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街道、社区、村(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2007〕120、1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区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2015年度参保续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年度
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依据《关于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东人社发〔2014〕150号)文件精神,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一般城镇居民每人缴纳140元;一般未成年人(指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每人缴纳40元。
三、参(续)保办法
1、2015年续保人员,由各社区、村(居)委会一律实行读卡收费,办理续保手续。
2、2015年新参保人员,由各社区、村(居)委会负责,按照参保程序和要求,做好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及信息录入工作,并按要求审核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3、民政资助参保人员(含应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的在校学生),由民政办以当年11月底核定人员单独造册,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参保费用由民政资助缴纳。
4、保费收缴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东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凭证》,所收保费由各社区、村(居)委会统一解缴至东台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基金收入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台支行营业部,账号:[***********]1)。
四、工作要求
1、市区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2015年度参保续保工作,从2014年11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12月中旬结束。各社区、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参保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票据、款项、人数三相符,数据准确,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市医保中心(资料报送时间详见附表)。报送的资料包括票据、银行送款单、新参保和续保人员电子名册、居民和未成年人参保申报表、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参保人员减少表、新参保人员户口簿复印件等,要求以上资料一次性报送。
2、市区各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全面地做好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续保工作。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东台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市区各街道、社区、村(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2007〕120、1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区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2015年度参保续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年度
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依据《关于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东人社发〔2014〕150号)文件精神,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一般城镇居民每人缴纳140元;一般未成年人(指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每人缴纳40元。
三、参(续)保办法
1、2015年续保人员,由各社区、村(居)委会一律实行读卡收费,办理续保手续。
2、2015年新参保人员,由各社区、村(居)委会负责,按照参保程序和要求,做好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及信息录入工作,并按要求审核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3、民政资助参保人员(含应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的在校学生),由民政办以当年11月底核定人员单独造册,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参保费用由民政资助缴纳。
4、保费收缴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东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凭证》,所收保费由各社区、村(居)委会统一解缴至东台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基金收入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台支行营业部,账号:[***********]1)。
四、工作要求
1、市区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2015年度参保续保工作,从2014年11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12月中旬结束。各社区、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参保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票据、款项、人数三相符,数据准确,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市医保中心(资料报送时间详见附表)。报送的资料包括票据、银行送款单、新参保和续保人员电子名册、居民和未成年人参保申报表、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参保人员减少表、新参保人员户口簿复印件等,要求以上资料一次性报送。
2、市区各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全面地做好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续保工作。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东台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料报送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