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药物可直接作用于胚胎,对其产生影响。也可间接通过生物转化成为代谢产物后具有致畸作用。
作者:智慧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妊娠期是个特殊的生理期,期间各系统均有明显的适应性改变,药物在孕妇体内发生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变化也会与非妊娠期有明显的差异;药物可直接作用于胚胎,对其产生影响;也可间接通过生物转化成为代谢产物后具有致畸作用。所以孕产妇要合理用药。
一、药物对不同妊娠时期的影响
着床前期——是卵子受精至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的一段时期,指受精后2周内。此期的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腔或宫腔分泌液中,故着床前期用药对其影响不大,药物影响囊胚的必备条件是药物必须进入分泌液中一定数量才能起作用,若药物对囊胚的毒性极强,可以造成极早期流产。
晚期囊胚着床后至12周——是药物的致畸期,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阶段,首先是心脏、脑开始分化发育,随后是眼、四肢等。此时孕妇用药,其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细胞收到药物毒性的影响,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药物毒性作用出现越早,发生畸形可能越严重。
妊娠12周至分娩——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但对于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某些药物还可能对其产生影响,而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
分娩期——用药应考虑到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有无影响。
二、孕产妇用药原则
1、必须有明确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药物。
3、能用一种药物,避免联合用药。
4、能用疗效较肯定的药物,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5、能用小剂量药物,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6、严格掌握药物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7、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8、若病情所需,在妊娠早期应用对胚胎、胎儿有害的致畸药物,应先终止妊娠,随后再用药。
三、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
美国FDA曾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分为A、B、C、D、X五个级别。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妊娠早期与中晚期对胎儿有危害作用,对胎儿伤害可能性最小,是无致畸性的药物,如适量维生素。
B级: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试验,未得到有害证据。可以在医师观察下使用。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实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益处、胎儿潜在利益和对胎儿危险情况下,谨慎使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病,而其他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如硫酸链霉素等。
X级:动物和人类实验证实会导致胎儿畸形。在妊娠期间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乙烯雌酚等。
在妊娠前12周,不宜用C、D、X级药物。
(本文为“医学界杂志”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导语:药物可直接作用于胚胎,对其产生影响。也可间接通过生物转化成为代谢产物后具有致畸作用。
作者: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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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是个特殊的生理期,期间各系统均有明显的适应性改变,药物在孕妇体内发生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变化也会与非妊娠期有明显的差异;药物可直接作用于胚胎,对其产生影响;也可间接通过生物转化成为代谢产物后具有致畸作用。所以孕产妇要合理用药。
一、药物对不同妊娠时期的影响
着床前期——是卵子受精至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的一段时期,指受精后2周内。此期的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腔或宫腔分泌液中,故着床前期用药对其影响不大,药物影响囊胚的必备条件是药物必须进入分泌液中一定数量才能起作用,若药物对囊胚的毒性极强,可以造成极早期流产。
晚期囊胚着床后至12周——是药物的致畸期,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阶段,首先是心脏、脑开始分化发育,随后是眼、四肢等。此时孕妇用药,其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细胞收到药物毒性的影响,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药物毒性作用出现越早,发生畸形可能越严重。
妊娠12周至分娩——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但对于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某些药物还可能对其产生影响,而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
分娩期——用药应考虑到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有无影响。
二、孕产妇用药原则
1、必须有明确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药物。
3、能用一种药物,避免联合用药。
4、能用疗效较肯定的药物,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5、能用小剂量药物,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6、严格掌握药物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7、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8、若病情所需,在妊娠早期应用对胚胎、胎儿有害的致畸药物,应先终止妊娠,随后再用药。
三、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
美国FDA曾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分为A、B、C、D、X五个级别。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妊娠早期与中晚期对胎儿有危害作用,对胎儿伤害可能性最小,是无致畸性的药物,如适量维生素。
B级: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试验,未得到有害证据。可以在医师观察下使用。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实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益处、胎儿潜在利益和对胎儿危险情况下,谨慎使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病,而其他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如硫酸链霉素等。
X级:动物和人类实验证实会导致胎儿畸形。在妊娠期间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乙烯雌酚等。
在妊娠前12周,不宜用C、D、X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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