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在我身边

与法相伴 让青春更灿烂

摘要 :

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次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这对于我国社会各项事业,尤其是教育事业具有深远意义。当前,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它要求从培养“四有”公民出发,来全面提高国民综合素质。毫无疑问,青少年的法律水平和法律观念应该是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把法律意识即法制精神的培育、法律知识的掌握作为考察其综合素质的一个维度。同时,学校是开展法制教育的最佳场所,而中小生是接受法制教育的最佳阶段。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保证中小学生的权益,让他们与法为伴,让他们的青春更灿烂! 关键字: 法律 生活 措施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的“规矩”。 它就像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它就像一排带刺的篱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圈住;它就像一个神奇的矫正器,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有序,更加和谐。一个人自出生起, 在依法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那一刻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结之缘,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中,学校生活中还是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然而,由于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不力,甚至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一无所知,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许多人简单的认定“法即刑”,认为我不违法,法与我无关,学不学法无所谓的错误心态。中学生的法制

教育现状令人担忧,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在广东今日一线节目中报到过一个花季少女父母去世后,与叔叔和婶婶生活在一起,遭遇家庭暴力被打成重伤。群众报警后,她的叔叔被捕了。这个少女认为自己“害”了叔叔,认为没脸活下去而跳河自尽了…… 有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恨铁不成钢”,或者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错误理念,对自己的孩子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对子女造成心灵生和身体上难以弥合的伤害 。;

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暴力型犯罪有所发展,犯罪性质严重化。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尤其在校生犯罪数量逐年增多,其基本原因就,法制观念没有内化积淀到他们的人格中去。前不久,江西一个中学,一个学生在上楼梯时,推倒同学后造成6人死29人重伤的悲惨结局;今年五一节前,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

突发性强激情犯罪不计后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青少年犯罪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大部分都是激情犯罪,有预谋的犯罪很少。在校生的思想尚不成熟,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脑门一热就胡作非为,吃一点小亏就图谋报复,为一些小事便寻衅滋事。作案时,往往不考虑后果,以致酿成严重后果。总体上看,犯罪嫌疑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认为向同学或比自己小的孩子要钱并不犯法,不知道抢劫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到抢劫犯罪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没有车骑就去偷,没有钱花拦路抢”,这些懵懂少年们为寻求“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从小偷小摸开始,发展到拦路抢劫,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2014年4月,徐州市丰县21日晚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仅仅因为不满一年前校长作出的开除决定,该县年仅16岁的孙杰(化名)竟入室对校长一家行凶,丧心病狂地杀死4人,重伤1人。

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 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这起命

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当文静、柔弱的女孩子,开始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时,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真的需要重新思考和反省。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途径及方法

1、抓好课堂教学,注重明理导行

课堂教学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品德课、社会课、政治课,老师应善于采用形象化手段,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尤其是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青少年、儿童利益的内容。另一方面其他学科教师应把自己所任学科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渗透法制教育内容,使学生明确国家法律与自然科学的法则、定律一样,不遵从就会出问题。

同时发挥法律常识考核和学生操行评定的诊断、激励、导向功能,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指导学生言行。

2、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培养良好习惯

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组织大量法制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校内,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德育活动室等都是举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我校就在德育活动室举办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图片展。学习《国旗法》后,模拟天安门升旗仪式改革我校升旗制度,组建国旗班,配备新制服,校外聘请部队战士训练了仪仗队,开展争当国旗手活动。每日升旗,同学们无论正在干什么,总能目视国旗,肃立敬礼,潜移默化中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

校外,同学们旁听法庭审判,收看法制讲座,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使校内法制教育得以延伸。比如,结合《小学生一日常规》和《交通法规》

的学习,我们在学生放学沿途设立文明监督岗,学习交警文明值勤,既教育了自己,又教育了别人,成为我们这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统一家庭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西方一些腐朽思想也乘虚而入,侵蚀人们的心灵,常见一些家长借口生意忙,顾不上,对孩子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也有的家庭教子不严,对子女姑息迁就,怂恿子女用武力解决同学间的纠纷,甚至亲自赤臂上阵;更有的家长财大气粗,动不动要与老师法庭上见,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效果。为此,我们每学期都召开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和态度,取得家长的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法制教育形成合力,强化了法制教育,提高了教育效果。

