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外力 发挥内力 凝聚合力—浅谈如何加强社会化综合治税 乌苏市地方税务局 屈春花
社会化综合治税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靠政府,利用和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将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通过一定形式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分析利用各类涉税信息,并采取相应征管措施,将产生的税收组织入库的过程。社会化综合治税能够增强纳税意识,改善税收环境,拓展管理触角、提升管理效率,增加财政收入。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谈一点体会。
一、当前社会化综合治税的现状
1.多部门、多环节、多途径治税的治税理念与行为逐渐稳固,如:近年来实施的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国地税联合办证、房地产业税收 “先税后证”等,打破了税收工作唱“独角戏”的税收征管局面,形成社会各部门配合管理搞“大合唱”的氛围。
2.依靠政府领导,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组织体系已有雏形,各级政府已然把综合治税放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运作,能充分理解与认识到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是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综合治税工作逐渐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3.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税收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从组织架构到工作实质都发生了改变,实现了部门协作配合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协商沟通向受有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原来的协税护税是松散型组织,工作一般靠自愿,而借助政府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化综合治税则对职能单位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有制度、有任务、有职责,同时也有考核。
4.社会化综合治税信息化支撑能力还较弱,信息相互交换存在障碍。当前各部门信息化程度高低不一,涉及纳税人各种信息分散在各部门之间,许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还处在上门索要、纸质交换等传统方式阶段,缺少一个整合各个部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处理平台。
5.税务部门对第三方信息的需求日趋强烈与协作单位提供信息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部分协作单位或部门对应提供什么资料和信息还比较模糊,提供信息的积极性有待商榷,税务部门到相关部门采集信息仍会遇到不少搪塞的理由。
6.涉税信息处理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重视数据采集,忽视数据信息的分析整理和利用,数据加工与分析下功夫的力度不够,获取的各种静态和动态的信息资料,需要较长时间把信息转化为税源。
二、社会化综合治税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一)社会化综合治税工作需要高位推动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财政、国土、房管、城建、规划、公安、司法等数十个部门,涉及部门庞杂,且职能各异,仅仅依靠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很难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而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政府起着关键作用。因而税务机关地税应抓住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优势和职能优势,将综合治税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首先应建立省、地区、县市从上至下的三级社会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体系。其次明确与细化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税中的方法、途径、义务与职责,把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其部门日常工作。第三政府应将综合治税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委托相关督查部门定期进行督查,下发通报,加强监督;第四是在物资与精神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在经费方面给予倾斜与挂钩,如:工作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扣减相应经费,以此调动各部门参与综合治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五税务机关要及时将税收形势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尤其要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强化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贯穿在汇报内容之中,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理解,依靠当地政府的强势领导把地税部门建议转变成政府要求,形成用地税之脑,借政府之口,形部门之合力,谋税源控管之大事局面。
(二)社会化综合治税工作要突出部门协调运作
如何使各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在税收监控上达成一致,是社会化综合治税的重点。因而一要建立涉税信息通报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二要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提高部门配合默契程度,推动综合治税顺利开展。三要围绕具体工作,主动进行对接联络感情,密切关系,争取真心配合。四要落实好部门间业务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机制。如将税收前置纳入计划、城建、土地、房产、质监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手续的审批流程等。
(三)社会化综合治税要强化信息支撑
加强有效信息的采集和运用,把涉税信息变成现实税源是政府与税务机关共同的目的。一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构建一个集中、统一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运维平台,规范统一的交换文本、内容和渠道,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信息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使之成为各部门传递、交换、获取信息的主平台,这个平台要能发挥承上启下、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通过这个综合治税平台,及时获取各种静态和动态的信息资料,适时接受、分析、利用各部门提供的信息。二是充分发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价值就成为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税务部门要加强信息的管理和分析应用,及时将接受到的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利用,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跟踪管理,让信息变为税源,使税源变成现实的税收收入,通过综合治税的成效坚定政府的决心与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
