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
北
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
中中
华华
人人
民民
共共年
和和
国国
交建月
通设
部部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北
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附加说明
总
则
装卸工艺与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编制说
明
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计标
号
号
国
家计委
建标字第
号
的要求
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为归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为具体主编单位勤俭建国的方针执行国家的从我国国在总结运用我国内河港口建设的实践经合理确定了本建设标准的水也适当考虑今后的技术最后本建设标准共分为装卸工艺请各有关单位将发现的有关问题和
修改意见告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
北京安定门内国子监
邮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年
月
日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六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批准发布
和
的通知
建标号
计划单列市建委
国家计委
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建标字第
按照国家计委计标
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
和
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现批准为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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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第二条审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河港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吨级以上的新建河港通用码头工程扩建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对连续布置的多个泊位和在非全年通航的河流上新建的通用码头第四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节约用第五条应符合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应适当留有发河港通用码头工程的建设选第六条水流条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并有足够的水第七条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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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按设计年吞吐量分
万第八条为
万
万
和
小值适用第九条
河港通用码头的泊位利用率
应控制在
对连续多泊位应控制在
当泊位利用率超过上
述最高值时以则应增加第十条其
海轮船型不得超过
第十一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的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包括码道环
对新建工程应根据港口的依托条件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扩建工程必须充分利用港口原有设施第十二条应互相适应
库场能力及集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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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装卸工艺与设备
货种及
第十三条综第十四条河港通用码头前沿装卸机械的配置应与泊位的吞吐量相适应装卸
作业一般采用条作业线码头前沿宜配置旋转型起重机或桥架型起重机
宜采用条作业线码头前沿宜配置浮式起重机
宜为
第十五条或
水平
第十六条对兼有装卸集装箱的河港通用码头其装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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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河港通用码头陆域各类设施的布置应在便利生产
生产建
筑物及必要的辅助生
产建
得大于
其他建
万的码头
筑物宜布置在陆域总占地面积不
陆域总占地面积不
对设计年吞吐量为
对设计年吞吐量为得大于
第十八条
陆域纵深不得大于
万的码头
陆域纵深不得大于堆场面积应根据入库场
万万
当设计年吞量为
库场面积不宜超过
库场面积不宜超过
当设计年吞吐量为
第十九条河港通用码头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条件并结
低水位差为
低水位差为
低水位差为
第二十条
当设
时斜坡或浮式码头应根据设计船舶长
河港通用码头的泊位长度
系缆和装卸作业要求等因素第二十一条河港通用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应根据码头的重要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装卸工艺工程投资及防洪措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超高值宜
取
扩建或改建工程第二十二条应能保证营运期
内设计船型在满载吃水情况下安全停靠和装卸作业其值为设计第二十三条辅助生产和港内生活建
不宜超过表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宜与原港区陆域高程相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
表
注卷扬机房的码头生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宜采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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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配套工程
港区铁路布
库场区铁路装卸线布置应满第二十五条
主要道
其路面宽度宜取
第二十六条河港通用码头给水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第二十七条其消防和未予见用水量环境保护用水和未予
不宜大于
对兼不宜大
于
有江海联运的河港通用码头当考虑海轮上水根据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河港通用码头用电负荷应根据码头设计年吞装卸设备的装机总容量照明及其他设施的用电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也可按表
应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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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港通用码头用电负荷
注表中用电负荷设计年吞吐量大的取上限
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
表
设计年吞吐量小的取下限中
第三十条河港通用码头作业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
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污水综合生产作业点的噪声值不应超过辅助生产区的噪声值不宜大于
垃圾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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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一条应按国家和交第三十二条
评估或审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应
单个泊位的投资估算可采用表所列指标但在使用时单泊位河港通用码头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表
注及生活福利设施
征地拆迁费工作船码头锚地港外配套工程
施工机构迁移费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
使用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增列上述费用
并按
区材料价格和行调整
的当设计年吞吐量为
使用时应按当地现行价格进
其投资估算指标是按斜坡式码头考虑其投资估算指标是按直立式码头考虑
所列投资估算指标须扣除已有设备建筑物及
配套设施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单泊位各分项工程所占的投资比重可取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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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项工程所占投资比例
表
第三十四条年吞吐量为吞吐量为
第三十五条为
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单泊位的建设工期万时万时
建设工期不宜超过
建设工期不宜超过
当设计设计年
河港通用码头劳动定员当设计年吞吐量为人设计年吞吐量万码头定员不宜超过万码头定员不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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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建设标准主编单位