4、结合“三观”教育,形成法制观念。

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形成自觉守法、用法、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法制观念。观念的形成仅依靠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不够的,必然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学生的法律意识只有建立在正确的思想基础上,才能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学法、懂法的需求,自觉捍卫法制的尊严,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清明节,我们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国庆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培养了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坚定了学生法制信念。 总之,法制教育是时代的要求,教育发展的必然,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刻不容缓,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方式与途径很多,有待广大教师积极探索

由于受不健康影像的影响,在校生开始涉及性犯罪案件且有逐年增多趋势。这些少年犯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犯罪动机往往出于虚荣和攀比心理,甚至是为了吃喝玩乐等。他们犯罪的主观目的简单,或者为了显示自己有本事、能干,仅仅因为看别人不顺眼或简单的几句话不

合拍,就对别人实施伤害;或者为了贪图享受、摆阔气等原因,对别人实施抢劫并且抢来的钱基本上都用于上网或泡游戏厅、抽烟、喝酒等。

水香苑清说:我觉得家庭教育出了问题。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做父母的都非常溺爱孩子,生怕自己的“心肝宝贝”在外面“吃亏”。于是传授给孩子一些“不吃亏”的方法,如何与人“针锋相对”啊,如何骂人、打人啊,等等。如此教子,虽说能培养孩子好强争胜的性格,但最终也有可能把孩子培养成打手或杀手。 木子的妈说:很多家长往往在满足子女物质要求之余,而忽略了与他们沟通。我女儿正处于后青春期,情绪也是一会高潮一会低潮。我和她爸更是提心吊胆。奉劝子女在外地读书的家长,没有手机的赶快买,宿舍没有电话,要求学校赶快装,只要有一天听不到子女的声音,就忧心忡忡的。 琪琪爸说:现在的孩子不能与以前的孩子做比较,社会不是从前的社会,压力也不同从前,孩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一些他们这个年纪不应该掌握的知识,往往应该掌握的心理及生理变化却由孩子们自己畸形完成。这样的环境中,孩子们的心态会自闭;而在家里,父母很少能真正听听孩子们每天都在想些什么,在学校里,老师关注的只有学习、只有成绩,十几岁的孩子看似风华正茂,可心中不知淤积了多少阴暗。 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昨晚,记者采访了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又一起学生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由于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壮、更聪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更关注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去竞争,而如何爱护、同情、帮助别人慢慢淡出。“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 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

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律师点评] 一、追根青少年犯罪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智毁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同辈交往原指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群体中发生的人际交往,由于社会对青少年群体的独特关注,现通常专指在青少年群体中发生的交往。同辈交往是青少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动态上表现为信息沟通、物质交换;在静态上反映为人际关系,即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与个性的不成熟,往往情绪强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 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我国青少年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趋

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1、现实中需要全社会共筑社会防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2、构筑学校防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书的同时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 3、构筑家庭防线。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4、构筑法制防线。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父母 当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每一个家长就开始承担了非常神圣的职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这是赋予你的权利还是你必须要履行的义务,都说明了一个问题,作为家长必须要让孩子很好地长大成人,让孩子成为这个社会最普通的同时遵纪守法的一分子。

2004年9月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折翅的花季》节目,以下是节目实录。 今年19岁的小婷从16岁时开始就成为一个抢劫团伙的主要成员,两年时间里,她一共抢劫了10多次,涉案金额7000多元。而小婷走到今天这一步,家庭离异因素和学校不当的教育方式都承担了一定责任。本期节目探讨了青少年犯罪的话题。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

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十多年前,邓小平就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中小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最佳场所、最佳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标本兼治,是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奠基工程、希望工程。 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全民素质,当前,基础教育领域正在推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从培养“四有”公民出发,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无疑,法制教育水平、法制观念是国民素质中众多组成部分之一。对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毫无疑问应把法律意识即法制精神的培育、法律知识的掌握作为其中的一个

