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主权争端的现状

2002年第1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No.1 2002 (总第109期) SOUTHEAST ASIAN AFFAIRS General No.109  

南海主权争端的现状 

李金明 

摘  要:本文叙述了我国南沙群岛岛礁被周边国家占据的现状,以及南沙群岛的战略地位

与自然资源,并分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南沙主权争端的影响,论述了当前南沙主权争

端复杂化主要表现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南海主权; 争端; 现状

中图分类号:D8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56(2002)01-0053-13 

南海,亦称南中国海(South China Sea),指的是在中国东南方向,位于北纬23°27′与南纬3°、东经99°10′与122°10′之间的广大海域。其北部由中国的海南岛、台湾岛、广西、广东和福建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所组成;东部是菲律宾的吕宋岛、民都洛岛和巴拉望岛;南部是马来西亚的沙巴与沙捞越州、文莱、印尼的纳土纳群岛和新加坡;西部则从新加坡延伸到西马来西亚的东海岸,经过暹罗湾、泰国和柬埔寨,沿着长长的越南海岸到东京湾。整个海域为一由东北朝西南走向的半封闭海域,东西距离为1380公里,南北距离约2380公里,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

当前所谓的“南海主权争端”,主要是指南沙群岛的争端。南沙群岛在南海的东南角,位于北纬4°—11°30′,东经109°30′—117°50′,南北长约1000公里。它距离越南海岸约650公里,距离西沙群岛约750公里,距离海南岛约1000公里,距离东马来西亚的沙巴海岸约250公里,距离东马来西亚的沙捞越海岸约160公里,距离菲律宾的巴拉望岛约100公里。群岛由近235个荒芜的岛、礁、沙、滩组成,其中仅约20个岛礁可以维持人类生活,其余或太小,或尚未露出水面。

一、南沙岛礁被占据情况 

南沙群岛由于大部分仍淹没在水下,故很难了解其准确的岛、礁、沙、滩数量。有关的详细资料,据迪特尔・海因齐格(Dieter Heinzig)在《南中国海群岛之争》(Disputes Islands 收稿日期:2002-01-17 

作者简介:李金明(1946-),男,福建泉州市人,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南洋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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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South China Sea)一书中,把南沙群岛分为12个区,即由北子岛和南子岛组成的双子群礁;中业岛及其周围的群礁;西月岛;道明岛及其邻近的群礁;火艾礁;马欢岛;郑和群礁(包括九章群礁、鸿庥岛和太平岛);九章群礁(景宏岛和南薰礁为该区的一部分);南威岛以及华阳礁、永暑礁;司令礁;安波沙洲;最后一区由南海礁、弹丸礁和息波礁组成[1]。而在另一本书,由马文・塞缪尔斯(Marwyn S . Samuels)撰写的《南中国海争议》(Contes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仅把南沙群岛分成三个主要区,即南沙群岛西部、南部

[]岛礁和危险区2。

南沙群岛经常露出水面的岛礁所散布的面积约达18万平方公里,其中较大的有太平岛(0.43平方公里)、中业岛(0.33平方公里)、西月岛(0.15平方公里)、南威岛(0.15平方公里)、北子岛(0.13平方公里)、南子岛(0.13平方公里)、鸿庥岛(0.08平方公里)、南钥岛(0.06平方公里)、马欢岛(0.06平方公里)、敦谦沙洲(0.06平方公里)、费信岛(0.05平方公里)、景宏岛(0.04平方公里)、安波沙洲(0.02平方公里),这些岛礁的海拔高度分别自1.8米至6米不等。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至今仍在周边的某些国家,如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占据之下,其情况大致如下:

越南自1975年4月14日出兵占领南沙群岛的几个岛礁后,至今已陆续占据达29个之多。具体是:南子岛(1975.4.14占据)、敦谦沙洲(1975.4.25占据)、鸿庥岛(1975.4.27占据)、景宏岛(1975.4.27占据)、南威岛(1975.4.29占据)、安波沙洲(1975.4.29占据)、染青沙洲(1978.3.23占据)、中礁(1975.4.2占据)、毕生礁(1987.4.10占据)、柏礁(1987.2占据)、西礁(1987.12.30占据)、无乜礁(1988.1.26占据)、日积礁(1988.2.5占据)、大现礁(1988.2.6占据)、东礁(1988.2.19占据)、六门礁(1988.2.27占据)、南华礁(1988.3.2占据)、舶兰礁(1988.3.15占据)、奈罗礁(1988.3.24占据)、鬼喊礁(1988.6.28占据)、琼礁(1988.6.28占据)、蓬勃堡礁(1989.6.30占据)、广雅滩(1989.6.30占据)、万安滩(1989.7.5占据)、西卫滩(1990.11.4占据)、李准滩(1991.11.3占据)、人骏滩(1993.11.30占据)、金盾暗沙(1998.6占据)、奥南暗沙(1998.6占据)。

越南除了在所占据的岛礁上驻有军队,建造各种军事设施外,在一些较大的岛礁上,如南子岛、敦谦沙洲、鸿庥岛、景宏岛、南威岛和安波沙洲等,还建有起降场、雷达、气象站、卫星电视天线、灯塔等。越南最近甚至做出决定,计划在其占据的南沙岛礁上建立地方政府机构以宣示主权。据越南官方的《西贡解放报》于2001年2月10日报道,在越共中央委员会日前召开的一个边防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南沙群岛问题。会议通过决议,建议在群岛上建立地方政府机构,称该群岛应该象越南其他地方一样拥有自己的政府,以便解决该地区的人民生活及行政管理问题[3]。这个报道立即引起中国方面的严重关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2月13日说道,中国已经要求越南方面做出澄清。这位发言人指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其他国家单方面对南沙群岛采取

[]的行动都是对中国领土的侵犯,是非法无效的4。

菲律宾自1970年开始派兵占据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先后占据了马欢岛(1970.9.11占据)、费信岛(1970.9占据)、中业岛(1971.5.9占据)、南钥岛(1971.7.14占据)、北子岛(1971.7.30占据)、西月岛(1971.7.30占据)、双黄沙洲(1978.3.4占据)、司令礁(1980.7.28占据)、仁爱礁(1999年新占)等9个岛礁。菲律宾同样在各占据的岛礁上派有驻军,建54

有各种军事设施。特别在南沙群岛的第二大岛——中业岛,1999年由菲律宾军方、政府以及最邻近南沙群岛的巴拉望省民众团体联合资助5100万比索,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开发,其中包括建造一座长达1000米的防护堤、一条堤道、一条3公里的环岛公路,为现有的简易机场的800米跑道铺设沥青,并为陆海军人员建造额外的营房等等[5]。

马来西亚从1983年起,武装占据的南沙群岛岛礁有:弹丸礁(1983.8.20占据)、光星仔礁(1986.10.9占据)、南海礁(1986.10占据)、榆亚暗沙(1999.4占据)、簸箕礁(1999.4占据)。马来西亚在弹丸礁建有军事据点,驻扎一支50人的守备部队,并建有飞机的滑行跑道。首相马哈迪尔曾计划将该岛建成渡假区,于1991年4月招引日本企业界人士访问该岛,企图以引进日资来开发旅游观光业,目前该岛是南海诸岛中唯一开放国际旅游的岛礁。1999年6月,马来西亚在榆亚暗沙建造两层楼房,装置一个雷达天线,并建造一条供直升飞机着陆的跑道,引起了争端各方的强烈抗议。

此外,中国台湾目前仍占据着南沙群岛最大的太平岛。该岛位于北纬10°22′、东经114°21′,其东西长1365米、南北宽360米,标高3.8米,距离台湾约840海里。岛上在20世纪80年代有驻军500人,后来减少到110人,建有一个雷达站、一个气象中心、一个电厂,也建有各种通讯设备及简易机场等。1999年12月中旬,台湾当局决定,把驻守在太平岛上的海军陆战队撤换,由海岸巡防总署的官兵接替,而岛上的各种军事设施保持不变。

中国大陆现在南沙群岛拥有7个岛礁:渚碧礁、南薰礁、东门礁、赤瓜礁、永暑礁、华阳礁和美济礁。这些岛礁大部分属沙咀或暗礁,在高潮时有部分或全部淹在水下,故岛上建筑有些是以打在礁上的高跷桩为基础。在永暑礁上设有受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委托建立的海洋观测站,在美济礁设有渔船避风港等等。

二、南沙群岛的战略地位与自然资源 

南沙群岛海域北靠中国大陆,东邻太平洋,西望中南半岛,经马六甲海峡和巽他海峡与印度洋相连接,是联系印度洋与太平洋的交通枢纽。南沙群岛因之而具有极其重要的商业与战略价值,在平时它可以作为商船补给及临时避风场所,在战时亦可作为战舰的前进基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就是以南沙群岛的某些岛屿作为侵略东南亚的军事跳板。南沙群岛附近的航道也是重要的国际航道,日本每年从中东进口的18亿桶原油中,有70%是经这条航道运往日本。因此,这条航道对日本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假如航经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和龙目海峡的主要航线,以及航经南沙群岛的航线被切断,这将迫使从中东来的日本油轮不得不航经澳大利亚,其结果将使航运费用增加1/3。况且日本出口到欧洲市场的货物转运和对东南亚的贸易,也主要是依赖于这些航道。此外,南沙群岛附近的航道也是美国西海岸与波斯湾之间的主要航道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每天有大约270艘船只航经南沙群岛海域,这些船只多数是载运石油和战略物资的美国和日本货船[6],可见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由于近海石油钻探技术的惊人发展,使国际上一些石油 55

公司纷纷对南沙群岛海域蕴藏有丰富的石油资源作出乐观的预测。如中国台湾的石油公司就指出:“南沙群岛一带之生油层可能为泥质沉积物,储油层可能为珊瑚礁所形成之礁状石灰岩以及古第三纪变形前沉积层中之砂岩。其邻近地区如婆罗洲西北部、巴拉望岛西北方海域以及礼乐滩(Reed Band)等地区,均曾钻获大量原油与天然气,足证南沙群岛一带确具蕴藏油气潜能。”“从地质观点言,南沙群岛附近乃台湾浅滩向西南延伸,转延至南沙群岛西南与南方的弧型隆起构造高区带。此一构造高区带与南沙海域海底山间各小型沉

[]积盆地,均有利于油气贮集。”7据中国大陆地质部门预测,南海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24

