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孔雀东南飞》的悲剧根源
张传姜
(安徽省怀远第二中学,安徽怀远233400)
[摘要]《孔雀东南飞》中刘、焦两人殉情而死历来受到人们的同情和赞颂。笔者试图通过故事当中的“遣归”、
“求婚”、“合葬”重要的情节的探讨,深思造成刘、焦悲剧的根源,揭示封建社会里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封建家长制度下,专制家长的绝对专制使得男女青年婚姻不能自主,尤其是妇女受到最为惨重的迫害。
[关键词]悲剧根源;封建礼教;理性抗争每次读《孔雀东南飞》就在想:刘兰芝那么知书识礼,聪明美丽,勤劳能干,温顺贤慧,简直是一个至纯至孝、十全十美的“淑女”形象,她的婆婆为什么不喜欢这样的儿媳,为何非休她不可?既然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史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什么还会派媒人替儿子求婚?同时,文章的最后两家真会求合葬吗?
使焦家面临绝嗣的危险。然而,我思考再三,总感这一理由难以服众。其一,刘兰芝“十七为君妇”,和焦仲卿“共事二三年”,这时她充其量二十来岁,据此武断的认为她今后不生育是不合情理的。其二,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遣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不能再生育,像焦仲卿这样普通小吏家尚且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断然休弃,难道堂堂县令、太守家会不考虑吗?
也有论者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有礼节”、“不专由”的例子倒比比皆是。
那么,刘兰芝究竟是什么原因被休弃呢?现在只能从当时被奉为圭臬的“七出”中去寻找根据。
“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仪礼・丧服》,里面记六、妒忌,七、恶疾。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由诗中描写的“守节情不移”“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第二条“淫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嫁到焦家后,又“奉事循公姥,……”,甚至临行还再三叮咛小姑“勤心养公姥,……”。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不事舅姑”(第三条)的大过。
也许会有人说,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呢?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绳墨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即,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即,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作者简介:张传姜,安徽省怀远第二中学。
兴的,可以休弃。纵览全诗,自儿媳兰芝过门后,焦母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就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这,
刘兰芝被遣回娘家后,求婚者接踵而来。但如前所述,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何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求婚呢?县令家的三郎和太守家的五郎条件这么好,为何不向“窈窕艳城郭”的贤女秦罗敷求婚,而偏偏看上被休的刘兰芝?如果说县令和太守是仰慕刘兰芝的聪明美丽、多才多艺和很有教养,那么他们对刘兰芝嫁给府吏,“共事二三年”后被遣该不会一无所知吧!如果我们从反常的心理解释反常的行动,一切就显得万分合乎情理:县令和太守替儿子求婚是假,为己纳妾是真!
刘、焦殉情以后,会“两家求合葬”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其一,刘兰芝反抗兄长之命,新婚之夜“举身赴清池”,让太守一家枉花无数钱财,空欢喜一场;而焦仲卿得知刘兰芝自杀,也竟然丢官抛母,“自挂东南枝”。从焦母和阿兄的思想立场来看,“两家求合葬”是不可能的。其二,当初,太守派媒人来求婚,刘兰芝情的拜别,仍是一副铁石心肠。从焦母和阿兄的性格特征来看,“两家求合葬”也是不可能的。其三,刘兰芝不仅毁了阿兄的高攀梦,还丢尽了阿兄的脸面;焦仲卿不仅使焦母日后无靠,还使焦家香火断绝。从焦母和阿兄的内心感情来看,“两家求合葬”就越加不可能了。笔者认为,“两家求合葬”和“魂化双飞鸟”都是浪漫主义手法,诗人借此表达了人们对刘兰芝夫妇不幸遭遇的同情,对封建礼教的抗议和嘲弄。
人非木石,熟能无情,刘兰芝、焦仲卿执着纯真的爱情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赞赏。千百年来,人们同情、赞美这对青年恋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更欣赏钦佩他们为追求爱情和自由而进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虽是悲剧,却极富正义色彩。学习欣赏这首凄美的爱情诗,我们认识到了古代社会的罪恶,看到了中国妇女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
【参考文献】
[1]余冠英选注. 乐府诗选[M ]. 人民文学出版社.
[2]李因笃,陈祚明等. 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孔雀东南飞. [3]孙志凌《孔雀东南飞》中的三个问题[J ]. 河北:语文教学之友. . [4]游国恩等. 中国文学史[M ]. 人民教育出版社.
