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招标文件

XXXX 防水工程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投标报价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四、评标

五、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

附: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详见附页)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附表)

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四、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表)

五、表1. 工程报价书及报价汇总表(全套表格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六、表2. 项目经理业绩及简历表(详见附表)

七、针对合同主要条款做出的必要承诺(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八、企业近三年业绩证明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工程名称

招标方式

联系人

建设地点

承包方式

投标保证金

答疑时

间地点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2016年

评标2016年

月月日日招标范围联系电话标书费工期要求/

评标办法

一、投标报价

一、可参考的计价文件及要求

1、可参考的计价文件

1)拆除或重建、修建部分定额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装饰部分定额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等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

2)工程取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及相关的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等文件;

3)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要求。

2、结算计价的相关要求

1、人工工资单价、材料单价等参照施工期间江苏省建设厅和南京市发布的相关文件价格,但不得高于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

2、措施费按修缮工程类别除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外,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其它如有特殊情况以现场签证为准。

3、工程排污费:如有,结算时需附缴费单据,否则不予以认可。

4、工程中的接水、接电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供接口,工程结束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由动力中心或使用单位提供的水电费证明。

5、乙供材主要材料应响应招标单位提供的品牌要求,参考施工期间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价计取(所有材料报价不得高于指导价中明确的价格)。投标时需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

6、各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价时,应考虑材料的二次搬运费、上、下力费、保管费和主要防水材料检测试验费等费用。本次招标不提供施工临时食宿地点,水电费自理,上述费用由各投标单位投标时综合考虑计入报价。7、本次招标项目分别按每平方米或延长米报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附注说明:如若修缮定额中没有的子目可参考其它定额子目,但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仍执行修缮定额的取费标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资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取费证书、在宁施工许可证等等);

5)投标报价书,含优惠说明(如有),即不含甲供材的总价让利百分比;

6)项目经理简历表(详见附表);

7)针对合同主要条款做出的必要承诺;

8)企业近三年业绩证明(原件备核)。

9)施工组织设计

(二)投标担保

(三)勘察现场

1、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4、中标后投标人另外向招标人补充伍套投标文件副本。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二)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四、评标

(一)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组织进行。

2、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施工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综合考虑选择前3名防水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中标单位。

(二)评标办法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投标书中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合价低时则按合价除以工程量得出新的综合单价结算;合价高时则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牌;

(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9)投标报价漏缺项,且未说明按优惠考虑。

(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投标文件载明的甲控乙供材料及乙供材料一览表中的主要乙供材料未注明拟采购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

(15)投标项目内容未做详细报价分析单。

除以上条款外的其他情况不作为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判定条件。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五、授予合同

(一)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示范文本(GF-1999-0201)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书、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

7)施工图纸

8)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9)廉政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适用法律和法规:按国家、地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2.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详见监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分包、工程延期。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2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6、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6.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6.2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施工过程中如

有调整应及时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上述表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中标后投标单位所报的项目部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上岗证件齐全且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前述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在工地的,发包人有权按每天1000元/人向承包人处罚违约金;若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故连续5天或三个月累计10天不在工地,且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判定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条件以监理日志为准)。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

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中标价的1%/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在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a、开工前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发包人为本工程的施工提供临时水、电接口,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位置安装水、电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供水管线(含消防栓)至施工及生活区域,所需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b、标段内水电管理由承包人统一进行,并必须确保各分包商的现场接电、接水以及相关安全事宜。

c、水电费结算方式:

c.1承包人单独接水、电表;

c.2每月发包人按实际使用数量及使用金额代交水电费,该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c.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发包双方按实际使用金额办理水电费扣款手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经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若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汇报;地下开挖时若遇岩石层、老基础或软弱地基,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时处理,现场办理原始记录,费用按现场签证结算,跟踪审计人员确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经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工程开工前,承、发包双方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测量控制点的校验,并向承包人提供书面报告。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5天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作好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因保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协商。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发包人书面委托。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15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25

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再后报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所有临时设施须拆除完毕,此项工作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15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之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自觉遵守发包人门卫的出入制度,自觉地维护发包人作为教学区域的正常的教学环境,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交付前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工程的损坏,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居住在施工实体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搬出,并视情况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人的现场管理违约金。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负责与环保、城管、市容、交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必须按发包人及南京市有关要求的市文明现场等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负责协调并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四邻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并承担处理此类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承包人在发包人的组织协调下负责公共部分的现场管理以及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标人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整个施工标段围墙围合工作。

