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与治理对策

  摘 要 以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调查分析为依托,在总结近期出租房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市工作实际,从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加大基层基础治理力度,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作用,提高居住者责任意识四方面,提出了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建议和治理对策。

  关键字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 X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4-0087-03

  近期,各地出租房火灾事故高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和影响。2013年8月8日01时10分,温州瑞安市锦湖街道一出租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m2,7人在火灾中丧生(2男,5女,其中2人为小孩),该起火建筑为一幢3层砖木结构的民房,共租住13人。2013年7月4日3时52分,宁波慈溪市周巷镇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3人在火灾中丧生。2013年2月23日2时59分,台州温岭市泽国镇牧屿管理区牧西村中行西路一出租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20m2,8人在火灾中丧生(均为外来务工人员),2人受伤。2013年1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一民房(民间收养弃婴场所)因小孩玩火发生火灾,7名儿童在火灾中丧生、1人受伤。2013年8月28日12时27分许,温州瑞安市锦湖街道龙星路十巷一出租民房发生火灾,大火吞噬了两间三层民房。

  针对居住出租房屋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整体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的调查研究,就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加大基层基础治理力度,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作用,提高居住者责任意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谈些粗鄙的看法。

  1 温州市居住出租房调查情况

  温州地处浙南,位于东海之滨,面积11784k㎡,共有常住人口912万,外来人口340万。由于温州长期以来“低、小、散”的传统经济格局,带来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如鹿城区双屿街道,常住人口4万,外来人口却高达38万,滋生了大量居住出租房。据统计,全市共有居住出租房57.8万户,3人以上的约17.7万户,10人以上的约5.1万户,30人以上的8502户,100人以上的984户。温州市居住出租房主要有木质老房子、违章简易棚、农民联建房(通天楼)、企业集体宿舍楼和商品套房五类,生产经营与居住合用、“前店后厂、楼上出租”的现象也十分普遍。由于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居住出租房已经成为温州市一个极为突出的火灾发生和火灾亡人增长点,占到近年来火灾亡人总数的60%以上,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

  为深入分析当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温州市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及瑞安市政府,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走访调研,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2.1 硬件设施差

  用于居住出租的房屋大多是砖木结构建筑,使用年限长,先天条件差,耐火等级低;电线乱接、违章用电,线路过负荷及老化现象比较普遍;吃住烧于一体,燃气管道年代久远;可燃易燃材料多,火灾荷载大;消防设施缺乏,有的虽然配备了简易的消防设备,但不能保证完好使用;安全疏散条件差,采用木楼梯,设置防盗窗,有的疏散楼梯及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疏散需要;防火间距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

  2.2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居住出租房主要是出租给民工、在校学生、刚参加工作不久还未购置房子的人员居住,其中大多数人的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人文素质状况也是参差不齐,消防基本常识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火灾发生后不会第一时间逃生、第一时间报警。2007年来火灾死亡的158人中,有52人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

  2.3 生产经营与居住合用

  大量“通天房”(温州市市约38万幢、200万人居(租)住)存在“前店后厂、楼上出租”及“楼下经营、楼上住人”的现象,而且生产经营与居住部位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一旦失火,人员难以逃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与此同时还存在未批先建、违章搭建、未验先用或改变功能等违法行为,先天性隐患遍地皆是。

  2.4 人员分布密度大

  很多出租房主为了赢利,将自家房屋用可燃材料(如三合板)简单分隔后出租,或搭建违章简易棚出租,而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开支,通常多人共租一屋,吃、住、用在一起。如此一来就出现一户出租房多达几十人居住的现象,人员密度过大。

  2.5 出租房屋管理缺位

  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主体不明,租赁登记备案未能落实,违法违规建筑、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建筑随意出租。租赁双方没有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私自改变功能、转租等现象普遍存在,因经济收入较低,不愿对消防设施进行投入,导致一些火灾隐患无法整改,居住出租房经常性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失控漏管”。