重要内容。

与法相伴 让青春更灿烂

摘要 :

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次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这对于我国社会各项事业,尤其是教育事业具有深远意义。当前,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它要求从培养“四有”公民出发,来全面提高国民综合素质。毫无疑问,青少年的法律水平和法律观念应该是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把法律意识即法制精神的培育、法律知识的掌握作为考察其综合素质的一个维度。同时,学校是开展法制教育的最佳场所,而中小生是接受法制教育的最佳阶段。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保证中小学生的权益,让他们与法为伴,让他们的青春更灿烂! 关键字: 法律 生活 措施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的“规矩”。 它就像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它就像一排带刺的篱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圈住;它就像一个神奇的矫正器,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有序,更加和谐。一个人自出生起, 在依法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那一刻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结之缘,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中,学校生活中还是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然而,由于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不力,甚至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一无所知,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许多人简单的认定“法即刑”,认为我不违法,法与我无关,学不学法无所谓的错误心态。中学生的法制

教育现状令人担忧,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在广东今日一线节目中报到过一个花季少女父母去世后,与叔叔和婶婶生活在一起,遭遇家庭暴力被打成重伤。群众报警后,她的叔叔被捕了。这个少女认为自己“害”了叔叔,认为没脸活下去而跳河自尽了…… 有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恨铁不成钢”,或者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错误理念,对自己的孩子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对子女造成心灵生和身体上难以弥合的伤害 。;

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暴力型犯罪有所发展,犯罪性质严重化。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尤其在校生犯罪数量逐年增多,其基本原因就,法制观念没有内化积淀到他们的人格中去。前不久,江西一个中学,一个学生在上楼梯时,推倒同学后造成6人死29人重伤的悲惨结局;今年五一节前,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

突发性强激情犯罪不计后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青少年犯罪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大部分都是激情犯罪,有预谋的犯罪很少。在校生的思想尚不成熟,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脑门一热就胡作非为,吃一点小亏就图谋报复,为一些小事便寻衅滋事。作案时,往往不考虑后果,以致酿成严重后果。总体上看,犯罪嫌疑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认为向同学或比自己小的孩子要钱并不犯法,不知道抢劫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到抢劫犯罪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没有车骑就去偷,没有钱花拦路抢”,这些懵懂少年们为寻求“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从小偷小摸开始,发展到拦路抢劫,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2014年4月,徐州市丰县21日晚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仅仅因为不满一年前校长作出的开除决定,该县年仅16岁的孙杰(化名)竟入室对校长一家行凶,丧心病狂地杀死4人,重伤1人。

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 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这起命

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当文静、柔弱的女孩子,开始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时,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真的需要重新思考和反省。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途径及方法

1、抓好课堂教学,注重明理导行

课堂教学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品德课、社会课、政治课,老师应善于采用形象化手段,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尤其是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青少年、儿童利益的内容。另一方面其他学科教师应把自己所任学科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渗透法制教育内容,使学生明确国家法律与自然科学的法则、定律一样,不遵从就会出问题。

同时发挥法律常识考核和学生操行评定的诊断、激励、导向功能,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指导学生言行。

2、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培养良好习惯

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组织大量法制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校内,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德育活动室等都是举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我校就在德育活动室举办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图片展。学习《国旗法》后,模拟天安门升旗仪式改革我校升旗制度,组建国旗班,配备新制服,校外聘请部队战士训练了仪仗队,开展争当国旗手活动。每日升旗,同学们无论正在干什么,总能目视国旗,肃立敬礼,潜移默化中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

校外,同学们旁听法庭审判,收看法制讲座,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使校内法制教育得以延伸。比如,结合《小学生一日常规》和《交通法规》

的学习,我们在学生放学沿途设立文明监督岗,学习交警文明值勤,既教育了自己,又教育了别人,成为我们这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统一家庭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西方一些腐朽思想也乘虚而入,侵蚀人们的心灵,常见一些家长借口生意忙,顾不上,对孩子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也有的家庭教子不严,对子女姑息迁就,怂恿子女用武力解决同学间的纠纷,甚至亲自赤臂上阵;更有的家长财大气粗,动不动要与老师法庭上见,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效果。为此,我们每学期都召开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和态度,取得家长的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法制教育形成合力,强化了法制教育,提高了教育效果。