个沉积盆地,总面积约72万平方公里,油气储量约420亿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分布10个油气盆地,面积约41万平方公里,油气储量约350亿吨,其中在中国南海断续线以内的盆地约25万平方公里,油气储量约225亿吨,尤其是曾母暗沙盆地,面积约30万平方公里,油气沉积达4000—8000立方米,储量约150亿吨[8]。

人们之所以对南沙群岛海域蕴藏的石油资源做出如此乐观的预测,大概与近年来近海石油的大量开发有着密切的联系。据有关方面统计,在1990年,世界上被证实可开采的原油为1347.92亿公吨,其中有372.76亿公吨(约占28%)在1992年被确认是蕴藏在近海。在1990—1992年全球被证实可开采的天然气资源亦有20%是蕴藏在近海。在1980年,世界原油生产的22.5%是来自近海,这个数字至1990年上升到26.5%。博格西(E. M. Borgese)教授1986年在一份题为《海洋未来——呈送给罗马俱乐部的报告》(The Future of the Oceans : A Report to the Club of Rome)中估计,大约有5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可能蕴藏有开采价值的石油,但是,“把地球的近海地区(大陆架、海底坡地和隆起地)加在一起,有开采价值的石油蕴藏区约8000万平方公里”。从总体上看,在1994年近海石油生产的增长率比工业生产石油大5倍,预计到2005年近海石油生产约占世界石油生产的34%,显然近海石油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能量来源[9]。此外,到目前为止,在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南威岛和礼乐滩附近的海底已发现有丰富的石油。据统计,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已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钻了多达121个油井和天然气井[10],仅1985年一年,这些井就生产了3000—5000万吨原油,其中有将近1/3是从中国境内钻的井生产的[11]。在这121个石油和天然气井中,马来西亚占的数量最多,达90个。这些井生产的石油,使马来西亚成为拥有最高石油潜力的国家,据透露,在1980年马来西亚的原油出口值为540 000万马元,首次超过橡胶的出口值,使石油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外汇来源。马来西亚也蕴藏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其储存量大约为30万亿立方英尺(相当于53.4亿桶石油),其中有一半是在沙捞越外海的卢科尼亚(Luconia)中部地区[12]。沙捞越盆地也拥有较大的石油生产潜能,就沙捞越和沙巴来说,每年近海生产的石油高达4 700万吨,而

[]文莱是2 200万吨13。这些生产状况,加上目前世界上的石油大多来自近海生产的事实,

使人们对南沙群岛海域蕴藏的石油资源做出乐观的预测是不足为奇的。

不过,也有的学者持比较保守的看法,如1992年作为美国克雷斯顿能源公司(Crestone Energy Crop.)技术顾问,到北京参加谈判的艾夫・德基(EiF. Durkee)认为,在南沙群岛拥有石油和天然气潜能的有礼乐滩和万安滩,尽管这些地区的钻探结果是乐观的,但是要建立一个含油量丰富的地区尚为时过早,至少还要进行相当大量的地震探测和钻探工作。即使这些群岛的确有石油和天然气,也不值得去冒战争的危险。他指出,在南海的南部中56

心地区,包括南沙群岛,其地质状况较北海复杂,其最大资源可能是深海区的锰核和其他矿产、岛礁的旅游观光和渔业等[14]。南沙群岛海域确实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其鱼类品种众多,包括有竹筴鱼、鲭鱼和金枪鱼等,目前年捕鱼量为200—250万吨,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年产值约达30亿美元,堪称为世界上最丰富的渔场之一。有的调查显示,整个南中国海的鱼产量为每年3 000万吨,由于该地区邻近世界上鱼产品消费最大的日本、朝鲜和台湾,故对鱼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从历史上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导致日本占领南沙群岛的部分原因就是对鱼和鸟粪的兴趣。在1981年的一次海洋生物考察中,在南沙群岛海域收集的鱼类标本多达2 597种[15]。然而,随着渔业经济作用的不断增加,渔业资源则不断遭到严重的破坏,据在菲律宾、马来西亚、中国和泰国的当地渔民证实,在他们12海里领海内的渔业资源已经枯竭。另据商业渔民报告,他们捕捞的鱼已越来越小,较有价值的鱼种也越来越少。在暹罗湾,每小时的捕鱼量已从1961年的298公斤减少到1987年的30—40公斤。另据最近一份中国的调查表明,在南沙群岛北部的捕鱼量已逐渐减少,渔业资源在10年之内将因非法和过度捕捞而耗尽[16]。

三、海洋法公约对南沙主权争端的影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公约生效。至1998年7月10日,有17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公约,1996年7月7日公约开始在中国生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括序言和17个部分,共320条和9个附件及最后议定书。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每个国家领海的宽度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毗连区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每个国家有权在领海以外拥有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直至大陆边的外缘,最远可延伸至350海里,如不到200海里者,则可扩展至200海里等等。海洋法公约这些规定,使南海周边的东南亚国家有机会扩展自己的海洋管辖范围,他们纷纷宣布实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如越南在1977年5月、柬埔寨在1978年1月、菲律宾在1978年6月、印度尼西亚在1980年3月、马来西亚在1980年4月、泰国在1980年5月、文莱在1982年先后发布了专属经济区声明[17]。然而,海洋法公约这些规定假如发生在海岸相向而海域宽度小于400海里的国家之间,就可能产生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即使是海岸相邻的国家之间,由于海岸线的曲折变化,同样可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海域部分重叠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南沙群岛海域显得更加突出,因此加剧了那里原先已经存在的主权争端。例如菲律宾于1978年6月11日颁布了“菲律宾第1599号总统法令”,确定“该专属经济区应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向外扩展至200海里的距离”,从而威胁到中国在南沙群岛东北部的主权。越南于1977年5月12日宣布“关于越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声明”,其专属经济区由领海基线向外扩展到200海里宽的海域,此范围虽仅到达南沙群岛的西部边缘,但已进入中国于1947年公布的“南海断续疆域线”之内。马来西亚于1969年10月27日与印度尼西亚在吉隆坡签订了关于两国之间大陆架划界协定,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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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1月7日生效。该划界的东段包括了南沙群岛海域从安波沙洲、柏礁、南海礁、簸箕礁、榆亚暗沙、司令礁、校尉暗沙、南乐暗沙到都护暗沙一线以南的广大区域,包括油气资源蕴藏丰富的曾母暗沙盆地和文莱沙巴盆地都被划为马来西亚的大陆架。印度尼西亚于1980年3月21日发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的宣言”明确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测算印度尼西亚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向外延伸200海里”,其范围虽进入我国“断续疆域线”的南部,但尚未对南沙群岛的岛礁构成威胁。由此可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必将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争端产生直接的影响,如何解决与周边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无疑是当前解决南沙主权争端的关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1款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西沙、东沙、南沙群岛和黄岩岛的绝大部分长期是高于水面,应该说是符合上述岛屿的规定,但是,第121条第3款又指出:“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按此规定,岛屿则可再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面积小的岛屿,完全被列入岩礁之中,除了西沙和南沙群岛的某些岛礁外,黄岩岛似乎就属于这种类型。这种岩礁虽然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它们起码可作为低潮时的基点,用来丈量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另一类是西沙、东沙和南沙群岛中的最大岛,由于其面积大及其他因素,不能被列入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之中。这些岛包括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南威岛和中业岛;西沙群岛的东岛和永兴岛等。第三类是介于前两类岛屿之间的一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可列或可不列入第3款的规定之中。这些被列入第3款规定中的岩礁,假如不是存在主权争端的话,它们仅能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的海域范围和这些群岛与大陆海岸之间的划界,起到相当有限的影响。而对于岩礁本身来说,它在南海中拥有的海域也是非常有限的[18]。因此,挪威奥斯陆大学环境与开发中心教授斯坦・汤尼桑(Stein Tonnesson)认为:“解决南海争端的一个关键步骤,是决定在西沙和南沙地区的小岛是否可拥有超过12海里领海的要求。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有多少小岛可拥有如此要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法律学家也看法

[]不一。”19这些情况说明,海洋法公约有关岛屿制度的规定对解决南海主权争端是存在着某些影响。

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还产生了一系列定义问题,例如什么是“岩礁”?如何确定“岩礁”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有的学者提议,以面积的大小来区分是“岩礁”或“岛屿”,如美国国务院的地理学家在《岛屿与特殊情况》(Islands and Special Circumstances)一文中称:“岩礁”是小于0.001平方英里的地区,如果一个较大的地区,但仍无超过1平方英里,就被认为是“小岛”。“小岛”是介于1—1000平方英里的地区,而“岛屿”则是大于1000平方英里。不过,这些提议没有被正式承认为一种法律

[]规定,原因大概是过于硬性而无法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地理情况20。大多数法律学者还是

倾向于岛上必须生活着一些稳定的居民,他们利用周围的海域维持其生计。印尼大使贾拉尔(Hasjin Djalal)曾提出,人类无食物和住房就不能生活,故有三种情况可符合岛屿的规定:一是岛屿或岩礁有否淡水供应?二是那里有可能生长食物吗?三是附近有材料建造房子吗?假如这些回答都是肯定的,那已不仅仅是个岩礁,而可以被看成是能繁衍后代的岛58

屿,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可拥有海洋管辖权。假如回答是否定的,那就不符合海洋法的规定,只能拥有领海权[21]。美国法律专家布莱斯・M・克莱格特也认为,“人类居住”的标准应理解为永久居民的实际居住(或至少有这种可能性),灯塔看护人或靠外界给养的防御军队不能算。“本身的经济生活”应指岩礁本身或至少其周围水域的资源(如捕鱼)能够为人类提供某种生存条件。在牺牲他国或数国利益的前提下,主张某一岩礁应领有广阔的海域,并纯粹为强化这种主张而人为地输入人口并依靠外界补充给养,企图以此方法来

[]提高第121条第3款所说的“岩礁”的地位,显然是对公约的滥用22。由此看来,由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岩礁”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规定“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具体标准,故有关岛屿与岩礁可拥有的管辖海域仍有待于法律专家的进一步研究,其结果如何,对南沙海域的划界与南沙主权争端的解决将起到一定的影响。

四、南沙主权争端的复杂化 

南沙主权争端不仅是周边国家的海域划界之争,而且是一种国际政治与军事力量的较量,它涉及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具有经济意义和地区安全的问题。因此,南沙主权争端近年来显得越来越复杂,其主要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周边国家不断扩充军备与加强合作

