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深入分析基建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两套核算体系合并的优点和可行性,重点分析基建数据并入事业单位财务“大账”后产生的新问题和矛盾。并账不是简单的二合一,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逐步解决好并账后产生的新问题和矛盾,才能达到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为政府进一步实施会计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基建会计;事业会计;可行性
基本建设活动是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但是,基建会计作为一个独立于事业单位外的会计主体,进行单独核算和反映,并根据国家要求独立报送会计报表,被人为地划分为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两个会计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核算模式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尤其是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完工前,账面资产严重不实。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政府管理改革逐步深化,这种模式已经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事业单位会计作为改革的主体,也在不断探索中前进。2012年,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同时,将基建数据至少按月并入事业会计“大账”。这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有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1 新制度将基建数据并入事业会计大账的优点
1.1 体现会计主体假设
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报告主体,应当将其全部业务纳入会计核算范围。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别核算的方式,造成事业单位会计主体被人为肢解,基建会计被迫游离于单位大账之外,出现两个会计核算主体,两套账及两套会计报表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主体假设。新制度将基建数据并入财务大账,契合会计主体假设的要求。
1.2 全面反映会计信息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而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需核算日常公用经费,对日常运行和服务正常开展的基本建设活动没有反映。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列入事业单位账套,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表反映”。新准则要求将事业单位基建数据并入其“大账”体系,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等。
1.3 顺应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环境,事业单位先后实施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一系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强调财政收支集中管理和统一核算。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并账核算正是适应这些改革的要求:(1)按照部门综合预算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按照大收、大支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对所有收入和支出统一管理;(2)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事业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需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3)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将基本建设支出并入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这样更有利于基本建设支出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1.4 加强资金有效监管,预防腐败
基建会计作为事业单位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游离于“大账”之外,造成事业单位监督弱化。再加上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对其资金的监管问题一直是关注重难点和盲区,是滋生腐败的高发区。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基建核算外,还要将其纳入事业单位会计账薄体系中,并在对外报表中列示,这种做法
有利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有利于资金统筹规划,也有利于基建账和大账之间的核对和牵制,更有利于对资金进行全面监管,预防腐败。
2 基建数据并入事业会计大账的可行性
2.1 理论上的可行性
基建会计与会计核算的主体都是事业单位本身,分别反映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两个不同方面。从会计主体和核算拨款角度看,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并账是可行的。如果从持续经营角度看,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从基建会计的“在建工程”科目转入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科目进行后期核算,才能完整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从这个角度看,也可行。
2.2 政策上的可行性
财政拨款和发展及改制部门安排的基建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和事业经费一样,统一并入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核算体系提供可行性条件。
摘 要:本文深入分析基建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两套核算体系合并的优点和可行性,重点分析基建数据并入事业单位财务“大账”后产生的新问题和矛盾。并账不是简单的二合一,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逐步解决好并账后产生的新问题和矛盾,才能达到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为政府进一步实施会计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基建会计;事业会计;可行性
基本建设活动是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但是,基建会计作为一个独立于事业单位外的会计主体,进行单独核算和反映,并根据国家要求独立报送会计报表,被人为地划分为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两个会计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核算模式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尤其是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完工前,账面资产严重不实。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政府管理改革逐步深化,这种模式已经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事业单位会计作为改革的主体,也在不断探索中前进。2012年,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同时,将基建数据至少按月并入事业会计“大账”。这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有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1 新制度将基建数据并入事业会计大账的优点
1.1 体现会计主体假设
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报告主体,应当将其全部业务纳入会计核算范围。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别核算的方式,造成事业单位会计主体被人为肢解,基建会计被迫游离于单位大账之外,出现两个会计核算主体,两套账及两套会计报表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主体假设。新制度将基建数据并入财务大账,契合会计主体假设的要求。
1.2 全面反映会计信息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而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需核算日常公用经费,对日常运行和服务正常开展的基本建设活动没有反映。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列入事业单位账套,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表反映”。新准则要求将事业单位基建数据并入其“大账”体系,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等。
1.3 顺应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环境,事业单位先后实施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一系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强调财政收支集中管理和统一核算。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并账核算正是适应这些改革的要求:(1)按照部门综合预算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按照大收、大支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对所有收入和支出统一管理;(2)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事业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需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3)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将基本建设支出并入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这样更有利于基本建设支出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1.4 加强资金有效监管,预防腐败
基建会计作为事业单位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游离于“大账”之外,造成事业单位监督弱化。再加上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对其资金的监管问题一直是关注重难点和盲区,是滋生腐败的高发区。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基建核算外,还要将其纳入事业单位会计账薄体系中,并在对外报表中列示,这种做法
有利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有利于资金统筹规划,也有利于基建账和大账之间的核对和牵制,更有利于对资金进行全面监管,预防腐败。
2 基建数据并入事业会计大账的可行性
2.1 理论上的可行性
基建会计与会计核算的主体都是事业单位本身,分别反映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两个不同方面。从会计主体和核算拨款角度看,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并账是可行的。如果从持续经营角度看,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从基建会计的“在建工程”科目转入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科目进行后期核算,才能完整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从这个角度看,也可行。
2.2 政策上的可行性
财政拨款和发展及改制部门安排的基建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和事业经费一样,统一并入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核算体系提供可行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