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1986年7月1日生,身份证号码:*********汉
族,**公司职员,现住区某某街1号某某局1楼1栋单元102室。
法定代理人刘某,女,1950年8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
汉族,
被告李某,男,1968年8月8日出生,汉族,市某某局,现住
区某某南大街5号11栋2单元501室。
诉讼请求
1、依法将抚养费提高至**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关系,是被告(父亲)与刘某某(母亲)之子。被
告2006年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刘某某离婚,石家庄桥
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西民一初字第某某号判决书,判定原告由刘
某某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500元。刘某某不服,向石家庄市中
级人民法院上诉,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此项内容维持原一审判决。
原告认为,自己作为一名中学生,正在处于身体、学习迅速成长
和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一定的生活学习费用,仅靠作为父亲的
被告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是远远不够的。而被告作为国家干部,其收
入每月达到3750元。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告应当
拿出其收入的20%至30%作为原告的抚养费,即每月750元至1125
元,一直到原告具有独立生活能力。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被告对原告的
抚养费。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1986年7月1日生,身份证号码:*********汉
族,**公司职员,现住区某某街1号某某局1楼1栋单元102室。
法定代理人刘某,女,1950年8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
汉族,
被告李某,男,1968年8月8日出生,汉族,市某某局,现住
区某某南大街5号11栋2单元501室。
诉讼请求
1、依法将抚养费提高至**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关系,是被告(父亲)与刘某某(母亲)之子。被
告2006年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刘某某离婚,石家庄桥
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西民一初字第某某号判决书,判定原告由刘
某某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500元。刘某某不服,向石家庄市中
级人民法院上诉,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此项内容维持原一审判决。
原告认为,自己作为一名中学生,正在处于身体、学习迅速成长
和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一定的生活学习费用,仅靠作为父亲的
被告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是远远不够的。而被告作为国家干部,其收
入每月达到3750元。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告应当
拿出其收入的20%至30%作为原告的抚养费,即每月750元至1125
元,一直到原告具有独立生活能力。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被告对原告的
抚养费。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日