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河北省电信分公司文件
河北电信[2004]242号
关于下发《河北省电信公司2004年车辆使用
改革指导意见》和《关于第一批车改人员
2003年12月-2004年5月
费用报销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分公司、省公司各部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业务发展,在2003年车辆使用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省公司制定了《河北省电信公司2004年车辆使用改革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成本费用预算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请省公司批准后予以执行。
另外,同时下发《关于第一批车改人员2003年12月-2004
年5月费用报销的通知》,拟在新办法实施前,将第一批车改人
员的2003年12月-2004年5月期间的费用进行集中报销,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车辆 改革 意见 报销 通知 拟文部门:财务部
印发单位:河北省电信公司综合部 2004年6月22日印发
河北省电信公司2004年车辆使用改革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2003年《车辆使用改革实施办法》的延续和完善,基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本原则不变,但在车辆购置、补助方式和额度、人员变动的处理等方面做了修订。第一批车改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所谓“车辆使用改革”是指:为减少公司公务用车的配置和费用,对那些具备一定岗位级别,有公务用车需要的人员,实行“个人购车、公司补助、公私两用”的车辆使用改革办法。 第二批车改人员的范围:未参加第一次车改的省公司四岗(含)以上人员及各市公司六岗(含)以上人员(对于市分公司主持工作的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县区营业机构负责人,各市分公司可以在预算范围内自行决定是否实行车改补贴);省公司一、二岗人员和市公司总经理按第一批车改办法规定执行。 省公司5—8岗人员和市公司7—8岗人员,不纳入车辆使用改革范围,统一实行公务交通补助;已自购车辆作为私用的,不按本办法规定作“公私两用”要求。 所有车改人员、或自行购车且私车公私两用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办法中涉及的车辆购置补助限额、交通补助限额及相关管理要
求为全省范围内的原则规定,除第一批车改人员的车辆购置补助
外,其他所有费用占用市公司的费用预算。各市分公司本着不同
岗位有别、不同工种业务性质有别的补助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业务发展为出发点,在分公司成本费用预算内可以制定相应
的实施细则并报请省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车辆的购置
第六条 考虑到市场行情因素,第二批车改人员购置的车辆的标准、购车
补助限额略有下调、但基本参照第一次车改办法标准的规定执
行。
第七条 第二批车改人员采取“购车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公司分月定额
补助”的办法。
第八条 为体现公务使用对车辆的要求,对购车的品牌及车型提出以下强
制性规定:
推荐车型 备注
奥迪、本田雅阁、帕萨特、马自达6、索
纳塔、蒙迪欧、别克君威等;但购车费用排量不限,购其(含附加费)必须在20万元以上。 商务用车车型 它品牌需经省公(市)5-6岗 桑塔纳2000、3000,捷达、中华、红旗、司批准 爱丽舍等;但购车费用(含附加费)必须
在10万元以上。 岗 位 3-4岗 车型基本要求
第九条 个人购车时,由本人先与公司签订补助购车协议,同时写出购车
申请,包括所要购买的车辆的品牌、规格、型号、价值等,由省
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参加第一次车改未购车的三、四岗人员,要在本办法下发后的三
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自行购车;原由公司租用的车辆可根
据本公司的车辆费用情况自行决定续租或退租,继续租用的,作
为公司公用,但不得个人专用。
第三章 购车补助和公务交通补助
第十一条 车改人员的购车补助分五年平均到每个月支付,车改人员要提
供相关的车辆费用正规发票,由车改人员所在的单位报销。省
公司将相关费用列入市公司预算。
第十二条 第二批车改人员每月的购车补助标准如下: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岗 位 购车补助限额 省、市3-4岗元/月 市5-6岗元/月 全体车改人员的公务交通补助方式,分为市内公务交通费用补助和长途补助两部分,标准如下: 岗 位 市内补助限额 长途补助限额 1-2岗 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3-4岗 (省)800元/月 (市)1000元/月 0.4元/公里 (市)5-6岗 600元/月 长途补助指:车改人员需要到外省、市处理公司公务,要先至各公司综合部登记(登记表见附件1),并由专职司机驾驶车改人员个人车辆并由司机报销全程车辆运行费用(燃油、路桥费等)。返回后,在司机报销公里补助的同时,报销车改人员车辆的长途补助,各公司综合部负责核实里程公里数。 一、二批车改范围以外的人员(限省公司5-8岗、市公司7