在施工中,承包人应爱护场区及以外的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并遵守发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妥善处理与友邻标段、组团的关系,爱护友邻标段的成品,杜绝与友邻标段争抢道路、场地、水、电等,严惩打架斗殴等恶性违规、违纪行为,否则,发包人将视承包人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的经济处罚。

负责现场管理及文明建设工作,承包人对所有进入本标段施工区域的各种人员负有管理责任;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防火及保卫工作;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若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者疏漏而导致承包人、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受到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管理规定,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与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承包人应根据招标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安排人员在招标工程项目中涉及的预埋管及水、电、煤气、远传信号线管等的预埋工作,承包人此项工作作为对专业承包人配合内容,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并且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工期将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8.2、做到与相邻标段或者相关队伍在施工机械、道路的使用上发生矛盾时,必须不计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

8.3、防雷专业的防雷图审、检测、验收费由甲方承担,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专业分包工程的检测费由专业分包公司承担。

4、其他未尽事项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15天内提交针对本招标工程的、具体的、有实效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

总进度计划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审核,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详细施工作业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计划提交后五天内。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未经发包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延迟开工,工期不予调整;

b、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物同步移交发包人。承包人负责拍摄承包工程施工各阶段的形象性影音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此影音资料和竣工资料一并交发包人存档。

12、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13.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

13.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3.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

13.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本次招标项目分别按每平方米或延长米报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主要是按照以

下计价原则自行考虑风险系数报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调整规定如下:

①由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而导致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增减部分工程量按招标文件约定采用的清单子目及本省计价表中相应的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调整;

②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在投标文件中已有相同的子目,则按其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价(若投标书中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合价低时则按合价除以工程量得出新的综合单价结算;合价高时则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

③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属于新增清单子目,但投标文件中有适用的类似的清单子目可参照时,则按投标书中的类似清单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单价、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价;

④、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属于新增清单子目,且投标文件中没有可适用的类似清单子目时,采用投标时所参照的定额或其他计价依据资料计算其人材机消耗量,按投标文件中该清单子目所属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费用种类、加权平均费率标准计价;

⑤对于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增材料单价,其中次要(辅助)材料(含地材)可参照施工期间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计算,主要材料或无指导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核价后方可采购(发包人保留选择甲供的权利);

⑥施工过程中清单子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措施费项目不增加、其费率不调整。如有新增项目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同总工期不得增加,并按本条款中“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计价方式计价;

⑦如工程有总价优惠,则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也须参照该总价优惠比率进行优惠。

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

(2)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及跟踪审计均认可的签证;

(3)增减工程量;

14.3、工程量确认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a、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合格的工作项目,每周五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上周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及累计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

b、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根据有关计算规则、合同及附言条文约定审核各类工程量报表,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结算的依据。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结算报告、报表,每超过一个月罚结算价的2%。

d、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5、工程预付款

15.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零星维修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6.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选择在总的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以发包人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为准。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如果发生超供,由发包人按采购价格和超供数量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超供材料款。如果发生欠供,且材料总消耗量在定额合理损耗量之内,由发包人按采购价格支付给承包人。若发生欠供,经测算材料的总消耗量超出定额损耗量时,发包人将拒绝支付此欠供材料的材料款。

(6)因承包人材料计划数量计算不准确造成的缺货,若发包人仍能按原招标采购价或低于原招标采购价采购到相同的材料,则仍由发包人供应,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不能按原招标采购价或低于原招标采购价采购到相同的材料,则责成承包人按发包人招标的厂家(品牌)、价格、质量等级进行采购,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列入发包人甲供的材料,承包人不得自行采购。

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a、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进入工程造价的实际每次消耗的数量、单价从支付每笔工程款中扣回甲供材款。

b、甲供材数量应由承包人准确计算(包括定额损耗)呈报发包人,如数量计算不准确造成损失浪费,由承包人承担损失。(损失浪费包括材料和人工两个方面),如数量计算不准确造成缺货,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招标的厂家、价格、品牌、质量等级进行采购,不得私自更换厂家、品牌、质量等级标准。

d、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a、如发包人需要,可由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并商定价格,由乙方负责采购。

b、对于发包人指定品牌、规格、颜色、产地的设备、材料,其款项可由发包人在进度款中代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c、发包人保留部分材料可能会甲供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d、承包人与供货商或分包单位有经发包人见证合同协议的,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给供货商或分包单位,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e、发包人指定的材料到现场后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派人验收货物,否则发包人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00元。

f、甲供材按供货合同规定供货到施工现场,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或任何理由拒绝验收。h、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取样抽检由施工单位在监理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甲供材和乙供材取样、制作、送检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乙供材检测费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甲供材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g、所有材料检测由投标人送交南京市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测。

