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总经理,除指明副总经理之条款外,其他均泛指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
(一)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条线和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通报、协调。参加人员为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煤矿领导和公司高层领导,必要时可邀请控股(或参股)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可指定公司其他高层领导主持会议。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
第六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 总经理每季度以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
(二)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条 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 对内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技改扩能)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对内投资计划。在确定对内投资项目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在股东会授权额内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先由公司有关方面进行考评提出意见,由总经理任免。
(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执行,逐级审批,所以费用均按预算额度执行,预算外费用由公司专门研究解决。
(四) 贷款担保工作程序: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额度内,负责督促财务部门落实银行信贷和担保。
(五) 工程项目工作程序:公司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分管副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落实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工作,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工作项目竣工后,严格按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
(六) 对业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等工作,由经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资产监管办法执行。
第八条 总经理对其以下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合营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二) 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三)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五) 不得为公司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总经理的考核指标:
(一)销售总额;
(二)利润总额;
(三)净利润;
(四)总资产;
(五)净资产;
(六)净资产收益率;
(七)安全生产;
(八)董事会决定的其他指标。
第十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它激励的依据。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管理层任期成绩显著,经董事会批准,可给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奖励或激励(经理层的奖励/激励方案履行制定):
(一)精神奖励;
(二)现金奖励;
(三)实物奖励;
(四)股权激励;
(五)其他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总经理,除指明副总经理之条款外,其他均泛指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
(一)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条线和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通报、协调。参加人员为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煤矿领导和公司高层领导,必要时可邀请控股(或参股)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可指定公司其他高层领导主持会议。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
第六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 总经理每季度以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
(二)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条 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 对内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技改扩能)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对内投资计划。在确定对内投资项目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在股东会授权额内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先由公司有关方面进行考评提出意见,由总经理任免。
(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执行,逐级审批,所以费用均按预算额度执行,预算外费用由公司专门研究解决。
(四) 贷款担保工作程序: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额度内,负责督促财务部门落实银行信贷和担保。
(五) 工程项目工作程序:公司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分管副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落实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工作,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工作项目竣工后,严格按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
(六) 对业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等工作,由经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资产监管办法执行。
第八条 总经理对其以下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合营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二) 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三)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五) 不得为公司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总经理的考核指标:
(一)销售总额;
(二)利润总额;
(三)净利润;
(四)总资产;
(五)净资产;
(六)净资产收益率;
(七)安全生产;
(八)董事会决定的其他指标。
第十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它激励的依据。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管理层任期成绩显著,经董事会批准,可给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奖励或激励(经理层的奖励/激励方案履行制定):
(一)精神奖励;
(二)现金奖励;
(三)实物奖励;
(四)股权激励;
(五)其他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