近年来,菲律宾不断扩充其在占领的南沙岛礁上的军事装备。1992年1月,据阿巴迪亚(Abadia)宣布,计划耗费1.88亿比索在中业岛修建一个简易机场,此外,卡拉延群岛所属的西部军区将在菲律宾武装部队10年现代化计划下优先得到新武器的配给,届时至少有一艘已订购的78英尺的巡逻艇部署在巴拉望,还有一些从捷克斯洛伐克得到的“L-38信天翁”教练战斗机将放到该岛。1995年,当马尼拉发现美济礁已被中国军队占领时,即加快实现这个重新扩充军备的计划,并宣布建立一个15亿美元的军事现代化计划[23]。

越南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也开始其军事现代化计划。自1994至1999年,越南花了大约3.3亿美元购买了12架俄罗斯Su-27双侧战斗机,在1999年12月又完成了购买12架Su-30k战斗机。俄罗斯还卖给越南两艘导弹船和4座雷达站,并签订了一项建造两艘战舰的技术援助合同,越南获得短程地对地导弹和建立一支小型的战斗直升机部队。越南也从北朝鲜购买武器,并可能得到高速、无声的俄罗斯潜艇[24]。

马来西亚也一样以南海为中心进行军事现代化建设,为了适应冷战后的需要,马来西亚已把建军方向从对付国内暴动调整到保护专属经济区和领土声称上,以捍卫所谓的“主权”。尽管军费预算限制了马来西亚在空军和海军现代化的努力,但是南海问题仍然被摆到首要地位。到目前为止,马来西亚已从英国订购了38架“鹰”式轰炸机和2艘护卫舰,并签署了从一家瑞典公司购买两艘航母的暂时协议。另外,马来西亚还决定从美国购买8架F/A18-D“黄蜂”战斗机,从俄罗斯购买18架米格—28M“支点”截击机。甚至文莱也计划购买5艘1000吨、带导弹制导装置的小型护卫舰[25]。

南海周边国家除了不断扩充军备外,还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和联合进行军事演习。1996年,菲律宾和越南跨越了巨大的文化鸿沟,抛弃了数十年来相互之间的敌视,首次在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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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进行海洋科学考察(JOMSRE1)。这次考察的主要成果部分被包括在1997年河内会议的项目之中,一艘菲律宾考察船“RV考察者(Explover)”号被使用来考察从马尼拉经菲律宾西部海域,从黄岩岛经南沙群岛到胡志明市。2000年5-6月结束返航考察(JOMSRE2),一艘越南船只“RV边东(Bien Dong)”号从越南起航,横越南海到菲律宾为止[26]。有人对这次考察持怀疑态度,认为他们的目的不纯粹是为了科学,而是合作起来对付中国[27]。1999年4月,菲律宾和越南又计划两国在南沙群岛的驻军举行搜索与求援的军事演习,并一起举行体育比赛,以减少两军的对抗情绪。但至11月,菲律宾方面却宣布暂时搁置这项体育比赛的计划[28]。

菲律宾也与马来西亚联合在南沙群岛海域进行军事演习,两国于1994年签订的互防协议,为每年举行海上边界巡逻演习和其他演习铺平了道路。1999年11月18日,菲律宾与马来西亚在南沙群岛附近结束了为期5天的实战军事演习。演习在菲律宾西部巴拉望省东岸海上举行,有4艘马来西亚皇家海军军舰和5艘菲律宾海军军舰参加,演习的内容包括“战地开火”、夜间海军舰队的调遣及透过想象中的矿区通行等。这次演习的目的,旨在增进双方使用现代科技协同作战的能力[29]。

2001年3月19-22日,菲律宾与美国、泰国在吕宋岛外海也举行了一次名为“Marsea”一号的三国搜救联合演习。参加演习的有菲律宾海军、美国海军和泰国皇家海军部队,出动了一架美国海军“P-3T猎户”侦察机、一架泰国皇家海军“P-3C猎户”侦察机、一架菲律宾“BN岛民(Islander)”型侦察机和菲律宾海岸观测站的三艘舰艇,演习的目的是改善三国共同搜救行动的能力,并加强三国海军人员的合作[30]。

2、 周边国家继续在其占据的南沙岛礁上建造设施

南沙岛礁上的设施一般是建造在珊瑚礁上的水泥固体,即借助自然岩礁建造的人工岛礁,具有永久的性质。这种岛屿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如果说它是自然岛屿,却分明含有人工因素;如果说它是人工岛屿,但其基础却是建立在自然形成的岩礁之上,而不是固定在海底。故它不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人工岛屿的规定。如何界定这类岛屿是国际法出现的新问题,在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能取决于国家实践。

在国际上不乏有利用自然岩礁建造人工岛屿的事例,如20世纪70年代初期,汤加王国利用水泥加高了两个无人居住的低潮高地,从而扩大其王国的管辖海域;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岛,属珊瑚环礁,由于海水的长期侵蚀,露出水面的岩礁逐年缩小和降低,面临最终被海水吞没的危险。1987年日本投资上百亿日元对其进行加高加固,使该岩礁成为声称其周围管辖海域的依据。这些事例说明,在南沙群岛对自然形成的岩礁利用人工设施进行加固和加高,对今后论证其管辖权有利。尽管有些学者对这种国家实践提出非议,但它并

[]不构成违法31。于是,周边国家普遍有在其占据的南沙岛礁上建造设施的做法,如马来

西亚最近在榆亚暗沙建造了一座50米×20米的两层水泥建筑。菲律宾外交部长西亚松(Domingo Siazon)嘲讽说,亚洲最近建筑的迅速发展是在南沙群岛,但有一个问题,马尼拉不能提供参与这种建筑的花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菲律宾同样在其占据的岛礁上建造设施,国防部长麦卡多(Mercado)曾向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建议,一个国家在南沙岛礁上建造其设施,这不完全是违法的。1994年前总统拉莫斯批准和拨出17800万比索(相当于470万美元)在3个岛礁上建造灯塔,而外交部长西亚松却赞成把这些钱用于建学校60

或修公路。埃斯特拉达显然另有想法,菲律宾报纸引用他的话说:“如果他们一直建造设

[32]施,那么我们也可以建造我们的设施。”1999年10月27日,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参谋长

黎耶斯在访问被他们占据的南沙群岛第二大岛——中业岛(菲律宾称为希望岛)时, 宣布将耗资5100万比索分三个阶段,在岛上建筑一条1000长的防护堤、一个堤道、一条3公里的环岛公路,并铺设沥青跑道,为现有的简易机场浇水泥,并为海军人员建造额外的营房等[33]。

3、 菲律宾不断以把南沙问题提交国际法庭要挟

夏威夷东西方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克・瓦伦西亚(Mark Valencia)1999年5月曾在《远东经济评论》撰文为菲律宾出谋划策,唆使他们“将其声称对南沙岛礁拥有主权的法律依据公诸于众,并提议由国际法庭来裁决。当然,中国可能拒绝呈交国际法庭裁决,但国际

[34]法庭的意见将迫使其采取守势”。此后,菲律宾则威胁道,“假如中国继续在美济礁建

造其设施”,它将就南沙问题寻求国际支持[35]。而在此之前,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于1999年3月初访美时,就借机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要求安理会关注南沙问题;3月29日,菲外交部长助理埃伯林达称,菲外交部已正式起草文件,准备将美济礁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庭。2001年2月20日,菲律宾现总统阿罗约任命众议员吴礼斯为国家安全顾问。这位毕业于美国海军军校的菲律宾海军军官积极主张把南沙问题提交国际法庭,他曾一度陪同一位美国议员乘飞机观察过中国在南沙岛礁上修建的设施。2月22日,这位新上任的国家安全顾问敦促开展有声势的外交行动,来制止他所说的“中国在南海的继续扩张”,他在广播电台上说:“我们应该利用多种论坛告诉世界中国在干什么”,“我们对付像中国

[]这样一个大国的最强大武器便是大声疾呼”36。种种现象表明,菲律宾不断以把南沙问题

提交国际法庭要挟,企图把南沙问题推向国际化。

有关提交国际法庭问题,东南亚向来被认为是一个无裁决传统的地区。在东南亚国家中,除了泰国和柬埔寨曾因隆端古寺案(The Temple of Preah Vihear Case)诉诸过国际法庭外,没有其他国家在国际法庭或国际法庭的前身——仲裁法庭解决过争端。由于对能否有效地解决其争端缺乏信心,故他们不可能诉诸国际法庭[37]。不过,近年来,东南亚国家这种传统已发生了重大改变,如1994年9月6日,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同意把他们争端的巴都普蒂岛(Batu Putih Island)提交国际法庭;1998年5月,印尼和马来西亚把他们在西巴丹岛(Sipadan Island)和利吉坦礁(Ligitan Reef)的冲突送上国际法庭。但是,诸如南沙群岛这样的多边争端问题将会更加复杂。首先,只有在各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交国际法庭,而目前仅有菲律宾承认国际法庭的强制裁判权,但却把他们自己占据的卡拉延地区排除在争端之外。近来菲律宾虽然表现出企图把南沙争端提交联合国,但是中国在1999年4月1日反对菲律宾把他们的群岛争端提交任何国际机构或国际法庭的提议,中国声称,争端必须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其次,国际法庭仅有权解决法律争端,而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争端的解决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各个方面。有关海洋划界的争端只能提交汉堡海洋法国际法庭,但如果没有征得各方的同意,要使用国际法庭将会遇到重重障碍[38]。

4、 美国的插手与日本的“关注”

美国与菲律宾曾于1951年签订过“军事共同防御协议”,规定一方的领土或飞机、军 61

舰遭到武力攻击时,另一方应予以援助。1999年初,菲律宾参议院在批准美菲“访问部队协议”时,有关方面曾宣布,太平洋地区为“共同防御协议”涵盖区域的一部分,企图把南沙群岛部分争端区也包括在该协议的范围之内。故每当涉及到南沙主权争端时,菲律宾方面经常以“共同防御协议”进行威胁,如曾任菲律宾三军总参谋长的菲律宾参议员毕松在1999年11月15日就说道:“中国应切记我们有一些双边与多边协议,尤其是‘共同防

