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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作者:孙程鹏
来源:《农业与技术》2015年第02期
摘 要: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应推动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以全面强化监管“动力”为主,以局部增强监管“能力”为辅,使之尽可能满足激励相容约束。
关键词:蔬菜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1 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困局
1.1 法律规制与管理制度缺陷
我国虽然形成了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内的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但该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不少逻辑缺陷,以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被人为割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仅适用于规范食用农产品,而《食品安全法》只适用于规范食用农产品之外的食品;农业部牵头监管包括蔬菜在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牵头负责监管主要以农产品为原料所加工出来的“食品”。2类密不可分的食品却要遵照不同的法律文本和监管体制并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2a 后由“三聚氰胺事件”催生出来的《食品安全法》,不仅未能深入考虑2部法律的对接和协调,也没有很好解决原来期望的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监管者职责不清、权责不明、重复监管、监管真空等问题。
1.2 监管“能力”和“动力”缺失
近年来,由于国家高度重视,卫生、农业、质量监督检疫等部门均设立了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的机构,并在各自的领域中具备一定的实验条件,且已经“培养了10万人以上的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但在某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现象的确存在,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方面的投入、人员、设备仍然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亟需加大投入以提升监管能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当前体制不满足激励相容约束,主要相关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的“动力”严重缺乏。监管者也是理性人,亦有其自身的成本-收益计算,良知和责任心并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的充分条件。若没有足够的激励和必要的约束,监管的“执行”和“实施”必然十分困难。
1.3 监管相关方之间沟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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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作者:孙程鹏
来源:《农业与技术》2015年第02期
摘 要: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应推动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以全面强化监管“动力”为主,以局部增强监管“能力”为辅,使之尽可能满足激励相容约束。
关键词:蔬菜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1 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困局
1.1 法律规制与管理制度缺陷
我国虽然形成了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内的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但该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不少逻辑缺陷,以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被人为割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仅适用于规范食用农产品,而《食品安全法》只适用于规范食用农产品之外的食品;农业部牵头监管包括蔬菜在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牵头负责监管主要以农产品为原料所加工出来的“食品”。2类密不可分的食品却要遵照不同的法律文本和监管体制并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2a 后由“三聚氰胺事件”催生出来的《食品安全法》,不仅未能深入考虑2部法律的对接和协调,也没有很好解决原来期望的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监管者职责不清、权责不明、重复监管、监管真空等问题。
1.2 监管“能力”和“动力”缺失
近年来,由于国家高度重视,卫生、农业、质量监督检疫等部门均设立了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的机构,并在各自的领域中具备一定的实验条件,且已经“培养了10万人以上的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但在某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现象的确存在,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方面的投入、人员、设备仍然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亟需加大投入以提升监管能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当前体制不满足激励相容约束,主要相关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的“动力”严重缺乏。监管者也是理性人,亦有其自身的成本-收益计算,良知和责任心并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的充分条件。若没有足够的激励和必要的约束,监管的“执行”和“实施”必然十分困难。
1.3 监管相关方之间沟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