4、结合“三观”教育,形成法制观念。

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形成自觉守法、用法、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法制观念。观念的形成仅依靠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不够的,必然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学生的法律意识只有建立在正确的思想基础上,才能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学法、懂法的需求,自觉捍卫法制的尊严,自觉依法办事。为此,清明节,我们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国庆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培养了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坚定了学生法制信念。 总之,法制教育是时代的要求,教育发展的必然,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刻不容缓,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方式与途径很多,有待广大教师积极探索

由于受不健康影像的影响,在校生开始涉及性犯罪案件且有逐年增多趋势。这些少年犯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犯罪动机往往出于虚荣和攀比心理,甚至是为了吃喝玩乐等。他们犯罪的主观目的简单,或者为了显示自己有本事、能干,仅仅因为看别人不顺眼或简单的几句话不

合拍,就对别人实施伤害;或者为了贪图享受、摆阔气等原因,对别人实施抢劫并且抢来的钱基本上都用于上网或泡游戏厅、抽烟、喝酒等。

水香苑清说:我觉得家庭教育出了问题。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做父母的都非常溺爱孩子,生怕自己的“心肝宝贝”在外面“吃亏”。于是传授给孩子一些“不吃亏”的方法,如何与人“针锋相对”啊,如何骂人、打人啊,等等。如此教子,虽说能培养孩子好强争胜的性格,但最终也有可能把孩子培养成打手或杀手。 木子的妈说:很多家长往往在满足子女物质要求之余,而忽略了与他们沟通。我女儿正处于后青春期,情绪也是一会高潮一会低潮。我和她爸更是提心吊胆。奉劝子女在外地读书的家长,没有手机的赶快买,宿舍没有电话,要求学校赶快装,只要有一天听不到子女的声音,就忧心忡忡的。 琪琪爸说:现在的孩子不能与以前的孩子做比较,社会不是从前的社会,压力也不同从前,孩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一些他们这个年纪不应该掌握的知识,往往应该掌握的心理及生理变化却由孩子们自己畸形完成。这样的环境中,孩子们的心态会自闭;而在家里,父母很少能真正听听孩子们每天都在想些什么,在学校里,老师关注的只有学习、只有成绩,十几岁的孩子看似风华正茂,可心中不知淤积了多少阴暗。 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昨晚,记者采访了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又一起学生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由于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壮、更聪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更关注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去竞争,而如何爱护、同情、帮助别人慢慢淡出。“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 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

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律师点评] 一、追根青少年犯罪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智毁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同辈交往原指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群体中发生的人际交往,由于社会对青少年群体的独特关注,现通常专指在青少年群体中发生的交往。同辈交往是青少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动态上表现为信息沟通、物质交换;在静态上反映为人际关系,即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与个性的不成熟,往往情绪强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 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我国青少年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趋

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1、现实中需要全社会共筑社会防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2、构筑学校防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书的同时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 3、构筑家庭防线。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4、构筑法制防线。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父母 当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每一个家长就开始承担了非常神圣的职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这是赋予你的权利还是你必须要履行的义务,都说明了一个问题,作为家长必须要让孩子很好地长大成人,让孩子成为这个社会最普通的同时遵纪守法的一分子。

2004年9月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折翅的花季》节目,以下是节目实录。 今年19岁的小婷从16岁时开始就成为一个抢劫团伙的主要成员,两年时间里,她一共抢劫了10多次,涉案金额7000多元。而小婷走到今天这一步,家庭离异因素和学校不当的教育方式都承担了一定责任。本期节目探讨了青少年犯罪的话题。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

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十多年前,邓小平就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中小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最佳场所、最佳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标本兼治,是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奠基工程、希望工程。 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全民素质,当前,基础教育领域正在推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从培养“四有”公民出发,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无疑,法制教育水平、法制观念是国民素质中众多组成部分之一。对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毫无疑问应把法律意识即法制精神的培育、法律知识的掌握作为其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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