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水电站排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葛洲坝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编号:CGGC/LDAJ2007001

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排架施工部分)

葛洲坝集团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二○○七年五月七日

编写:黄海涛 审核:黄海涛 批准:

报送:中南监理公司泸定水电站监理部、集团公司四川施工局

发放:项目部下属各排架施工单位 有效期:至本项目部排架施工完工

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排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0.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建设需要,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措施。

1.0.2 本措施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中有关章节,结合边坡施工现场中各工序的实际情况编制。

1.0.3排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1.0.4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

1.0.5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保护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做到“五无”(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机电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1.0.6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1.0.7各工序每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3~5分钟安全讲话和危险预知活动。 1.0.8本措施适用于2#、3#泄洪洞排架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和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0.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它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佩带上岗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无上岗证不允许工作。

##

2.0.2 必须坚持安全“五不施工”的原则,即:无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施工现场无照明不施工;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2.0.3 现场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检,施工作业队及班组必须每月进行安全考核,奖惩月月兑现。对不服从安全人员检查,拒不执行安全措施的施工人员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施工工序等应责令整改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区域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

2.0.5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必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2.0.6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严禁在边坡临空面侧存放设备、材料;施工马道或平台上存放的临时设备、材料,严禁占压主通道。

2.0.7施工现场的供排水系统,布置要合理,供水管不得漏水,排水沟、网等必须保持畅通。

2.0.8施工现场的排架临空面侧、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2.0.9排架在遇G318道路、交通频繁的岔道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 “禁止通行”和交通管制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0 严禁在公路、边坡临空面侧、施工便道、排架上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2.0.11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带病、疲劳、酒后工作。

2.0.12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2.13所有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机房、仓库等应配置消防灭火器。

2.0.14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2.0.1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或交通通道行走,服从安全人员指挥。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乘坐汽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2.0.16 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2.0.17施工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牢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应符合国家规定。临建设施施工前应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到现场审核。

2.0.18生活用水必须使用经过卫生部门或自来水公司检验合格的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

2.0.19给员工食用的各种饮食必须是卫生的,员工食堂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员工食堂必须清洁、卫生,有专门的人员管理食堂卫生。

第三章 施工中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安全活动部分

3.1.1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安全大会,会上传达上级新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求。月安全会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每周必须安排所属的作业班组召开安全日会,安全日会上对每个员工一周的安全行为进行讲评,表扬安全行为做得好员工,纠正有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寻找本班组一周安全工作的不足,促进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上台阶。安全日会班组长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

3.1.2开展班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具体的做法是:上班前,班长召集本班当班的员工在一起,由班长进行三~五分钟的安全知识讲话,班长和当班的员工一起对本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上班中,由班长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下班时,由班长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同时班长作好当班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记录,并要求当班员工签字。

3.1.3项目部每月一次、各施工单位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检查施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区的爆破安全作业;检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违章行为;检查施工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设备使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检查设备、生活区和施工区的消防安全等,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3.1.4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参与项目部根据上级机关所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二节 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2.1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必须架空敷设,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架 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2.2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3.2.3电杆的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1.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3.2.4施工动力电源线路的架设应在开挖爆破最小安全半径以外,如果线路架设在爆破区域或安全半径以内,开挖、爆破前必须作改线或断电处理。

3.2.5前期施工采用发电机用电,待外电源接入后,发电机电源必须与外电线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分断点。

3.2.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箱体表面做防腐处理(涂刷防腐漆等措施)。

3.2.7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

力线路。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线路采用断路器控制。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总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要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3.2.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2.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2.10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严禁强行和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由专业电工进行和闸。

3.2.11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3.2.12电源线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操作。所有电气设备的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3.2.1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工作。对外单位派来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进行制止。电气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备齐专用防护用具,劳保着装,穿绝缘鞋。

第三节 排架搭设安全技术措施

3.3.1排架搭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审批的图纸施工,未经审批的图纸,不得进行施工。

3.3.2排架2m以上的必须按照排架设计要求搭设,搭好后必须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后还必须挂上标志牌,牌上注明验收时间、使用期限、最大载荷、上架人数、责任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内容。

3.3.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材料应有出厂证明和检验证书。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被使用而影响其安全。

3.3.4 设计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实施搭设的施管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3.5搭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3.3.6 施工中应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张贴在作业面。并认真做好班前5分钟讲话和危险预知及其“三工”活动。