-9岗)自行购车的(个人所购车辆要符合第八条之规定),
在自愿原则下与公司签订协议后,其车辆可作为公私两用车辆
使用(限市区范围)。此类情况的员工,不享受购车补助但可
享受以下标准的公务交通补助:
岗 位 省5-8岗 市7-9岗 公务交通补助(限市区范围) 500元/月 符合上述条件并享受上述交通补助的人员,不再领取其他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交通补助。 对没有实行车改的省、市公司八岗以上员工或符合车改条件但不愿参加的员工,公司按岗位级别发放公务交通补助,标准如下: 岗 位 交通补助限额3—4岗 600元/月 省5-8岗 市7-8岗 200元/月 第一批车改人员每月的公务交通费用,在本办法实施前继续执行原补贴标准;本办法实施后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购车员工(含车改人员)的购车补助及公务交通费用补助必须
提供有效的票据,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报销。
包括以下三类9种票据:(一)分属成本或费用的“车辆
运行费用”(包括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二)分属
成本或费用的“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修理费);(三)
分属成本或费用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市内公共交通月票或
乘车费、出租车票、因私的省内短途长途汽车票或火车票)。
署名为个人名称的车辆保险费和养路费,按国家财务制度
的要求,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市内公务交通费用每人每季度报销一次,各类票据要分类粘贴,
总额不得超过各岗位每季度的标准总额,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季
度,但不得跨年度使用(个人汇总报销需填报的表格见附件)。
车改人员的长途补助,经综合部核实后,实报实销。事先
没经综合部登记的,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的购车补助及公务交通费用补助只在购车人为公司服
务期间给予报销。购车人发生离职、退休、调离、被辞退或降
岗至本办法规定人员岗位范围以下等情况时,从事件发生的下
月起,公司不再报销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车辆的使用
第二十条 与公司签定协议公私两用的车辆,应首先保证公司的公务使
用和购车人工作需要。购车人在办理公司事务时,未经批准
不得再动用其他公用车辆。
第二十一条 参加车改人员用自己的车辆为公司服务期间,如发生交通事
故以及车辆被盗抢、车辆损坏、造成他人或驾车人身体伤残、
死亡等意外事件时,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代办保险赔补事宜;如被确认为因公伤亡的,按国
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禁止车改人员自行驾车出所在市以外区域办理公司事
务,否则,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由驾车人自己承担全
部责任。
到所在市外区域办理公司事务时,提倡乘坐火车;如确
需长途驾车时,由公司派专职司机,车辆的相关费用由专职
司机实报实销,财务部门应对相关费用进行严格审核。
第二十三条 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而造成的车辆损坏或
人员伤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由驾车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市公司的公务车辆只限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
及为省、市公司的主要领导服务。
公务用车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各种车辆费用由综合部门
严格控制,建立公务车辆出车档案,没有派车单,不予报销
相关费用。综合部每月核对公里数、油耗、过桥费的对应情
况,做到一车一档案,严格把关。
第二十五条 严禁车改人员将车辆相关费用到公司的供货厂家等业务关联
单位、省公司车改人员到各市分公司报销,如有违犯,处以
报销金额十倍的罚款;被发现两次的,公司将从其薪酬中全
额扣除购车费用补助。
第五章 人员与车辆的变化
第二十六条 车改人员发生岗位变化的,公务交通费用的补助标准,从岗
位变化的下月起执行新岗位标准,但已购车辆车型及购车补
助额度不再变动。
购车后岗位下降到车改人员范围以外或岗位没有变动、
而是因调动更换单位、在新单位不属车改人员范围的,从事
件发生后的下月起取消购车补助,但继续报销新岗位标准的
公务交通补助。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车改人员,即:第一批、第二批车
