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 电话: 。
甲方拥有住房一套。甲方同意将其住房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明确和维护各自正当利益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一、出售房屋基本情况
二、出售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将该约定经济适用房出让给乙方,价格为:
2、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xx 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三、住房产权办理
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约定经济适用房,甲方5年(房产确权之日起开始计算)内只拥有有限产权,产权证由建设单位(新疆边防总队)统一管理,不发放给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才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根据【武警新疆边防总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协议】规定,该房产首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必须以甲方本人的姓名办理。甲方首次办理个人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支付的工本费、契税、公共维修资金、权证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并取得产权证后,由甲方将该经济适用住房过户
给乙方(过户登记产权人只能为乙方本人),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单位将协议约定房屋交付于甲方后,甲方应在乙方全额给付该住房交易钱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未取得该约定房屋产权前,只能用于本人及本人配偶、子女自住,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出租)该约定房屋,不得将该约定房屋作为商用及其他用途。
3、乙方签订本协议取得该约定房屋的使用权后,该约定房屋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物业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包括甲方与住房管理单位办理该约定住房交接时所产生的水电、物业、取暖及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4、乙方在取得该约定房屋使用权后,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单位对该约定房屋的约束和管理,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
5、甲、乙双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房屋所有共有权人) ,甲、乙双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取得该约定房屋产权后,因甲方(国家、自治区及部队关于经济适用房产权出售政策调整等原因除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及乙方交纳的甲方第一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产生的费用。
2、在未办理该约定房屋过户乙方未取得该约定房屋产权前,因乙方原因违反甲方单位的约束和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收回该约定房屋,并按协议约定的购房价格退还购房款(不包括乙方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装修及水电物业、取暖等费用)。
3、因甲方住房管理单位(新疆边防总队)对甲、乙双方住房交易提出质疑并勒令停止交易时,乙方要配合甲方终止该约定住房的交易,由甲方退还该约定住房的购房款。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终止。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并捺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签字并捺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住房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 电话: 。
甲方拥有住房一套。甲方同意将其住房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明确和维护各自正当利益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一、出售房屋基本情况
二、出售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将该约定经济适用房出让给乙方,价格为:
2、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xx 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三、住房产权办理
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约定经济适用房,甲方5年(房产确权之日起开始计算)内只拥有有限产权,产权证由建设单位(新疆边防总队)统一管理,不发放给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才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根据【武警新疆边防总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协议】规定,该房产首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必须以甲方本人的姓名办理。甲方首次办理个人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支付的工本费、契税、公共维修资金、权证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并取得产权证后,由甲方将该经济适用住房过户
给乙方(过户登记产权人只能为乙方本人),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单位将协议约定房屋交付于甲方后,甲方应在乙方全额给付该住房交易钱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未取得该约定房屋产权前,只能用于本人及本人配偶、子女自住,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出租)该约定房屋,不得将该约定房屋作为商用及其他用途。
3、乙方签订本协议取得该约定房屋的使用权后,该约定房屋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物业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包括甲方与住房管理单位办理该约定住房交接时所产生的水电、物业、取暖及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4、乙方在取得该约定房屋使用权后,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单位对该约定房屋的约束和管理,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
5、甲、乙双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房屋所有共有权人) ,甲、乙双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取得该约定房屋产权后,因甲方(国家、自治区及部队关于经济适用房产权出售政策调整等原因除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及乙方交纳的甲方第一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产生的费用。
2、在未办理该约定房屋过户乙方未取得该约定房屋产权前,因乙方原因违反甲方单位的约束和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收回该约定房屋,并按协议约定的购房价格退还购房款(不包括乙方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装修及水电物业、取暖等费用)。
3、因甲方住房管理单位(新疆边防总队)对甲、乙双方住房交易提出质疑并勒令停止交易时,乙方要配合甲方终止该约定住房的交易,由甲方退还该约定住房的购房款。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终止。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并捺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签字并捺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