八、工程变更

a、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认可;本工程所有结构变更均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建筑和构造上的变更可由发包人基建处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和设计单位提出的书面变更。

b、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伍套报发包人。否则每迟一天,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

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另行协商,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其验收程序按通用条款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三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做出经济处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1、违约

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期竣工,发包人按1000元/天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2、争议

2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23、工程分包

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须自行完成,严禁转包或擅自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给他人。若发现承包人转包或擅自分包,以及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退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确需分包的特殊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选择分包方式。如承包人需分包部分工程,提前不少于20天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负责分包项目的管理,承担工程进度、安全及质量责任。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就所分包的项目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4、不可抗力: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5、保险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另行商定。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26、合同份数

2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份数:共两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份数:共壹拾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伍份。

27、质量保修期

27.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a)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7.2、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第四章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附后详见报价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5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让利幅度为总价让利(不含甲供材和甲方核价材):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将按要求保质量按时完成零星维修工程。3、质量标准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工程项目报价评审表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规范、标准、规定等若有变更,一律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9、投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投标函为准。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格式仅作为参考格式)..........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辅助资料表

表2.1

姓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

性别职称

项目经理简历表

年龄学历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业绩(主要针对业绩评分内容填写,并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程日

结构类型

层数及高度

中标价

其它情况

表2.1.1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投标人业绩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程日

结构类型

层数及高度

中标价

其它情况

表2.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一、总部1.项目主管2.其他人员

…二、现场1.项目经理2. 项目副经理

3.质量管理4.材料管理5.计划管理6.安全管理

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表2.3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表2.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项目主要内容估算价格分包单位名称、地

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

表2.5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单位:人

工种、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表2.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一、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二、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三、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五、冬、雨季施工措施;

六、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七、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八、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以及特殊环境下施工所采取安全生产与保卫、工期、质量、环境保护所采取的措施。九、服务承诺和措施

表2.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投标人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2.8

一、临时设施布置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二、临时用地表用途

面积(m2)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表2.9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不采用)

(附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和各成员法定代表授权书)

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XXXX 防水工程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投标报价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四、评标

五、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

附: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详见附页)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附表)

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四、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表)

五、表1. 工程报价书及报价汇总表(全套表格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六、表2. 项目经理业绩及简历表(详见附表)

七、针对合同主要条款做出的必要承诺(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八、企业近三年业绩证明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工程名称

招标方式

联系人

建设地点

承包方式

投标保证金

答疑时

间地点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2016年

评标2016年

月月日日招标范围联系电话标书费工期要求/

评标办法

一、投标报价

一、可参考的计价文件及要求

1、可参考的计价文件

1)拆除或重建、修建部分定额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装饰部分定额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等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

2)工程取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及相关的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等文件;

3)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要求。

2、结算计价的相关要求

1、人工工资单价、材料单价等参照施工期间江苏省建设厅和南京市发布的相关文件价格,但不得高于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

2、措施费按修缮工程类别除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外,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其它如有特殊情况以现场签证为准。

3、工程排污费:如有,结算时需附缴费单据,否则不予以认可。

4、工程中的接水、接电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供接口,工程结束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由动力中心或使用单位提供的水电费证明。

5、乙供材主要材料应响应招标单位提供的品牌要求,参考施工期间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价计取(所有材料报价不得高于指导价中明确的价格)。投标时需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

6、各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价时,应考虑材料的二次搬运费、上、下力费、保管费和主要防水材料检测试验费等费用。本次招标不提供施工临时食宿地点,水电费自理,上述费用由各投标单位投标时综合考虑计入报价。7、本次招标项目分别按每平方米或延长米报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附注说明:如若修缮定额中没有的子目可参考其它定额子目,但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仍执行修缮定额的取费标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资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取费证书、在宁施工许可证等等);

5)投标报价书,含优惠说明(如有),即不含甲供材的总价让利百分比;

6)项目经理简历表(详见附表);

7)针对合同主要条款做出的必要承诺;

8)企业近三年业绩证明(原件备核)。

9)施工组织设计

(二)投标担保

(三)勘察现场

1、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4、中标后投标人另外向招标人补充伍套投标文件副本。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二)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四、评标

(一)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组织进行。

2、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施工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综合考虑选择前3名防水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中标单位。

