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 受理范围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 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企业组织生产前,到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 联系电话0571-87838222 查询网站: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网(www.zjphis.com)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并盖章)及电子文本﹡;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3)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4)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及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二份);

﹡注:1.可先标准文本初稿2份并盖章,符合要求后提供8份正式文本并盖章;电子文本用光盘刻录后提供。

2.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供产品批准证书。

4、资料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

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企业标准备案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xxxxxx·xxxxS-xxxx

| | | |---――年号

| | |---――顺序号

| |―――――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标准备案代号

企业标准编号按以下规定执行:

Q/××××××× S -××××

| | | |――――年代号

| | |――――顺序号

| |――――企业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

(2)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

较;

(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3)备案申请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组长等。

② 标准中重大问题的一致审定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审定意见。 ③ 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的审定意见。

④企业标准通过审定的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

(5)审定人员要求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审定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食品制造、食品卫生安全、食品检测等专业知识。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也可外聘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人。审定人员应在审定人员名单上签字。

5.标准备案部门应在提供的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十个工作

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即予以备案,签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并在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退还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之理由。

三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原企业标准和《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到标准备案部门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标准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盖章并注明修改日期。企业标准中涉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内容,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修改后的食品企业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不变。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当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

企业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受理部门办理复审手续。

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原企业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新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并盖章)及电子文本,《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标准文本重新打印,产品标准编号改变年份,备案登记号重新登记。经

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部门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企业标准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备案。

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 受理范围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 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企业组织生产前,到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 联系电话0571-87838222 查询网站: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网(www.zjphis.com)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并盖章)及电子文本﹡;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3)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4)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及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二份);

﹡注:1.可先标准文本初稿2份并盖章,符合要求后提供8份正式文本并盖章;电子文本用光盘刻录后提供。

2.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供产品批准证书。

4、资料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

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企业标准备案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xxxxxx·xxxxS-xxxx

| | | |---――年号

| | |---――顺序号

| |―――――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标准备案代号

企业标准编号按以下规定执行:

Q/××××××× S -××××

| | | |――――年代号

| | |――――顺序号

| |――――企业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

(2)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

较;

(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3)备案申请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组长等。

② 标准中重大问题的一致审定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审定意见。 ③ 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的审定意见。

④企业标准通过审定的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

(5)审定人员要求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审定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食品制造、食品卫生安全、食品检测等专业知识。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也可外聘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人。审定人员应在审定人员名单上签字。

5.标准备案部门应在提供的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十个工作

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即予以备案,签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并在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退还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之理由。

三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原企业标准和《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到标准备案部门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标准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盖章并注明修改日期。企业标准中涉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内容,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修改后的食品企业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不变。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当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

企业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受理部门办理复审手续。

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原企业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新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并盖章)及电子文本,《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标准文本重新打印,产品标准编号改变年份,备案登记号重新登记。经

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部门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企业标准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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