改人员以及本办法实施后新增符合车改条件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发生购车人出售、出租、抵押、长期外借车辆等不能为公司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服务的情况时,公司将立即停止支付公司提供的各项补助。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省公司综合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在原有“差旅费报销单”变更前,暂以下表作为“差旅费报销单”
的报销附件:
车改人员公务长途出车补贴表 年 月 日
出车人姓名 专职司机姓名
长途目的地
途经目的地: 1、 2、 3、 4 5、 6、 预计公里数: 公里。
公里表底数: 公里 返程后公里数: 公里
审核后 公里 应付车辆损耗公里补助: 公里×0.4= 元 实际公里数 应付专职司机公里补助: 公里×0.06= 元
车改人员签字: 专职司机签字: 审核人员签字:
附件二:
年 月----年 月交通费用报销汇总表
(个人填报)
单位:
补贴
标准
实际
报销
票据
情况
汇总
姓名: 岗位 补贴标准(元/月) 应补贴金额(元) —— —— 数量(张)分类金额(元) 金额合计(元) 序号 时间期间 合 计 —— 票据类别 燃油费 车辆运行路桥费 费 用 停车费 保养费 维 修 修理费 费 用 公交费用 市 内 出租车费用 长短途车票 交通费 合计
关于第一批车改人员
2003年12月-2004年5月费用报销的通知
省公司从2003年5月份开始正式执行第一批车改人员费用报销办法,其中2003年11月份以前的费用已经报销完毕。鉴于第二批车改指导意见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现将第一批车改人员2003年12月-2004年5月的费用报销办法通知如下:
报销人员范围:第一批已经参加车改的公司员工人员。 报销单位以2004年5月31日当日员工所在的属地单位为所属报销单位。
资金费用途径:所有报销费用占用员工属地单位2004 年的费用预算。
第一批车改人员在2003年12月-2004年5月期间发 生岗位变动的,分别按该员工在新、旧岗位的时间期限,执行第一批车改标准。
四、报销截至时间:为在全省尽快执行新的交通补助指导意 见,所有报销行为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再报销。
五、报销方式采取集中报帐方法:“个人分类粘贴票据并填 报表格、综合部门集中汇总审核、财务集中报销支付资金”的报销方式。个人填报的审核表格如下:
年 月----年 月交通费用报销汇总表
(个人填报)
单位:
补贴
标准
实际
报销
票据
情况
汇总
姓名: 岗位 补贴标准(元/月) 应补贴金额(元) —— —— 数量(张)分类金额(元) 金额合计(元) 序号 时间期间 合 计 —— 票据类别 燃油费 车辆运行路桥费 费 用 停车费 保养费 维 修 修理费 费 用 公交费用 市 内 出租车费用 长短途车票 交通费 合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河北省电信分公司文件
河北电信[2004]242号
关于下发《河北省电信公司2004年车辆使用
改革指导意见》和《关于第一批车改人员
2003年12月-2004年5月
费用报销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分公司、省公司各部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业务发展,在2003年车辆使用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省公司制定了《河北省电信公司2004年车辆使用改革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成本费用预算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请省公司批准后予以执行。
另外,同时下发《关于第一批车改人员2003年12月-2004
年5月费用报销的通知》,拟在新办法实施前,将第一批车改人
员的2003年12月-2004年5月期间的费用进行集中报销,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车辆 改革 意见 报销 通知 拟文部门:财务部
印发单位:河北省电信公司综合部 2004年6月22日印发
河北省电信公司2004年车辆使用改革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2003年《车辆使用改革实施办法》的延续和完善,基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本原则不变,但在车辆购置、补助方式和额度、人员变动的处理等方面做了修订。第一批车改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所谓“车辆使用改革”是指:为减少公司公务用车的配置和费用,对那些具备一定岗位级别,有公务用车需要的人员,实行“个人购车、公司补助、公私两用”的车辆使用改革办法。 第二批车改人员的范围:未参加第一次车改的省公司四岗(含)以上人员及各市公司六岗(含)以上人员(对于市分公司主持工作的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县区营业机构负责人,各市分公司可以在预算范围内自行决定是否实行车改补贴);省公司一、二岗人员和市公司总经理按第一批车改办法规定执行。 省公司5—8岗人员和市公司7—8岗人员,不纳入车辆使用改革范围,统一实行公务交通补助;已自购车辆作为私用的,不按本办法规定作“公私两用”要求。 所有车改人员、或自行购车且私车公私两用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办法中涉及的车辆购置补助限额、交通补助限额及相关管理要
