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国共合作的特点
一、第二次国共合作首先是军事、组织、政治上的合作 日本帝国主义侵入华北,促使国民党调整内外政策,也开始转变对共产党的政策。国共双方广泛讨论了国共合作的一系列问题,双方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让步。就几个主要问题(承认我党的合法地位、红军改编、发表国共合作宣言)达成协议,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开始了两党合作的新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在共产党领导下同国民党军队合作,共同进行抗日战争,这是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国共两党首先在军事上达成联合行动的协议,有利于促进国共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全国抗日战争的开展毛泽东对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原因作过精辟分析:“国共之再合作,就是从共同的利益中产生出来的,民族危机已到最高深度,日本帝国主义要灭亡我们;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这个矛盾成为一切问题的根据。”国共第二次合作的根本因素,是日益深重的民族危机迫使两党都重新审视和转变了自己的国内政策。所不同的是,我党政策的转变是坚定的、彻底的,国民党政策的转变是动摇的、不彻底的;我党政策的转变是全心全意为民,国民党政策的转变则主要是为自己的统治。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之初,国内政治局面也一时出现了民主、团结的新气象。国民党承认各党各派的合法存在,允许我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办报和发行书刊,释放了许多政治犯,修改了一些反动法令和颁布了一些有进步意义的新法令,制定了抗战建国纲领,甚至还公开拒绝和驳斥日本的所谓“共同防共”。毛泽东指出:两党长期合作的基本政策,是“互助互让”。所谓互助,是两党都要发展,都要巩固,不可损人利己;互让,则是两党彼此作出必要的、积极的妥协。抗战时期,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同时并存,并有其一致性。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统一性与独立性是辩证的统一。我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执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
二、国共第二次合作不是无原则的合作
抗日战争时期,当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时,国民党针对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作出了政策和策略上的改变,从“武力剿共”改为“和平统一”,但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根绝赤祸”。中国共产党从全民族利益出发,始终坚持正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政治上对国民党作了积极的让步。这种让步是以国民党实行抗日,并承认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的合法地位为条件的。共产党既要坚持抗日斗争,又要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妥协、反共活动;既要坚持国共合作、团结国民党抗日,又要同国民党顽固派溶共、限共、反共活动作斗争。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处理国共关系,把抗日与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恰当地结合起来。这个结合是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统一,是民族革命任务和民主革命任务的有机结合。在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中,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坚持又联合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策略,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并在斗争中独立自主地发展人民革命力量。同时,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最大限度地孤立顽固派势力。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意义
一、取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全面胜利,抗日战争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爱国
热情,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国内团结,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建立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全面抗战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指导对日抗战的总路线,没有国共合作,就不可能有举国一致的抗日。
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发生有利变化
抗日战争决定了国共两党的兴衰消长,改变了它们在国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并且奠定了未来中国政治走向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始终为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出努力,坚持以阶级斗争服从民族斗争,以长期合作支持长期战争,制定和实施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全部必要的政策。这些政策保障了各抗日阶级、阶层的根本利益,调动了他们的抗日积极性,推动了全国抗战。抗日战争是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内民主革命相结合的战争。争取民族解放斗争的胜利,是国民党、共产党和全国人民共同取得的;维护统一战线的基础国共合作,推动民主革命进程,是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取得的。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个根本转折:一是近百年间中国抵抗外国侵略的战争无不遭受失败,抗日战争第一次取得了反侵略战争的全面胜利;二是八年抗战决定性地改变了中国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抗日战争中,军事上与国内政治关系上同时存在着两个过程、两种演变:一个过程、一种演变是日本侵略者的力量由强变弱,由军事胜利到最后彻底失败;又一个过程、一种演变是国内两大政治势力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力量朝相反方向发展,人民力量迅速壮大起来。共产党与国民党两大政治势力朝相反方向变化,是它们站在不同阶级立场上产生的对抗战的不同态度、与人民群众的不同关系造成的。由于国共两党的政策、方针及其实践存在着巨大差异,产生的社会效应也明显不同。中国共产党深得人心,力量大发展,威望不断上升;国民党丧失民心,日渐孤立,地位急剧下降。两党各自不同的政治运行,决定了各自的政治前程。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特点