  3 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对策

  针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逐步推进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实现长效监督管理。

  3.1 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一方面,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标准,让居住出租房租赁双方和检查人员有参照的标准。尤其是对30人(含)以上出租房、商品房屋出租、整幢改建式居住出租房、自建房内设置的居住出租房等不同情况应该制定详细明确的消防安全标准。如: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室内不得设置仓库、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m2(含);室内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居住出租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厨房);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居住间应当放置手电筒、报警哨和简易呼吸面罩;每层至少配备两具ABC干粉灭火器(原则上为4kg以上)且应当设在便于取用的部位;3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当设置点式报警器等等。另一方面,居住出租房屋应当明确合法标准。可以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明确提出居住性质的出租房屋不得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作为住宿、生产经营、仓储混合的“三合一”场所;若要出租,需在取得有关手续后方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等进行明确。   3.2 加大基层基础治理力度

  由于温州市出租房屋量大面广,且多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民房出租为主,如何排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成为一大难题,为此,需要不断改善硬件消防设施,整合基层辅助力量,巧用信息科学技术。

  3.2.1 改善硬件消防设施,合理规划布局

  一方面,加大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力度,合理规划和完善路网、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期内整治难度较大的地区,整治中可以区分轻重缓急,可以建设临时消防水池、配置手提消防泵、设置灭火器室等临时应急措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民工之家”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城郊接合部建设一定规模的廉价安全的居住房屋以满足低收入外来务工群体的实际居住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搭建出租房的市场需求。如:温州瑞安市仙降街道金光村发动全体村民自愿入股投资3000余万元全力打造新的外来居民公寓,首期建设的大楼已进入结顶阶段,总计15亩,预计2014年4月投入使用。此公寓区内将开设洗衣房、超市等配套设施,并通过设立警卫室来实现公寓区的封闭式管理,将有效缓解街道在出租房消防安全、治安、新居民管理等问题上的压力,也将利于改善新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提高企业员工福利,全力打造安乐窝。

  3.2.2 整和基层辅助力量,统一网格人员

  大部分地区的出租房除了由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治安管理,村或社区的安全员走访外,消防安全的管理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为解决基层居住出租房管理人员不足,无人管,管不了,管不住等问题,需要突破现有管理格局,将出租房屋基础管理责任和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进一步提高政府基层力量的有效运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整合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站点,整合流动人口协管员、消防协管员和安检协管员等基层辅助力量,系统优化管理力量配置,实现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力量集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整合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消防协管员、安监协管员等政府部门辅助人力资源,人、财、物统一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按照网格划分和现实状况,科学分配每个基层网格配比人员,并落实各基层网格力量,做好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登记备案、队伍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3.2.3 巧用信息科学技术,实现智能巡查管理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二维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也可以采用二维码进行管理。如设置“二维码门牌”,建立一个链接,将居住出租房的房东姓名、备案信息、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等信息相互连接,只要协管员上门巡查时应用智能手机,对准门牌扫一下,手机智能巡查平台立即显示屋内相关信息,隐患代码记录等。租赁双方也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门牌”,搜查到可公布的居住出租屋内相关信息,为房东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整改依据,为承租人是否租赁该房屋提供参考依据。“二维码门牌”将实现智能巡查管理,加快工作效率,提高“人屋”信息采集的准确度、鲜活度和便捷度。

  3.3 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作用

  由于违法建筑历史原因多、牵涉面广、受到执法权限等原因的制约,往往执法难度很大,出租房屋的管理和违法执法问题涉及到诸多部门,所以要在整合调整管理架构的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时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抄告事项并限时回复办理结果。如: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和基层派出所对出租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抽查。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监管和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商及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房屋中介机构,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城管与行政执法、住建(房管)、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采取重拳出击,依据有关法律、经过法律程序坚决清除和杜绝占用消防车通道和占用建筑间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等有关部门配合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因违规用电用气发生安全事故。对于确实非常难以整改的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可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整治一批高危居住出租房,给弱势群体多点关注,多些关怀,多些消防安全保障。