3.3.7 作业时根据其周围上下的环境决定加设安全哨,但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和自身保护工作。

3.3.8 必须保证材料自下而上的传递安全。

3.3.9 严格工艺作风,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排架搭设的要求,尤其是定位锥安装必须到位,立杆保持在垂直线上,不得歪斜,其立杆材料应是没有受到任何损伤、扭曲、折弯或校正过的。拉条不允许折弯,保证其连接在一条水平线上,拉条与钢筋焊接长度不少于10公分,并尽可能保证双面焊接,卡扣件的螺丝螺帽必须按要求上紧。

3.3.10高排架所有的立杆和横杆不允许直接和拉条焊接,应将拉条头环向钢管后焊接拉条,焊接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节 排架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3.4.1 使用单位应根据排架设计,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标明的承重量、上架人数等实施作业。

3.4.2使用中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控制上架人数。超过上架人数,任何人不允许上架。

3.4.3施工中,必须保证排架验收时的结构不得改变(包括定位锥、立杆、横杆、斜撑、拉条、卡扣、牵引锥等),必须改变时,应向技术部门报告,并征得设计部门同意,在采取了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改变。

3.4.4其他施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排架的某根横杆、斜撑或拉条时,必须按照前款要求实施,并做到及时恢复其原状。

3.4.5施工中,若发现排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安质环部。安全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同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对排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排架安全稳定性和相应整改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实施整改。

第五节 排架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3.5.1 排架的拆除,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报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安质环部备检。

3.5.2拆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按规定做好班前5分钟和危险预知活动。

3.5.3 排架的拆除应严格自上而下,有步骤地逐层拆除。禁止同时拆除两层以上的作业 (含两层),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和自身安全保护的前提下作业。

3.5.4拆除的所有材料必须用绳子或其他吊篮缓慢放下,严禁抛投。

3.5.5拆除时,必须有安全员跟班监督、检查,必须设置安全哨。

3.5.6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有影响排架整体或局部稳定,存在安全隐患时,应暂停作业。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进行拆除。

3.5.7排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堆放整齐、安全稳定。

葛洲坝集团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2007年5月7日

葛洲坝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编号:CGGC/LDAJ2007001

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排架施工部分)

葛洲坝集团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二○○七年五月七日

编写:黄海涛 审核:黄海涛 批准:

报送:中南监理公司泸定水电站监理部、集团公司四川施工局

发放:项目部下属各排架施工单位 有效期:至本项目部排架施工完工

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排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0.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建设需要,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措施。

1.0.2 本措施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中有关章节,结合边坡施工现场中各工序的实际情况编制。

1.0.3排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1.0.4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

1.0.5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保护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做到“五无”(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机电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1.0.6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1.0.7各工序每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3~5分钟安全讲话和危险预知活动。 1.0.8本措施适用于2#、3#泄洪洞排架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和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0.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它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佩带上岗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无上岗证不允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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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必须坚持安全“五不施工”的原则,即:无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施工现场无照明不施工;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2.0.3 现场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检,施工作业队及班组必须每月进行安全考核,奖惩月月兑现。对不服从安全人员检查,拒不执行安全措施的施工人员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施工工序等应责令整改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区域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

2.0.5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必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2.0.6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严禁在边坡临空面侧存放设备、材料;施工马道或平台上存放的临时设备、材料,严禁占压主通道。

2.0.7施工现场的供排水系统,布置要合理,供水管不得漏水,排水沟、网等必须保持畅通。

2.0.8施工现场的排架临空面侧、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2.0.9排架在遇G318道路、交通频繁的岔道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 “禁止通行”和交通管制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0 严禁在公路、边坡临空面侧、施工便道、排架上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2.0.11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带病、疲劳、酒后工作。

2.0.12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2.13所有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机房、仓库等应配置消防灭火器。

2.0.14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2.0.1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或交通通道行走,服从安全人员指挥。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乘坐汽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2.0.16 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2.0.17施工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牢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应符合国家规定。临建设施施工前应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到现场审核。

2.0.18生活用水必须使用经过卫生部门或自来水公司检验合格的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

2.0.19给员工食用的各种饮食必须是卫生的,员工食堂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员工食堂必须清洁、卫生,有专门的人员管理食堂卫生。