[39]御协议’。假如中国使用武力的话,我们将有权使用‘共同防御协议’。”至于美国方面,

也不时插手干预南沙群岛问题,如2001年2月23日,以罗拉巴切(Dana Rohrabacher)为首的三位美国共和党众议员访问菲律宾时,在记者招待会上大放厥词,发表了“关于菲律宾应加强其军事行动以挫败中国在此地区的野心”的冗长讲话,这明显是对南沙问题的粗暴干预。即使是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描哈也不得不承认,美国三位众议员在菲律宾讲出“严重,几乎疯狂及煽动性言论来攻击中国”。中国驻马尼拉大使馆对此立即做出反应,严厉谴责正在访菲的美国众议员插手干预南沙群岛的争端,声明南海问题只是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问题,外来的干预只能使问题复杂化和不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美国驻菲大使馆被迫声明说,这些议员的言论属他们个人的观点,不代表美国政府[40]。

美国国内某些媒体也曾对中国在南沙海域的部署作过不符合事实的报道,这不仅挑拨了中菲之间的关系,而且加剧了南海的紧张局势。其中如《华盛顿时报》在2001年6月25日报道,根据上周送交美国官员的机密报告称,中国海军已逐步在靠近菲律宾的南海争端岛屿附近加强活动,几周来部署了12艘以上的战舰,其中包括LUHU级驱逐舰[41]。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立即就美国媒体的造谣发表声明指出:“该报道不符合事实,也是十分

[]不负责任,报道所指的事情根本不存在。”42此后经过多方的证实,连菲律宾自己也承认,

《华盛顿时报》的报道是不符合事实。美国的插手干预,使东南亚某些国家继续与之保持军事合作,并企图通过美国来维护南海地区的安全,如菲律宾企图通过与美国签订“访问部队协议”来减少1992年美军撤离菲律宾后造成的影响;新加坡1999年初与美国签署新的军事协定,同意美国大型军舰使用其即将竣工的樟宜海军基地,企图依靠美国来平衡该地区的力量;马来西亚虽然有越来越多反对西方的言辞,但也把美国的存在看成是维持该

[]地区稳定的需要43。

南沙群岛海域对于日本来说,除了航运与渔业外,更重要的是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利益不断增大,1983年日本在东盟国家(不包括文莱)的总投资额是9.23亿美元,至1992年则达到37.13亿美元。在贸易方面亦一样,1983年日本对该地区的出口总额是150亿美元,9年后则达到416亿美元。近年来,日本的经济作用以及对该地区贸易与投资的密切联系,使之已无法与该地区的发展相分离。于是,要日本对南沙争端的发展不关注是不可能的,尽管日本至今尚未发布任何官方声明以阐述其政府的立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部分时间里,日本虽然没有制定什么安全政策,而是躲藏在美国的安全保护伞之下,但是后来在美国的激励下,已于20世纪80年代制定了新的安全政策,将其保护航运的范围扩大到1000海里。假如这个距离是从冲绳岛附近的日本最南端算起,那么将把南海的大部分包括进去,况且日本防卫厅已明确地声称了南海的重要性:“东南亚包括马六甲海峡、南中国海和印尼与菲律宾附近海域,对转运自然资源到日本至关重要。此地区也是连接太平洋和

[44]印度洋海上交通的关键。”美国的插手干预与日本的密切关注,势必使南沙争端受到影

62

响,使之更趋复杂化。

5、 菲律宾提出南海“行为准则”

1995年11月,菲律宾与越南达成了“行为准则”协议,目的是在他们占领的南沙争议区(即南沙群岛的大部分地区)保持稳定。“行为准则”包括以国际法为依据,通过谈判促成南沙争端的和平解决[45]。1999年7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外长会议上,菲律宾把这种“行为准则”提了出来,为的是禁止南海各争议国在其占领的岛礁上“新建建筑物”和“扩大占领地”。当时南沙群岛局势显得有点紧张,继1998年11月中国对南沙群岛美济礁上的建筑物进行维修后,1999年6月马来西亚在榆亚喑沙(即调查礁,菲律宾称为Pawikan)建起两层楼的建筑,装置一个雷达天线和一个直升飞机着陆跑道;10月驻守在无乜礁(天兰礁)的越南士兵向菲律宾的侦察机开枪射击、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飞机在榆亚暗沙上空对峙等等。因此,菲律宾就打着“缓和紧张局势”的幌子,提出了上述要求各争议国不要采取占领岛礁等“新行动”的行为准则。然而,由于其内容是以“不要新设建筑物或冻结增建”、“不要占据新的岛礁”等具体措施,敦促有关各国进行克制,于是,未能得到各国的同意。加之东盟各国在行为准则的适用范围上存在分歧,如马来西亚主张“应该仅限于争议激烈的南沙群岛”,而越南却要求“以整个南中国海为对象”,故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外长会议上,“行为准则”草案未被会议接受,也没有形成协议[46]。

1999年11月24日,东盟在马尼拉举行的高级事务性预备会(副外长级会议)上,这个旨在缓和南海紧张局势的“行为准则”草案又拿出来讨论。东道国菲律宾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把适用范围改成“南海中存在主权之争的海域”,于是在与会国之间终于达成协议。在行为准则的条款中,据说包括了如下内容:(1)不采取旨在进入目前尚未占据的岛礁的行动;(2)向有关国家通报会对地区产生影响的重要政策,实际上是冻结现状[47]。28日,东盟第三届非正式首脑会议在马尼拉召开,同时也举行有日本、中国和韩国参加的“东盟+3首脑会议”。在会议上,南海“行为准则”又成为主要议题,马尼拉方面希望,此一包括禁止在南沙群岛占领新的岛礁及扩展现有占领岛礁上的建筑的行为准则,能为各有关国家接受。然而,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中国与东盟之间以及东盟内部之间,对于行为准则的看法仍存在着较大分歧而没有被通过。据当时出席会议的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王毅说,中国已与有关国家达成4点共识:(1)这是一个政治性文件,而不是法律文件;(2)这应是一个简短的原则性文件,而非冗长的文件;(3)文件的内容应仅仅是南沙群岛;(4)不赞成与南沙问题无关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介入。他指出,在十加三会议上,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而在十加一会议上则只有一个国家提出南沙群岛问题。他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具体的时间表来讨论此事情,但今后可以通过渠道来商量。他同时强调,中国不希望看到

[]有些国家一边在进行制订行为准则之余,一边又在这一地区采取行动48。

进入21世纪后,菲律宾政府仍不断敦促中国商订南海“行为准则”,据菲律宾总统发言人巴瑞坎说,北京与马尼拉按原定计划,于2000年2月开始谈判南海行为准则问题。双方早些时间曾同意,成立专家小组,透过外交途径解决领土争端[49]。3月15日,东盟与中国高级官员在泰国查安渡假村举行的一天会谈中,解决制订了一项普通的“行为准则”框架,同意该准则将为建立信任而设计,而不具有法律约束。4月,在马来西亚古晋召开的东盟与中国高级官员会议,决定正式成立“行为准则”磋商工作组,此后工作组分别在

63

吉隆坡、大连和河内举行了三轮磋商。中国于7月公开声明同意南海行为准则,在提出自己的草案之后,又与东盟一道为准则的商订作准备,充分体现了中方对制定准则的诚意和积极态度。但是,由于东盟内部对准则的内容仍存在分歧,故使磋商进展缓慢。对此中方表示,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不在中方,“我们希望有关国家能根据求同存异的精神,显示

[50]必要的政治诚意和灵活性,为准则的顺利制订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上述南海主权争端现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为了避免南沙问题的进一步复杂化,我们仍应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防止多边化与国际化,反对外部势力的介入和干预。对于东盟国家,仍应开展友好、稳定的外交,使他们认识到中国在减少危机中所起的作用,愿意与中国搞好双边关系,在南沙问题上倾向于调停而不是对抗。与此同时,应继续宣传我国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主权的历史与法理依据,说明我国在解决南沙问题上的立场与主张。为防止其他争议国在联合国或国际法庭采取行动,应提前组织力量做好充分的法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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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联合日报, 1999-11-16(5).  

[40]菲律宾: 世界日报, 2001-2-26(1). 

[41]菲律宾: 世界日报, 2001-6-26(1).  

[42]菲律宾: 世界日报, 2001-6-27(1).  

[43]Ralf Emmers. The Influence of the Balance of Power Factor within the ASEAN Regional Forum[J] ,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 vol . 23 , no. 2 , August 2001,p.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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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新华通讯社. 参考资料, 1999-11-15: 6. 

[47]新华通讯社. 参考资料, 1999-11-26: 3.  

[48]香港: 大公报(菲律宾版), 1999-11-30(2). 

[49]菲律宾: 世界日报, 2001-1-29(1).  

[50]香港: 大公报(菲律宾版), 2000-9-1(2).  

                       [责任编辑:廖大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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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overeignty Dispute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Li Jinming

Abstract: This paper narrates the present condition that the islets in China’s Nansha Islands are occupied by neighboring countries, as well as the strategic position and natural resources of the Nansha Islands. It also analyses the influen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upon the sovereignty dispute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and expounds several main manifestations of the complication of Sovereignty dispute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Key words: sovereignty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present condition

Development of Philippine NGOs and the Reasons for It

Shi Xueqin

Abstract: The Philippines possesses the third largest NGOs among the developing world, which have been sound and well-organized. The development of Philippine NGOs have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charity-oriented NGOs, development-oriented NGOs and empowerment-oriented NGOs. The reas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hilippine NGOs include historical tradition, the need for ideological struggles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and the post-war developmental aids from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developed countries as well a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Key words : the Philippines; NGOs; development

Analysis of Recent Economic Situation

In Thailand and Prospects for It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s Thai macroeconomic performance in 2001, focusing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omestic demand and balance of payments, and argues that the growth pattern, sluggish structural reform and slow growth of overall factor productivity account for the vulnerability of Thai economy. It then proceeds to expound the policy trend of Thai government toward economic slowdown.

Key words;Thailand; economic situation Li Yi

Myanmar’s Neutral Foreign Policy during the Cold War

Abstract: After independence, Myanmar has been introducing an autonomous and neutral foreign policy, especially in its relation with China, the United State and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During the cold war, Myanmar’s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 three great powers were characterized by the following: first, it basically maintained normal relations with all of hem, without confronting any major contradictions or conflicts with them; second, it didn’t form an alliance with any big power and was never partial to any side; third, compared with its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s, Myanmar-Sino relations appeared to be closer but remained normal one without entering into an alliance. In sum, Myanmar’s foreign policy has really been neutral and nonaligned.