  3.4 提高居住者责任意识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对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做原因调查之后,往往难以追究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主体责任,所以要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主动申报和备案的制度,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提高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在源头上落实安全责任。

  3.4.1 明确登记备案制度

  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居住出租房的管理也可以以此为参照,制定对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实施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对非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实施申报登记制度。如:出租人应当自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居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及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报送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组织,由社区组织将居住房屋出租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登记。登记备案制度即能有效掌握基础房屋租赁信息,又进一步落实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没有违反行政许可等诸多既定法规。整个管理模式流程可以按照房东到社区登记信息→社区受理→(指令)基层网格人员实地检查→(符合进行申报备案)不符合安全条件→告知整改→督促整改→不符合安全条件(停租)续租的→乡镇抄告相关部门→部门执法(部门难以执法的,统一由乡镇牵头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3.4.2 明确租赁双方责任

  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引起双方对消防安全的重视,有利于加强监管,有利于从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的责任有:居住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出租人应当告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办理相关证照。承租人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经营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合理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要求承租人落实防火防盗有关措施,避免和减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宣传物业管理规定,对乱扔垃圾、噪声扰民等不良行为应当劝止,并督促其改正。承租人的责任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居住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转租居住出租房屋的,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转租后3日内向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组织报告;不得利用居住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居住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等等。

  3.4.3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地可以把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宣传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中,借助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与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种技能。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及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作用,成立流动人员工作站,结合日常管理,通过板报、印发防火宣传资料等多种教育形式,对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防火逃生自救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等培训,积极推动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参考文献

  [1]黄江桥.谈部队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与治理对策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武警学院报,2012,2.

  [2]田国勇.消防与安全,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8.

  [3]丛书总编纂委员会编.上海改革开放二十年政法卷.

  [4]浦东新区年鉴编辑委员会编,浦东新区年鉴, 1版,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9.

  [5]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半个世纪看新疆——当代新疆之最. 1版,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6.

  摘 要 以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调查分析为依托,在总结近期出租房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市工作实际,从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加大基层基础治理力度,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作用,提高居住者责任意识四方面,提出了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建议和治理对策。

  关键字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 X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4-0087-03

  近期,各地出租房火灾事故高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和影响。2013年8月8日01时10分,温州瑞安市锦湖街道一出租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m2,7人在火灾中丧生(2男,5女,其中2人为小孩),该起火建筑为一幢3层砖木结构的民房,共租住13人。2013年7月4日3时52分,宁波慈溪市周巷镇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3人在火灾中丧生。2013年2月23日2时59分,台州温岭市泽国镇牧屿管理区牧西村中行西路一出租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20m2,8人在火灾中丧生(均为外来务工人员),2人受伤。2013年1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一民房(民间收养弃婴场所)因小孩玩火发生火灾,7名儿童在火灾中丧生、1人受伤。2013年8月28日12时27分许,温州瑞安市锦湖街道龙星路十巷一出租民房发生火灾,大火吞噬了两间三层民房。

  针对居住出租房屋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整体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的调查研究,就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加大基层基础治理力度,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作用,提高居住者责任意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谈些粗鄙的看法。

  1 温州市居住出租房调查情况

  温州地处浙南,位于东海之滨,面积11784k㎡,共有常住人口912万,外来人口340万。由于温州长期以来“低、小、散”的传统经济格局,带来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如鹿城区双屿街道,常住人口4万,外来人口却高达38万,滋生了大量居住出租房。据统计,全市共有居住出租房57.8万户,3人以上的约17.7万户,10人以上的约5.1万户,30人以上的8502户,100人以上的984户。温州市居住出租房主要有木质老房子、违章简易棚、农民联建房(通天楼)、企业集体宿舍楼和商品套房五类,生产经营与居住合用、“前店后厂、楼上出租”的现象也十分普遍。由于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居住出租房已经成为温州市一个极为突出的火灾发生和火灾亡人增长点,占到近年来火灾亡人总数的60%以上,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

