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文件
云教职〔2011〕23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水平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云教职〔2011〕20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依据
从2011年6月起,凡申报评估合格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自评、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评和省级评估,一律以省教育厅新印发的《云南省合格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云南省合格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云南省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云南省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为评估标准,同时填报相应等级的《申报表》申请评估。
国家级重点学校评估工作,按教育部公布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要求进行。
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学校申报评估,其办学规模及相应的办学条件可有所区别,有的指标可在评估时灵活掌握。
二、申报评估条件
学校各项办学水平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标准要求,其中办学规模、校园占地、建筑面积、教师数量等重点指标原则上要达到要求。申报合格学校评估,一般应建校3年以上;申报省级重点学校评估,一般应被认定为合格学校2年以上。原则上不越级评估。
三、申报评估程序
从2011年6月起,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合格学校评估程序
申报学校依据合格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县(市、区)属学校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预审后,组织专家进校评估。
(二)申报省级重点学校评估程序
申报学校依据省级重点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县(市、区)属学校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报州(市)教育行政部
门,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复评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评估,最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省属学校申报评估,由学校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函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四、评估认定权限
(一)合格学校认定权限
州、市、县(市、区)属学校,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评估达到标准的学校,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家组意见给予认定,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行文公布;省属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评估达到标准的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公布。
(二)省级重点学校认定权限
申报评估学校按程序申报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评估达到标准的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公布,并抄报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
五、申报评估时间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报与评估时间
从2011年起,各学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前。原则上当年申报当年评估,当年不组织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申报学校以文件形式说明原因。
(二)申报提交材料
1.学校主管部门申报评估请示(以文件形式);
2.学校和复评单位填写的《申报表》一式2份。
联 系 人:杨 伟
联系电话:0871-5102801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职业学校△ 申报评估△ 通知 抄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发 校对:杨 伟 共印10份
云南省教育厅文件
云教职〔2011〕23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水平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云教职〔2011〕20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依据
从2011年6月起,凡申报评估合格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自评、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评和省级评估,一律以省教育厅新印发的《云南省合格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云南省合格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云南省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云南省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为评估标准,同时填报相应等级的《申报表》申请评估。
国家级重点学校评估工作,按教育部公布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要求进行。
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学校申报评估,其办学规模及相应的办学条件可有所区别,有的指标可在评估时灵活掌握。
二、申报评估条件
学校各项办学水平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标准要求,其中办学规模、校园占地、建筑面积、教师数量等重点指标原则上要达到要求。申报合格学校评估,一般应建校3年以上;申报省级重点学校评估,一般应被认定为合格学校2年以上。原则上不越级评估。
三、申报评估程序
从2011年6月起,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合格学校评估程序
申报学校依据合格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县(市、区)属学校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预审后,组织专家进校评估。
(二)申报省级重点学校评估程序
申报学校依据省级重点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县(市、区)属学校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报州(市)教育行政部
门,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复评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评估,最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省属学校申报评估,由学校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函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四、评估认定权限
(一)合格学校认定权限
州、市、县(市、区)属学校,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评估达到标准的学校,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家组意见给予认定,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行文公布;省属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评估达到标准的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公布。
(二)省级重点学校认定权限
申报评估学校按程序申报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评估达到标准的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公布,并抄报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
五、申报评估时间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报与评估时间
从2011年起,各学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前。原则上当年申报当年评估,当年不组织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申报学校以文件形式说明原因。
(二)申报提交材料
1.学校主管部门申报评估请示(以文件形式);
2.学校和复评单位填写的《申报表》一式2份。
联 系 人:杨 伟
联系电话:0871-5102801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职业学校△ 申报评估△ 通知 抄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发 校对:杨 伟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