Key words: cold war; Myanmar; neutral diplomacy You Ho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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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1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No.1 2002 (总第109期) SOUTHEAST ASIAN AFFAIRS General No.109  

南海主权争端的现状 

李金明 

摘  要:本文叙述了我国南沙群岛岛礁被周边国家占据的现状,以及南沙群岛的战略地位

与自然资源,并分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南沙主权争端的影响,论述了当前南沙主权争

端复杂化主要表现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南海主权; 争端; 现状

中图分类号:D8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56(2002)01-0053-13 

南海,亦称南中国海(South China Sea),指的是在中国东南方向,位于北纬23°27′与南纬3°、东经99°10′与122°10′之间的广大海域。其北部由中国的海南岛、台湾岛、广西、广东和福建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所组成;东部是菲律宾的吕宋岛、民都洛岛和巴拉望岛;南部是马来西亚的沙巴与沙捞越州、文莱、印尼的纳土纳群岛和新加坡;西部则从新加坡延伸到西马来西亚的东海岸,经过暹罗湾、泰国和柬埔寨,沿着长长的越南海岸到东京湾。整个海域为一由东北朝西南走向的半封闭海域,东西距离为1380公里,南北距离约2380公里,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

当前所谓的“南海主权争端”,主要是指南沙群岛的争端。南沙群岛在南海的东南角,位于北纬4°—11°30′,东经109°30′—117°50′,南北长约1000公里。它距离越南海岸约650公里,距离西沙群岛约750公里,距离海南岛约1000公里,距离东马来西亚的沙巴海岸约250公里,距离东马来西亚的沙捞越海岸约160公里,距离菲律宾的巴拉望岛约100公里。群岛由近235个荒芜的岛、礁、沙、滩组成,其中仅约20个岛礁可以维持人类生活,其余或太小,或尚未露出水面。

一、南沙岛礁被占据情况 

南沙群岛由于大部分仍淹没在水下,故很难了解其准确的岛、礁、沙、滩数量。有关的详细资料,据迪特尔・海因齐格(Dieter Heinzig)在《南中国海群岛之争》(Disputes Islands 收稿日期:2002-01-17 

作者简介:李金明(1946-),男,福建泉州市人,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南洋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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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South China Sea)一书中,把南沙群岛分为12个区,即由北子岛和南子岛组成的双子群礁;中业岛及其周围的群礁;西月岛;道明岛及其邻近的群礁;火艾礁;马欢岛;郑和群礁(包括九章群礁、鸿庥岛和太平岛);九章群礁(景宏岛和南薰礁为该区的一部分);南威岛以及华阳礁、永暑礁;司令礁;安波沙洲;最后一区由南海礁、弹丸礁和息波礁组成[1]。而在另一本书,由马文・塞缪尔斯(Marwyn S . Samuels)撰写的《南中国海争议》(Contes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仅把南沙群岛分成三个主要区,即南沙群岛西部、南部

[]岛礁和危险区2。

南沙群岛经常露出水面的岛礁所散布的面积约达18万平方公里,其中较大的有太平岛(0.43平方公里)、中业岛(0.33平方公里)、西月岛(0.15平方公里)、南威岛(0.15平方公里)、北子岛(0.13平方公里)、南子岛(0.13平方公里)、鸿庥岛(0.08平方公里)、南钥岛(0.06平方公里)、马欢岛(0.06平方公里)、敦谦沙洲(0.06平方公里)、费信岛(0.05平方公里)、景宏岛(0.04平方公里)、安波沙洲(0.02平方公里),这些岛礁的海拔高度分别自1.8米至6米不等。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至今仍在周边的某些国家,如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占据之下,其情况大致如下:

越南自1975年4月14日出兵占领南沙群岛的几个岛礁后,至今已陆续占据达29个之多。具体是:南子岛(1975.4.14占据)、敦谦沙洲(1975.4.25占据)、鸿庥岛(1975.4.27占据)、景宏岛(1975.4.27占据)、南威岛(1975.4.29占据)、安波沙洲(1975.4.29占据)、染青沙洲(1978.3.23占据)、中礁(1975.4.2占据)、毕生礁(1987.4.10占据)、柏礁(1987.2占据)、西礁(1987.12.30占据)、无乜礁(1988.1.26占据)、日积礁(1988.2.5占据)、大现礁(1988.2.6占据)、东礁(1988.2.19占据)、六门礁(1988.2.27占据)、南华礁(1988.3.2占据)、舶兰礁(1988.3.15占据)、奈罗礁(1988.3.24占据)、鬼喊礁(1988.6.28占据)、琼礁(1988.6.28占据)、蓬勃堡礁(1989.6.30占据)、广雅滩(1989.6.30占据)、万安滩(1989.7.5占据)、西卫滩(1990.11.4占据)、李准滩(1991.11.3占据)、人骏滩(1993.11.30占据)、金盾暗沙(1998.6占据)、奥南暗沙(1998.6占据)。

越南除了在所占据的岛礁上驻有军队,建造各种军事设施外,在一些较大的岛礁上,如南子岛、敦谦沙洲、鸿庥岛、景宏岛、南威岛和安波沙洲等,还建有起降场、雷达、气象站、卫星电视天线、灯塔等。越南最近甚至做出决定,计划在其占据的南沙岛礁上建立地方政府机构以宣示主权。据越南官方的《西贡解放报》于2001年2月10日报道,在越共中央委员会日前召开的一个边防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南沙群岛问题。会议通过决议,建议在群岛上建立地方政府机构,称该群岛应该象越南其他地方一样拥有自己的政府,以便解决该地区的人民生活及行政管理问题[3]。这个报道立即引起中国方面的严重关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2月13日说道,中国已经要求越南方面做出澄清。这位发言人指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其他国家单方面对南沙群岛采取

[]的行动都是对中国领土的侵犯,是非法无效的4。

菲律宾自1970年开始派兵占据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先后占据了马欢岛(1970.9.11占据)、费信岛(1970.9占据)、中业岛(1971.5.9占据)、南钥岛(1971.7.14占据)、北子岛(1971.7.30占据)、西月岛(1971.7.30占据)、双黄沙洲(1978.3.4占据)、司令礁(1980.7.28占据)、仁爱礁(1999年新占)等9个岛礁。菲律宾同样在各占据的岛礁上派有驻军,建54

有各种军事设施。特别在南沙群岛的第二大岛——中业岛,1999年由菲律宾军方、政府以及最邻近南沙群岛的巴拉望省民众团体联合资助5100万比索,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开发,其中包括建造一座长达1000米的防护堤、一条堤道、一条3公里的环岛公路,为现有的简易机场的800米跑道铺设沥青,并为陆海军人员建造额外的营房等等[5]。

马来西亚从1983年起,武装占据的南沙群岛岛礁有:弹丸礁(1983.8.20占据)、光星仔礁(1986.10.9占据)、南海礁(1986.10占据)、榆亚暗沙(1999.4占据)、簸箕礁(1999.4占据)。马来西亚在弹丸礁建有军事据点,驻扎一支50人的守备部队,并建有飞机的滑行跑道。首相马哈迪尔曾计划将该岛建成渡假区,于1991年4月招引日本企业界人士访问该岛,企图以引进日资来开发旅游观光业,目前该岛是南海诸岛中唯一开放国际旅游的岛礁。1999年6月,马来西亚在榆亚暗沙建造两层楼房,装置一个雷达天线,并建造一条供直升飞机着陆的跑道,引起了争端各方的强烈抗议。

此外,中国台湾目前仍占据着南沙群岛最大的太平岛。该岛位于北纬10°22′、东经114°21′,其东西长1365米、南北宽360米,标高3.8米,距离台湾约840海里。岛上在20世纪80年代有驻军500人,后来减少到110人,建有一个雷达站、一个气象中心、一个电厂,也建有各种通讯设备及简易机场等。1999年12月中旬,台湾当局决定,把驻守在太平岛上的海军陆战队撤换,由海岸巡防总署的官兵接替,而岛上的各种军事设施保持不变。

中国大陆现在南沙群岛拥有7个岛礁:渚碧礁、南薰礁、东门礁、赤瓜礁、永暑礁、华阳礁和美济礁。这些岛礁大部分属沙咀或暗礁,在高潮时有部分或全部淹在水下,故岛上建筑有些是以打在礁上的高跷桩为基础。在永暑礁上设有受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委托建立的海洋观测站,在美济礁设有渔船避风港等等。

二、南沙群岛的战略地位与自然资源 

南沙群岛海域北靠中国大陆,东邻太平洋,西望中南半岛,经马六甲海峡和巽他海峡与印度洋相连接,是联系印度洋与太平洋的交通枢纽。南沙群岛因之而具有极其重要的商业与战略价值,在平时它可以作为商船补给及临时避风场所,在战时亦可作为战舰的前进基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就是以南沙群岛的某些岛屿作为侵略东南亚的军事跳板。南沙群岛附近的航道也是重要的国际航道,日本每年从中东进口的18亿桶原油中,有70%是经这条航道运往日本。因此,这条航道对日本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假如航经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和龙目海峡的主要航线,以及航经南沙群岛的航线被切断,这将迫使从中东来的日本油轮不得不航经澳大利亚,其结果将使航运费用增加1/3。况且日本出口到欧洲市场的货物转运和对东南亚的贸易,也主要是依赖于这些航道。此外,南沙群岛附近的航道也是美国西海岸与波斯湾之间的主要航道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每天有大约270艘船只航经南沙群岛海域,这些船只多数是载运石油和战略物资的美国和日本货船[6],可见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由于近海石油钻探技术的惊人发展,使国际上一些石油 55

公司纷纷对南沙群岛海域蕴藏有丰富的石油资源作出乐观的预测。如中国台湾的石油公司就指出:“南沙群岛一带之生油层可能为泥质沉积物,储油层可能为珊瑚礁所形成之礁状石灰岩以及古第三纪变形前沉积层中之砂岩。其邻近地区如婆罗洲西北部、巴拉望岛西北方海域以及礼乐滩(Reed Band)等地区,均曾钻获大量原油与天然气,足证南沙群岛一带确具蕴藏油气潜能。”“从地质观点言,南沙群岛附近乃台湾浅滩向西南延伸,转延至南沙群岛西南与南方的弧型隆起构造高区带。此一构造高区带与南沙海域海底山间各小型沉