  为深入分析当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温州市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及瑞安市政府,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走访调研,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2.1 硬件设施差

  用于居住出租的房屋大多是砖木结构建筑,使用年限长,先天条件差,耐火等级低;电线乱接、违章用电,线路过负荷及老化现象比较普遍;吃住烧于一体,燃气管道年代久远;可燃易燃材料多,火灾荷载大;消防设施缺乏,有的虽然配备了简易的消防设备,但不能保证完好使用;安全疏散条件差,采用木楼梯,设置防盗窗,有的疏散楼梯及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疏散需要;防火间距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

  2.2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居住出租房主要是出租给民工、在校学生、刚参加工作不久还未购置房子的人员居住,其中大多数人的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人文素质状况也是参差不齐,消防基本常识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火灾发生后不会第一时间逃生、第一时间报警。2007年来火灾死亡的158人中,有52人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

  2.3 生产经营与居住合用

  大量“通天房”(温州市市约38万幢、200万人居(租)住)存在“前店后厂、楼上出租”及“楼下经营、楼上住人”的现象,而且生产经营与居住部位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一旦失火,人员难以逃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与此同时还存在未批先建、违章搭建、未验先用或改变功能等违法行为,先天性隐患遍地皆是。

  2.4 人员分布密度大

  很多出租房主为了赢利,将自家房屋用可燃材料(如三合板)简单分隔后出租,或搭建违章简易棚出租,而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开支,通常多人共租一屋,吃、住、用在一起。如此一来就出现一户出租房多达几十人居住的现象,人员密度过大。

  2.5 出租房屋管理缺位

  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主体不明,租赁登记备案未能落实,违法违规建筑、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建筑随意出租。租赁双方没有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私自改变功能、转租等现象普遍存在,因经济收入较低,不愿对消防设施进行投入,导致一些火灾隐患无法整改,居住出租房经常性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失控漏管”。

  3 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对策

  针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逐步推进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实现长效监督管理。

  3.1 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一方面,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标准,让居住出租房租赁双方和检查人员有参照的标准。尤其是对30人(含)以上出租房、商品房屋出租、整幢改建式居住出租房、自建房内设置的居住出租房等不同情况应该制定详细明确的消防安全标准。如: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室内不得设置仓库、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m2(含);室内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居住出租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厨房);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居住间应当放置手电筒、报警哨和简易呼吸面罩;每层至少配备两具ABC干粉灭火器(原则上为4kg以上)且应当设在便于取用的部位;3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当设置点式报警器等等。另一方面,居住出租房屋应当明确合法标准。可以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明确提出居住性质的出租房屋不得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作为住宿、生产经营、仓储混合的“三合一”场所;若要出租,需在取得有关手续后方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等进行明确。   3.2 加大基层基础治理力度

  由于温州市出租房屋量大面广,且多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民房出租为主,如何排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成为一大难题,为此,需要不断改善硬件消防设施,整合基层辅助力量,巧用信息科学技术。

  3.2.1 改善硬件消防设施,合理规划布局

  一方面,加大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力度,合理规划和完善路网、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期内整治难度较大的地区,整治中可以区分轻重缓急,可以建设临时消防水池、配置手提消防泵、设置灭火器室等临时应急措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民工之家”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城郊接合部建设一定规模的廉价安全的居住房屋以满足低收入外来务工群体的实际居住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搭建出租房的市场需求。如:温州瑞安市仙降街道金光村发动全体村民自愿入股投资3000余万元全力打造新的外来居民公寓,首期建设的大楼已进入结顶阶段,总计15亩,预计2014年4月投入使用。此公寓区内将开设洗衣房、超市等配套设施,并通过设立警卫室来实现公寓区的封闭式管理,将有效缓解街道在出租房消防安全、治安、新居民管理等问题上的压力,也将利于改善新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提高企业员工福利,全力打造安乐窝。