(二)评标办法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投标书中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合价低时则按合价除以工程量得出新的综合单价结算;合价高时则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牌;

(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9)投标报价漏缺项,且未说明按优惠考虑。

(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投标文件载明的甲控乙供材料及乙供材料一览表中的主要乙供材料未注明拟采购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

(15)投标项目内容未做详细报价分析单。

除以上条款外的其他情况不作为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判定条件。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五、授予合同

(一)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示范文本(GF-1999-0201)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书、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

7)施工图纸

8)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9)廉政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适用法律和法规:按国家、地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2.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详见监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分包、工程延期。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2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6、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6.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6.2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施工过程中如

有调整应及时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上述表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中标后投标单位所报的项目部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上岗证件齐全且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前述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在工地的,发包人有权按每天1000元/人向承包人处罚违约金;若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故连续5天或三个月累计10天不在工地,且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判定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条件以监理日志为准)。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

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中标价的1%/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在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a、开工前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发包人为本工程的施工提供临时水、电接口,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位置安装水、电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供水管线(含消防栓)至施工及生活区域,所需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b、标段内水电管理由承包人统一进行,并必须确保各分包商的现场接电、接水以及相关安全事宜。

c、水电费结算方式:

c.1承包人单独接水、电表;

c.2每月发包人按实际使用数量及使用金额代交水电费,该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c.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发包双方按实际使用金额办理水电费扣款手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经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若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汇报;地下开挖时若遇岩石层、老基础或软弱地基,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时处理,现场办理原始记录,费用按现场签证结算,跟踪审计人员确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经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工程开工前,承、发包双方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测量控制点的校验,并向承包人提供书面报告。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5天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作好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因保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协商。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发包人书面委托。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15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25

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再后报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所有临时设施须拆除完毕,此项工作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15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之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自觉遵守发包人门卫的出入制度,自觉地维护发包人作为教学区域的正常的教学环境,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交付前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工程的损坏,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居住在施工实体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搬出,并视情况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人的现场管理违约金。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负责与环保、城管、市容、交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必须按发包人及南京市有关要求的市文明现场等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负责协调并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四邻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并承担处理此类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承包人在发包人的组织协调下负责公共部分的现场管理以及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标人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整个施工标段围墙围合工作。

在施工中,承包人应爱护场区及以外的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并遵守发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妥善处理与友邻标段、组团的关系,爱护友邻标段的成品,杜绝与友邻标段争抢道路、场地、水、电等,严惩打架斗殴等恶性违规、违纪行为,否则,发包人将视承包人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的经济处罚。

负责现场管理及文明建设工作,承包人对所有进入本标段施工区域的各种人员负有管理责任;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防火及保卫工作;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若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者疏漏而导致承包人、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受到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管理规定,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与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承包人应根据招标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安排人员在招标工程项目中涉及的预埋管及水、电、煤气、远传信号线管等的预埋工作,承包人此项工作作为对专业承包人配合内容,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并且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工期将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8.2、做到与相邻标段或者相关队伍在施工机械、道路的使用上发生矛盾时,必须不计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

8.3、防雷专业的防雷图审、检测、验收费由甲方承担,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专业分包工程的检测费由专业分包公司承担。

4、其他未尽事项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15天内提交针对本招标工程的、具体的、有实效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

总进度计划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审核,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详细施工作业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计划提交后五天内。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未经发包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延迟开工,工期不予调整;

b、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物同步移交发包人。承包人负责拍摄承包工程施工各阶段的形象性影音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此影音资料和竣工资料一并交发包人存档。

12、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13.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

13.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3.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

13.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本次招标项目分别按每平方米或延长米报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主要是按照以

下计价原则自行考虑风险系数报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调整规定如下:

①由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而导致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增减部分工程量按招标文件约定采用的清单子目及本省计价表中相应的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调整;

②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在投标文件中已有相同的子目,则按其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价(若投标书中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合价低时则按合价除以工程量得出新的综合单价结算;合价高时则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

③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属于新增清单子目,但投标文件中有适用的类似的清单子目可参照时,则按投标书中的类似清单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单价、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价;

④、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属于新增清单子目,且投标文件中没有可适用的类似清单子目时,采用投标时所参照的定额或其他计价依据资料计算其人材机消耗量,按投标文件中该清单子目所属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费用种类、加权平均费率标准计价;

⑤对于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增材料单价,其中次要(辅助)材料(含地材)可参照施工期间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计算,主要材料或无指导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核价后方可采购(发包人保留选择甲供的权利);

