点轻微的违规违纪用权苗头都不能放过,保证权力在严格的纪律约束之下规范运行。要盯住干部的作风开展纪律审查。作风出了问题,腐败就会随之而来。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纪律审查不仅要抓常抓长,还要抓细抓实,对干部工作、生活作风中的不良苗头,要从小处抓起,时时、处处、事事都要严格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要盯住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纪律审查。重大节日往往是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发期,有很强的规律性,纪律检查机关要盯住这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持续加大力度,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逐个时间节点、逐个具体问题的抓,对作风方面的问题,一经发现,不管问题大小都要高度重视、露头就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任泽民

纪检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是党的纪律执行机关,必须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回归本职、创新方法,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决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仅仅做到不违法远远不够,还要严格遵守党纪,有的行为,群众可以做,但党员绝对不能做。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从严明党的纪律抓起,坚持用纪律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坚决守住纪律这道防线。各级纪委要回归本职,握紧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促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清党纪严于国法的道理,处处心存敬畏和戒惧,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立在心头。

二、正确处理纪律审查与查办案件的关系,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查办案件是纪律审查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纪律审查不仅限于查办案件。从实践看,有严重问题、需要立案审查、移交司法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都是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规定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大量案例表明,从违纪到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要以零容忍态度抓好纪律执行,既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更要进一步加大抓早抓小的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不正确思想。我们的党规党纪,说出一条就要做到一条,出台一个就要执行好一个,发现违纪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近几年,浙江省在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信访监督、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去年还对129件反映省管领导干部轻微问题线索采取由省委、省政府负责人直接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置,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执纪与突出审查重点的关系,切实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居于核心地位,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全党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为迫切。我们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的要求,坚持铁面执纪,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年,我省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参与群体性事件、违规参教信教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及时制止、坚决处理,使政治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正确处理目标任务与力量配备的关系,全面深化“三转”、回归本职。目标任务决定力量配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求我们时刻拧紧监督执纪问责的“发条”,在坚决查处腐败案件、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同时,又要把大量精力放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纪检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了。尤其是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纪检机关的任务部署、力量配备提出了新要求。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和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深化“三转”、回归本职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纪委要求,通过抓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抓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抓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等工作,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73%以上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有力强化了纪检监察主责主业。但与形势要求、工作需要相比,还要坚持不懈地深化“三转”,进一步配优配强监督执纪力量。尤其是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县乡、国企和高校等基层纪委加快推进“三转”,把有效的资源和力量集中投入到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的主责主业上来,确保上下同转、形成合力。

守土有责 勇于担当

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组长 郭向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律检查机关要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握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仅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而且要重视日常的监督执纪。作为党的执纪部门,纪律就是我们的阵地,坚守党的纪律就是我们的根本职责。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勇于担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加强监督,守住纪律的底线。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制止。要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和手段。除信访举报外,要强化主动监督,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如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对一些比较突出和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视。一定要通过加强监督,使监督执纪成为一种“新常态”,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有效坚守纪律的底线。

二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执纪。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就必须强化执纪。党纪严于国法,要突出执纪的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绝不能认为违反纪律是“小节”,做到全面从严执纪。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我们工作的重头是要加强对日常违纪行为的执纪处理,该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的及时谈话诫勉,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处分处理,把纪律执行到位,实现纪律的刚性约束,真正体现抓早抓小的要求。

三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不仅是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在工作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要以纪律为准绳,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对出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的,对违纪现象易发多发、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作为党的执纪部门,纪律检查机关要树立更加强烈的守土意识、担当意识,带头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这是做好执纪工作的先决条件。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坚决维护好、执行好党的纪律,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根本保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谈

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3-30 16:50 分享

编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3月27日至28日到河南省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现刊发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的文章,谈对加强纪律建设的认识。

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力

落实“四个全面”是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四个全面”的重要切入点,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抓早抓小、违纪必究,切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真正体现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早抓小,从严正风肃纪,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积习甚深,当前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沾染不良习气,无视规矩和纪律等行为仍然不在少数,如果不从小处入手,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刹住一股股歪风,任其发展下去,养痈遗患,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既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实践证明,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多是从不守规矩、漠视纪律开始的。从主观上说,党员干部自身的规矩意识、纪律观念淡薄是原因之一;从客观上看,由于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错误没有及时得到提醒、纠正,逐渐演变为大问题、大错误,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泥潭,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仅要解决好“不敢腐”的问题,更要解决好 “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要慎始慎初、关口前移,注重细节、防微杜渐,能管多早管多早,能管多小管多小,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真正做到纪律和规矩面前“零容忍”。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是区别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对“小枝小节”是盯住不放还是听之任之,这是管党治党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在纪律和规矩面前 “零容忍”,就是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对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固然不能放过,对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同样不能忽视。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地理解为只查处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只要违纪就要审查,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要校正纪律检查机关不正确的政绩观。要摒弃“办案就要办大案”、“轻微违纪问题可以先放一边”等错误认识,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损害党纪的严肃性。要破除对小毛病、小问题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错误认识。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喝点、拿点都是小毛病、小问题,无关大局、无伤大雅,甚至习惯于用“潜规则”办事,还不以为然。纪律检查机关就是要盯住这些别人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节”,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时时刻刻向党员干部敲响警钟。要摒弃小节不影响大局,下不为例的错误做法。纪律检查机关不能把法律底线当成最高标准,不能因为党员干部不守规矩、不守纪律的小毛病、小错误还没构成违法犯罪,就搞下不为例,放在一边不管,不追究、不问责,最终养痈遗患,使“好同志”成为“阶下囚”。