  3.2.2 整和基层辅助力量,统一网格人员

  大部分地区的出租房除了由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治安管理,村或社区的安全员走访外,消防安全的管理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为解决基层居住出租房管理人员不足,无人管,管不了,管不住等问题,需要突破现有管理格局,将出租房屋基础管理责任和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进一步提高政府基层力量的有效运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整合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站点,整合流动人口协管员、消防协管员和安检协管员等基层辅助力量,系统优化管理力量配置,实现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力量集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整合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消防协管员、安监协管员等政府部门辅助人力资源,人、财、物统一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按照网格划分和现实状况,科学分配每个基层网格配比人员,并落实各基层网格力量,做好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登记备案、队伍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3.2.3 巧用信息科学技术,实现智能巡查管理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二维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也可以采用二维码进行管理。如设置“二维码门牌”,建立一个链接,将居住出租房的房东姓名、备案信息、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等信息相互连接,只要协管员上门巡查时应用智能手机,对准门牌扫一下,手机智能巡查平台立即显示屋内相关信息,隐患代码记录等。租赁双方也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门牌”,搜查到可公布的居住出租屋内相关信息,为房东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整改依据,为承租人是否租赁该房屋提供参考依据。“二维码门牌”将实现智能巡查管理,加快工作效率,提高“人屋”信息采集的准确度、鲜活度和便捷度。

  3.3 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作用

  由于违法建筑历史原因多、牵涉面广、受到执法权限等原因的制约,往往执法难度很大,出租房屋的管理和违法执法问题涉及到诸多部门,所以要在整合调整管理架构的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时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抄告事项并限时回复办理结果。如: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和基层派出所对出租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抽查。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监管和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商及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房屋中介机构,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城管与行政执法、住建(房管)、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采取重拳出击,依据有关法律、经过法律程序坚决清除和杜绝占用消防车通道和占用建筑间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等有关部门配合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因违规用电用气发生安全事故。对于确实非常难以整改的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可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整治一批高危居住出租房,给弱势群体多点关注,多些关怀,多些消防安全保障。

  3.4 提高居住者责任意识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对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做原因调查之后,往往难以追究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主体责任,所以要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主动申报和备案的制度,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提高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在源头上落实安全责任。

  3.4.1 明确登记备案制度

  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居住出租房的管理也可以以此为参照,制定对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实施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对非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实施申报登记制度。如:出租人应当自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居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及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报送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组织,由社区组织将居住房屋出租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登记。登记备案制度即能有效掌握基础房屋租赁信息,又进一步落实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没有违反行政许可等诸多既定法规。整个管理模式流程可以按照房东到社区登记信息→社区受理→(指令)基层网格人员实地检查→(符合进行申报备案)不符合安全条件→告知整改→督促整改→不符合安全条件(停租)续租的→乡镇抄告相关部门→部门执法(部门难以执法的,统一由乡镇牵头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3.4.2 明确租赁双方责任

  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引起双方对消防安全的重视,有利于加强监管,有利于从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的责任有:居住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出租人应当告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办理相关证照。承租人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经营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合理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要求承租人落实防火防盗有关措施,避免和减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宣传物业管理规定,对乱扔垃圾、噪声扰民等不良行为应当劝止,并督促其改正。承租人的责任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居住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转租居住出租房屋的,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转租后3日内向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组织报告;不得利用居住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居住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等等。

  3.4.3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地可以把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宣传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中,借助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与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种技能。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及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作用,成立流动人员工作站,结合日常管理,通过板报、印发防火宣传资料等多种教育形式,对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防火逃生自救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等培训,积极推动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参考文献

  [1]黄江桥.谈部队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与治理对策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武警学院报,2012,2.

  [2]田国勇.消防与安全,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8.

  [3]丛书总编纂委员会编.上海改革开放二十年政法卷.

  [4]浦东新区年鉴编辑委员会编,浦东新区年鉴, 1版,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9.

  [5]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半个世纪看新疆——当代新疆之最. 1版,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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