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定义: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的相关法律

《贷款通则》(1996.6.28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 第2号)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 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七、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此外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

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原则上还应提供担保人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等,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贷款。凡通过骗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担保套取信贷资金者,本身即属违反信贷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之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己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

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定义: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的相关法律

《贷款通则》(1996.6.28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 第2号)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 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七、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此外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

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原则上还应提供担保人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等,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贷款。凡通过骗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担保套取信贷资金者,本身即属违反信贷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之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己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

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相关内容

  • 涨知识丨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 出品 ▏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孙自通 近日,山东一起"辱母杀人案"在朋友圈刷了屏,这是一起因为"高利贷"引发的纠纷,具体案情这里不再详细介绍,读者可自行查阅相关新闻.笔者发现,对于该案件,目前的讨论和分析主要集中在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聊城中院的定罪和量刑是否 ...

  • 隙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 隙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作者:焦武峰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08期 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一个基本的方法论,就是对于复杂的事物,关键在于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带给我们启发,即对一个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面对复杂的证据事实和法律关系,只要抓住了案件 ...

  • 诈骗贷款罪法律适用之探讨-毕业论文
  • 诈骗贷款罪法律适用之探讨 摘要:诈骗贷款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多可以听到的一个特殊罪名,那么这个罪名如何界定,构成本罪如何进行司法处理,现实中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内容等,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探讨.本文研究旨在结合诈骗贷款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其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系统介绍,理清本罪构成后,引入典型 ...

  •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高利转贷罪 :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内容简介: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

  • 企业融资的刑法风险 (金融机构融资篇)
  • 作者 |肖飒,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律师: 李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来源 |微信公号「大成律师事务所」(bjdacheng) "Cash,Cash,Cash,现金流无疑是企业的命脉",虽然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意识逐渐增强,但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也让融资企业有了更多样的 ...

  • 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和追诉标准质疑
  • 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和追诉标准质疑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是对1979年刑法的重要修改补充, 标志着我国刑法的惩治对象从自然人的一元对象到自然人和单位二元对象的发 展.不容忽视的是,单位犯罪自立法之初就有诸多争议.本文仅就相同罪名的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和追诉标准不一致的问 ...

  • 四川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 四川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刑法第263条)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40万)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 广州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广州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针对广州市对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 是由广东省最高检和最高法作出的规定.同时,由于广东地区内部的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广州市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有可能与其他地区不一样.下面,赢 ...

  • 民间借贷有合法性利率不得高于银行4倍
  • 央行:民间借贷有合法性 利率不得高于银行4倍 2011年11月10日16:27新华网王宇 王培伟我要评论(1105) 字号:T|T [导读]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遵守相关法律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