找准纪律审查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纪律检查机关要前移关口,以更加严格的执纪,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要盯住权力的运行开展纪律审查。大量的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大都是从轻微违规违纪,以权谋小利开始的,渐渐由小打小闹演变成欲壑难填。纪律审查的关口前移,就是要对任何一点轻微的违规违纪用权苗头都不能放过,保证权力在严格的纪律约束之下规范运行。要盯住干部的作风开展纪律审查。作风出了问题,腐败就会随之而来。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纪律审查不仅要抓常抓长,还要抓细抓实,对干部工作、生活作风中的不良苗头,要从小处抓起,时时、处处、事事都要严格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要盯住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纪律审查。重大节日往往是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发期,有很强的规律性,纪律检查机关要盯住这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持续加大力度,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逐个时间节点、逐个具体问题的抓,对作风方面的问题,一经发现,不管问题大小都要高度重视、露头就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任泽民

纪检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是党的纪律执行机关,必须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回归本职、创新方法,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决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仅仅做到不违法远远不够,还要严格遵守党纪,有的行为,群众可以做,但党员绝对不能做。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从严明党的纪律抓起,坚持用纪律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坚决守住纪律这道防线。各级纪委要回归本职,握紧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促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清党纪严于国法的道理,处处心存敬畏和戒惧,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立在心头。

二、正确处理纪律审查与查办案件的关系,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查办案件是纪律审查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纪律审查不仅限于查办案件。从实践看,有严重问题、需要立案审查、移交司法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都是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规定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大量案例表明,从违纪到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要以零容忍态度抓好纪律执行,既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更要进一步加大抓早抓小的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不正确思想。我们的党规党纪,说出一条就要做到一条,出台一个就要执行好一个,发现违纪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近几年,浙江省在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信访监督、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去年还对129件反映省管领导干部轻微问题线索采取由省委、省政府负责人直接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置,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执纪与突出审查重点的关系,切实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居于核心地位,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全党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为迫切。我们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的要求,坚持铁面执纪,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年,我省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参与群体性事件、违规参教信教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及时制止、坚决处理,使政治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正确处理目标任务与力量配备的关系,全面深化“三转”、回归本职。目标任务决定力量配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求我们时刻拧紧监督执纪问责的“发条”,在坚决查处腐败案件、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同时,又要把大量精力放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纪检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了。尤其是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纪检机关的任务部署、力量配备提出了新要求。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和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深化“三转”、回归本职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纪委要求,通过抓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抓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抓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等工作,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73%以上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有力强化了纪检监察主责主业。但与形势要求、工作需要相比,还要坚持不懈地深化“三转”,进一步配优配强监督执纪力量。尤其是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县乡、国企和高校等基层纪委加快推进“三转”,把有效的资源和力量集中投入到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的主责主业上来,确保上下同转、形成合力。

守土有责 勇于担当

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组长 郭向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律检查机关要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握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仅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而且要重视日常的监督执纪。作为党的执纪部门,纪律就是我们的阵地,坚守党的纪律就是我们的根本职责。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勇于担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加强监督,守住纪律的底线。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制止。要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和手段。除信访举报外,要强化主动监督,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如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对一些比较突出和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视。一定要通过加强监督,使监督执纪成为一种“新常态”,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有效坚守纪律的底线。

二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执纪。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就必须强化执纪。党纪严于国法,要突出执纪的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绝不能认为违反纪律是“小节”,做到全面从严执纪。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我们工作的重头是要加强对日常违纪行为的执纪处理,该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的及时谈话诫勉,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处分处理,把纪律执行到位,实现纪律的刚性约束,真正体现抓早抓小的要求。

三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不仅是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在工作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要以纪律为准绳,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对出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的,对违纪现象易发多发、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作为党的执纪部门,纪律检查机关要树立更加强烈的守土意识、担当意识,带头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这是做好执纪工作的先决条件。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坚决维护好、执行好党的纪律,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根本保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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