求为全省范围内的原则规定,除第一批车改人员的车辆购置补助
外,其他所有费用占用市公司的费用预算。各市分公司本着不同
岗位有别、不同工种业务性质有别的补助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业务发展为出发点,在分公司成本费用预算内可以制定相应
的实施细则并报请省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车辆的购置
第六条 考虑到市场行情因素,第二批车改人员购置的车辆的标准、购车
补助限额略有下调、但基本参照第一次车改办法标准的规定执
行。
第七条 第二批车改人员采取“购车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公司分月定额
补助”的办法。
第八条 为体现公务使用对车辆的要求,对购车的品牌及车型提出以下强
制性规定:
推荐车型 备注
奥迪、本田雅阁、帕萨特、马自达6、索
纳塔、蒙迪欧、别克君威等;但购车费用排量不限,购其(含附加费)必须在20万元以上。 商务用车车型 它品牌需经省公(市)5-6岗 桑塔纳2000、3000,捷达、中华、红旗、司批准 爱丽舍等;但购车费用(含附加费)必须
在10万元以上。 岗 位 3-4岗 车型基本要求
第九条 个人购车时,由本人先与公司签订补助购车协议,同时写出购车
申请,包括所要购买的车辆的品牌、规格、型号、价值等,由省
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参加第一次车改未购车的三、四岗人员,要在本办法下发后的三
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自行购车;原由公司租用的车辆可根
据本公司的车辆费用情况自行决定续租或退租,继续租用的,作
为公司公用,但不得个人专用。
第三章 购车补助和公务交通补助
第十一条 车改人员的购车补助分五年平均到每个月支付,车改人员要提
供相关的车辆费用正规发票,由车改人员所在的单位报销。省
公司将相关费用列入市公司预算。
第十二条 第二批车改人员每月的购车补助标准如下: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岗 位 购车补助限额 省、市3-4岗元/月 市5-6岗元/月 全体车改人员的公务交通补助方式,分为市内公务交通费用补助和长途补助两部分,标准如下: 岗 位 市内补助限额 长途补助限额 1-2岗 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3-4岗 (省)800元/月 (市)1000元/月 0.4元/公里 (市)5-6岗 600元/月 长途补助指:车改人员需要到外省、市处理公司公务,要先至各公司综合部登记(登记表见附件1),并由专职司机驾驶车改人员个人车辆并由司机报销全程车辆运行费用(燃油、路桥费等)。返回后,在司机报销公里补助的同时,报销车改人员车辆的长途补助,各公司综合部负责核实里程公里数。 一、二批车改范围以外的人员(限省公司5-8岗、市公司7
-9岗)自行购车的(个人所购车辆要符合第八条之规定),
在自愿原则下与公司签订协议后,其车辆可作为公私两用车辆
使用(限市区范围)。此类情况的员工,不享受购车补助但可
享受以下标准的公务交通补助:
岗 位 省5-8岗 市7-9岗 公务交通补助(限市区范围) 500元/月 符合上述条件并享受上述交通补助的人员,不再领取其他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交通补助。 对没有实行车改的省、市公司八岗以上员工或符合车改条件但不愿参加的员工,公司按岗位级别发放公务交通补助,标准如下: 岗 位 交通补助限额3—4岗 600元/月 省5-8岗 市7-8岗 200元/月 第一批车改人员每月的公务交通费用,在本办法实施前继续执行原补贴标准;本办法实施后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购车员工(含车改人员)的购车补助及公务交通费用补助必须
提供有效的票据,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报销。
包括以下三类9种票据:(一)分属成本或费用的“车辆
运行费用”(包括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二)分属
成本或费用的“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修理费);(三)
分属成本或费用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市内公共交通月票或
乘车费、出租车票、因私的省内短途长途汽车票或火车票)。
署名为个人名称的车辆保险费和养路费,按国家财务制度
的要求,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市内公务交通费用每人每季度报销一次,各类票据要分类粘贴,
总额不得超过各岗位每季度的标准总额,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季
度,但不得跨年度使用(个人汇总报销需填报的表格见附件)。
车改人员的长途补助,经综合部核实后,实报实销。事先
没经综合部登记的,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的购车补助及公务交通费用补助只在购车人为公司服
务期间给予报销。购车人发生离职、退休、调离、被辞退或降
岗至本办法规定人员岗位范围以下等情况时,从事件发生的下
月起,公司不再报销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车辆的使用
第二十条 与公司签定协议公私两用的车辆,应首先保证公司的公务使