[]积盆地,均有利于油气贮集。”7据中国大陆地质部门预测,南海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24

个沉积盆地,总面积约72万平方公里,油气储量约420亿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分布10个油气盆地,面积约41万平方公里,油气储量约350亿吨,其中在中国南海断续线以内的盆地约25万平方公里,油气储量约225亿吨,尤其是曾母暗沙盆地,面积约30万平方公里,油气沉积达4000—8000立方米,储量约150亿吨[8]。

人们之所以对南沙群岛海域蕴藏的石油资源做出如此乐观的预测,大概与近年来近海石油的大量开发有着密切的联系。据有关方面统计,在1990年,世界上被证实可开采的原油为1347.92亿公吨,其中有372.76亿公吨(约占28%)在1992年被确认是蕴藏在近海。在1990—1992年全球被证实可开采的天然气资源亦有20%是蕴藏在近海。在1980年,世界原油生产的22.5%是来自近海,这个数字至1990年上升到26.5%。博格西(E. M. Borgese)教授1986年在一份题为《海洋未来——呈送给罗马俱乐部的报告》(The Future of the Oceans : A Report to the Club of Rome)中估计,大约有5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可能蕴藏有开采价值的石油,但是,“把地球的近海地区(大陆架、海底坡地和隆起地)加在一起,有开采价值的石油蕴藏区约8000万平方公里”。从总体上看,在1994年近海石油生产的增长率比工业生产石油大5倍,预计到2005年近海石油生产约占世界石油生产的34%,显然近海石油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能量来源[9]。此外,到目前为止,在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南威岛和礼乐滩附近的海底已发现有丰富的石油。据统计,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已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钻了多达121个油井和天然气井[10],仅1985年一年,这些井就生产了3000—5000万吨原油,其中有将近1/3是从中国境内钻的井生产的[11]。在这121个石油和天然气井中,马来西亚占的数量最多,达90个。这些井生产的石油,使马来西亚成为拥有最高石油潜力的国家,据透露,在1980年马来西亚的原油出口值为540 000万马元,首次超过橡胶的出口值,使石油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外汇来源。马来西亚也蕴藏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其储存量大约为30万亿立方英尺(相当于53.4亿桶石油),其中有一半是在沙捞越外海的卢科尼亚(Luconia)中部地区[12]。沙捞越盆地也拥有较大的石油生产潜能,就沙捞越和沙巴来说,每年近海生产的石油高达4 700万吨,而

[]文莱是2 200万吨13。这些生产状况,加上目前世界上的石油大多来自近海生产的事实,

使人们对南沙群岛海域蕴藏的石油资源做出乐观的预测是不足为奇的。

不过,也有的学者持比较保守的看法,如1992年作为美国克雷斯顿能源公司(Crestone Energy Crop.)技术顾问,到北京参加谈判的艾夫・德基(EiF. Durkee)认为,在南沙群岛拥有石油和天然气潜能的有礼乐滩和万安滩,尽管这些地区的钻探结果是乐观的,但是要建立一个含油量丰富的地区尚为时过早,至少还要进行相当大量的地震探测和钻探工作。即使这些群岛的确有石油和天然气,也不值得去冒战争的危险。他指出,在南海的南部中56

心地区,包括南沙群岛,其地质状况较北海复杂,其最大资源可能是深海区的锰核和其他矿产、岛礁的旅游观光和渔业等[14]。南沙群岛海域确实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其鱼类品种众多,包括有竹筴鱼、鲭鱼和金枪鱼等,目前年捕鱼量为200—250万吨,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年产值约达30亿美元,堪称为世界上最丰富的渔场之一。有的调查显示,整个南中国海的鱼产量为每年3 000万吨,由于该地区邻近世界上鱼产品消费最大的日本、朝鲜和台湾,故对鱼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从历史上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导致日本占领南沙群岛的部分原因就是对鱼和鸟粪的兴趣。在1981年的一次海洋生物考察中,在南沙群岛海域收集的鱼类标本多达2 597种[15]。然而,随着渔业经济作用的不断增加,渔业资源则不断遭到严重的破坏,据在菲律宾、马来西亚、中国和泰国的当地渔民证实,在他们12海里领海内的渔业资源已经枯竭。另据商业渔民报告,他们捕捞的鱼已越来越小,较有价值的鱼种也越来越少。在暹罗湾,每小时的捕鱼量已从1961年的298公斤减少到1987年的30—40公斤。另据最近一份中国的调查表明,在南沙群岛北部的捕鱼量已逐渐减少,渔业资源在10年之内将因非法和过度捕捞而耗尽[16]。

三、海洋法公约对南沙主权争端的影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公约生效。至1998年7月10日,有17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公约,1996年7月7日公约开始在中国生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括序言和17个部分,共320条和9个附件及最后议定书。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每个国家领海的宽度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毗连区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每个国家有权在领海以外拥有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直至大陆边的外缘,最远可延伸至350海里,如不到200海里者,则可扩展至200海里等等。海洋法公约这些规定,使南海周边的东南亚国家有机会扩展自己的海洋管辖范围,他们纷纷宣布实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如越南在1977年5月、柬埔寨在1978年1月、菲律宾在1978年6月、印度尼西亚在1980年3月、马来西亚在1980年4月、泰国在1980年5月、文莱在1982年先后发布了专属经济区声明[17]。然而,海洋法公约这些规定假如发生在海岸相向而海域宽度小于400海里的国家之间,就可能产生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即使是海岸相邻的国家之间,由于海岸线的曲折变化,同样可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海域部分重叠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南沙群岛海域显得更加突出,因此加剧了那里原先已经存在的主权争端。例如菲律宾于1978年6月11日颁布了“菲律宾第1599号总统法令”,确定“该专属经济区应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向外扩展至200海里的距离”,从而威胁到中国在南沙群岛东北部的主权。越南于1977年5月12日宣布“关于越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声明”,其专属经济区由领海基线向外扩展到200海里宽的海域,此范围虽仅到达南沙群岛的西部边缘,但已进入中国于1947年公布的“南海断续疆域线”之内。马来西亚于1969年10月27日与印度尼西亚在吉隆坡签订了关于两国之间大陆架划界协定,并于

57

1969年11月7日生效。该划界的东段包括了南沙群岛海域从安波沙洲、柏礁、南海礁、簸箕礁、榆亚暗沙、司令礁、校尉暗沙、南乐暗沙到都护暗沙一线以南的广大区域,包括油气资源蕴藏丰富的曾母暗沙盆地和文莱沙巴盆地都被划为马来西亚的大陆架。印度尼西亚于1980年3月21日发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的宣言”明确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测算印度尼西亚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向外延伸200海里”,其范围虽进入我国“断续疆域线”的南部,但尚未对南沙群岛的岛礁构成威胁。由此可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必将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争端产生直接的影响,如何解决与周边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无疑是当前解决南沙主权争端的关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1款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西沙、东沙、南沙群岛和黄岩岛的绝大部分长期是高于水面,应该说是符合上述岛屿的规定,但是,第121条第3款又指出:“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按此规定,岛屿则可再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面积小的岛屿,完全被列入岩礁之中,除了西沙和南沙群岛的某些岛礁外,黄岩岛似乎就属于这种类型。这种岩礁虽然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它们起码可作为低潮时的基点,用来丈量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另一类是西沙、东沙和南沙群岛中的最大岛,由于其面积大及其他因素,不能被列入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之中。这些岛包括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南威岛和中业岛;西沙群岛的东岛和永兴岛等。第三类是介于前两类岛屿之间的一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可列或可不列入第3款的规定之中。这些被列入第3款规定中的岩礁,假如不是存在主权争端的话,它们仅能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的海域范围和这些群岛与大陆海岸之间的划界,起到相当有限的影响。而对于岩礁本身来说,它在南海中拥有的海域也是非常有限的[18]。因此,挪威奥斯陆大学环境与开发中心教授斯坦・汤尼桑(Stein Tonnesson)认为:“解决南海争端的一个关键步骤,是决定在西沙和南沙地区的小岛是否可拥有超过12海里领海的要求。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有多少小岛可拥有如此要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法律学家也看法

[]不一。”19这些情况说明,海洋法公约有关岛屿制度的规定对解决南海主权争端是存在着某些影响。

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还产生了一系列定义问题,例如什么是“岩礁”?如何确定“岩礁”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有的学者提议,以面积的大小来区分是“岩礁”或“岛屿”,如美国国务院的地理学家在《岛屿与特殊情况》(Islands and Special Circumstances)一文中称:“岩礁”是小于0.001平方英里的地区,如果一个较大的地区,但仍无超过1平方英里,就被认为是“小岛”。“小岛”是介于1—1000平方英里的地区,而“岛屿”则是大于1000平方英里。不过,这些提议没有被正式承认为一种法律

[]规定,原因大概是过于硬性而无法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地理情况20。大多数法律学者还是

倾向于岛上必须生活着一些稳定的居民,他们利用周围的海域维持其生计。印尼大使贾拉尔(Hasjin Djalal)曾提出,人类无食物和住房就不能生活,故有三种情况可符合岛屿的规定:一是岛屿或岩礁有否淡水供应?二是那里有可能生长食物吗?三是附近有材料建造房子吗?假如这些回答都是肯定的,那已不仅仅是个岩礁,而可以被看成是能繁衍后代的岛58

屿,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可拥有海洋管辖权。假如回答是否定的,那就不符合海洋法的规定,只能拥有领海权[21]。美国法律专家布莱斯・M・克莱格特也认为,“人类居住”的标准应理解为永久居民的实际居住(或至少有这种可能性),灯塔看护人或靠外界给养的防御军队不能算。“本身的经济生活”应指岩礁本身或至少其周围水域的资源(如捕鱼)能够为人类提供某种生存条件。在牺牲他国或数国利益的前提下,主张某一岩礁应领有广阔的海域,并纯粹为强化这种主张而人为地输入人口并依靠外界补充给养,企图以此方法来

[]提高第121条第3款所说的“岩礁”的地位,显然是对公约的滥用22。由此看来,由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岩礁”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规定“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具体标准,故有关岛屿与岩礁可拥有的管辖海域仍有待于法律专家的进一步研究,其结果如何,对南沙海域的划界与南沙主权争端的解决将起到一定的影响。