借助外力 发挥内力 凝聚合力—浅谈如何加强社会化综合治税 乌苏市地方税务局 屈春花
社会化综合治税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靠政府,利用和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将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通过一定形式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分析利用各类涉税信息,并采取相应征管措施,将产生的税收组织入库的过程。社会化综合治税能够增强纳税意识,改善税收环境,拓展管理触角、提升管理效率,增加财政收入。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谈一点体会。
一、当前社会化综合治税的现状
1.多部门、多环节、多途径治税的治税理念与行为逐渐稳固,如:近年来实施的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国地税联合办证、房地产业税收 “先税后证”等,打破了税收工作唱“独角戏”的税收征管局面,形成社会各部门配合管理搞“大合唱”的氛围。
2.依靠政府领导,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组织体系已有雏形,各级政府已然把综合治税放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运作,能充分理解与认识到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是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综合治税工作逐渐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3.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税收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从组织架构到工作实质都发生了改变,实现了部门协作配合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协商沟通向受有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原来的协税护税是松散型组织,工作一般靠自愿,而借助政府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化综合治税则对职能单位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有制度、有任务、有职责,同时也有考核。
4.社会化综合治税信息化支撑能力还较弱,信息相互交换存在障碍。当前各部门信息化程度高低不一,涉及纳税人各种信息分散在各部门之间,许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还处在上门索要、纸质交换等传统方式阶段,缺少一个整合各个部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处理平台。
5.税务部门对第三方信息的需求日趋强烈与协作单位提供信息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部分协作单位或部门对应提供什么资料和信息还比较模糊,提供信息的积极性有待商榷,税务部门到相关部门采集信息仍会遇到不少搪塞的理由。
6.涉税信息处理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重视数据采集,忽视数据信息的分析整理和利用,数据加工与分析下功夫的力度不够,获取的各种静态和动态的信息资料,需要较长时间把信息转化为税源。
二、社会化综合治税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一)社会化综合治税工作需要高位推动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财政、国土、房管、城建、规划、公安、司法等数十个部门,涉及部门庞杂,且职能各异,仅仅依靠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很难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而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政府起着关键作用。因而税务机关地税应抓住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优势和职能优势,将综合治税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首先应建立省、地区、县市从上至下的三级社会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体系。其次明确与细化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税中的方法、途径、义务与职责,把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其部门日常工作。第三政府应将综合治税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委托相关督查部门定期进行督查,下发通报,加强监督;第四是在物资与精神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在经费方面给予倾斜与挂钩,如:工作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扣减相应经费,以此调动各部门参与综合治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五税务机关要及时将税收形势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尤其要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强化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贯穿在汇报内容之中,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理解,依靠当地政府的强势领导把地税部门建议转变成政府要求,形成用地税之脑,借政府之口,形部门之合力,谋税源控管之大事局面。
(二)社会化综合治税工作要突出部门协调运作
如何使各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在税收监控上达成一致,是社会化综合治税的重点。因而一要建立涉税信息通报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二要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提高部门配合默契程度,推动综合治税顺利开展。三要围绕具体工作,主动进行对接联络感情,密切关系,争取真心配合。四要落实好部门间业务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机制。如将税收前置纳入计划、城建、土地、房产、质监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手续的审批流程等。
(三)社会化综合治税要强化信息支撑
加强有效信息的采集和运用,把涉税信息变成现实税源是政府与税务机关共同的目的。一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构建一个集中、统一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运维平台,规范统一的交换文本、内容和渠道,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信息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使之成为各部门传递、交换、获取信息的主平台,这个平台要能发挥承上启下、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通过这个综合治税平台,及时获取各种静态和动态的信息资料,适时接受、分析、利用各部门提供的信息。二是充分发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价值就成为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税务部门要加强信息的管理和分析应用,及时将接受到的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利用,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跟踪管理,让信息变为税源,使税源变成现实的税收收入,通过综合治税的成效坚定政府的决心与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