用和购车人工作需要。购车人在办理公司事务时,未经批准
不得再动用其他公用车辆。
第二十一条 参加车改人员用自己的车辆为公司服务期间,如发生交通事
故以及车辆被盗抢、车辆损坏、造成他人或驾车人身体伤残、
死亡等意外事件时,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代办保险赔补事宜;如被确认为因公伤亡的,按国
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禁止车改人员自行驾车出所在市以外区域办理公司事
务,否则,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由驾车人自己承担全
部责任。
到所在市外区域办理公司事务时,提倡乘坐火车;如确
需长途驾车时,由公司派专职司机,车辆的相关费用由专职
司机实报实销,财务部门应对相关费用进行严格审核。
第二十三条 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而造成的车辆损坏或
人员伤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由驾车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市公司的公务车辆只限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
及为省、市公司的主要领导服务。
公务用车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各种车辆费用由综合部门
严格控制,建立公务车辆出车档案,没有派车单,不予报销
相关费用。综合部每月核对公里数、油耗、过桥费的对应情
况,做到一车一档案,严格把关。
第二十五条 严禁车改人员将车辆相关费用到公司的供货厂家等业务关联
单位、省公司车改人员到各市分公司报销,如有违犯,处以
报销金额十倍的罚款;被发现两次的,公司将从其薪酬中全
额扣除购车费用补助。
第五章 人员与车辆的变化
第二十六条 车改人员发生岗位变化的,公务交通费用的补助标准,从岗
位变化的下月起执行新岗位标准,但已购车辆车型及购车补
助额度不再变动。
购车后岗位下降到车改人员范围以外或岗位没有变动、
而是因调动更换单位、在新单位不属车改人员范围的,从事
件发生后的下月起取消购车补助,但继续报销新岗位标准的
公务交通补助。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车改人员,即:第一批、第二批车
改人员以及本办法实施后新增符合车改条件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发生购车人出售、出租、抵押、长期外借车辆等不能为公司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服务的情况时,公司将立即停止支付公司提供的各项补助。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省公司综合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在原有“差旅费报销单”变更前,暂以下表作为“差旅费报销单”
的报销附件:
车改人员公务长途出车补贴表 年 月 日
出车人姓名 专职司机姓名
长途目的地
途经目的地: 1、 2、 3、 4 5、 6、 预计公里数: 公里。
公里表底数: 公里 返程后公里数: 公里
审核后 公里 应付车辆损耗公里补助: 公里×0.4= 元 实际公里数 应付专职司机公里补助: 公里×0.06= 元
车改人员签字: 专职司机签字: 审核人员签字:
附件二:
年 月----年 月交通费用报销汇总表
(个人填报)
单位:
补贴
标准
实际
报销
票据
情况
汇总
姓名: 岗位 补贴标准(元/月) 应补贴金额(元) —— —— 数量(张)分类金额(元) 金额合计(元) 序号 时间期间 合 计 —— 票据类别 燃油费 车辆运行路桥费 费 用 停车费 保养费 维 修 修理费 费 用 公交费用 市 内 出租车费用 长短途车票 交通费 合计
关于第一批车改人员
2003年12月-2004年5月费用报销的通知
省公司从2003年5月份开始正式执行第一批车改人员费用报销办法,其中2003年11月份以前的费用已经报销完毕。鉴于第二批车改指导意见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现将第一批车改人员2003年12月-2004年5月的费用报销办法通知如下:
报销人员范围:第一批已经参加车改的公司员工人员。 报销单位以2004年5月31日当日员工所在的属地单位为所属报销单位。
资金费用途径:所有报销费用占用员工属地单位2004 年的费用预算。
第一批车改人员在2003年12月-2004年5月期间发 生岗位变动的,分别按该员工在新、旧岗位的时间期限,执行第一批车改标准。
四、报销截至时间:为在全省尽快执行新的交通补助指导意 见,所有报销行为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再报销。
五、报销方式采取集中报帐方法:“个人分类粘贴票据并填 报表格、综合部门集中汇总审核、财务集中报销支付资金”的报销方式。个人填报的审核表格如下:
年 月----年 月交通费用报销汇总表
(个人填报)
单位:
补贴
标准
实际
报销
票据
情况
汇总
姓名: 岗位 补贴标准(元/月) 应补贴金额(元) —— —— 数量(张)分类金额(元) 金额合计(元) 序号 时间期间 合 计 —— 票据类别 燃油费 车辆运行路桥费 费 用 停车费 保养费 维 修 修理费 费 用 公交费用 市 内 出租车费用 长短途车票 交通费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