⑥施工过程中清单子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措施费项目不增加、其费率不调整。如有新增项目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同总工期不得增加,并按本条款中“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计价方式计价;

⑦如工程有总价优惠,则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也须参照该总价优惠比率进行优惠。

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

(2)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及跟踪审计均认可的签证;

(3)增减工程量;

14.3、工程量确认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a、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合格的工作项目,每周五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上周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及累计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

b、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根据有关计算规则、合同及附言条文约定审核各类工程量报表,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结算的依据。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结算报告、报表,每超过一个月罚结算价的2%。

d、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5、工程预付款

15.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零星维修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6.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选择在总的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以发包人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为准。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如果发生超供,由发包人按采购价格和超供数量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超供材料款。如果发生欠供,且材料总消耗量在定额合理损耗量之内,由发包人按采购价格支付给承包人。若发生欠供,经测算材料的总消耗量超出定额损耗量时,发包人将拒绝支付此欠供材料的材料款。

(6)因承包人材料计划数量计算不准确造成的缺货,若发包人仍能按原招标采购价或低于原招标采购价采购到相同的材料,则仍由发包人供应,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不能按原招标采购价或低于原招标采购价采购到相同的材料,则责成承包人按发包人招标的厂家(品牌)、价格、质量等级进行采购,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列入发包人甲供的材料,承包人不得自行采购。

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a、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进入工程造价的实际每次消耗的数量、单价从支付每笔工程款中扣回甲供材款。

b、甲供材数量应由承包人准确计算(包括定额损耗)呈报发包人,如数量计算不准确造成损失浪费,由承包人承担损失。(损失浪费包括材料和人工两个方面),如数量计算不准确造成缺货,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招标的厂家、价格、品牌、质量等级进行采购,不得私自更换厂家、品牌、质量等级标准。

d、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a、如发包人需要,可由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并商定价格,由乙方负责采购。

b、对于发包人指定品牌、规格、颜色、产地的设备、材料,其款项可由发包人在进度款中代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c、发包人保留部分材料可能会甲供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d、承包人与供货商或分包单位有经发包人见证合同协议的,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给供货商或分包单位,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e、发包人指定的材料到现场后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派人验收货物,否则发包人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00元。

f、甲供材按供货合同规定供货到施工现场,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或任何理由拒绝验收。h、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取样抽检由施工单位在监理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甲供材和乙供材取样、制作、送检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乙供材检测费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甲供材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g、所有材料检测由投标人送交南京市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测。

八、工程变更

a、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认可;本工程所有结构变更均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建筑和构造上的变更可由发包人基建处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和设计单位提出的书面变更。

b、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伍套报发包人。否则每迟一天,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

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另行协商,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其验收程序按通用条款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三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做出经济处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1、违约

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期竣工,发包人按1000元/天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2、争议

2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23、工程分包

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须自行完成,严禁转包或擅自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给他人。若发现承包人转包或擅自分包,以及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退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确需分包的特殊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选择分包方式。如承包人需分包部分工程,提前不少于20天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负责分包项目的管理,承担工程进度、安全及质量责任。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就所分包的项目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4、不可抗力: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5、保险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另行商定。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26、合同份数

2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份数:共两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份数:共壹拾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伍份。

27、质量保修期

27.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a)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7.2、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第四章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附后详见报价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5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让利幅度为总价让利(不含甲供材和甲方核价材):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将按要求保质量按时完成零星维修工程。3、质量标准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工程项目报价评审表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规范、标准、规定等若有变更,一律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9、投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投标函为准。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格式仅作为参考格式)..........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辅助资料表

表2.1

姓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

性别职称

项目经理简历表

年龄学历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业绩(主要针对业绩评分内容填写,并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程日

结构类型

层数及高度

中标价

其它情况

表2.1.1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投标人业绩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程日

结构类型

层数及高度

中标价

其它情况

表2.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一、总部1.项目主管2.其他人员

…二、现场1.项目经理2. 项目副经理

3.质量管理4.材料管理5.计划管理6.安全管理

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表2.3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表2.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项目主要内容估算价格分包单位名称、地

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

表2.5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单位:人

工种、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表2.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一、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二、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三、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五、冬、雨季施工措施;

六、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七、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八、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以及特殊环境下施工所采取安全生产与保卫、工期、质量、环境保护所采取的措施。九、服务承诺和措施

表2.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投标人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2.8

一、临时设施布置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二、临时用地表用途

面积(m2)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表2.9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不采用)

(附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和各成员法定代表授权书)

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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