一、第二次国共合作首先是军事、组织、政治上的合作 日本帝国主义侵入华北,促使国民党调整内外政策,也开始转变对共产党的政策。国共双方广泛讨论了国共合作的一系列问题,双方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让步。就几个主要问题(承认我党的合法地位、红军改编、发表国共合作宣言)达成协议,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开始了两党合作的新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在共产党领导下同国民党军队合作,共同进行抗日战争,这是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国共两党首先在军事上达成联合行动的协议,有利于促进国共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全国抗日战争的开展毛泽东对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原因作过精辟分析:“国共之再合作,就是从共同的利益中产生出来的,民族危机已到最高深度,日本帝国主义要灭亡我们;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这个矛盾成为一切问题的根据。”国共第二次合作的根本因素,是日益深重的民族危机迫使两党都重新审视和转变了自己的国内政策。所不同的是,我党政策的转变是坚定的、彻底的,国民党政策的转变是动摇的、不彻底的;我党政策的转变是全心全意为民,国民党政策的转变则主要是为自己的统治。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之初,国内政治局面也一时出现了民主、团结的新气象。国民党承认各党各派的合法存在,允许我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办报和发行书刊,释放了许多政治犯,修改了一些反动法令和颁布了一些有进步意义的新法令,制定了抗战建国纲领,甚至还公开拒绝和驳斥日本的所谓“共同防共”。毛泽东指出:两党长期合作的基本政策,是“互助互让”。所谓互助,是两党都要发展,都要巩固,不可损人利己;互让,则是两党彼此作出必要的、积极的妥协。抗战时期,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同时并存,并有其一致性。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统一性与独立性是辩证的统一。我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执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
二、国共第二次合作不是无原则的合作
抗日战争时期,当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时,国民党针对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作出了政策和策略上的改变,从“武力剿共”改为“和平统一”,但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根绝赤祸”。中国共产党从全民族利益出发,始终坚持正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政治上对国民党作了积极的让步。这种让步是以国民党实行抗日,并承认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的合法地位为条件的。共产党既要坚持抗日斗争,又要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妥协、反共活动;既要坚持国共合作、团结国民党抗日,又要同国民党顽固派溶共、限共、反共活动作斗争。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处理国共关系,把抗日与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恰当地结合起来。这个结合是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统一,是民族革命任务和民主革命任务的有机结合。在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中,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坚持又联合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策略,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并在斗争中独立自主地发展人民革命力量。同时,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最大限度地孤立顽固派势力。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意义
一、取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全面胜利,抗日战争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爱国
热情,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国内团结,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建立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全面抗战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指导对日抗战的总路线,没有国共合作,就不可能有举国一致的抗日。
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发生有利变化
抗日战争决定了国共两党的兴衰消长,改变了它们在国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并且奠定了未来中国政治走向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始终为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出努力,坚持以阶级斗争服从民族斗争,以长期合作支持长期战争,制定和实施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全部必要的政策。这些政策保障了各抗日阶级、阶层的根本利益,调动了他们的抗日积极性,推动了全国抗战。抗日战争是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内民主革命相结合的战争。争取民族解放斗争的胜利,是国民党、共产党和全国人民共同取得的;维护统一战线的基础国共合作,推动民主革命进程,是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取得的。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个根本转折:一是近百年间中国抵抗外国侵略的战争无不遭受失败,抗日战争第一次取得了反侵略战争的全面胜利;二是八年抗战决定性地改变了中国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抗日战争中,军事上与国内政治关系上同时存在着两个过程、两种演变:一个过程、一种演变是日本侵略者的力量由强变弱,由军事胜利到最后彻底失败;又一个过程、一种演变是国内两大政治势力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力量朝相反方向发展,人民力量迅速壮大起来。共产党与国民党两大政治势力朝相反方向变化,是它们站在不同阶级立场上产生的对抗战的不同态度、与人民群众的不同关系造成的。由于国共两党的政策、方针及其实践存在着巨大差异,产生的社会效应也明显不同。中国共产党深得人心,力量大发展,威望不断上升;国民党丧失民心,日渐孤立,地位急剧下降。两党各自不同的政治运行,决定了各自的政治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