名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单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黄素怀胡骏琨邓恩国刘立平
吴显芳庞文熙金文成
李植铭王逸飞陈燕桥
李银宝韩睦南张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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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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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
中中
华华
人人
民民
共共年
和和
国国
交建月
通设
部部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北
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附加说明
总
则
装卸工艺与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编制说
明
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计标
号
号
国
家计委
建标字第
号
的要求
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为归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为具体主编单位勤俭建国的方针执行国家的从我国国在总结运用我国内河港口建设的实践经合理确定了本建设标准的水也适当考虑今后的技术最后本建设标准共分为装卸工艺请各有关单位将发现的有关问题和
修改意见告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
北京安定门内国子监
邮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年
月
日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六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批准发布
和
的通知
建标号
计划单列市建委
国家计委
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建标字第
按照国家计委计标
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
和
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现批准为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第二条审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河港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吨级以上的新建河港通用码头工程扩建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对连续布置的多个泊位和在非全年通航的河流上新建的通用码头第四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节约用第五条应符合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应适当留有发河港通用码头工程的建设选第六条水流条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并有足够的水第七条尚应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按设计年吞吐量分
万第八条为
万
万
和
小值适用第九条
河港通用码头的泊位利用率
应控制在
对连续多泊位应控制在
当泊位利用率超过上
述最高值时以则应增加第十条其
海轮船型不得超过
第十一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的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包括码道环
对新建工程应根据港口的依托条件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扩建工程必须充分利用港口原有设施第十二条应互相适应
库场能力及集疏运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三章装卸工艺与设备
货种及
第十三条综第十四条河港通用码头前沿装卸机械的配置应与泊位的吞吐量相适应装卸
作业一般采用条作业线码头前沿宜配置旋转型起重机或桥架型起重机
宜采用条作业线码头前沿宜配置浮式起重机
宜为
第十五条或
水平
第十六条对兼有装卸集装箱的河港通用码头其装卸运输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四章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河港通用码头陆域各类设施的布置应在便利生产
生产建
筑物及必要的辅助生
产建
得大于
其他建
万的码头
筑物宜布置在陆域总占地面积不
陆域总占地面积不
对设计年吞吐量为
对设计年吞吐量为得大于
第十八条
陆域纵深不得大于
万的码头
陆域纵深不得大于堆场面积应根据入库场
万万
当设计年吞量为
库场面积不宜超过
库场面积不宜超过
当设计年吞吐量为
第十九条河港通用码头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条件并结
低水位差为
低水位差为
低水位差为
第二十条
当设
时斜坡或浮式码头应根据设计船舶长
河港通用码头的泊位长度
系缆和装卸作业要求等因素第二十一条河港通用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应根据码头的重要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装卸工艺工程投资及防洪措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超高值宜
取
扩建或改建工程第二十二条应能保证营运期
内设计船型在满载吃水情况下安全停靠和装卸作业其值为设计第二十三条辅助生产和港内生活建
不宜超过表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宜与原港区陆域高程相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
表
注卷扬机房的码头生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宜采用上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配套工程
港区铁路布
库场区铁路装卸线布置应满第二十五条
主要道
其路面宽度宜取
第二十六条河港通用码头给水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第二十七条其消防和未予见用水量环境保护用水和未予
不宜大于
对兼不宜大
于
有江海联运的河港通用码头当考虑海轮上水根据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河港通用码头用电负荷应根据码头设计年吞装卸设备的装机总容量照明及其他设施的用电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也可按表
应配有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河港通用码头用电负荷
注表中用电负荷设计年吞吐量大的取上限
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
表
设计年吞吐量小的取下限中
第三十条河港通用码头作业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
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污水综合生产作业点的噪声值不应超过辅助生产区的噪声值不宜大于
垃圾等污染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一条应按国家和交第三十二条
评估或审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应
单个泊位的投资估算可采用表所列指标但在使用时单泊位河港通用码头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表
注及生活福利设施
征地拆迁费工作船码头锚地港外配套工程
施工机构迁移费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
使用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增列上述费用
并按
区材料价格和行调整
的当设计年吞吐量为
使用时应按当地现行价格进
其投资估算指标是按斜坡式码头考虑其投资估算指标是按直立式码头考虑
所列投资估算指标须扣除已有设备建筑物及
配套设施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单泊位各分项工程所占的投资比重可取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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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项工程所占投资比例
表
第三十四条年吞吐量为吞吐量为
第三十五条为
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单泊位的建设工期万时万时
建设工期不宜超过
建设工期不宜超过
当设计设计年
河港通用码头劳动定员当设计年吞吐量为人设计年吞吐量万码头定员不宜超过万码头定员不宜超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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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建设标准主编单位
名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单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黄素怀胡骏琨邓恩国刘立平
吴显芳庞文熙金文成
李植铭王逸飞陈燕桥
李银宝韩睦南张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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