第三章 施工中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安全活动部分

3.1.1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安全大会,会上传达上级新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求。月安全会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每周必须安排所属的作业班组召开安全日会,安全日会上对每个员工一周的安全行为进行讲评,表扬安全行为做得好员工,纠正有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寻找本班组一周安全工作的不足,促进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上台阶。安全日会班组长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

3.1.2开展班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具体的做法是:上班前,班长召集本班当班的员工在一起,由班长进行三~五分钟的安全知识讲话,班长和当班的员工一起对本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上班中,由班长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下班时,由班长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同时班长作好当班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记录,并要求当班员工签字。

3.1.3项目部每月一次、各施工单位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检查施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区的爆破安全作业;检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违章行为;检查施工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设备使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检查设备、生活区和施工区的消防安全等,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3.1.4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参与项目部根据上级机关所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二节 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2.1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必须架空敷设,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架 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2.2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3.2.3电杆的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1.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3.2.4施工动力电源线路的架设应在开挖爆破最小安全半径以外,如果线路架设在爆破区域或安全半径以内,开挖、爆破前必须作改线或断电处理。

3.2.5前期施工采用发电机用电,待外电源接入后,发电机电源必须与外电线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分断点。

3.2.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箱体表面做防腐处理(涂刷防腐漆等措施)。

3.2.7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

力线路。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线路采用断路器控制。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总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要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3.2.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2.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2.10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严禁强行和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由专业电工进行和闸。

3.2.11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3.2.12电源线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操作。所有电气设备的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3.2.1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工作。对外单位派来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进行制止。电气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备齐专用防护用具,劳保着装,穿绝缘鞋。

第三节 排架搭设安全技术措施

3.3.1排架搭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审批的图纸施工,未经审批的图纸,不得进行施工。

3.3.2排架2m以上的必须按照排架设计要求搭设,搭好后必须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后还必须挂上标志牌,牌上注明验收时间、使用期限、最大载荷、上架人数、责任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内容。

3.3.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材料应有出厂证明和检验证书。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被使用而影响其安全。

3.3.4 设计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实施搭设的施管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3.5搭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3.3.6 施工中应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张贴在作业面。并认真做好班前5分钟讲话和危险预知及其“三工”活动。

3.3.7 作业时根据其周围上下的环境决定加设安全哨,但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和自身保护工作。

3.3.8 必须保证材料自下而上的传递安全。

3.3.9 严格工艺作风,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排架搭设的要求,尤其是定位锥安装必须到位,立杆保持在垂直线上,不得歪斜,其立杆材料应是没有受到任何损伤、扭曲、折弯或校正过的。拉条不允许折弯,保证其连接在一条水平线上,拉条与钢筋焊接长度不少于10公分,并尽可能保证双面焊接,卡扣件的螺丝螺帽必须按要求上紧。

3.3.10高排架所有的立杆和横杆不允许直接和拉条焊接,应将拉条头环向钢管后焊接拉条,焊接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节 排架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3.4.1 使用单位应根据排架设计,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标明的承重量、上架人数等实施作业。

3.4.2使用中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控制上架人数。超过上架人数,任何人不允许上架。

3.4.3施工中,必须保证排架验收时的结构不得改变(包括定位锥、立杆、横杆、斜撑、拉条、卡扣、牵引锥等),必须改变时,应向技术部门报告,并征得设计部门同意,在采取了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改变。

3.4.4其他施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排架的某根横杆、斜撑或拉条时,必须按照前款要求实施,并做到及时恢复其原状。

3.4.5施工中,若发现排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安质环部。安全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同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对排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排架安全稳定性和相应整改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实施整改。

第五节 排架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3.5.1 排架的拆除,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报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安质环部备检。

3.5.2拆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按规定做好班前5分钟和危险预知活动。

3.5.3 排架的拆除应严格自上而下,有步骤地逐层拆除。禁止同时拆除两层以上的作业 (含两层),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和自身安全保护的前提下作业。

3.5.4拆除的所有材料必须用绳子或其他吊篮缓慢放下,严禁抛投。

3.5.5拆除时,必须有安全员跟班监督、检查,必须设置安全哨。

3.5.6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有影响排架整体或局部稳定,存在安全隐患时,应暂停作业。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进行拆除。

3.5.7排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堆放整齐、安全稳定。

葛洲坝集团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200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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