[5]金伟源. 生不偕老・死求同穴——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讲析.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华章
Magnificent Writing
对于这些问题,有人认为,由于刘兰芝嫁到焦家后没有生育,就是刘兰芝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
载其内容为;一、无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不忘“府吏见丁宁”,可阿兄粗暴训斥兰芝!而焦母面对儿子殉
二
○一一年第二十三期
63
谈《孔雀东南飞》的悲剧根源
张传姜
(安徽省怀远第二中学,安徽怀远233400)
[摘要]《孔雀东南飞》中刘、焦两人殉情而死历来受到人们的同情和赞颂。笔者试图通过故事当中的“遣归”、
“求婚”、“合葬”重要的情节的探讨,深思造成刘、焦悲剧的根源,揭示封建社会里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封建家长制度下,专制家长的绝对专制使得男女青年婚姻不能自主,尤其是妇女受到最为惨重的迫害。
[关键词]悲剧根源;封建礼教;理性抗争每次读《孔雀东南飞》就在想:刘兰芝那么知书识礼,聪明美丽,勤劳能干,温顺贤慧,简直是一个至纯至孝、十全十美的“淑女”形象,她的婆婆为什么不喜欢这样的儿媳,为何非休她不可?既然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史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什么还会派媒人替儿子求婚?同时,文章的最后两家真会求合葬吗?
使焦家面临绝嗣的危险。然而,我思考再三,总感这一理由难以服众。其一,刘兰芝“十七为君妇”,和焦仲卿“共事二三年”,这时她充其量二十来岁,据此武断的认为她今后不生育是不合情理的。其二,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遣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不能再生育,像焦仲卿这样普通小吏家尚且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断然休弃,难道堂堂县令、太守家会不考虑吗?
也有论者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有礼节”、“不专由”的例子倒比比皆是。
那么,刘兰芝究竟是什么原因被休弃呢?现在只能从当时被奉为圭臬的“七出”中去寻找根据。
“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仪礼・丧服》,里面记六、妒忌,七、恶疾。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由诗中描写的“守节情不移”“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第二条“淫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嫁到焦家后,又“奉事循公姥,……”,甚至临行还再三叮咛小姑“勤心养公姥,……”。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不事舅姑”(第三条)的大过。
也许会有人说,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呢?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绳墨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即,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即,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作者简介:张传姜,安徽省怀远第二中学。
兴的,可以休弃。纵览全诗,自儿媳兰芝过门后,焦母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就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这,
刘兰芝被遣回娘家后,求婚者接踵而来。但如前所述,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何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求婚呢?县令家的三郎和太守家的五郎条件这么好,为何不向“窈窕艳城郭”的贤女秦罗敷求婚,而偏偏看上被休的刘兰芝?如果说县令和太守是仰慕刘兰芝的聪明美丽、多才多艺和很有教养,那么他们对刘兰芝嫁给府吏,“共事二三年”后被遣该不会一无所知吧!如果我们从反常的心理解释反常的行动,一切就显得万分合乎情理:县令和太守替儿子求婚是假,为己纳妾是真!
刘、焦殉情以后,会“两家求合葬”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其一,刘兰芝反抗兄长之命,新婚之夜“举身赴清池”,让太守一家枉花无数钱财,空欢喜一场;而焦仲卿得知刘兰芝自杀,也竟然丢官抛母,“自挂东南枝”。从焦母和阿兄的思想立场来看,“两家求合葬”是不可能的。其二,当初,太守派媒人来求婚,刘兰芝情的拜别,仍是一副铁石心肠。从焦母和阿兄的性格特征来看,“两家求合葬”也是不可能的。其三,刘兰芝不仅毁了阿兄的高攀梦,还丢尽了阿兄的脸面;焦仲卿不仅使焦母日后无靠,还使焦家香火断绝。从焦母和阿兄的内心感情来看,“两家求合葬”就越加不可能了。笔者认为,“两家求合葬”和“魂化双飞鸟”都是浪漫主义手法,诗人借此表达了人们对刘兰芝夫妇不幸遭遇的同情,对封建礼教的抗议和嘲弄。
人非木石,熟能无情,刘兰芝、焦仲卿执着纯真的爱情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赞赏。千百年来,人们同情、赞美这对青年恋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更欣赏钦佩他们为追求爱情和自由而进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虽是悲剧,却极富正义色彩。学习欣赏这首凄美的爱情诗,我们认识到了古代社会的罪恶,看到了中国妇女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
【参考文献】
[1]余冠英选注. 乐府诗选[M ]. 人民文学出版社.
[2]李因笃,陈祚明等. 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孔雀东南飞. [3]孙志凌《孔雀东南飞》中的三个问题[J ]. 河北:语文教学之友. . [4]游国恩等. 中国文学史[M ]. 人民教育出版社.
[5]金伟源. 生不偕老・死求同穴——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讲析.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华章
Magnificent Writing
对于这些问题,有人认为,由于刘兰芝嫁到焦家后没有生育,就是刘兰芝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
载其内容为;一、无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不忘“府吏见丁宁”,可阿兄粗暴训斥兰芝!而焦母面对儿子殉
二
○一一年第二十三期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