四、南沙主权争端的复杂化 

南沙主权争端不仅是周边国家的海域划界之争,而且是一种国际政治与军事力量的较量,它涉及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具有经济意义和地区安全的问题。因此,南沙主权争端近年来显得越来越复杂,其主要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周边国家不断扩充军备与加强合作

近年来,菲律宾不断扩充其在占领的南沙岛礁上的军事装备。1992年1月,据阿巴迪亚(Abadia)宣布,计划耗费1.88亿比索在中业岛修建一个简易机场,此外,卡拉延群岛所属的西部军区将在菲律宾武装部队10年现代化计划下优先得到新武器的配给,届时至少有一艘已订购的78英尺的巡逻艇部署在巴拉望,还有一些从捷克斯洛伐克得到的“L-38信天翁”教练战斗机将放到该岛。1995年,当马尼拉发现美济礁已被中国军队占领时,即加快实现这个重新扩充军备的计划,并宣布建立一个15亿美元的军事现代化计划[23]。

越南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也开始其军事现代化计划。自1994至1999年,越南花了大约3.3亿美元购买了12架俄罗斯Su-27双侧战斗机,在1999年12月又完成了购买12架Su-30k战斗机。俄罗斯还卖给越南两艘导弹船和4座雷达站,并签订了一项建造两艘战舰的技术援助合同,越南获得短程地对地导弹和建立一支小型的战斗直升机部队。越南也从北朝鲜购买武器,并可能得到高速、无声的俄罗斯潜艇[24]。

马来西亚也一样以南海为中心进行军事现代化建设,为了适应冷战后的需要,马来西亚已把建军方向从对付国内暴动调整到保护专属经济区和领土声称上,以捍卫所谓的“主权”。尽管军费预算限制了马来西亚在空军和海军现代化的努力,但是南海问题仍然被摆到首要地位。到目前为止,马来西亚已从英国订购了38架“鹰”式轰炸机和2艘护卫舰,并签署了从一家瑞典公司购买两艘航母的暂时协议。另外,马来西亚还决定从美国购买8架F/A18-D“黄蜂”战斗机,从俄罗斯购买18架米格—28M“支点”截击机。甚至文莱也计划购买5艘1000吨、带导弹制导装置的小型护卫舰[25]。

南海周边国家除了不断扩充军备外,还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和联合进行军事演习。1996年,菲律宾和越南跨越了巨大的文化鸿沟,抛弃了数十年来相互之间的敌视,首次在南海

59

合作进行海洋科学考察(JOMSRE1)。这次考察的主要成果部分被包括在1997年河内会议的项目之中,一艘菲律宾考察船“RV考察者(Explover)”号被使用来考察从马尼拉经菲律宾西部海域,从黄岩岛经南沙群岛到胡志明市。2000年5-6月结束返航考察(JOMSRE2),一艘越南船只“RV边东(Bien Dong)”号从越南起航,横越南海到菲律宾为止[26]。有人对这次考察持怀疑态度,认为他们的目的不纯粹是为了科学,而是合作起来对付中国[27]。1999年4月,菲律宾和越南又计划两国在南沙群岛的驻军举行搜索与求援的军事演习,并一起举行体育比赛,以减少两军的对抗情绪。但至11月,菲律宾方面却宣布暂时搁置这项体育比赛的计划[28]。

菲律宾也与马来西亚联合在南沙群岛海域进行军事演习,两国于1994年签订的互防协议,为每年举行海上边界巡逻演习和其他演习铺平了道路。1999年11月18日,菲律宾与马来西亚在南沙群岛附近结束了为期5天的实战军事演习。演习在菲律宾西部巴拉望省东岸海上举行,有4艘马来西亚皇家海军军舰和5艘菲律宾海军军舰参加,演习的内容包括“战地开火”、夜间海军舰队的调遣及透过想象中的矿区通行等。这次演习的目的,旨在增进双方使用现代科技协同作战的能力[29]。

2001年3月19-22日,菲律宾与美国、泰国在吕宋岛外海也举行了一次名为“Marsea”一号的三国搜救联合演习。参加演习的有菲律宾海军、美国海军和泰国皇家海军部队,出动了一架美国海军“P-3T猎户”侦察机、一架泰国皇家海军“P-3C猎户”侦察机、一架菲律宾“BN岛民(Islander)”型侦察机和菲律宾海岸观测站的三艘舰艇,演习的目的是改善三国共同搜救行动的能力,并加强三国海军人员的合作[30]。

2、 周边国家继续在其占据的南沙岛礁上建造设施

南沙岛礁上的设施一般是建造在珊瑚礁上的水泥固体,即借助自然岩礁建造的人工岛礁,具有永久的性质。这种岛屿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如果说它是自然岛屿,却分明含有人工因素;如果说它是人工岛屿,但其基础却是建立在自然形成的岩礁之上,而不是固定在海底。故它不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人工岛屿的规定。如何界定这类岛屿是国际法出现的新问题,在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能取决于国家实践。

在国际上不乏有利用自然岩礁建造人工岛屿的事例,如20世纪70年代初期,汤加王国利用水泥加高了两个无人居住的低潮高地,从而扩大其王国的管辖海域;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岛,属珊瑚环礁,由于海水的长期侵蚀,露出水面的岩礁逐年缩小和降低,面临最终被海水吞没的危险。1987年日本投资上百亿日元对其进行加高加固,使该岩礁成为声称其周围管辖海域的依据。这些事例说明,在南沙群岛对自然形成的岩礁利用人工设施进行加固和加高,对今后论证其管辖权有利。尽管有些学者对这种国家实践提出非议,但它并

[]不构成违法31。于是,周边国家普遍有在其占据的南沙岛礁上建造设施的做法,如马来

西亚最近在榆亚暗沙建造了一座50米×20米的两层水泥建筑。菲律宾外交部长西亚松(Domingo Siazon)嘲讽说,亚洲最近建筑的迅速发展是在南沙群岛,但有一个问题,马尼拉不能提供参与这种建筑的花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菲律宾同样在其占据的岛礁上建造设施,国防部长麦卡多(Mercado)曾向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建议,一个国家在南沙岛礁上建造其设施,这不完全是违法的。1994年前总统拉莫斯批准和拨出17800万比索(相当于470万美元)在3个岛礁上建造灯塔,而外交部长西亚松却赞成把这些钱用于建学校60

或修公路。埃斯特拉达显然另有想法,菲律宾报纸引用他的话说:“如果他们一直建造设

[32]施,那么我们也可以建造我们的设施。”1999年10月27日,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参谋长

黎耶斯在访问被他们占据的南沙群岛第二大岛——中业岛(菲律宾称为希望岛)时, 宣布将耗资5100万比索分三个阶段,在岛上建筑一条1000长的防护堤、一个堤道、一条3公里的环岛公路,并铺设沥青跑道,为现有的简易机场浇水泥,并为海军人员建造额外的营房等[33]。

3、 菲律宾不断以把南沙问题提交国际法庭要挟

夏威夷东西方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克・瓦伦西亚(Mark Valencia)1999年5月曾在《远东经济评论》撰文为菲律宾出谋划策,唆使他们“将其声称对南沙岛礁拥有主权的法律依据公诸于众,并提议由国际法庭来裁决。当然,中国可能拒绝呈交国际法庭裁决,但国际

[34]法庭的意见将迫使其采取守势”。此后,菲律宾则威胁道,“假如中国继续在美济礁建

造其设施”,它将就南沙问题寻求国际支持[35]。而在此之前,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于1999年3月初访美时,就借机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要求安理会关注南沙问题;3月29日,菲外交部长助理埃伯林达称,菲外交部已正式起草文件,准备将美济礁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庭。2001年2月20日,菲律宾现总统阿罗约任命众议员吴礼斯为国家安全顾问。这位毕业于美国海军军校的菲律宾海军军官积极主张把南沙问题提交国际法庭,他曾一度陪同一位美国议员乘飞机观察过中国在南沙岛礁上修建的设施。2月22日,这位新上任的国家安全顾问敦促开展有声势的外交行动,来制止他所说的“中国在南海的继续扩张”,他在广播电台上说:“我们应该利用多种论坛告诉世界中国在干什么”,“我们对付像中国

[]这样一个大国的最强大武器便是大声疾呼”36。种种现象表明,菲律宾不断以把南沙问题

提交国际法庭要挟,企图把南沙问题推向国际化。

有关提交国际法庭问题,东南亚向来被认为是一个无裁决传统的地区。在东南亚国家中,除了泰国和柬埔寨曾因隆端古寺案(The Temple of Preah Vihear Case)诉诸过国际法庭外,没有其他国家在国际法庭或国际法庭的前身——仲裁法庭解决过争端。由于对能否有效地解决其争端缺乏信心,故他们不可能诉诸国际法庭[37]。不过,近年来,东南亚国家这种传统已发生了重大改变,如1994年9月6日,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同意把他们争端的巴都普蒂岛(Batu Putih Island)提交国际法庭;1998年5月,印尼和马来西亚把他们在西巴丹岛(Sipadan Island)和利吉坦礁(Ligitan Reef)的冲突送上国际法庭。但是,诸如南沙群岛这样的多边争端问题将会更加复杂。首先,只有在各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交国际法庭,而目前仅有菲律宾承认国际法庭的强制裁判权,但却把他们自己占据的卡拉延地区排除在争端之外。近来菲律宾虽然表现出企图把南沙争端提交联合国,但是中国在1999年4月1日反对菲律宾把他们的群岛争端提交任何国际机构或国际法庭的提议,中国声称,争端必须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其次,国际法庭仅有权解决法律争端,而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争端的解决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各个方面。有关海洋划界的争端只能提交汉堡海洋法国际法庭,但如果没有征得各方的同意,要使用国际法庭将会遇到重重障碍[38]。

4、 美国的插手与日本的“关注”

美国与菲律宾曾于1951年签订过“军事共同防御协议”,规定一方的领土或飞机、军 61

舰遭到武力攻击时,另一方应予以援助。1999年初,菲律宾参议院在批准美菲“访问部队协议”时,有关方面曾宣布,太平洋地区为“共同防御协议”涵盖区域的一部分,企图把南沙群岛部分争端区也包括在该协议的范围之内。故每当涉及到南沙主权争端时,菲律宾方面经常以“共同防御协议”进行威胁,如曾任菲律宾三军总参谋长的菲律宾参议员毕松在1999年11月15日就说道:“中国应切记我们有一些双边与多边协议,尤其是‘共同防

[39]御协议’。假如中国使用武力的话,我们将有权使用‘共同防御协议’。”至于美国方面,

也不时插手干预南沙群岛问题,如2001年2月23日,以罗拉巴切(Dana Rohrabacher)为首的三位美国共和党众议员访问菲律宾时,在记者招待会上大放厥词,发表了“关于菲律宾应加强其军事行动以挫败中国在此地区的野心”的冗长讲话,这明显是对南沙问题的粗暴干预。即使是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描哈也不得不承认,美国三位众议员在菲律宾讲出“严重,几乎疯狂及煽动性言论来攻击中国”。中国驻马尼拉大使馆对此立即做出反应,严厉谴责正在访菲的美国众议员插手干预南沙群岛的争端,声明南海问题只是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问题,外来的干预只能使问题复杂化和不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美国驻菲大使馆被迫声明说,这些议员的言论属他们个人的观点,不代表美国政府[40]。

美国国内某些媒体也曾对中国在南沙海域的部署作过不符合事实的报道,这不仅挑拨了中菲之间的关系,而且加剧了南海的紧张局势。其中如《华盛顿时报》在2001年6月25日报道,根据上周送交美国官员的机密报告称,中国海军已逐步在靠近菲律宾的南海争端岛屿附近加强活动,几周来部署了12艘以上的战舰,其中包括LUHU级驱逐舰[41]。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立即就美国媒体的造谣发表声明指出:“该报道不符合事实,也是十分

[]不负责任,报道所指的事情根本不存在。”42此后经过多方的证实,连菲律宾自己也承认,

《华盛顿时报》的报道是不符合事实。美国的插手干预,使东南亚某些国家继续与之保持军事合作,并企图通过美国来维护南海地区的安全,如菲律宾企图通过与美国签订“访问部队协议”来减少1992年美军撤离菲律宾后造成的影响;新加坡1999年初与美国签署新的军事协定,同意美国大型军舰使用其即将竣工的樟宜海军基地,企图依靠美国来平衡该地区的力量;马来西亚虽然有越来越多反对西方的言辞,但也把美国的存在看成是维持该

[]地区稳定的需要43。

南沙群岛海域对于日本来说,除了航运与渔业外,更重要的是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利益不断增大,1983年日本在东盟国家(不包括文莱)的总投资额是9.23亿美元,至1992年则达到37.13亿美元。在贸易方面亦一样,1983年日本对该地区的出口总额是150亿美元,9年后则达到416亿美元。近年来,日本的经济作用以及对该地区贸易与投资的密切联系,使之已无法与该地区的发展相分离。于是,要日本对南沙争端的发展不关注是不可能的,尽管日本至今尚未发布任何官方声明以阐述其政府的立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部分时间里,日本虽然没有制定什么安全政策,而是躲藏在美国的安全保护伞之下,但是后来在美国的激励下,已于20世纪80年代制定了新的安全政策,将其保护航运的范围扩大到1000海里。假如这个距离是从冲绳岛附近的日本最南端算起,那么将把南海的大部分包括进去,况且日本防卫厅已明确地声称了南海的重要性:“东南亚包括马六甲海峡、南中国海和印尼与菲律宾附近海域,对转运自然资源到日本至关重要。此地区也是连接太平洋和

[44]印度洋海上交通的关键。”美国的插手干预与日本的密切关注,势必使南沙争端受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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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使之更趋复杂化。

5、 菲律宾提出南海“行为准则”

1995年11月,菲律宾与越南达成了“行为准则”协议,目的是在他们占领的南沙争议区(即南沙群岛的大部分地区)保持稳定。“行为准则”包括以国际法为依据,通过谈判促成南沙争端的和平解决[45]。1999年7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外长会议上,菲律宾把这种“行为准则”提了出来,为的是禁止南海各争议国在其占领的岛礁上“新建建筑物”和“扩大占领地”。当时南沙群岛局势显得有点紧张,继1998年11月中国对南沙群岛美济礁上的建筑物进行维修后,1999年6月马来西亚在榆亚喑沙(即调查礁,菲律宾称为Pawikan)建起两层楼的建筑,装置一个雷达天线和一个直升飞机着陆跑道;10月驻守在无乜礁(天兰礁)的越南士兵向菲律宾的侦察机开枪射击、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飞机在榆亚暗沙上空对峙等等。因此,菲律宾就打着“缓和紧张局势”的幌子,提出了上述要求各争议国不要采取占领岛礁等“新行动”的行为准则。然而,由于其内容是以“不要新设建筑物或冻结增建”、“不要占据新的岛礁”等具体措施,敦促有关各国进行克制,于是,未能得到各国的同意。加之东盟各国在行为准则的适用范围上存在分歧,如马来西亚主张“应该仅限于争议激烈的南沙群岛”,而越南却要求“以整个南中国海为对象”,故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外长会议上,“行为准则”草案未被会议接受,也没有形成协议[46]。

1999年11月24日,东盟在马尼拉举行的高级事务性预备会(副外长级会议)上,这个旨在缓和南海紧张局势的“行为准则”草案又拿出来讨论。东道国菲律宾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把适用范围改成“南海中存在主权之争的海域”,于是在与会国之间终于达成协议。在行为准则的条款中,据说包括了如下内容:(1)不采取旨在进入目前尚未占据的岛礁的行动;(2)向有关国家通报会对地区产生影响的重要政策,实际上是冻结现状[47]。28日,东盟第三届非正式首脑会议在马尼拉召开,同时也举行有日本、中国和韩国参加的“东盟+3首脑会议”。在会议上,南海“行为准则”又成为主要议题,马尼拉方面希望,此一包括禁止在南沙群岛占领新的岛礁及扩展现有占领岛礁上的建筑的行为准则,能为各有关国家接受。然而,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中国与东盟之间以及东盟内部之间,对于行为准则的看法仍存在着较大分歧而没有被通过。据当时出席会议的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王毅说,中国已与有关国家达成4点共识:(1)这是一个政治性文件,而不是法律文件;(2)这应是一个简短的原则性文件,而非冗长的文件;(3)文件的内容应仅仅是南沙群岛;(4)不赞成与南沙问题无关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介入。他指出,在十加三会议上,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而在十加一会议上则只有一个国家提出南沙群岛问题。他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具体的时间表来讨论此事情,但今后可以通过渠道来商量。他同时强调,中国不希望看到

[]有些国家一边在进行制订行为准则之余,一边又在这一地区采取行动48。

进入21世纪后,菲律宾政府仍不断敦促中国商订南海“行为准则”,据菲律宾总统发言人巴瑞坎说,北京与马尼拉按原定计划,于2000年2月开始谈判南海行为准则问题。双方早些时间曾同意,成立专家小组,透过外交途径解决领土争端[49]。3月15日,东盟与中国高级官员在泰国查安渡假村举行的一天会谈中,解决制订了一项普通的“行为准则”框架,同意该准则将为建立信任而设计,而不具有法律约束。4月,在马来西亚古晋召开的东盟与中国高级官员会议,决定正式成立“行为准则”磋商工作组,此后工作组分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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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大连和河内举行了三轮磋商。中国于7月公开声明同意南海行为准则,在提出自己的草案之后,又与东盟一道为准则的商订作准备,充分体现了中方对制定准则的诚意和积极态度。但是,由于东盟内部对准则的内容仍存在分歧,故使磋商进展缓慢。对此中方表示,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不在中方,“我们希望有关国家能根据求同存异的精神,显示

[50]必要的政治诚意和灵活性,为准则的顺利制订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上述南海主权争端现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为了避免南沙问题的进一步复杂化,我们仍应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防止多边化与国际化,反对外部势力的介入和干预。对于东盟国家,仍应开展友好、稳定的外交,使他们认识到中国在减少危机中所起的作用,愿意与中国搞好双边关系,在南沙问题上倾向于调停而不是对抗。与此同时,应继续宣传我国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主权的历史与法理依据,说明我国在解决南沙问题上的立场与主张。为防止其他争议国在联合国或国际法庭采取行动,应提前组织力量做好充分的法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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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新华通讯社. 参考资料, 1999-11-15: 6. 

[47]新华通讯社. 参考资料, 1999-11-26: 3.  

[48]香港: 大公报(菲律宾版), 1999-11-30(2). 

[49]菲律宾: 世界日报, 2001-1-29(1).  

[50]香港: 大公报(菲律宾版), 2000-9-1(2).  

                       [责任编辑:廖大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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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overeignty Dispute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Li Jinming

Abstract: This paper narrates the present condition that the islets in China’s Nansha Islands are occupied by neighboring countries, as well as the strategic position and natural resources of the Nansha Islands. It also analyses the influen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upon the sovereignty dispute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and expounds several main manifestations of the complication of Sovereignty dispute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Key words: sovereignty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present condition

Development of Philippine NGOs and the Reasons for It

Shi Xueqin

Abstract: The Philippines possesses the third largest NGOs among the developing world, which have been sound and well-organized. The development of Philippine NGOs have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charity-oriented NGOs, development-oriented NGOs and empowerment-oriented NGOs. The reas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hilippine NGOs include historical tradition, the need for ideological struggles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and the post-war developmental aids from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developed countries as well a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Key words : the Philippines; NGOs; development

Analysis of Recent Economic Situation

In Thailand and Prospects for It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s Thai macroeconomic performance in 2001, focusing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omestic demand and balance of payments, and argues that the growth pattern, sluggish structural reform and slow growth of overall factor productivity account for the vulnerability of Thai economy. It then proceeds to expound the policy trend of Thai government toward economic slowdown.

Key words;Thailand; economic situation Li Yi

Myanmar’s Neutral Foreign Policy during the Cold War

Abstract: After independence, Myanmar has been introducing an autonomous and neutral foreign policy, especially in its relation with China, the United State and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During the cold war, Myanmar’s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 three great powers were characterized by the following: first, it basically maintained normal relations with all of hem, without confronting any major contradictions or conflicts with them; second, it didn’t form an alliance with any big power and was never partial to any side; third, compared with its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s, Myanmar-Sino relations appeared to be closer but remained normal one without entering into an alliance. In sum, Myanmar’s foreign policy has really been neutral and nonaligned.

Key words: cold war; Myanmar; neutral diplomacy You Ho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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